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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街道的城市管理基础作用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水平

2019-08-23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街道基层管理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一年整治大变样

一、认真把握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定位和新特点

《街道工作意见》指出,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依据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这次《街道工作意见》把城市管理作为街道的一项重要职责加以明确,表明首都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工作在基层末梢环节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聚焦街道中枢地位,增强超大城市治理的基础性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北京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转型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新变化新特点,城市基层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当前,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普遍面临的时代“大考”。北京作为首都,形势更加紧迫,任务更为艰巨。街道作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最后一级,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级,既要对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更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责,必须发挥好在城市治理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承上启下,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重点,以增强街道統筹协调能力为抓手,做强街道、做优社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治理,为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夯实基础。

(二)聚焦街道职能定位,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统筹性

《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巩固基层政权、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托,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纽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围绕街道核心职能和工作定位,《街道工作意见》明确了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工作目标,梳理细化了健全基层党建体系、深化机构综合设置、优化街道社区规模、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等三十项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宣传激励等保障措施。加强城市管理是街道“四大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街道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三)聚焦市民诉求响应,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效性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新时代街道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增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机制化,把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在基层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评价机构,科学确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有效。二是在优化街道社区规模、街道社区名称评审设定等方面,将居民认同感纳入统筹考虑范畴,与人口规模密度、地域面积、人文历史、街区功能等因素并列考虑。三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市民诉求就是哨声”,各街道应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实现事项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号通”。四是强化公共服务民意导向,建立健全以民意征集、协商立项、项目落实、效果评价为流程的民生工程民意立项工作机制,凡面向居民开展的工程建设、惠民政策、公共资源配置等,实施前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结合首都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从《街道工作意见》中梳理出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10项重点任务。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榆树馆胡同大件垃圾堆放处,背后建筑制作了15平方米的京味儿茶馆壁画

整洁优美的东城区黑芝麻胡同

(一)强化辖区统筹,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加强街道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一是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方式,形成以街道为指挥平台、专业部门高效履责的工作合力。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发挥街道直接面对居民、联系群众广泛、回应诉求快速的优势,解决好群众身边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度;同时主动对接辖区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是提升管理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街区更新、社会秩序规范、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构建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四是提升动员能力,扩大基层民主,广泛动员居民群众,调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的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二)推动赋能增权,重点下放“六权”

按照重心下移、条专块统、责权一致的原则,优化街道职责事项清单,推动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下放职权,重点下放给街道“六权”:一是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二是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三是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四是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五是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六是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支持、保障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三)构建实体化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一是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意见。四是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政策规定,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整合基层力量,强化统筹调度和使用

推动基层管理资源和工作力量向网格下沉,建立以街道为主体、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街巷长为统领的基层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全面推广街巷长、“小巷管家”做法,将街巷长、“小巷管家”和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区专员等基层力量统一纳入网格化体系“组团式”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二是完善管理服务事项标准和流程,实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加强对各类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市级全面统筹、区级总体负责、街道集中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市級部门协管员队伍建设经费并统一打包下拨各区,由各区统一组织协管员招录和培训,并下沉街道社区统筹管理使用考核(统称为“城市协管员”),市、区两级原则上不再保留协管员队伍。

(五)推动专业化服务下沉街道,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

唯有专业或可长效。以往我们强调专业化水平,主要是在市区两级。此次《街道工作意见》首次提出要在基层治理方面推进专业化,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对街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是在工作目标中,围绕精治共治法治工作,明确提出“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二是在推动重心下移、条专块统方面,强化属地上“块”对专业上“条”的统筹协调职能,提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三是在公共服务、街区更新、环境整治、居住质量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专业化管理要求。比如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围绕功能优化、业态提升、风貌塑造、文化培育、环境整治等开展街区问题诊断和方案设计;优化灯杆、护栏、广告栏等城市家具配置,推广综合杆等技术,推动市政设施小型化、隐形化、一体化建设等。四是在基层考核评价体系中,要求街道对水、电、气、热、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结果纳入公共服务企业绩效评价。同时,加强街道与市政基础设施等企业的对接,做好巡查排查、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工作。

(六)以街区更新为抓手,推动精细化管理

《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从街道、街区、社区三个层面做强做实街道工作,统筹推进街道改革、街区更新、社区治理,实现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街区虽然不是一级行政辖区,但是作为落实新版总规要求、开展街区控制性详规设计的一个完整、独立的规划单元,“街区”概念的正式提出,是政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而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代表和体现了北京市城市管理正在由“粗放”方式向“精细”方式过渡转变的时代特征。一是建立健全街区更新机制。坚持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通过街区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更新,实现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的整体提升。二是提升街区公共空间品质。推动街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制定街区公共空间改造提升设计导则和行动计划。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建造,加强疏解腾退空间精细利用和边角地整治,促进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见绿、拆违还绿,实现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三是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机制。严格落实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公开服务信息和内容,畅通服务渠道,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维护资金充足、物资保障到位,切实做到水电气热、路灯、信号灯等市政设施维护全覆盖、无盲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着力改善居住质量。实施居住区环境整治分类指导,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指标,开展以“六治七补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强老城平房院落修缮整治,补齐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标准。

