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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与中国对外开放模式的转型

2019-09-03钟昌标

关键词:企业发展

钟昌标

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经济由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从过去40年来中国对外开放实践的整体轨迹看,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主要采取出口导向型贸易模式,即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以追求贸易顺差为主要目标;在国际投资方面长期强调“引进来”,鼓励和吸引来自发达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在对外货币战略方面,执行弱势货币战略,资本市场不开放[1](P3-12)。

上述以鼓励出口、引进外资为主的对外开放模式,实际上是将外需作为拉动本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弱势货币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推动出口和吸引外资。在一个需求决定型的经济体中,从需求角度寻求拉动经济的增长着力点是合理的,因而中国的对外开放实践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中国要素禀赋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由“需求决定型”转变为“供给决定型”[2](P13-20)。在新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国际竞争优势,推动对外开放模式转型。

一、引言

无论是从自身的实践,还是从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看,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然迈进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需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推进制度型开放。

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外资企业法》(1988年),并在2011年推出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修订),2018年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3月 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该法自 2020年 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是一部专门的外资法典,它的出台重构了中国的外资基础性法律,顺应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

外商投资在中国过去40年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实践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增强中国企业适应国际竞争规则等方面,外商投资仍然会发挥重要作用。《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有助于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对推动中国高水平开放的步伐将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外商投资法》出台以来,国内有很多学者从法学角度做了广泛的研讨,笔者尝试从国际经济学的角度阐述《外商投资法》对中国外向型经济转型的影响。

二、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型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尽管中国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中国的对外开放模式也面临着重大的转型。

(一)从发挥比较优势到培育竞争优势

在以往的对外开放中,中国凭借劳动力成本较低和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来自发达国家和周围贸易伙伴国的投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以出口贸易推动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如今,中国劳动力红利日益衰减,劳工成本上升,如图1所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00年的9333元增加到2017年的74318元,增长了6.96倍。此外,能源、资源类产品成本攀升,环境成本增加,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由此可看出,过去要素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

在失去传统比较优势的形势下,中国需要尽快培育起自身的竞争优势才能继续获取国际分工带来的利益。中国在过去40年的发展中,已经积累起较好的产业基础以及人力资本,为下一步产业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国内环境看,工业化进程中积累的熟练劳动力、国际化教育培养出的现代化人才奠定了扎实的产业升级基础,相对完整的产业供应链也为产业升级蓄势储能。但是必须看到,中国很多企业在以往发展中呈现出注重结果的实用主义,长期竞争的理念不足;此外,要加快推进国内市场机制的完善,营造有利于企业竞争的市场氛围。

从国际发展背景看,以数据智能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发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都是这场工业革命的重要标志,社会形态和商业形态将被重构,中国企业应该抓住历史机遇在一些有条件的领域实现赶超。

(二)从追求顺差到进出口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整体偏弱,需要进口大量的物资和机器设备,在对外贸易统计中进口大于出口,出口贸易有很多是为了创汇以应付进口之需。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受外贸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人民币贬值推动,出口贸易增速发展,开启了中国长期的贸易顺差格局。如图2所示,在中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贸易顺差开始大幅度增加。

在当今纸币化的时代,贸易顺差意味着本国产品净出口,即经济资源净输出。对于处在全球化价值链中、低端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贸易顺差就意味着是对国内资源的廉价开发。因此,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

对中国来说,尽管以往实施的出口导向型战略在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扩大就业、促进技术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长期的贸易顺差不仅会带来对外贸易摩擦,而且使我国贸易严重地依赖于中低端产品的出口。因此,中国必须要改变追求贸易顺差的传统观念,要寻求中国贸易差额的动态平衡。

图1 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00-2017年)

在出口方面,中国不要盲目追求数量上的扩张,要在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以增加出口贸易效益。在进口方面,我们以往比较重视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的进口,解决生产所需,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率水平,这是符合国际分工基本规律的;在新的对外开放阶段,需要扩大消费品的进口,既可以缓解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又可以改善国内居民福利,有利于社会繁荣。扩大消费品进口,有助于培养更加苛刻的消费需求,加大对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还可以提升中国消费群体的国际议价权,这些都将推升国内市场的深度发展。

由图2可知,2016年以来中国贸易顺差逐年下降,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之间已经开始呈现一种新的关系。

图2 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及贸易差额(1978-2018年)

(三)从偏重“引进来”到双向FDI联动

从实践上看,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发展是不同步的,有很长一段时期中国政府把重点放在“引进来”上,直到2000年中国政府才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把中国对外投资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指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其后,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如图3所示),2014年中国双向投资按现有统计口径首次接近平衡。

