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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创业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中郝峪村为例

2019-09-09徐凤增林亚楠王晨光

民俗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利益村民旅游

徐凤增 林亚楠 王晨光

引 言

近年来,我国逐步迈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者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乡村旅游以其独有的淳朴民风和优美的乡野田园风光,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这一旅游方式。研究表明,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和经济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共享和财富的重新分配。(1)乔立娟、王健:《河北省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基于调查样本点的面板数据分析》,《湖北农业科学》2014年第4期。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相关旅游开发制度不够完善,乡村创业者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等因素,导致了部分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有失公平,最终造成了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发展混乱等诸多不良现象,限制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显而易见,较为均衡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如何更好地解决和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成为近期包括学术界、业界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探讨的话题。

需要说明的是,学术界主要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狭义的概念聚焦于支持企业生存的群体或个人(2)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Internal Memorandum, 1963. http://www.ruf.rice.edu/-odw/,浏览时间:2018年9月10日。,广义上统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3)E. R. Freeman,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Boston: Pitman/Ballinger, 1984, pp. 337-359.。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指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4)王素洁、李想:《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可持续乡村旅游决策探究——以山东省潍坊市杨家埠村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1年第3期。因此,本研究最终采纳广义定义,涉及的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特指影响所选案例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旅游者、当地村民、村集体、企业和当地政府。

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旅游利益分配矛盾、村落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同行竞争矛盾等多种矛盾。(5)王冬佳、朱新杰、张满林:《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共赢机制构建研究——以江西婺源为例》,《中国农学通报》2014年第14期。在某些地方,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并直接影响着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关于乡村发展的不充分、利益相关者不平衡之间的矛盾问题,学界已有丰富的研究成果。保继刚和孙九霞通过对雨崩村社区的调研发现,该社区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模式,实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经济、心理和部分政治增权,提高了乡村社区自主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6)保继刚、孙九霞:《雨崩村社区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及增权意义》,《旅游论坛》2008年第1期。在对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作用研究中,周常春等人通过对民族村寨的考察,发现旅游利益分配机制对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与村寨旅游经营能人及旅行社、政府等主客关系的积极影响有限,但对社区经济、文化、公共环境和社区参与产生了较大的积极影响。(7)周常春、王玉娟、徐国麒:《民族村寨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研究——以可邑村为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在如何构建较为均衡合理的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探索中,张耀一提出了公平原则、社区优先原则、制度化以及规范化原则,以保证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8)张耀一:《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开发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农业经济》2017年第3期。武晓英等人提出,要建立环境补偿机制,采用分层次、多角色分配途径以及旅游收益分红制度。(9)武晓英、李辉、李伟:《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以西双版纳民族旅游地为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4年第11期。纪金雄则提出,古村落旅游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构建,可以从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和利益保障等四个方面来考量。(10)纪金雄:《基于共生理论的古村落旅游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以武夷山下梅村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总的来说,现有研究分别从社区参与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增权理论等视角对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研究及实践,提供了丰富理论和案例支持,但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回答了“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是什么、如何分配”等问题,鲜有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解决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前置变量问题,即为什么要构建合理利益分配模式(即利益分配机制动力源问题),以及动力源对利益分配模式影响的内在机理问题。相形之下,关于社会创业的诸多研究则对此不无启发。

