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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大学的“执教资格”与“通用执教资格”:教师流动的视角

2019-09-10黄旭华施晶晖

高教探索 2019年11期
关键词:教皇

黄旭华 施晶晖

摘 要:教师行会不仅具备所有行会都有的地方主义特质,还拥有与生俱来的普世主义精神。教师行会的这种独特气质在“通用执教资格”表现得尤为明显。教师行会一方面想拥有教廷授予的“通用执教资格”,希望其它学校无条件接受其学位,同时又拒绝其它学校拥有同样此类资格的学人。通用执教资格之所以受到中世纪大学的热捧,主要是它体现出一种世界主义精神,这和大学所从事精神生产,在气质上是相通的;同时通用执教资格在实际上很大程度沦为一种名义上的权利(力),这是因为各个大学都不愿意放弃自主招募成员的自治权;各个大学的教学学术水平的差异,也是通用执教资格成为纸上权力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执教资格;通用执教资格;教皇/罗马教廷;教师行会;中世纪大学

执教资格的拉丁文是“docendi licentia”,其中“docendi”是动词“docere”的动名词,其意为“讲课、教学”,也包涵“能力”之意。“licentia”的基本词义为“权利”,“docendi licentia”中的“licentia”也内含“能力”之意。

起初没有官方的执教资格。学人的执教资格主要由其老师决定,就像徒弟能否出山,由其师傅裁断一样。大概从十二世纪开始,西欧中世纪开始出现了官方的执教资格证。[1]最初的执教资格证由当地主教或修道院院长颁发,其法律效力也只限于本教区。所谓执教资格证,就是经主教或修道院允许,学人可以在主教管辖区范围内从事教学的凭证。教师行会出现之后,学者即使从教会获得执教资格,也不是事实上的教师①;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教师,必须得到教师行会的认可。自主招募成员和开除不合格成员,是一个行会最基本的权力,这一权力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得到法律的认可。[2]执教资格证在各个地区和各大学之间互不承认,是当时封建割据在教育领域的反映,这很不利于教师的流动,同时也影响文化和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一、通用执教资格出台

显然这种各自为政的执教资格政策不利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也有违基督教普世主义精神。为了打击这种执教资格地方主义,教皇发明了一种新的执教资格证:通行执教资格(licentia ubique docendi),其中“ubique”是副词,有“各处”“到处”的意思。[3]获得这种执教资格证的学人,拥有一种学术特权:可以在任何一所大学(包括其母校),甚至于在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其它教育机构或者场所讲授他所学的科目,而无须再经过任何形式的考核,至少在理论上如此。后来皇帝效仿教皇也颁发这种具有通用性质的执教资格证。教皇和皇帝往往通过特许状(bulla或者privilegium)的形式确认这种权力。显然不是每个大学都拥有这个特权。

不过巴黎主教颁发的执教资格一开始就具有“通用执教资格”的性质和功能。这并不是巴黎主教的身份有什么特别,而是巴黎、博洛尼亚等大学,因其学术卓越,才使得他们主教颁发的执教资格拥有了与学术声望一样的显赫名声和普遍效力。

1292年,尼古拉斯四世(Nicholas IV),授予巴黎教师在无需任何附加测试的情况下,可以在全世界其它任何学校任教之特权的时候,只不过是对既有事实的追认和锦上添花。[4]从此之后,巴黎执事长在颁发执教资格证时,不再以巴黎主教之名,而是以罗马教廷之名。

我们现在的“大学”(university)用中世纪拉丁文来表示,最恰当的词是“studium generale”。这里的“studium generale”是指“学习上设施”或者“有组织的学校”,此处的“generale”和学科没有关系。现在学界好像存在着这样一个误解,认为大学就是包罗万象,学科越多越好。其实,大学最初并没有这种意思。当我们说一个学校是“studium generale”,就是意味着,该学校拥有吸引国外学生的能力。一个学校来自国外的师生越多,就越具有generale。最初的两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就被称为studium generale,不过,这个名称并不是一個专有名词,其他学校也可以使用这个词。