中国IFDI与OFDI成长于不同的背景,承担的使命也有较大差异。引进外资,首先解决了中国储蓄和外汇“双缺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到 20世纪9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其次是“以市场换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实施,客观上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技术升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对外投资虽说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即开始发展,但长期处于缓慢增长和调整发展阶段,直到2005年之后才开始快速增长,2014年成为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长期以来以资源寻求型、市场寻求型和技术寻求型为主,随着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按照全球经营战略开始在全球布局。

在下一个发展阶段,中国急需寻求IFDI与OFDI双向联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宏观层面看,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结构性问题,低端产业生产过剩,高端产业生产不足。以低端产品为主的中国出口贸易受阻,减缓了中国经济的前进步伐。以往中国主要通过内循环政策来调整经济,着重从解决内需方面入手,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当前国际上贸易和投资联系越来越紧密,推动IFDI与OFDI联动发展,在动态开放中优化经济结构,将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

其次,从经济增长方式看,中国过去30多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以大量剩余劳动的存在为前提的投资依赖型经济增长方式,外资的进入起到了消化剩余劳动力的作用,但当大量剩余劳动力不再存在时,经济增长也将更依赖于技术进步和创新。当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渐渐缩小的时候,单纯地依靠引进模仿国外技术已没有太多空间。为此,在继续推动自主研发和原始创新来实现技术进步的同时,尽快调整引资政策,推动IFDI与OFDI联动发展以促进技术进步已成为一个重要举措。

图3 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1985-2018年)

(四)从追赶先进到更广泛的参与

按照中心—外围理论[3](P13-20),世界经济秩序基本是一个中心—外围体系。美国及部分发达国家位于中心区域,广大发展中国家位于外围区域。在这个体系里,外围国家吸引中心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和扩大出口,消化本国的剩余劳动力并促进增长;中心国家则输出投资以及进口商品。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无疑是这个“中心—外围”体系中的外围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中国和处于中心区域的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非常紧密的经贸关系。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传统的“中心—外围”体系在结构上开始呈现变化,中国不再是仅仅作为一个外围国家参与世界经济体系。

中国需要通过扩大消费品进口和引进优质外资,把国内市场建成更高标准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国应当通过扩大对外投资,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体系。在新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中国不再是外围国家的身份,中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庞大的国内市场已经凸显出中心国家的特征。中国需要一个更大的舞台,在为世界经济做出更大贡献的同时,也更广泛的参与国际分工,参加国际规则的制定。

三、外资在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型中的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国内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

如前所述,让外商投资进入中国最早是为了解决储蓄和外汇“双缺口”的问题,缓解国内资源不足。但是,外商直接投资作为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不仅是一种资本的转移,更伴随着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的转移。

首先,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直接作用。跨国公司向在中国的子公司(尤其是独资或控股公司)转让技术的行为,客观上中国带来了直接的技术进步效应。这种引进新技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引进高技术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改良落后的生产过程,直接提高国内企业某种产品的要素生产率。二是引进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国内企业可直接使用,省下研发的时间和经费,并带来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其次,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间接作用。一是模仿效应。本土企业可通过对外资企业的观察或者直接接触后,在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上,直接免费获取或模仿非专利性的基础科学知识与信息。二是人力资本流动效应。跨国公司为了顺利打开东道国的市场大门,必定会雇佣和开发当地的人力资源。这些外企员工日后若流动到国内本土企业,他们所掌握的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也随之转移到本土企业中,而且职位越高,掌握的技术管理知识就越多,对当地企业的溢出效应越明显。三是产业关联效应。跨国企业通常会在当地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也会寻找产品的终端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代理商、跨国公司和供应商之间建立一定的商业关系,发生前后关联效应。四是研发费用分摊效应。对于在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先进领域中,本土企业本身不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外资研发机构的进入,填补了技术的空白,能够引导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高效的研究,少走弯路,同时降低研发费用,从而形成较大规模、有竞争力的生产和技术能力。

在中国的引资实践中,直接技术转让效应不显著,这方面的问题也是近期中美贸易谈判的焦点之一。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获取的大多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技术,很难涉及尖端技术。“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进外资模式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起到了提升技术水平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这种效应越来越少。如图4所示,2000年以来外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占外资企业进口总量比重逐年下降,自2015年起该比重下降到1%以下,其技术进步效应已很难显现。

