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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现状及建议

2019-09-10赵明君周新

辽宁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精准扶贫

赵明君 周新

[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态势明显,脱贫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分析精准扶贫现状,从中发现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扶贫工作的现状以及在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借助保险业助力精准扶贫在脱贫攻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对保险业在今后扶贫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出建议。

[关键词] 精准扶贫 商业保险 保险扶贫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国家,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对国家整体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计划,帮助广大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将贫困问题解决好,农村地区才能得到稳步发展。我国扶贫工作开展三十多年来,取得了伟大成就,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扶贫开发经验,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诸多更为尖锐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亟待解决。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在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脱贫工作的艰巨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扶贫针对性不强;二是扶贫数据不精确;三是返贫风险大。总的来说,扶贫工作开展三十多年来,我国贫困状况由普通性贫困转变为区域性贫困,再转变为如今的个别地区、部分群体的贫困,贫困区域日益缩小,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这是我国多年坚持不懈的扶贫工作取得的伟大成果,也是新形势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面临的严峻考验。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脱贫速度放缓,脱贫难度加大,我们急需创新扶贫路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有着扶危救困的属性和责任,保险服务精准扶贫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战略任务。保险业必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发挥好造血功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一、精准扶贫现状

我国精准扶贫始于湖南。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于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这一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动员党内和社会各界力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加强脱贫理论创新,积累试点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脱贫之路。

十八大以来,围绕精准脱贫,我国大力推进建档立卡、驻村帮扶、资金监管、规范退出等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一是在建档立卡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基本摸清了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以及帮扶需求等信息,实现贫困信息精准到户到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在驻村帮扶方面,进一步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加大驻村干部选派力度,实现驻村工作队伍对建档立卡村的全面覆盖。三是在扶贫资金监管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对接贫困人口,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四是在贫困退出方面,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确保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避免脱贫不摘帽等问题。目前,我国精准扶贫已实施六年,脱贫攻坚战打了三年,成效显著。从贫困人口来看,2012-2018年,我国贫困人口从9899万减少至1600万,连续6年实现平均每年减贫1300多万,六年间共计减贫8000多万。从贫困县来看,我国共计832个贫困县,2016-2017年,每年分别有28个、125个贫困县成功摘帽,2018有280个县摘帽,三年间实现一半贫困县摘帽。从建档立卡贫困村来看,2012年我国建档立卡贫困村有12.8万个,截至2018年底,仅剩2.6万个贫困村。按照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依照现行标准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我们脱贫工作已经实现85%贫困人口脱贫,50%贫困县摘帽,80%建档立卡村退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二、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如今脱贫攻坚冲刺阶段,脱贫任务时间紧、任务重。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脱贫伟大目标,脱贫工作已经到了深水区、攻坚区,越到最后留下的越是“难啃的骨头”,其中最突出的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贫针对性不强

当前,由于扶贫政策门槛过高以及贫困人口自身收入限制,贫困人口在搬迁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扶贫政策中难以获益,贫困政策效果不尽人意,其根本原因是扶贫政策和贫困对象不匹配,很多地方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扶贫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扶贫开发政策与基层贫困状况严重脱节,对于真正需要扶持的贫困居民不能对症下药,帮扶工作存在很多盲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扶贫数据不精确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基本统计出了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及帮扶需求等信息,但是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量。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和驻村干部在贫困人口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两个方面。一是在确定贫困对象时,只能依靠基层政府人员及驻村干部的经验加以判断,主观性较强,容易发生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现象。二是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对重点贫困地区给予较大倾斜,财政资金方面给予较大支持,部分贫困县不愿脱贫摘帽,甚至出现富戴贫帽现象,这无疑挤占国家资源,浪费扶贫资金,扶贫效率大打折扣,甚至为贪污腐败留下了空间。

(三)返贫风险大,造血功能不足

目前,我国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事实上贫困人口在整个脱贫过程中发挥的主体作用并不明显,脱贫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政策倾斜和专项扶贫资金注入,一旦贫困县摘帽,贫困人口在收入上實现脱贫,在离开了政府扶持和社会外来帮助后返贫风险极大。如对于刚脱贫的低收人群体,一次意外事故或者突发疾病就可能直接导致其重返贫困。因此,国家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注入只能暂时缓解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贫困问题,实现扶贫资金从“输血”向“造血”的功能转变对于反返贫至关重要。