毋庸讳言,由于社会创业与其所在国家的政治与文化背景紧密相关,因而往往具有较强的社会差异性。(11)陈劲、王皓白:《社会创业与社会创业者的概念界定与研究视角探讨》,《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8期。到目前为止,社会创业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而对中国特殊制度与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创业却鲜少研究。(12)Jeremy C. Short,Todd W. Moss,Lumpkin G. T., “Research in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Past Contributions and Future Opportunities”,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vol. 3, no. 2, 2010, pp. 161-194.实际上,近几年,我国乡村经济结构的变革与转型为社会创业研究提供特殊的“土壤”。社会创业理论为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提供了动力源,并夯实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相处、共谋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本文将社会创业与乡村旅游联系起来,探究中国乡村发展背景下,社会创业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创业理论的研究视角,增加了社会创业理论的应用情境与实践意义。近些年兴起的社会创业视角,为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大致说来,社会创业一词由Ashoka的创始人比尔·德雷顿(Bill Drayton)在20世纪80年代首次使用,为解决疾病、饥饿、贫困等棘手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13)Light P. C.,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Revisited: Not Just Anyone, In Any Organization Can Make Breakthrough Change”,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vol. 7, no. 3, 2009, pp. 21-22.20世纪末,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创业逐渐受到了业界的关注与重视。但学术界对社会创业研究起步较晚,其主要概念、内涵演化如表1所示。从社会创业概念发展脉络来看,社会属性是社会创业的鲜明特征,众多学者认为社会创业是推动社会变革、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肯定其社会价值创造。相比于传统的商业创业,社会创业的首要任务是创造社会价值、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14)Todd W. Moss, Jeremy C. Short, Tyge G. Payne, and G. T. Lumpkin, “Identities in Social Ventures: An Exploratory Study”,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vol. 35, no. 4, 2010, pp. 805-830.,其次是经济利益创造与创新性。创业诉求的不同是社会创业与商业创业之间的最显著差异(15)[美]亚瑟C.布鲁克斯:《社会创业——创造社会价值的现代方法》,李华晶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49页。,但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创业是创业的一种新的形式,只是更为直接有效地去创造社会价值而已(16)刘振、杨俊、张玉利:《社会创业研究——现状评述与未来趋势》,《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年第6期。。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于旅游资源禀赋不高、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村集体经济几乎为零的贫困乡村,尤其需要重视村民生活脱贫、村民素质提高、乡村环境美化等基本社会价值诉求。这是传统贫困乡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初心所在。完全以经济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商业创业,很容易带来社会财富的非公平转移,结果是富了部分创业者,而处于贫困线上的老百姓仍然贫困,并不能共享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福利,容易导致甚至激化新的社会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创业是一种解决乡村贫困、振兴乡村经济的有效方式。同时,社会创业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创造和创新性等典型创业属性,又为乡村旅游发展中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力支持。还有学者将社会创业视为缓解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转型的手段(17)Yunus M., Moingeon B. and Lehmann-ortega I., “Building Social Business Models: Lessons from the Grameen Experience”, Long Range Planning, vol. 43,no. 2-3, 2010, pp. 308-325.,认为社会创业是一个催化社会变革的过程。比勒费尔德(Bielefeld)认为,社会创业包括“有一定收入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对社会和经济目标同等重视的非营利或营利性组织”(18)Bielefeld W., “Issues in Social Enterprise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of Public Affairs Education, vol. 15, no. 1, 2009, pp. 69-86.。但过去的关于社会创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非盈利组织,这些组织并不以直接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旨在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满足社会某方面的需求。换句话说,与提高经济效益相比,过去所研究的大多数的社会创业,优先考虑社会价值与社会发展。而在中郝峪村案例中,社会创业者在构建利益分配模式过程中,在考虑社会价值创造的同时,同样关注经济效益的提升,为提高收入进行着各种创新活动。

表1 社会创业概念定义摘录(19)资料来源:本文作者整理。

续表

学者概念定义Alvord等(2004)社会创业是一种缓解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转型的手段。Peredo和Murdith(2005)社会创业是指一些人或个人(1)以某种方式为目标创造社会价值(2)认识和利用创造价值的机会(3)鼓励创新(4)容忍风险(5)拒绝接受可用资源的限制。Mair和Marti(2006)社会创业是(1)一种融合了经济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创造性实践(2)是一个涉及创新和资源整合,寻求促进社会变革或解决社会需求机会的过程。Light(2006)社会创业是指个体、团体、网络或联盟组织通过创新性思想,寻求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方法,追求可持续的、大规模的变革。Haugh(2006)社会创业是(1)以社会目的进行交易(2)目标集中于社会期望的非经济目标(3)共同遵循商业主导解决方案,实现社会目标的原则。Zahra等(2009)社会创业是(1)为发现、定义、利用机会而进行的活动和过程(2)以创新的方式创造新的企业或管理现有的组织,从而增加社会财富。Reza等(2010)社会创业包括三个部分(1)对市场失灵的反应(2)转型创新(3)财务可持续性。Dacin(2011)社会创业是(1)采用商业化的方法(2)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3)强调创新性方法。

