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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殊家庭青少年发展困境及对策建议

2019-09-10王正名

大东方 2019年4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监护社工

王正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各种文化观念的冲击,留守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寄养家庭等各类特殊家庭日渐增多。成长在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由于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安全失保等问题,亟须得到全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和帮助。

一、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面临的发展困境

1.问题行为偏多,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在特殊家庭中,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残缺不全,亲子交流过少,致使子女在心理上产生“被遗弃感”,缺乏与家庭成员间的亲密依恋。同时,由于关爱缺失和社会评价压力较大,特殊家庭青少年容易对生活和学习丧失信心,自我价值感较低,他们容易自怨自艾,对他人的敌对情绪较大,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偏高。据调查,特殊家庭青少年问题行为发生率为24.94%、性格障碍率为21.22%、情绪障碍率为19.32%,而完整家庭青少年的相关比率分别为6.38%、5.81%、5.58%。由此可以看出,特殊家庭青少年较难快速适应新的生活和学习,社会适应能力普遍较差。

2.家庭监护失当,安全隐患较多。特殊家庭青少年的监护者或是单身父母,或是隔代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甚至是其他亲戚。和亲生父母相比,这些监护者在抚养过程中更容易出现放纵、忽视、虐待等监护失当问题,致使特殊家庭青少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明显高于普通青少年。据调查,超过90%的农村留守儿童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由于监护人年龄偏大、监护人能力有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安全意识淡薄,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交通、溺水和用电(火)等安全隐患。

3.社会支持较弱,亟需心理关怀。特殊家庭青少年的社会支持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包括血亲、同辈群体、邻居、老师、志愿者等,但社会支持资源分散,真正发挥效用支持源的有限、单一。例如,学校主要负责校内学生管理,而对校外时间鞭长莫及,使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周末期间处于无监管的散养状态。同时,当前对于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多以学习、生活更物质关怀为主,心理、情感、安全、法律方面的帮助欠缺。现有社会支持更多的是满足于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的低层次需求,而非安全感和自尊感等精神需要的满足。心理关怀作为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的普遍性刚需,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二、特殊家庭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主要存在的不足

1.整体合力尚未形成。一是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不够。例如,妇联组织掌握着留守儿童信息,公安部门掌握着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掌握着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各自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互通,在对特殊家庭青少年帮扶时难以统筹安排。二是帮扶机制的系统性不够。就目前而言,全社会未形成关爱特殊家庭青少年的普遍性工作机制和固定模式,学校、家庭、社会间相互协作、全方位的特殊家庭青少年监护网络尚未建立,帮扶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效率不高。

2.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一是救助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针对特殊家庭青少年的福利保障机制,现有的“补缺救助型”保障机制主要以困境未成年人为对象,提供的福利水平较低,支持的福利项目少,部分重病、特困未成年人家庭能领取低保,其他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仅能够享受非正规或非制度性的临时救助,大部分不能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二是精神救助缺失。现有保障机制的救助内容仍突出在物质救助层面,无法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精神救助少不利于特殊家庭青少年的心理发展。

3.社会服务尚不完善。一是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目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数量较少,且大多数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资源筹集能力较弱,作用难以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与特殊家庭青少年的现实需求相比明显不足。二是发展不均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少数发达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初具规模,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水平。然而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中西部地区,特殊家庭青少年则很难有机会获得来自相关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机构的专业服务,社会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特殊家庭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关爱帮扶合力。一是建议将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掌握的需救助的特殊家庭青少年信息进行共享,重点分析他们的需求,建立档案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成员单位可结合自身职能,根据帮扶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关爱帮扶工作。二是建议进一步探索“家校合作”机制,在中小学建立特殊家庭学生成长档案,由班主任老师定期对班上特殊家庭学生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心理状态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计入学生成长档案,方便家长了解孩子的成长状况,增加学校与学生家长的交流联系。

2.推动分类帮扶,健全福利保障机制。建议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进一步提高福利水平标准,逐步扩大福利覆盖面,将单亲家庭儿童、重组家庭儿童等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从不同类型特殊家庭青少年的需求特点,设计增加福利项目,健全精神性、发展性帮扶机制,构建适度普惠的分类保障制度,为特殊家庭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壮大社工队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建议协调民政、财政、人社、综治等部门,大力开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按照6-25岁青少年常住人口千分之0.53的标准,逐步建立壮大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同时推动全国各地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每个县(市、区)配備5至8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并纳入财政保障。二是建议引入家庭社工提供源头性帮扶,在对特殊家庭青少年群体提供个案帮扶的同时,组织家庭社工针对特殊家庭提供父母亲子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一系列预防、支援和补救性的家庭综合性服务,帮助特殊家庭青少年恢复与重构良好的成长环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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