三、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及优势分析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保险业天然有着扶危济困的属性和责任,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支持精准扶贫。区别于传统的将财政资金直接投放,保险扶贫是一种间接扶贫方式,其特点在于投放精准、商业可持续、注重“造血”以及高效利用资源。将保险机制引入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程,能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对完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大有可为

风险保障是保险的基础功能和特有优势。保险通过将风险市场化,能有效防范化解贫困群众因病、因灾、因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为贫困群众提供兜底保障。一是保险扶贫针对性强,能对症下药。保险业能针对疾病及各类风险事故等不同致贫原因,分门别类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防范和消除贫困。二是保险扶贫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遭遇风险事故使得自身遭受损失的人口,保险进行点对点赔付,让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三是保险扶贫放大政策效果。目前国内多地进行的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中,多以当地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政府补贴一定比例保费,剩余部分由贫困户白行考虑是否缴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这就放大了财政资金支持扶贫的覆盖面,减轻各级政府负担。四是保险扶贫提高贫困人口造血能力。将保险纳入金融扶贫链条,发挥保险增信和融资功能,解决贫困人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支持当地产业发展,提高自身造血能力。

(二)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有利于自身加快发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成为值得开拓的“蓝海”市场。到2020年还有不到两年的时间,这两年不仅是决定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关键时期,对保险业来说更是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政策机遇期。保险业积极参与扶贫工作,不仅能提高自身行业形象,也为今后拓展农村市场做好铺垫。政策方面,对于保险公司研发的适用于贫困地区的保险产品,国家优先审批、备案;对于因贫困地区扶贫业务导致的业务亏损,不纳入绩效考核;对于贫困地区扶贫规划,鼓励当地政府给予保费补贴,提供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方面,在参与扶贫工作过程中有利于公司人才队伍培养和相关技术开发,为今后开拓农村市场打好坚持基础。此外,扶贫过程中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正溢出效应,提升产业形象,促进保险业今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险业助力精准扶贫相关建议

(一)政府加强制度安排,加快扶贫工作由“输血”向“造血”模式转变

中央政府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鼓励地方政府引入保险扶贫机制,积极借鉴并探索“政府+保险”扶贫模式。对于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相关保险产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于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服务,加强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补充医保产品,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此外,对于大力开展扶贫工作的保险公司可予以适当奖励,提高保险公司商业可持续性。

(二)保险公司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产品创新

扶贫工作中,保险面对的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经济落后,思想落后,作为服务行业,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工作导向,优化服务,做好产品。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设贫困地区服务网点,让贫困人口切实感受到保险服务。二是在业务办理方面,简化手续流程,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对服务人员实施严格的监管考核。三是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要因地制宜,精准对接贫困人口需求设计相应保险产品。在大病保险方面,由于贫困人口实际收入较低,保險公司应因地制宜,开发保费低廉、保障期限较长、保险金额较高的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在农业保险方面,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应加强探索并开办农业保险新品种,如开发农产品收入保险产品,比起原先只保障农产品因灾害导致的产量下降风险,农产品收入保险也可保障农户因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和自身造血能力。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宣传自身行业优势,在助力扶贫的同时,打好群众基础,为今后农村地区保险业务的开展做好铺垫。

(三)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抗风险能力,提高商业可持续性

商业保险公司应创新扶贫模式,增强自身商业可持续性。在农业风险方面,对于农户因灾致损,保险公司可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进而分散自身风险,对于农户因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可实行“保险+期货”模式。一是农户在地方政府的补贴下购买商业农业保险保障自身收入风险。二是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进行再保险。三是期货管理子公司在场内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农产品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此外,地方政府层面应为保险公司提供兜底保障,当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若理赔金额远远大于保费收入,危及到公司今后稳健经营时,地方政府应雪中送炭,补偿保险公司部分亏损,不能让保险公司因保险扶贫工作导致自身发展困难,进而打击保险公司,降低其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五、结论

总体而言,我国多年扶贫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2020年即将来临之际,脱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今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政府应继续推动以“造血”为主、“输血”为辅的扶贫理念,同时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觉悟,明确保险业在精准扶贫工作上的责任和使命,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消除绝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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