回顾以往国内外社会创业相关研究文献发现,关于社会创业过程的研究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连续的理论模型。(20)王晶晶、王颖:《国外社会创业研究文献回顾与展望》,《管理学报》2015年第1期。本文在乡村旅游开发这一具体情境下,对社会创业之于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进行探究,为社会创业过程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启示。同时,乡村旅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利于获得更为完整、连续的社会创业过程理论模型。此外,社会创业会受到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21)徐凤增等:《旅游创业理论与案例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52页。研究社会创业的影响因素,有利于完善社会创业理论体系,以及对社会创业行为进行科学准确地分析。特别是对社会创业中创业者个人特质等微观层面影响因素的探索,将为社会创业过程研究与行为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理论依据。一方面,社会创业者需要奉献情怀和挑战困难与突破束缚的勇气,去解决艰巨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和传统创业活动相比,社会创业会受到更多的资源约束与开发阻力。(22)严中华、林海、张燕等:《国外社会创业研究述评与展望》,《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年第4期。可以说,社会创业的经济属性是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基础,没有了产业发展,没有了新的收入来源,利益分配模式则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社会创业的社会属性看作乡村旅游利益科学分配机制的动力源,是乡村振兴中产业扶贫不可回避的路径选择。“一人富不是富”,实现共同富裕才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或者说,在社会创业的过程中,社会创业者需要突破资源束缚与制度阻碍,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起牢固的合作关系网络。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如何构建较为均衡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已有的社会创业研究昭示出一种可借鉴的解决方案。

笔者在中郝峪村发现,社会创业者恰好是社会创业导向的利益分配模式构建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并借此汲取各种开发模式(23)张耀一将我国乡村旅游总结为6种开发模式:农户自主经营模式、合作社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村办企业模式、农户+社区+公司模式以及股份制模式,并认为6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参见张耀一《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开发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农业经济》2017年第3期。的优势,创造出以社会创业为导向的“农户+村集体+公司的股份制”模式,即“郝峪模式”。在“郝峪模式”的背景下,中郝峪村的乡村旅游最终形成了较为均衡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取得了稳步快速的发展。社会创业导向的“郝峪模式”为我国其他地区构建均衡合理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提供了借鉴与思路。

2016年6月21日,央视四套《走遍中国》栏目播出了《我们村里的年轻人》。“各位股民,咱们2016年上半年效益很好,先进行第一季度分红。2016年开局非常好,咱大伙继续努力,再接再厉,把咱们的战果收回来,再往上走一步。来,拿着股本,准备领钱。”(24)资料来源:电视专题《我们村里的年轻人》,CCTV4《走遍中国》2016年6月21日。节目画面中播放着中郝峪村全村村民分红的场景,一摞摞现金蔚为壮观。一夜之间,山东省中郝峪村的青年创业团队带领全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精准脱贫致富的“郝峪模式”的创业故事响遍全国。而这正是中郝峪村社会创业的“初心”——为村民谋福利,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价值的体现,这种“初心”引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越走越开阔,使中郝峪村——一个曾经资源匮乏、经济落后的鲁中传统乡村,成长为山东省乃至全国争相学习的典范。“郝峪模式”之所以在全国引起轰动,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社会创业导向的较为均衡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那么,在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利益分配模式形成路径是怎样的?社会创业对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又是怎样的?