(七)以街巷环境治理为重点,深化城市环境整治

北京市东城区前鼓楼苑胡同古香古色的大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既管好主干道、大街区,又治理好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努力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推进以街巷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整治,落实“十无一创建”标准,打造一批精品街区、文明街巷。二是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确保新生违建零增长,创建无违建街道。发挥基层综合执法优势,基本实现违法群租房、地下空间散租、占道经营等动态清零。三是构建“十有”常态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开墙打洞”整治、主次干道架空线入地、广告牌匾标识规范治理、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提升等工作。四是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改善街区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推进“厕所革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提升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规范管理街区停车秩序,支持街道通过停车自治管理、错时共享、资源挖潜等方式缓解停车难问题。

(八)以市民诉求为“哨”,建立接诉即办响应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街道工作意见》围绕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提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核心明确了相关政策部署和制度安排。一是确立了建设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的工作目标,努力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二是整合各类热线归集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实现事项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号通”。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市民诉求就是哨声,各街道要闻风而动、接诉即办。三是完善向街道、部门双向派单机制和职责清单,街道职责范围内能直接办理的即接即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街道根据职责清单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办理。四是市民服务热线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度为依据,对接办问题进行分类筛查和评比,定期通报排名靠后的街道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时汇总涉及政策机制的共性问题,责成有关区和市级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五是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微博、贴吧、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倾听群众呼声,迅速回应群众关切。

(九)依托大数据平台,提高城市治理精准度

《街道工作意见》围绕基层治理提出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目标。目前,基层治理还面临很多难题,而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新手段和新机遇。新时代,我们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一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健全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完善街道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实现多网融合、互联互通,推进人、地、房、事、物、组织等基础数据深度整合,全面增强数据动态掌握、分析和预警能力。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物联网建设,推动状态监测与可视化,增强城市部件、事件感知能力,提升城市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三是建立街道社区人居环境大数据体检机制,运用“互联网+”创新基层治理,依托网上家园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各类社会主体紧密互动的公共平台。四是持续推进“北京通”“一证通”等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推广智慧停车服务系统,推动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成果向基层延伸。

(十)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城市管理工作要抓到街乡镇”的鲜明导向

《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形成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街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重大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注重从街道乡镇培养选拔干部,树立以基层为先的导向。加大人员编制待遇向基层倾斜力度,优化街道编制资源配置,提高街道干部收入待遇。三是提高基层工作保障水平。完善街道财政保障机制。各区在现有街道资金渠道基础上,在街道年度预算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机动经费用于紧急事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临时事项。允许并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将闲置用房及设施,通过备案、委托等方式交由街道管理使用,用于公共和公益事业。四是强化街道社区工作的法治保障。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研究制定或修订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物业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规范养犬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完善基层治理法规体系。

三、妥善处理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若干关系

(一)处理好街道属地管理与市区两级行业管理的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流光溢彩

当前,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以分级管理为主,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市区两级行业管理,街道(乡镇)属地管理,初步形成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区城市管理委的职责参照市城市管理委,并根据各区特点综合设置,有的与交通、水务等部门合署办公。街道(乡镇)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街道城市管理作为分级管理的最后一级,是城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单元,承担着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职能。街道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还代表政府承担着辖区管理的“兜底”职能,对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市区两级专业化管理范围以外的区域实施管理,比如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的综合管理;无物业小区的代管;老旧小区、多产权小区的协调管理等等。随着“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不断深化,《街道工作意见》出台,综合执法力量下沉,街道承担的城市管理任务更为繁重,对街道履职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和考验,需要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切实重视起来,深入提高认识水平,把握好辖区城市管理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的关系,精心谋划、认真施策,推动辖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

“条”,是指专业管理,主要是垂直管理部门或业务管理系统职能上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行业指导关系的专业化、行业化管理;“块”,是指属地管理,主要是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对辖区或属地内的综合统筹管理。“条”和“块”各有所长,互为补充。由于街道具有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又有社区作为依托,善于做群众工作,很多“条”上的专业化工作或社会动员工作需要街道属地的配合支持。在处理“条”“块”关系上,既要防止“条”上“一放了之”的倾向,不能把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棘手”问题简单下放给街道处理,也要防止“块”上“大包大揽”的倾向,避免基层陷入“小马拉大车”、超负荷运作甚至粗暴行政、暴力执法的现象。《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抓好街道工作是市、区、街道的共同责任,要明确任务分工,确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将街道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项目。

(三)处理好城市管理與综合执法的关系

城市治理现代化是目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是手段,城市管理为综合执法提供管理资源,综合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两者共同服务于城市治理现代化,形成“一体两翼”“一车两轮”的统一关系。现代城市管理的复杂性、系统性和综合性,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必须密切合作,综合施策。当前,街道办事处承载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大职能,需要妥善处理好两者关系,理顺街道城市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职能定位,深化街道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无缝衔接,平稳有序开展,实现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目标。

(执笔人:堵锡忠、李娟)

(责任编辑:黄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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