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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分析

2019-08-26马尧双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民商法相关性

摘 要:网络交易安全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对我国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民商法的应用价值以及合理化建议进行了重点论述。

关键词:网络交易;民商法;相关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逐渐形成,并且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快速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交易成本更低,为人民日常经济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积极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互联网经济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最大的问题在于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特别是近几年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目前互联网经济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也要求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促进民商法的积极参与,对网络交易安全以及网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

一、我国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互联网经济在我国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国家政府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表示出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引导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互联网经济发展过快,各种网络交易方式层出不穷,我国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相对滞后,难以有效满足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求,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难以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基于卖家所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已购买该商品的买家所给出的信息进行判斷分析,在该过程中,绝大多数卖家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获得高额的经济收益,会对商品的信息进行过度的美化,从而更好吸引消费者的关注[1]。这便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与卖家所提供的产品信息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认可程度。二是网络虚拟环境的安全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诈骗等活动来,获得非法收益,这些负面行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产生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三是网络交易各方参与主体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没有真正发挥协同作用,比如在节假日以及促销活动中,产品销量往往会大幅增加,但是由于卖家发货不及时以及物流速度较慢,没有充分发挥卖家与物流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而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除此之外,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信息泄露情况较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为消费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情况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因此需要大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在消费者网络交易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信息以及合法权益的进行有效保护。

二、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民商法的应用价值

(一)有助于对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

由于网络交易为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的消费行为带来了风险隐患。因此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健康稳定发展,首先应该对网络交易双方的权责关系以及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将民商法应用于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既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权责和法律地位,又规范网络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除此之外,民商法还为网络交易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网络经营者登记注册时,民商法明确要求需要对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关于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商品的信息知情权,从法律层面上对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此外民商法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要求经营者要对商品信息及时有效披露,同时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有效统计,通过明确网络交易双方之间的权责关系,来有效提高网络交易安全管理水平。当前民商法要求网络交易双方需要将真实信息进行公示,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对网络交易行为的安全保护力度。

(二)有助于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以及账户安全

目前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已经发展成为网络交易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网络交易安全问题,除了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网络交易提供安全保障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民商法通过制定网络交易保护条例,有效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效增强网络交易双方的义务。除此之外,民商法还应该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机制,为消费者反映网络交易安全提供可靠的渠道。除此之外,民商法所制定的网络交易保护条例,还应该严格要求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商品客服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各项信息,严禁将消费者的信息对外泄露。

(三)有助于保障网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基于网络经济学理论,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互动形成了交易行为。网络经营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经营利润,消费者的最终目的为了获得质优价廉的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出发点的不同必然会围绕商品进行讨价还价,在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可以同时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时,交易行为便可以顺利实施。

在传统实体经济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主要是基于消费者所获得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与所付出的货币价值之间是否等价来进行判断,除此之外判断交易行为的公平与否,还取决于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是否以自愿为前提来开展交易行为。从权力角度进行分析,民商法关于公平交易权在传统实体经济交易过程中的解读对于网络交易活动同样适用,但是在网络交易活动过程中,受到互联网虚拟性的影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保障网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三、进一步提高民商法在网络交易行为中保护效果的合理化建议

(一)关于强化责权界定方面

基于立法原则和立法理念,首先应该明确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同时网络交易双方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民商法应该对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合理的责权界定,加强对虚拟平台账户信息的核实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那些身份信息已经通过核实或者通过认证的用户的合法权益要相应提高保护力度。同时民商法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完成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电子身份设计,更好对网络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除此之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网络交易主体的电子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定,并对确认结果及时进行公开。民商法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经营者信息以及商品信息的披露义务,要求网络经营者对其商品名称、数量、类型等以及质量证明文件多方面的内容进行披露,更好保障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知情权。

(二)关于完善交易信息管理方面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日渐突出,消费者在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时会留下个人信息。很不法商家会将这些信息记录下来并进行整合,形成大数据资源,通过对这些数据资源进行二次营销来获取高额利润。很多网络消费者在完成网络交易之后,会经常接收到各个方面的推送信息,因为消费者没有订阅该方面业务,所以这些推送信息必然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结果。这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便,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网络诈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网络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再次进行明确。

(三)关于强化民法执行力和约束力方面

互联网经济网络交易虽然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也为人民的交易行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等方面,降低了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体验。这就要求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过程中,既要提高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力度,还应该不断强化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中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更好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所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给予严厉打击,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基于以上分析,网络交易具有两面性,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消费行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来不断提高网络交易安全管理水平,对网络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有效明确,保护网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向着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景惠.浅谈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神州,2018 (2):273-273.

[2]邓锐.基于网络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2):153-154.

作者简介:

马尧双,男,回族,云南寻甸人,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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