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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目标及其路径

2019-09-10张茜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1期
关键词:房地产税

张茜

摘要: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发展,我国财政税收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地产税必将成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调节国家财产收入差距,我国必须明确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本文主要阐述房地产税改革目标和可行路径,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房地产税体系的稳定和健康。

关键词:房地产税;改革目标;路径

房地产税是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税种皆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交易、保有3个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城建税等11个税种。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国家财政部部长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实行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

一、房地产税改革目标

(一)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我国目前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重,所以其财政支出明显增加,又因为“营改增”改变了地方税制体系结构,使得地方税收比重大幅下降,导致地方财政与事权不相适应。房地产税具有征税对象不可移动性的特点,税源相较稳定且税基波动小,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持续的税收[1]。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房地产税还具有“收益税”特点,除了可以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还能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令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居民纳税收益相对接,从而保证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社会进步能够实现良性循环。

(三)实现财富再分配

尽管我国整体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但是城乡发展差距大、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等问题仍然尚未解决。居民财富分为存量财富和增量财富,房地产是存量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房价随着经济发展逐年上升,导致我国的贫富差距加大。目前税制缺乏存量财富的调节方式,房地产税改革应以完善收入分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目标,实现存量财富的再分配。

(四)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的资源配置主要是指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分配的方式,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投资投机行为,使得房地产资源配置严重失调,存在大量空置房产,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房地产税应强化监控力度,增加投机者房产持有成本,减少房产空置率,实现房地产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二、房地产税改革路径

(一)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1、立法先行

由于受到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影响,我国经济环境发生极大变化,房地产税必将成为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先行立法”,明确房地产税征收目标和目的,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有效调控,抑制投机行为、增加财政收入。能够对房价起到影响作用的因素包括土地制度、货币供应、供需关系、楼市预期、投资投机、征税等,尽管房地产税不会对房价走势起决定性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投机行为。房地产税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科学合理的税法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缩小财富差距、弱化房地产投资属性,因此有关部门在改革时应当尽力保持房地产税的稳定,避免引发房价出现剧烈波动,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充分授权

中央财政部门应当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前提下,扩大地方房地产征收管理权限,对地方政府充分授权,令其更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税时间、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从而合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果按照统一的房地产税法征税容易造成税负不公等问题,所以国家政府应赋予地方改革税率和实施细则的权力,保证房地产税法真正落实实施。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房地产税通常被当做一种直接税,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为定期对其辖区内全部房地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面向自然纳税人征收房地产税,不仅征管成本过高,还具有较大的实施难度。我国有关税务机关部门对于间接税,一般是面向企业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对于个人所得税,主要面向群体也是代扣代缴的企业和单位,缺乏应对大规模自然人征税的实际经验。所以有关部门在改革房地产税时,应当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推行第三方报告机制,加强房地产税保全与强制执行力度,增加征税人员的工作经验,确保房地产税征管模式改革具有可实施性[2]。

(三)健全税收评估机制

个人房地产实际价值会随着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由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价值逐渐增加,如果存量房的征税时间相隔较长,就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性,致使房产价格无法真正体现出其价值。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包含不动产信息平台、价格评估体系在内的税收评估机制,实现房地产税征收信息的共享。

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将市场评估价值当做计税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客观展现房产价值,对实现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国在进行房地产税改革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评估征管经验,将房地产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对房地产价值进行周期性评估,评估费用由政府承担,通过设立评估争议仲裁机构对评估问题进行仲裁,完备的房地产评估仲裁机制能够减少房地产税征收争议,所以应该包括查询、申诉、受理、复核和复议等基本环节,对于房产评估争议仲裁处理,有关部门可以借鉴总结美国的经验,专门设立一个独立于房地产税收征管部门之外的评估争议受理部门,且该部门由专业仲裁人员组成,保证部门的独立性、透明性,从而维护评估价值的公平、公正。评估报告要采用一式三份制,分别由纳税人、税务局和评估机构留存。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大力推行不动产等级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全国联网,促使房地产征税税方式更加科学、规范、便捷,为房地产税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四)界定征税群体和范围

目前,我国拥有较多的房地产产权类型,除了房屋产权完整的商品房之外,还存在着诸如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公租房、房改房、两限房、共有产权房等大量房屋产权不完整的房产,由于它们与商品房不同,其权能受到一定限制,致使传统房地产税对征收群体和范围无法有效界定,影响房地产税征收进度[3]。

一般情况下,居民对商品房的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疑问,但是对于其他产权不完成的房产进行征税便存有大量争议,例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成本相较商品房低,在居住满五年之后同样可以上市交易,而且房产价格与商品房差距较小,如果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征税,那么对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明显不公,如果对其征税,那么征收标准就需要重新界定。对此,有关部门在进行房地产税改革时,应当明确征收目标,科学规划设计房地产税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周密考虑,通過寻求最大公约数来妥善界定房地产税的征收群体、范围和标准。实施分步征税方式,严格按照房地产税法基本要求对产权完整且明晰的商品房进行征税,对于产权不完整或不明晰的产权住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征收标准,从而推动房地产税的有效改革。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矛盾逐渐转为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房地产税改革已经成为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影响着我国居民收入与财富差距。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明确房地产税改革目标,革新传统税收结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评估机制,妥善界定征税群体和范围。

参考文献:

[1]王林.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2(04):9-13.

[2]申苗锋.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04):50-52+56.

[3]王立.刍议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难点及对策[J].全国流通经济,2018(20):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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