不过到了十二世纪末期,大学(studium generale)的含义变得丰富起来。一个能被称为“大学”的学校,必须拥有一个艺学部和至少三个高级学部——法学部、医学部和神学部中的一个或者两个;而且每个学部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正式教师。到了十三世纪,studium generale又被赋予新的含义,即从大学(studium generale)获得的执教资格具有普遍的效力,也就是通用执教资格(jus ubique docendi)。这种特权就最初的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来说,是一种自发的,约定俗成的对既有事实的认可,后来演变为承认一所新大学最重要的法律特征。颁发通用执教资格的权力归属教皇、皇帝或者国王。

为什么会出现通用执教资格?这是大学自然发展的产物。中世纪大学的诞生有三种类型:第一种自生自发型(ex consuetudine),比如,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蒙彼利埃大学(Montpellier,约1220年)是由当地传统的学校发展而来。第二种分裂型(ex secessione),从母校分离出来的大学,比如剑桥大学(Cambridge,1209年)从牛津大学迁徙而来的;帕多瓦大学(Padua,1222年)从博洛尼亚大学分离。第三种类型最普遍,由皇权或者教权敕建(ex privilegio),如皇帝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Ⅱ,1194—1250年)组建的那不勒斯大学(Napoli,1224年),教宗霍诺留斯三世和格里高利九世发起组建的图卢兹大学(Toulouse,1229年)等。到中世纪末期,西欧大陆现存将近60余所大学。大学的增多就存在一个相互交流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执教资格证适用范围和效力。

教师行会和其它行会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具有行会的封闭性。这主要体现在对执教资格的掌控。起初的执教资格证是由不同的教区主教颁发,它们之间是不能相互通约的。一个人即使获得教会颁发的执教资格,也还要经过教师行会的重新考核,才可能被纳入教师队伍。教师行会从事的又是精神生产,这必然导致其拥有世界主义气质。随着大学的增多,知识分子的自由流动,需要不同大学之间建立一个通用执教资格。

第一个从教廷获取通用执教资格特权的是1229年组建的图卢兹大学。要知道图卢兹大学是如何获得通行执教资格的,就必须从图卢兹大学建立的历史背景说起。在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期,法国南部以图卢兹为中心流行着阿尔比教派(Albigenser),又称卡塔尔派和“纯洁派”。阿尔比教派有自己的教会组织、教义,自己选举主教,拒不服从罗马教廷的统治。因为得到当地贵族的支持,阿尔比教派发展很迅速。在该地区“神甫不被尊重,基督不被信仰,圣地不再圣洁”。 [5]罗马教皇派使节到阿尔比规劝他们皈依基督教,未见成效。1208年甚至发生教皇使节被杀害的事件。1209年,教宗英诺森三世派遣十字军讨伐阿尔比教派。除了军事打击,教廷还从信仰领域打击阿尔比教派。1217年,教皇霍诺留斯三世号召当时以神学研究和教学著称的巴黎大学的教师们,前往图卢兹传经布道、讨伐异端。为了彻底控制阿尔比的精神领域 ,就有必要建立一所大学。建立大学所需要的资金,由支持阿尔比教派的图卢兹伯爵雷蒙七世(Raymond Ⅶ,1197—1249年)提供。雷蒙七世在这次战争中失败,罗马教廷对他的惩罚之一就是连续10年资助14个教席,其中神学教席4 个,教会法教席2个,文法教席2个,六个艺学院教席。[6]1229年的图卢兹大学就是在此基础上组建而成的。阿尔比城刚刚经过战乱蹂躏,又是异端盛行之地,图卢兹作为新大学没有任何知名度,这些都是建校的不利因素。为了扶持图卢兹大学,也是对前来教学和求学师生的嘉奖,同时为了给该学校毕业生找工作提供便利,教宗格里高利九世于1233年颁布特许状(bulla),认可新组建的图卢兹大学;准许它享有同巴黎大学一样的各种特许权;同时还特别规定“凡自该(图卢兹)大学任一学科内通过考试并获得执教资格之学人,即享有于各地(ubique)执教(regendi)之自由权利(liberam potestatem)而无须再行任何考试”。[7]从此,在图卢兹大学完成学业,获得执教资格的学者,可以自由在整个基督教世界内从事教学工作。罗马教廷之所以给予图卢兹大学这等特权,有一个用意就是试图动摇巴黎大学在教育领域的霸主地位。新设大学得到教皇或者皇帝的特许,就可以和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等一流大学比肩而立,其颁发的执教资格也具有普遍效力。教皇的特许状可以成为新大学吸引国内外师生的重要筹码。对于落后地区的新设大学,取得罗马教廷的特许状(bulla)具有特别的意义。

