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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9-09-10孙悦韩洪文宫晶晶

锦绣·上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现状对策

孙悦 韩洪文 宫晶晶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阶段,为了响应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的需求持续增加,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但是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其问题和制约也在不断暴露,本文分析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针对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促进绿色金融高效、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现状;对策

一、绿色金融理论概述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比较薄弱

首先,政府对绿色金融实施过程中的干预相对较大。受不完善的政绩考核评估机制的制约,一些污染企业往往是地方纳税的大户和经济支柱,一些金融机构面临行政压力,不得不批准一些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导致绿色低碳转型不仅有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二是政策支持不足。在实践当中,现有的一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和促进节能减排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两项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但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缺乏长期的考虑。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在总部层面缺乏对下级的统一指导,导致基层金融机构无法学习、了解绿色金融最新发展动态、环保风险评估的必要技术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经验,经营活动只能按照传统的营销理念进行,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二)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制度文件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是公司焕白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而这些文件都仅仅停留在监管的表面上,在约束力和执行力方面还不够,更是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的长期发展机制,这非常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力度不够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迅速,但是其发展水平依旧不高。金融机构中的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也主要是体现在对“两高一资”的限制和节能减排的实现这些近期目标上,并没有将绿色的发展概念真正的纳入到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来,这就使得企业无法及时有效的构建出一套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而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的“绿色发展”工作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上来。此外,绿色金融的相关业务中好存在着缺乏业务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四)在绿色金融实施过程中缺乏信息共享

当前,我国的环境经济相关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环保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缺少对环保违规信息的完善的发布机制。同时,金融机构也面临着高昂的信息获取成本。目前,仅有少数的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报告》,未能充分满足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需求,导致信息不对称。

三、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框架。通过前面的问题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绿色金融在法律法规方面的额构建并不完善。在如何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则需要我们能够借鉴“赤道原则”和国家银行的银行的经验,进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一些相关法则。对企业信息的泄露现象采取法律方式给予束缚,确保绿色金融的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想配合,最终实现绿色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其次,针对企业信息披露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企业间的信息泄露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备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透明的企业污染和绿色金融开展情况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而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则应该加强企业的全程监管并注意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重要信息的披露。对于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及时给予警告和处罚。

(二)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绿色金融概念倡导下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具有的一些特征,这就需要政府的加入。通过政府资金的投入和一些政策扶持,一方面,组织政策性银行,这样企业的运作资金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资金的投入,另一部分来自于社保资金或者是保险公司,又或者是一些投资者。另一方面,设立环境税收或者有政府财政拨款等方式建立绿色企业投资基金,这样不仅方便直接对企业的产品研发进行投资,还有利于对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企业的资金渗透,为企业的绿色产品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了动力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联合建立资金担保制度,来放大环境保护方面的贷款投入规模。除此以外,财政补贴、费用补贴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等方式分散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资金投入的风险。

(三)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绿色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督能力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运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核实和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要在征信系统中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息的录入范围,金融机构也应向环境保护部门反馈最新的相关信息。同时,外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及时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目录,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在信贷管理中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绿色信贷的限额,为金融机构提供正确指导;对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金融机构,在新业务审批、新机构设置上给予适度政策优惠。商业银行应实施绿色信贷的实时动态监测,在“贷款三查”的每一个环节将环保政策的要求落实到位,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增加对环保记录良好的企业的支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绿色金融依旧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所以我们更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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