带着上述问题,笔者对中郝峪村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进一步的剖析,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将遵循研究对象典型性和可行性的原则,选取中郝峪村作为样本地,首先对其发展历程及利益分配模式进行剖析,然后在此基础上,以社会创业为视角进行切入,重点探究乡村旅游利益分配动力源问题,为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在学理和实践层面有所贡献。

一、案例介绍

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乡村经济能否顺利转型。目前对我国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研究案例的选择,大多数集中于南方或是西南区域的民族村落。然而,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具有独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我国其他乡村地区的参照意义。以苗寨地区为例,其民族内部设有寨老、鼓社、议榔等组织,长期共同维系着村落的治理与分工,这些传统的民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族村落的发展。(25)谢治菊:《社会资本视角下西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农村经济》2008年第9期。与这些民族地区村落不同,本文选择的案例中郝峪村位于东部发达地区山东省境内,是我国开展乡村旅游较早的一批村落之一,开发模式较为清晰、成熟,其独特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和典型的社会创业形式,为探索社会创业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影响机理提供了良好的研究背景,对我国北方大多数乡村旅游发展具有较典型的借鉴意义。

中郝峪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鲁山主峰之阴,池上镇政府驻地以南4.5公里。全村共113户,364人。由于地处山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在开发乡村旅游之前,中郝峪村以农业为主,全村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2003年,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村两委自筹资金1万余元,集中支持5户村民发展农家乐。2011年,幽幽谷旅游开发公司成立,负责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开发与运营。目前,全村农家乐达到96户,参与经营的农户占全村的80%以上。2017年,中郝峪村年接待游客17.8万人次,总营业收入达2800万元,人均收入突破3.8万元。随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该村逐渐形成集团化的运作模式,在从事本地接待服务的同时,增加了服务管理模式输出板块。中郝峪村先后被评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等,其“农户+村集体+股份制公司”的全民入股、利益共享的“郝峪模式”(如图1所示)被推广至山东省乃至全国。(26)中郝峪村开展乡村旅游前后基本情况数据来源:依据村内资料、相关新闻报道等公开资料以及访谈整理而来。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本文采用单一案例研究的方法,运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相结合的多阶段的数据收集方法,对研究议题进行深入探究,最后通过归纳法分析资料并形成结论。(28)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单一案例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大量、真实的描述,将故事线清晰有趣地展示出来,便于深入理解构念之间的关系,揭示“黑箱”中的内在逻辑。同时,该方法可以对两个或多个时点上的同一案例进行连续研究(29)R. K. Yin,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3rd Edition).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 2003.,适用于探究中郝峪村乡村旅游不同发展阶段间的关联及演化。为保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本文以成熟研究为指导,严格遵循一般案例研究的流程,从案例研究草案设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等各个环节,注重信度与效度的提升。案例研究草案设计阶段,参照国内外已有研究中的成熟研究问题,针对不同访谈对象设计对应的访谈提纲,并与调研小组多次讨论,最终确定访谈提纲。

案例数据获取阶段(如表2所示),主要采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一手资料的获取主要运用访谈法。2017年,研究团队先后多次进入中郝峪村进行调研,与淄博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中郝峪村村支书、社会创业者和部分员工、参与经营和未参与经营的村民,以及进入该地的少数旅游者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了深入访谈与交流,以期最大程度上获取研究所需资料信息。除深度访谈外,笔者在进行旅游活动现场考察的过程中,采用观察法,及时进行拍照并随手做好记录,以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细节,观察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实际关系。二手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中郝峪村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中郝峪村村委会提供的村规民约,以及围绕中郝峪村开展的学术性研究成果等。根据研究的需要,笔者对所获取的二手资料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合理性取舍。笔者认为,上述多维度、多阶段收集数据的方式,一方面能够获取较多的研究数据,尽可能达到案例分析的理论饱和度,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多方验证法检验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从而提高研究信度。

案例数据分析阶段,首先,对访谈所获得的原始录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随后,调研小组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分析,并由两位教授组织开展讨论会,确定本次案例研究的关键构念及测度标准。接下来,根据讨论会确定的关键构念和测度标准,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编码。最后,将调研小组分成两个分析小组(同时保证每个小组有一位教授参与),对编码资料进行分析后得出初步结论;并对两个小组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研究,不一致的方面再次进行深入讨论,最终形成本次案例分析的研究结论。