二、纸面上的权力

对于教皇的特许状的意义也不能过于夸大。一个理想的大学体系是各大学之间,资源、人员可以无障碍流动,学生可以自由转学,教师可以自由任教,但是这一学术世界主义的理想,即使现在也很难实现。

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牛津大学等欧洲最古老的学府,是在较长时段内由学人自发组建、逐渐发展形成的。由于它们悠久的学统和远播的声誉,其执教资格虽开始未被法律所承认(de jure),却享有事实上(de facto)的通行执教资格。相反,从其它大学获得通行执教资格的学人却难以自动成为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的教师。尽管很多中世纪大学拥有通行执教资格的特权,这种通行执教资格的普遍性在很多时候仅停留在纸面上。对来自其它大学的毕业生必须通过所应聘学校举行的考试,再获得执教资格,在中世纪大学是一个普遍现象。1233年,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授予图卢兹大学享有巴黎大学所拥有的一切特权并包括通行执教资格,就遭到巴黎大学的激烈反对。罗马教廷一再保证图卢兹大学的建立不会威胁到巴黎大学的特权。尽管如此,图卢兹大学的毕业生要进入巴黎大学必须重新考试。尽管后来皇帝和教皇建立了许多大学,即便他们是其所在地域的学术中心,仍不能与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相提并论。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因其卓越的学术水平和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受到教皇的特别优待,这从下面的章程内容可见一斑。教宗亚历山大四世(Alexander Ⅳ,1254—1261年)在1255年颁发特许状中规定:凡通过萨拉曼卡大学任一学科考试的教师,有权不再经过考试,到任意一所大学执教,巴黎大学与博洛尼亚大学不在此列。[8]

这种大学之间彼此不買账的情形,不仅存在老牌大学和新大学之间,老牌大学之间也彼此不买账。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他们之间的学位互不通用,任何一方加入另一方都要重新考试。[9]在中世纪大学,大学之间就执教资格彼此设卡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昂热大学就明确规定,任何从其它大学来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考试。[10]蒙彼利埃大学、奥尔良大学等也作出相类似的规定。[11]