间接作用是一些溢出效应。几乎所有积极引进IFDI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都期望通过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来提高国内经济部门的生产率和竞争能力。然而,来自发达国家IFDI中的知识或技术溢出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东道国能否吸收还取决于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知识技术差距越大,越不利于 IFDI溢出效应[4](P110-116)。此外,外资溢出效应的产生是内外资企业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并从中学习的过程,学习过程中需要内资企业具有从外部环境中识别、消化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内资企业能否从外资溢出效应中获利也受制于内资企业自身吸收能力[5](P119-133)[6](P95-105)。从中国实践看,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明显,中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升级更多依赖自主研发推动,但企业吸收能力对FDI的技术溢出有正向拉动作用[7](P1334-1347)。

(二)带动贸易发展

根据Lipsey等学者的观点[8](P285-302),不同动机的跨国投资对东道国贸易的影响机制存在差异,垂直型跨国投资容易使附加值较低的加工制造业转移至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对低廉的东道国,后者将被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形成“大进大出”的产业分工体系,对外贸易则得以大幅度上升。而水平型跨国投资往往是为了规避贸易费用,对东道国出口贸易规模产生相反作用。

图4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情况(2000-2018年)

改革开放初期,外资的进入解决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缺口,也带来了一些先进技术,这些有益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对中国外贸的发展带来多层次的影响。一方面,外商投资看中的是中国国内市场,其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贸易的替代;另一方面,外商投资看中的是中国要素市场,跨国资本与中国优势资源相结合来组织生产,再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由此拉动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见图5)。如图5所示,中国加入WTO之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均呈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其贸易规模占全国贸易比重一度接近60%,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重要贡献。但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外商投资企业贸易规模增长势头减缓,多年来一直处于起起伏伏之中,外商投资占全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到2018年接近40%。

我们认为,中国已经跨越了依靠外资发展加工贸易以带动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下一个阶段要继续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只有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中国供给侧的能力、深化国内市场改革;另一方面,可借助外资的力量提高产品质量,争取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获取更多的国际分工利益。

图5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及占全国比重(2000-2018年)

(三)促进对外投资发展

如上文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发展的步调是不一致的。中国在改革开放早期相对注重引进外资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稳步上升、外资质量逐步升级的同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同属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时间上的继起性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引进外资的发展是否推动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

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认为,企业具有显著的垄断优势时才能开展对外投资[9](P285-302)。尽管已有的研究较多地论及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条件,且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较弱的地位,很难开展对外投资,但是现有的国际直接投资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模仿外国企业在东道国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并对这些技术进行局部改进或进一步创新,再以改进或创新的技术为基础进行自身的对外直接投资。此外,外商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投资会造成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溢出,进而增加当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从而促进东道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看,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促进东道国企业价值链升级,但能否推动其对外投资,却依赖于全球价值链的嵌入结构。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把全球价值链嵌入分为上游嵌入和下游嵌入[10],分别对应该国为其他国家出口所提供的中间品增加值以及本国出口中所使用的外国增加值。上游嵌入程度越高则表示其在价值链中的主导力越强,对外直接投资能力越强;反之则在价值链中处于被控制的地位,陷入“低端锁定”,不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展开[11](P72-84)[12](P68-84)。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目的呈现多样性。资源寻求型投资以及由于成本差异而转移到国外的水平型生产投资,受引进外资的作用较小。而考虑产业链分工布局的垂直型生产投资以及技术寻求型投资,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引进外资的推动,但其作用发挥受中国企业自身在国际价值链中地位的影响。

(四)融入国际规则

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中国越来越开放,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中国企业需要发挥自身的传统优势,同时又要能更加融入国际商业体系中去。首先,要尊重各国文化背景,要理解各国业已存在的社会平衡模式;其次,要有全球化的逻辑和视野,要有处理国际危机的机制和人力;再次,要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维护。

长期以来,我们很多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更多是本分地做好生意,尽量规避各种风险。作为弱者、外来者,这样做无可厚非,也谋得了一些发展的机会。但是,长此以往的话,这些企业会一直游离于主流的国际社会,很难深入到高层次的国际合作中去。

相比较而言,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企业文化、伦理还是发展目标,都更加贴近主流国际规则。通过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与合作,有助于中国企业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秩序,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同时,更多地融入国际生产体系。

四、《外商投资法》对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型的促进作用

《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极大地促进中国对外开放模式的转型,具体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制度型开放形成,促进开放模式升级