表2 案例数据收集过程(30)资料来源:本文作者根据调研方案及访谈资料整理。

三、中郝峪村旅游发展历程及利益分配模式分析

根据上述获取资料的整理分析,本文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自发阶段、探索阶段和成长阶段。

(一)自发阶段(2003年以前)

2003年以前,少数旅游者进入中郝峪村,但基本以散客旅游为主。个别农户自发参与其中,服务内容以餐饮服务为主,尚未形成旅游服务意识。另外,收入直接归农户自己所有。此阶段虽然产生少量的经济价值,但尚未形成明显的社会价值。因此,基于社会创业的定义及特征,本文未将本阶段中的农户自发参与行为纳入社会创业范畴。

(二)探索阶段(2003年-2010年)

随着旅游者进入人数的增加,村两委为摆脱该村的贫穷状况,在2003年主动自筹资金,集中支持5户村民发展农家乐。随后,村中旅游人数不断增加,参与经营农户增加到20户,开始出现竞争现象。为鼓励更多社区村民的参与,这一阶段的旅游收入仍归农户所有,但部分村民的旅游服务意识相较于自发阶段有所提升,服务内容也由最初的仅提供餐饮服务到提供食宿服务,收入略有增加。

在这一阶段,社会价值创造诉求首次被导入。村两委主动探索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出路,聚焦于帮助村民脱贫,这与社会创业的社会价值创造属性基本契合。同时,社会价值导向也推动了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使部分村民实现了更多的经济收入,体现了商业创业活动中经济利益创造的典型特征。但由于该阶段的创业活动仅局限于农家乐经营,且经营规模较小、服务内容简单,没有进行规范式的企业运营与管理,而且尚未解决农村贫困等社会问题,本文将其归为社会创业的前期发展范畴。

(三)成长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中郝峪村正式成立幽幽谷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幽幽谷公司),从管理者到员工几乎全部为该村村民,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不断增加。通过公司化运作和村集体监督的新型治理方式,负责全村旅游项目开发和运营的幽幽谷公司,以单体承包的方式,将其管理下的乡村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和经营标准提供服务,使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幽幽谷公司逐渐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有组织的旅游团队不断增加。随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日益红火,地方政府开始介入,并为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使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逐渐改善,旅游产品和服务种类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开发与运营制度日趋完善,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开始步入正轨。伴随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影响的不断扩大,山东省内和省外一些村落都对其模式充满兴趣,甚至一些村落主动向幽幽谷公司伸出橄榄枝,期望能够复制中郝峪村模式。为继续扩大其影响力,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步伐,2013年幽幽谷公司开始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逐渐形成集市场、运营、服务和管理模式输出一体化的乡村创业型企业。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笔者绘制出中郝峪村乡村旅游成长阶段利益关系模式图,如图2所示。图中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主体,包括旅游者、村集体、参与经营和未参与经营农户、社会创业企业(幽幽谷公司)、外部合作企业以及当地政府。首先,旅游者主要通过支出货币来获得相应的旅游服务,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创业企业和参与经营的农户,但所得收入先由社会创业企业统一收取,再分成给各经营农户。其次,郝峪村实行全民入股,形成“农户+村集体+股份制公司”的“全民入股、利益共享”的分配模式。股份制公司股份构成分为:比例股份78%,集体股份18%,福利股份4%。(31)为保护幽幽谷股权结构隐私,在不影响科学问题分析的前提下,对各利益相关主体持股比例做了模糊处理,特此说明。社区(包括村集体、参与经营的农户和未参与经营的农户)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6种:(1)股份分红。由于实行全民入股模式,入股形式包括:村民资金入股、村民土地入股、村民房屋入股、村民山林入股、村民劳动力入股以及集体资产入股。村两委通过村民选出的评估小组,对所有涉及到的旅游资源进行评估,所有资源经评估后核算为相应资金统一入股。因此,股份分红针对的是中郝峪村集体和全体社区村民(包括参与经营的农户和未参与经营的农户)。(2)福利分红。发放福利是针对中郝峪村全体社区村民。每逢节假日,公司都会组织统一采购、统一发放,保证每一户村民都能享受到满意的福利。例如为了让村民获得更多的福利,村内修建了公共大食堂,所有村民每天一日三餐可以免费就餐。(3)经营分成。这一部分分成的对象是参与经营的农户。根据公司财务部门账面记录的各农户对应的接待收入进行五五分成。(4)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的是依靠付出劳动力而获取的收入。中郝峪村实行“自己经营、自己服务”制度,即参与经营的农户需要自己负责自家日常经营与服务,公司会根据服务业绩发放相应的工资。另外,公司会根据岗位需要,以竞争上岗的形式,雇佣相应数量的村民进行日常服务,雇佣群体主要涉及未参与经营的农户。(5)管理决策权。中郝峪村每一位村民,都有权利参与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的日常管理决策制定以及工作监督等环节。(6)资源共享权。每年村集体及公司都会预留部分资金,进行村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新建,提高村民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成果的水平。另外,社会创业企业与外部合作企业之间属于双向合作共赢的利益关系。一方面,社会创业企业通过为部分外部合作企业(如旅行社、教育培训机构等)提供服务而获得相应的旅游收入;另一方面,部分外部合作企业(如食材提供商、建筑材料供应商等)也通过为社会创业企业提供材料或服务而获得一定的收益。最后,政府为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与资金支持,帮助中郝峪村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而随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当地政府也从中获得了少量税收收入以及较高旅游品牌影响力。