如果拥有通用执教资格仅仅是一种纸面上的权力,那么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事实上,自13世纪中期开始,新大学在建校之初,都无一例外地向教宗申请通行执教资格这项特许权。教宗一般以特许状的形式给予确认,以满足大学的切身利益。在1233年之后,任何一所大学的创立,必须得到教皇或者皇帝的同意,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就连最古老的最有声誉的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也不得不向教皇补领特许状。比如博洛尼亚大学与巴黎大学分别于1291年和1292年从教皇尼古拉四世(Nicolaus Ⅳ,1288—1292年)手中领取了特许状,从而正式拥有通行执教资格的特许权。剑桥大学也于1318年从教皇约翰二十二世那里领取特许状,获得了颁发通行执教资格的特许权。教宗为这些老牌大学颁发特许状不过是走个过场,对于这些大学的地位和声望并无实质性影响。特许状只是将其早已享有的特许权落实于教宗亲笔签发的文书上,使这些特许权在形式上更加完备。由此,这些古老的大学也更加名正言顺地称为studium generale。教宗的特许状有两个重要的功能:其一,教廷作为当时最高权威对新组建的大学的认可;其二,使新大学与现有的大学一样,共同享用通用执教资格的特许权。中世纪大学借此才能称为studium generale,而大学中的学人在此项特许权的庇护下,可以在不同大学之间自由流动。从此,欧洲各地的大学即所有的studia generalia之间,相互结成了一个在原则上拥有平等社会地位、享有同等学术权利的大学联盟。特别对后起的新大学,正是有赖于吸纳从老大学获得通行执教资格的学人前来执教,由此补充了师资而得以成功组建。中世纪大学的学人则可以依据这项特许权,或在大学之间平行流动,或游历于欧洲各地谋取教职。这对于中世纪晚期组建新大学,对于欧洲各地教育的提振和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大学谋求通用执教资格的特权,可以理解。为什么像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等这些古老的大学也要争取教皇的特许状?科班认为这是从众心理所导致。牛津大学谋求此项特许状的过程和结局,或许为我们理解拥有颁发通用执教资格权的必要性。牛津大学曾于13世纪末14世纪初,三次恳求罗马教廷授予其通行执教资格授予权。第一次是1296年。林肯(Lincoln)主教和卡莱尔(Carlisle)主教协助牛津大学致信教皇波尼法斯八世(Boniface Ⅷ,1294—1303年)请求赐予通行执教资格,没有回音。第二次是1307年。英王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1239—1307年)代表牛津大学向教皇克莱门特五世(Clement Ⅴ,1305—1314年)提出申请,爱德华一世死后,未果。第三次是1317年。英王爱德华二世(Edward Ⅱ,1284—1327年)致信教皇约翰二十二世为牛津大学游说,铩羽而归。[12]罗马教廷为何拒绝向牛津大学颁发特许状,其真实动机,不得而知。总之,牛津大学从未得到过教皇认可其为studium generale,并享有licentia ubique docendi特许权的特许状。牛津大学作为最古老的大学之一,这点缺憾丝毫没有影响到它的特殊身份和在大学界的地位。牛津大学的毕业生一直享有事实上的通行执教资格。牛津大学多次谋取教皇的特许状,恰恰反映了拥有通行执教资格对中世纪大学是何等重要。中世纪大学对教廷给予的通行执教资格是何等渴望。一所新成立的大学如果拥有通行执教资格,意味其学术水平得到社会的认可。在1233年之后,一所新创办的大学要得到教皇的认可,就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比如要有一个文学院和不少于1个高级学院,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设备,要一定的财力等。只有满足教皇的要求,才可能批准。就是这种通行执教资格将本来散于欧洲各地的大学联络成为一个学术共同体,使得这些大学有了统一的学术标准。这种标准不仅是输出标准(通行执教资格),也包括创办大学的标准。

中世纪大学渴望拥有通行执教资格授予权,也是受到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在中世纪大学,神学是整个学术圈的王冠,不过法学、医学等学科更具有前途。因为学习神学和教会法学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因此学习的人很少。为了扶持神学和教会法,从12世纪开始,教会就开始派遣神职人员带薪到大学学习神学。1209年洪诺留三世颁发诏书,禁止在巴黎讲授民法,同时规定神职人员可以有5年带薪研究学习神学的机会。[13]这些被资助的神职人员,必须在教皇规定的学校学习。不仅如此,罗马教廷还向大学提供奖学金。在14世纪,中世纪发展出一种教会奖学金制度(rotuli nominandorum),大学每年都要向教皇呈递一份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时,既要考虑学生的品行能力,也考虑他们的经济状况。一般来说以拥有学位者优先,拥有学位而授课者更优先。[14]获得中世纪大学的学位特别是高级学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为了保证那些有资质的人,不能因经济困难辍学。因此教会国家重点支持那些有学士学位的人继续深造。申获罗马教廷的奖学金,成为那些有意到高级学部一展身手的莘莘学子的最大动力。每年申获罗马教廷奖学金人数的多少,成为中世纪大学比拼的目标。这种竞争类似于我们今天的一年一度的社科基金竞争?

因此获得教皇给予的通用执教资格,不仅意味着自己成为大学共同体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而且还可能得到教会的资助,也为学生今后在教会谋取工作提供了机会,从而有机会进入更高层次的政治领域。学生的发展前途和大学本身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通行执教资格不单是中世纪大学和学人的利益所在,它在事实上也增强了罗马教廷对大学的控制。起初,执教授予权由地方教会掌控。巴黎大学的事例反映出的正是中世纪学人为争取执教授予权与地方主教之间的角力。然而,只有在教宗本人向大学颁发特许状之后,大学才能拥有通用执教资格的特权。从根本上讲,是教宗控制着执教资格。罗马教廷也由此间接地掌握着大学的命脉,没有教宗的特许状,新大学是难以组建的。中世纪大学虽然不是隶属于教会的社会组织,但就其所享有的学术特权而言,对教会有很强的依赖性。通用执教资格制度的建立,使得执教授予权的掌控从地方转移到了罗马,从而巩固了教廷的权威和地位。

