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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如何处置尝产

2019-08-30吴启琳

寻根 2019年4期
关键词:寻乌均分赣南

吴启琳

尝产,俗称“公尝”,即传统乡村社会人们以家族或父辈家长的名义配置但为同一家族或宗族各房共同占有的公共财产,且其本身或相应收入最初主要用于每年特定时间节点进行祖先祭祀仪式、坟墓与尝田的修整或其他与祭祀有关产业的维护,后来又便宜于家族子孙的家族公有资产,一般分为尝田、房胙丁田、尝田屋等有形资产形式。

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对赣南寻乌的宗族公产的来源有这样一段描述: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租除祭祖用费外,大概总是有多余的,便把它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积蓄,而是拿钱积蓄,就是每年把多余的谷子粜给贫民,把钱积起来。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多起来。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从田产中挖出一部分不分,作为公田,永不变卖。一面有了他死后的祭费,一面呢,他的穷困的子孙便得了周济了,这叫做“留出后路”……出名叫做祀祖,其实是为了自己。所以轮流受租名则是轮流替祖宗受租,实则是轮流替自己收租。

这就告诉我们,在以寻乌为代表的赣南山村社会中,家族公产以尝产的形式普遍存在,所占比重相当之高;分家析产之外,祖宗留出作为尝产的“公”不同于后世子孙凑份子的“公”,其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是理解传统乡村家族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两把钥匙,值得引起学界的重视。

2017年7月19日,我在江西赣州南康区的民间道教博物馆拍摄了一批赣州地区民间文书,其中有七册号称“颍川郡钟氏”的家族分家析产《阄簿》(一册)文书和祭祀尝产《尝簿》(六册)文献。据朱心真馆长介绍,其为崇义县文书,时间上起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下讫咸丰四年四月,详细记载了该家族分家析产和家族尝产的相关条规及变动情况,能大致反映该家族在家族资产配置中对尝产的处置和经营实践。如其中最早一份《尝簿》言:

颍川郡钟氏十六世秀色仝妻黄氏生九子……吾今面命汝兄弟九人,当体父志,世守□承祖父遗命良规,以报柱公深爱厚恩也。爰请亲族前来,将吾所有田租抽立贡、监职员衣资谷一十二石正,又抽立文武秀才、恩拔、副岁贡生油火谷一十二石,上其余之田,俱一以为柱公尝田,其租谷每年九房颁入房胙谷一十石正,其余之谷,每年祭祀公用外,俱照丁均分。春祭次日均分一半,至五月初三日一足均分。倘要修整祖坟、学堂、尝田□所有公用等项,俱系照丁之谷公用。面命立《尝簿》九本一样,各执一本,永远为照,子子孙孙,世世遵行,毋作聪明,以越吾规。

大清乾隆四十九年甲辰春正月吉旦  父面立

…………

从《尝簿》这些条文,可以清晰地看到传统赣南乡村社会民众对家族财产处置的诸多细节,其中,对尝产处置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房照丁分息”,即一家族的家长所留存下来的公产,按照各房丁数的多少均分尝产所带来的除去祭祀祖先支出所需费用后的收益,丁的多少决定了所在房所获得尝产收益的份额。

如果进一步延伸,我们似乎还可以继续追问:传统社会对于家族财产的代际传递主要有以稀释族财、各管各业为主的分家析产和订立诸房照丁分息的尝产两种形式,其中传递的对象都是家中男丁。那么,传统赣南一带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形成根源除了我们以往普遍认为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是否还有为实现家族财产代际传递和尽可能多地占有尝产收益份额的经济考量?

现实的情况往往可以折射历史的某些方面,甚至颠覆历史书写之言说。我的家族(赣州南康区镜坝镇洋江村吴氏)至今保留有一口池塘的公产,当我将此问题抛出与我的母亲讨论时,母亲对我所提尝产的“照房照丁分息”原则提出了质疑。她说:“我们家庭(家族,赣南客家习惯语。——笔者注)的那口池塘,以前确实是每家轮流管理,年关各家按人头分鱼。但不是以男丁人数来分,只要在村里分到了田地的人头都有份,不管男女,可以说是‘照组照人田均分。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家庭的那口池塘不是按我们这个家庭的房来分的,而是在大集体时期按大队小组来分的,原有的家族公产全部都打乱了来分的。我们小组有我们家和柿子树下那里的连英、虾米、太阳哥哥、淑英奶奶四家以及你堂爷爷的大儿子明道、二儿子明远两家共有一个池塘,而堂爷爷家的明选、明重两家和别的几家共一个小组,共用在中车那里的另外一口塘。”年幼时只知道每到年关家里可以“不劳而获”分得数十斤大鱼和小鱼,而且我家有老奶奶、爸、妈、两个姑姑和我兄弟两个一共七口人,每人都分到了自己的田地,所以在各户当中分得的鱼最多,每每这个时候,是我们小孩子最开心的时候,但大集体时期的生活对于我而言完全没有具象的概念。

與母亲的谈话让我清楚地意识到,家族尝产的处置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管清代赣南重男轻女思想中是否有家庭财产代际传递这一经济关系考量的因素,时移世易,在赣南流行的尝产处置至少经历了从“照房照丁分息”到“照组照人田均分”的嬗变。这里的人田,指的是大集体时期分得田地的人口,不管男女老幼;而考察传统社会家族尝田或公产之演变,不可或缺的恰恰是历史研究的历时性眼光和倒溯性思维。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明清赣南基层组织与民众生计研究”(LS1504)、国家社科基金“清代赣南客家地区基层治理研究”(15CZS04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人才培养“青年拔尖人才”人文社科项目“明清赣南客家地域社会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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