幽幽谷公司的成立,其社会价值创造与经济利益共享的经营宗旨,标志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正式进入了社会创业导向阶段。公司的三位创始人均为该村的青年村民,为了帮助全村脱贫致富,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带领中郝峪村全体村民共同成立了幽幽谷公司,进行规范化运营,为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创业过程很好地诠释了社会创业的内涵,实现了社会创业的根本属性——社会价值的创造。同时,他们在社会创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才智,创造了“郝峪模式”这一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再次体现了一般创业活动的经济利益创造及创新属性,为利益分配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访谈中,公司的一位创始人说:“他们都是我的亲人,我是我们村少有的大学生,我得对这些村民负责,我希望大家生活都越来越好。”(33)访谈人:徐凤增、林亚楠、王晨光;访谈对象:赵胜建,中郝峪村幽幽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访谈时间:2017年4月10日;访谈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幽幽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村支书说:“公司成立后,村内老百姓每年都可以获得分红,大家都很满意。我的最终目标是全村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用乡村旅游的经济收入,打造全体村民同吃同住的乡村和谐局面。”(34)访谈人:徐凤增、林亚楠、王晨光;访谈对象:赵东强,中郝峪村村书记;访谈时间:2017年4月10日;访谈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民宿内。2018年6月,全村已建成“社会主义大食堂”,开始向全体村民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公司创始人及村支书的情怀与行动,无疑都在努力践行社会创业的价值与使命。成长阶段的社会创业导向的利益分配模式,做到了“为村民谋福利,实现共同富裕”的初心,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等社会问题,初步实现了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双溢出效应。

四、社会创业对中郝峪村利益分配模式影响机理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社会创业的三大特征属性,本文基于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整个发展历程,探索社会创业影响利益分配模式的作用机理(如图3所示)。

社会创业导向优化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在自发阶段,由于只有个别农户参与经营,没有考虑社会价值创造诉求,只形成极少的经济利益输出;探索阶段,村集体的社会价值创造诉求的导入,为帮助村民摆脱贫困,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部分村民参与经营,实现了部分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输出;在成长阶段,社会创业者进入,丰富了其社会价值属性。基于社会创业导向,为使村内每一位村民都能分享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在利益分配模式构建时,设置了股份分红和福利分红板块;每年村集体及公司都会预留部分资金,进行村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新建,每一位村民都可以参与到村内决策制定、旅游经营、日常管理以及资源共享的各个环节,同样体现了社会创业的社会价值。同时,企业在利益分配模式中设置了经营分成板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参与经营的农户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工资性收入板块的设置,为部分未参与经营的农户增加收入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内和谐发展。另外,由社会创业企业负责乡村旅游的经营与开发,所有游客接待及分配全部由公司统一安排,接待价格与费用由公司统一制定和收取,防止了恶性竞争的出现。同时,村集体与全村村民的参与监督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又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不均、权利失衡等现象。