不单如此,教宗还留有特殊的手段,可以将饱富学识但没有获得通行执教资格的学人直接擢升为大学教师,其形式也是颁发特许状,这样的学人被称为“奉令教师(doctores bullati)”。不同的教宗擢升大学教师的意图不同,有的是为了安插亲信;有的是为给新大学补充足够的师资,使新大学得以顺利组建;有的是帮助濒临关闭的大学尽快渡过难关;有的是打破教师行会对学位的垄断,比如罗马教廷直接干预托马斯·阿奎那的执教礼,就是最后一种类型。从13世纪初至中世纪末,教宗利用其权势不断地行使着这项特殊的权力。这是罗马教廷为打破封闭狭隘的教师行会的条条框框,为选拔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还是置法令章程不顾,直接干预大学事务?可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教师行会的封闭性VS罗马教廷的普世性

通行执教资格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于整个基督教世界,事实上却行不通。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封閉保守的行会特质

不管哪种性质的大学,教师行会作为一个集体都试图把持招募同事的权力,这种同行评价的权力其内在法理是知识霸权和父权。教师行会对任何企图侵犯、侵蚀其学术权力都保持高度警觉。罗马教皇授予某个新大学通用执教资格,在现有大学看来就是对其招募成员权的侵犯。在罗马教廷看来,教师行会把持招募成员的权力,尽管很合理,不过在另一方面教师行会的封闭性也对学术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大学而言,作为精神生产的载体,无疑天生就具有世界主义。这就需要在不同大学设立一种桥梁,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可以自由流动,所以通用执教资格满足了教师追求学术自由的内在需求。不过在另一方面,承担学术工作的教师行会天生就具有的行会的特点:封闭、保守、自利,教师行会就是这样一个集世界主义和封闭保守的地方主义于一身的学术教育机构。教师行会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学位在全世界通行无阻,另一方面狐疑来自其他大学的学位,就是大学这种特质的体现。

(二)考试标准的缺失

中世纪大学不存在我们今天的笔试制度。在中世纪要获得学位,需要学习一系列课程和通过一系列口头考试。口试在西方教育一直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今天的论文答辩就是来源于中世纪大学。在古希腊罗马,实行的自由教育,也就是自由人的教育。自由人参加政治,就必须善于演说和辩论,所以很重视口头表达能力。在古希腊罗马,很多著作都是通过对话的形式表述的。苏格拉底通过和人对话,训练人的逻辑,这种喜好辩论的传统在西方历史源远流长。我国尽管在春秋战国也出现了辩论,比如白马非马,但儒家思想在我国占统治地位,因此儒家不提倡辩论。在孔子看来,君子敏于行,讷于言。中国比较早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所以中国主要是书面文字教育。所谓状元是三篇文章考出来的,中世纪的西欧,学位的获得是辩论出来的,这一方面是传统的力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西欧还没有纸张和印刷术。文字都是靠人力刻印到羊皮纸上,因此一本书的成本相当昂贵[15],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的书本。在这种情况之下,只有依靠口头教学和考试。中世纪大学分布于欧洲各地,限于当时通讯的条件,大学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也属平常;辩论这种口头考试方式导致各校的标准更难以统一;况且大学之间的水平也的确存在差异。教皇所推行的“通用执教资格”,至少在理论上强制推行的一个统一的标准,在现实中并无操作的可能。就是今天,依然如此。

(三)经济利益的考量

中世纪大学的执教资格,在事实上流通受阻,可能和经济利益也有一定的关系。我们知道在中世纪大学,不管在私立大学(比如巴黎大学)还是公立大学(比如图卢兹大学),学费都是教师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中世纪大学的学费主要分为注册费、课时费和考试费,其中考试费是学费中最为主要的部分。[16][17]14世纪随着大学的增多,大学之间不断爆发一种类似考试收费的冲突,任何学校毕业生的文凭(学位和执教资格证书)都不被其他学校所承认,除非参加了该学校为其举行的考试。从经济的角度,教师也会对来自其他大学的毕业生重新考试。

