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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平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

2019-09-10闫梁燕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

闫梁燕

[摘  要:公平分配作为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崇高理想和历朝历代都要解决的基本现实问题,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实现公平分配的崇高目标和解决分配领域的具体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者和建设者一直探寻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公平分配]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公平分配问题的思想成果,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分配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阐述了自己对公平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概括起来,这些基本观点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分配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问题

人类社会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公平分配模式,也没有一个绝对公平的分配标准。一定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指出:“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实的推断出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共同劳动,按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平等分配物质生活资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资料的丰富和劳动分工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按照地位、身份等分配物质财富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形式。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成为决定分配方式的主要力量,但是资本主义表面上看起来的公平分配实际上掩盖了剥削和压迫的不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改变资本主义分配的实质不公平性,实行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公平的分配方式。

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当时流行着一种错误的看法,即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稳定的、永恒不变的东西,所以它也应该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判:“合理的辩论只能是:①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②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这里所谓“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是指按劳分配,而“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势”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向共产主义的转变,更适合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还对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指出:“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是否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看它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是否适应。正如马克思所言:“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同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一道消失。”

2分配的公平与否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

既然分配方式具体多样,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那么,“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谓“公平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批判,指出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活资料的分配环节来探讨分配的公平问题,而应该把这一问题纳入物质资料运行的全过程,即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的所有环节中去。从这一全过程来看,分配的公平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而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劳动所得应该不折不扣地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者要素的结合。……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所有权理论看到了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但是忽视了生产资料的作用。但是,历史的进程表明,掌握生产资料的阶级总是在生产中处于主动地位,在财富的分配中更是占有主导地位。建立在劳动所有权理论基础上的分配理论实际上掩盖了分配的实际不公平。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分配的公平与否取决于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以及他们在生产总过程中的地位。

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这种生产关系最终决定了分配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阶级又是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又占据主导地位,这些最终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必定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一直强调的劳动创造财富也决定分配,这在人人面前始终平等,只不过是掩盖社会分配不公的口实。

3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方式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让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废除实质上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方式。马克思是这样描述按劳分配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消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人人都必须劳动,人们根据自己劳动同等地并且是越加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阶段是“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的全面发展、保持和运用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

但是,马克思同时又表明,按劳分配并不是最理想的公平分配模式。原因在于,其一,按劳分配带有平均分配的烙印,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它无法顾及劳动者个人的具体差异,“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按劳分配把差异性劳动作为唯一的分配尺度,虽然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但在事实上还存在着不公平。

要消除这种现象,只有“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物质生产极大丰富,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目的的时候,人们各尽其能,按照自己的需要从社会取得相应的物質和精神资料,事实上公平的分配方式才能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3-29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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