为更加清晰地展示社会创业导向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的增幅,笔者粗略地描绘了社会创业导入前后,中郝峪村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输出量(如图4所示)。由此可以得出,社会创业导向引导规范了中郝峪村较为均衡合理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建立,实现了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大幅度增加。除此之外,在整个利益分配模式中,村规民约制度调节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社区与社区、社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当地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宏观调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发展。

社会创业导向推动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从自发阶段最终向成长阶段转型,其直接原因是由于在自发和探索阶段,参与乡村旅游经营人数较少,只能为村内少数村民带来经济利益及部分社会价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村贫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由于缺少统一的组织与管理,未能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体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制度,参与经营的农户各自为战,收入归为己有,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导致旅游开发效率低下。而成立幽幽谷公司,进行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经营与开发,实现全民共享利益分配,不仅能解决全村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还可以提高经营盈利水平、创新乡村旅游产品及服务项目,更好地阐释了社会创业的社会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创造以及创新性三大属性。

五、结 语

本研究以山东省中郝峪村为典型案例,以利益分配主体及利益分配模式的变化为主线,在乡村旅游成长的三个不同阶段(自发阶段、探索阶段和成长阶段),探究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实现路径、社会创业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等关键问题。

(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实现路径

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实现,经历了自发、探索和成长三个阶段,乡村旅游利益类型由单纯经济利益向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共存演化,利益分配也经历了村民自给自足、村集体引导分配、公司和村集体共同主导分配的过程。在自发阶段,只有少数农户的自发参与,服务内容以餐饮为主,产生了少量的经济价值,未考虑社会价值创造,属于自给自足的分配方式,旅游所得均归农户自己所有。少数农户的这种自发提供餐饮服务行为,使得村集体意识到乡村脱贫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实现。可以说,农户的自发参与行为是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实现的萌芽,像一盏明灯给村集体对如何发展乡村经济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随着村集体的介入,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进入主动探索阶段,通过村集体的动员和资金筹集,农户参与数量增加,服务内容以餐饮与住宿为主,除了产生经济价值之外,还产生了部分社会价值,帮助部分农户摆脱贫困。尽管乡村旅游所得仍归农户所有,但由于村集体的引导,开办农家乐的农户由最初的5家增加到20家,客观上创造了一定社会价值,让更多农户减轻了贫困,通过少数致富户的示范效应引领大家解放思想,增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信心。在探索阶段,村集体的主动介入与其社会价值创造导向诉求,加速了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发展以及利益分配模式的进一步孵化。随后社会创业者返乡创办幽幽谷公司,中郝峪村乡村旅游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其利益分配模式由村集体引导逐步演化为公司和村集体共同主导,设计出了社会创业导向的“农户+村集体+股份制公司”的利益分配模式。这一模式平衡了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了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标志着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完全进入了社会创业导向阶段。

从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是按照“农户自发,自给自足→村集体引导,经济利益个人所有,并产生社会价值溢出效应→社会创业导向,企业和村集体共同主导,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共享”这一路径逐渐发展形成的,每一次发展都是由不同情境下的不同利益主体推动的。其中,第一阶段的农户自发参与行为起到了引领作用,使得村集体成员感知到乡村旅游发展机会;后两个阶段的社会价值创造导向,加速推动了中郝峪村全体利益相关者共享利益成果的分配模式的形成,减少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进而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创业对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影响机理