13世纪在博洛尼亚大学出现的薪酬讲座制度,很快被北欧其他一些大学所效仿,这一制度对“通用执教资格”制度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知道最早在博洛尼亚大学,教师的工资来源于学费。博洛尼亚因为拥有大量的学生和教师,经济越发繁荣 。其他邻近地区也试图通过建立大学发展经济,因此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博洛尼亚大学的师生。为了留住这些学生和老师,博洛尼亚大学请求政府设立薪酬讲座制度,该制度为教师提供很优惠的待遇。有些教师在此教席一呆就很长时间,而且这些教席越来越被少数大学毕业生所垄断,甚至被某些家族所垄断,从而出现一些教师世家。

对外来教师考试也是为了保持学校自身内部稳定的需要。1321年奥尔良大学的观点可以为此做一注释:外国的博士不受限制进入一所大学,对那些在职教师,以及对没有自己的学生或者学生很少的教师,是不公平的,这样会造成学校的不稳定。[18]所以在职教师总是想方设法提高入职门槛,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和同时期一样,学徒-帮工-师傅这条晋升道路越来越窄;在教育领域,学生-学士-教师的上升通道愈发难走。对于许多学者来说,拥有“通用执教资格”文凭,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仅仅是一种有名无实的荣誉。事实上,大学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讲,是阻碍而不是推动教师的流动。在大学出现之前,比如古希腊的智者,想到哪里教学就到哪里教学。在阿贝拉尔时代,一个教师就是一所学校。一旦大学制度化、体制化,教师自由流动的时代就结束了。一个到处游历的教师群体并不受大学当局鼓励。个别学者为了一定的目的可以从一所大学流动到另一所大学,但是一群人不停的到处寻找教职,会导致整个大学体系的混乱无序,对于大学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大学的出现就是超越先前教育领域的无序混乱状态。实际上,自由任教的观念和实践对于大学历史而言是有些偏离主题的。[19]中世纪大学本身所具有的行会特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必然化解罗马教廷试图迫使大学遵从教会的世界主义的企图。这也表明,在很长时间,中世纪大学这种特立独行的个性并没有为当时的人们所熟知。这也是大学和教会,大学和市政矛盾不断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结语

现代大学从某种意义而言,依然是中世纪大学的后裔。中世纪大学的很多问题,在今天仍旧以不同面目出现。比如我们当今的大学职称问题,有些学校的副教授/教授如果到其他学校求职,其职称要重新认定。中世纪大学对待“通用执教资格”的矛盾心理和行为,就其消极面而言,对学人和学术的自由流动产生一定的阻碍;就积极面而言,体现了中世纪大学捍卫学术自主权的独立精神。建立一个统一的、平等的、自由交往的学人共和国,虽路阻且长,但心向往之。

注释:

①本文中的教师限定为中世纪大学文学部教师。中世纪大学有四个学部:文学部、医学部、法学部和神学部。其中文学部是基础学部,其他三个学部是专业学部。在理论上,任何人在进入专业学部之前,必须在文学部呆上一段时间。文学部的入学年龄一般在14岁,经过4年学习,经考试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两年准备,通过教会主考的执教资格考试,不过这时他还只是名义上的教师,他必须通过教师行会的执教礼,才能成为真正的实质性的教师。通常该教师还要实习两年,才能成为正式文学部教师。此时该教师的年龄大概21岁。就年龄和学识而言,文学部教师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中小学教師。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中世纪大学教师的流动对我国中小学教师来说,亦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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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中世纪大学的设置和认可的更多论述,参照:张磊.欧洲中世纪大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14-115.

[13]这里抄录1292年罗马教皇授予巴黎大学通用执教资格特权的训令:我们希望鼓励巴黎城内学术界的学生为获得硕士学位而努力,无论他们来自何方 ,都可以在他们获得学位系科担任教师。我们命令,在巴黎的任何学者,只要通过考试,获得从事神学、民法学、医学和文学等学部的执教资格证书,就可以在巴黎以外的其他地方教学,无需再此考核。不论他是否从事有关系科的教学,都享受博士的待遇。E.P.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第1版)[C].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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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黃旭华.中世纪大学学费政策[J].高教探索,2014(1):140-146.

(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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