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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人”彰显“史上最严监管”

2019-09-10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安全法责任人舌尖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11月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上介绍,《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尤其是增设的“处罚到人”制度,成为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又有14万件。孙梅君说,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五个“严”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升华。

“最严厉处罚”的立法精神早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就已体现,其中特别规定了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行政处罚。《条例》增设“处罚到人”,属于直击要害的精准处罚,将让违法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此才能减少故意违法,保障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这就是说,企业不再为违法行为“背锅”,而由违法责任人直接承担处罚。此外,违法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失信惩戒等方面的惩罚,对“情节严重”者还要从重从严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则难逃刑事惩罚。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治理态度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条例》中增设的“处罚到人”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依法治理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在此高压态势下,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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