在乡村社区组织中,社会创业的社会价值创造属性,使得社会创业成为提高生活质量、解决贫困和推动社区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其经济价值创造属性又为利益分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社会创业能够很好地平衡商业与公益、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创业范式。(37)邬爱其、焦豪:《国外社会创业研究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期。从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创业导向推动和优化了其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其影响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创业者的创业禀赋与社会情怀,是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形成的前提。创业过程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38)杨俊:《创业过程研究及其发展动态》,《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9期。,而创业者依靠丰富的先前经验,往往能够识别出创业风险并进行有效地规避(39)杨隽萍、于晓宇、陶向明等:《社会网络、先前经验与创业风险识别》,《管理科学学报》2017年第5期。,这都要求创业者具有较强的禀赋与能力,以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比起传统的商业创业者,社会创业者往往更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使命感(40)Catford J. C., “Social Entrepreneurs are Vital for Health Promotion-But They Need Supportive Environments Too”, Health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vol. 13, no. 2, 1998, pp. 95-97.,这些特征在中郝峪村幽幽谷公司创始人赵胜建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赵胜建毕业于市场营销专业,有着较为丰富的营销专业知识。大学毕业后,赵胜建参与过修路、桔梗加工厂等创业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与创业经验。在乡村旅游创业的过程中,他依靠较强的创业能力与丰富的先前经验,成功地规避了各种创业风险,并逐渐开拓了广泛的乡村旅游市场。更为难得的是,赵胜建一直将“帮助村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铭记于心,将社会价值创造作为自己创业使命,在设计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时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最终摸索出了“郝峪模式”。

其二,社会创业导向是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形成的关键。社会创业导向解决了贫困乡村旅游发展资金不足、难以启动的问题,各种社会资本要素得以迅速汇集,并产生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为乡村旅游利益分配奠定了经济基础。因为没有经济价值创造,利益分配就无从谈起。社会创业的社会属性,使得中郝峪村全体村民在乡村旅游利益分配中获得更多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郝峪村乡村贫困的现状,创造了社会价值。同时,这也很好地平衡了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有利于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其三,制度安排是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形成的保障。研究和实践表明,土地、劳动力等资本要素要在制度保障下才能得以发挥。(41)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31页。制度使社会群体中的个体获得了对应的角色定位,从而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而在没有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个体的行为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自身利益动机的驱使。中郝峪村乡村旅游采用“全民入股”的股权制度,帮助全体村民充分认识自己的角色定位,规范其行为活动,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还缓解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束缚,为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提供了制度保证,保障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另外,为了促进中郝峪村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创业团队还运用了传统的村规民约制度。在这一自组织契约的严格执行下,中郝峪村全体村民团结和谐,热情友善,服务意识与服务标准逐渐树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减少了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了村落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活力与稳定。

其四,组织创新为中郝峪村利益分配模式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力。社会创业的创新性主要通过组织创新来体现,以股份制公司为主导的“农户+村集体+股份制公司”的利益共享的“郝峪模式”,较好地诠释了社会创业的“初心”——“为村民谋福利,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创业理念的指导下,全体村民深度参与决策制定、旅游经营、日常管理以及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了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乡村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面升级已蓄势待发。乡村旅游作为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将在我国乡村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构建较为合理均衡的利益分配模式,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虽然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社会创业导向的乡村旅游开发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中郝峪村社会创业发展仍较为初级,输出模式还有待完善提升。由于其乡村旅游集团化发展还未完全成型,如何处理好中郝峪村与外部的拓展关系,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其次,“郝峪模式”的形成是因地制宜的结果,其成功离不开中郝峪村这一特殊土壤。如在中郝峪村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创业者均为本地人,对当地的资源条件、文化特征都非常熟悉,因此能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本。同时,社会创业企业的关键创始人赵胜建与村支书赵东强为父子关系,他们的关系属性及社会价值情怀,使其能够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中郝峪村的发展。这一特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其社会创业过程中的阻力。但一旦将“郝峪模式”这一服务管理模式输出到我国的其他乡村地区,很可能由于文化、资源、制度等差异,造成“水土不服”现象,最终导致模式输出的失败。此外,尽管追求经济利益不是社会创业的最关键目标,但为了保证生存和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尽快获得经济收益也是必须的。因此,如何处理好社会创业过程中社会价值追求和经济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值得继续追踪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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