中国的对外开放经历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边、沿江地带→内陆省会城市、地区”的区域推进路径,形成了多层次开放格局。与之相对应的,开放模式也经历了“政策型开放→商品及要素流动型开放→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渐次发展路径[13]。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企业整体实力相对落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此背景下,国家相继设立了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沿边开放、沿江开放等特殊经济区域,实施不同的特殊开放政策,由点到线,逐步扩大受惠面,通过非均衡发展战略推动了一些地区先发展起来,同时也培育了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实力不断提升,客观上要求推进市场机制的建设,构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特别是随着中国不断兑现申请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市场越来越开放,对外开放深入到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模式,并由此开启了一段中国对外贸易、引进外资高速发展的历程,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经济总量排世界第二、货物贸易排世界第一的大国。

在国际上,中国成为一个体量极大的经济体,极大地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但同时中国也应该承担起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国责任。在国内,中国也面临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因此,中国应着眼于未来发展,进一步升级中国对外开放模式,使中国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

《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外资基础性法律,其出台理顺了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关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采购中的平等机会等方面的规则顺应了当前更高水平开放发展的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味着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用法律手段保障外商投资政策稳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这将进一步提振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中国更高水平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推动中国制度型开放模式的发展[14](P1-13)[15]。

(二)构造竞争中性环境,实现开放模式实质变更

作为中国专门的外资法典,《外商投资法》将专注于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从促进层面看,《外商投资法》在原则上规定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从保护层面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明确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并逐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

从本质上讲,中国《外商投资法》强调构造竞争中性环境,从准入前到准入后均实施国民待遇。中国引进外资到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即将到来时,许多领域需要良好的竞争环境来培育新进入的产业。《外商投资法》不仅有助于带来新的管理意识,可鼓励国际企业进入中国进行投资或研发,而且《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有助于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以竞争促进中资企业做大做强。

在新的对外开放阶段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关键。对外开放模式的转变,实质就是要打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自由竞争环境,把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既是对以往中国对外开放实践在制度上的一种肯定,又是中国在升级到更高开放水平上的一种基础性顶层设计。

(三)实现高质量外资“引得进,留得下”,保障开放模式顺利转型

外商投资在中国“需求决定型”经济增长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但是在中国“供给决定型”经济增长阶段,中国需要高质量的外资进入,以此推动中国企业嵌入到全球价值链的高端,实现新时期中国产业的升级和对外贸易的转型。

在中国具有廉价要素的时期,外资进入主要是看中低廉的生产成本,一旦这些条件不存在了,这些外资就会撤走。高质量的外资,更看重的是稳定的投资环境,希望能得到持续稳定的保护。《外商投资法》以及未来配套法规的出台,奠定了高质量外资“引进来、留得住”的法律基础,有助于中国开放模式顺利转型。

(四)发挥规范管理的示范性,助推开放转型的加速发展

《外商投资法》只是一个基础性法律,还有很多辅助性的法规需要完善,包括投诉工作机制、与现行法律的衔接,还有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随着《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日益临近,这些辅助性的法规都会陆续出台,对外开放也将面临越来越规范的制度环境。

此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也要求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转换思路,从原来注重投资规模转向注重营商环境;从原来的过多干预转向构建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在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等方面都要注重契约规则。

五、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型的实现途径

《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其必将助推中国对外开放法制化管理的日益完善。与这个话题相关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竞争中性”“制度型开放”等,都指向了市场规则和管理规范,目的在于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来迎接中国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因此,按照《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全力推动中国对外开放模式转型,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全面开放,提升中国经济自然增长率

对外开放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增长,目前面临着资源瓶颈以及资源配置机制效率不高的约束,需要通过继续开放来解决这些问题。与原先注重贸易顺差、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的对外开放模式不同的是,新时期的对外开放强调进出口贸易平衡、双向FDI联动发展,改进资源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提升经济自然增长率。

(二)遵循国际规则,建立更高标准的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在现阶段,中国内部面临传统资源优势渐渐消退和产业转型升级缓慢的不利形势,在国际上又遭遇着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因此,一方面,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机制改革,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将竞争性资源的配置交还给市场;另一方面,中国要遵循国际规则,特别是中国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深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对外开放。

(三)发挥大国作用,树立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典范

过去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秉承“韬光养晦”,在“中心—外围”体系中,发挥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发展。但是,新时期中国面临的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国际分工格局不利于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中国应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的国际舞台,广泛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并使之成长为强势货币,在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中日益成长为“中心”国家,为国际分工体系增添活力。

总之,《外商投资法》向世界发出了新的声音,中国将会进一步开放,成为全球化的重要支持力量,与世界各国合作走一条共同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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