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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里的“耿直”代表

2019-08-13卢慧萍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耿直全国人大科目

卢慧萍

政府“账本”怎么管理?权力怎么监督?法律草案是否还有需要挑的“刺”?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笑称他就是“来添麻烦的”。无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法律草案,他都特别认真,经常提出“犀利”的问题和专业的建议。

“有必要制定财政法”

查阅百度百科,就会看到:“刘小兵,著名财政学家,资深CPA名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税务改革重要参与者。1989年开始从事《税收学》《税法》《中国税制》《税收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在历次全校教学效果检查中均获得优秀……”

作为一名学者,刘小兵编写了不少高校教材,如《公共管制学》《财政支出学》等,同时还做了大量课题研究,如《上海高等教育成本与效益的实证分析》《收支分类改革后的财政监管机制研究》《完善杨浦区公共财政体制研究》等。

刘小兵发表的论文和所获奖项也是不胜枚举,前者如《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成因分析》《对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反思》《中国医疗保险费率水平研究》,后者如申银万国教育奖优秀教学奖、上海市曙光学者等。

從上述论文标题就可以看出刘小兵对国家、社会的关心——他是传统知识分子,身处象牙塔、心系社会和民众,关注大局、关心民生。刘小兵说,“我的很多研究是基于全国层面进行的”,因此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给了他为国建言献策的平台,学术上的积累又为代表履职奠定了能力基础。

从2009年开始,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就参与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工作,直到2014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刘小兵全程参与了这一过程,从中发现:“预算法修正案在规范财政活动方面比以前有很大进步,但仍有一些基本问题和原则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也无法仅仅通过一部预算法来解决,需要一部将所有财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的上位法。”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刘小兵团队对财政法立法展开调研,设“财政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 “我国财政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国外财政法立法情况比较研究” “财政法法律文本基本框架”等子课题。团队多次邀请全国人大和政府财政部门专家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座谈讨论,形成了不少社会各界肯定的成果。

基于这些成果,在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小兵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议案》,得到超过3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支持。该议案主要内容为:我国财政立法存在的问题、财政法的重要性和财政立法的建议等。

“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将政府财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一致”,刘小兵这样总结。

信息公开立法是向世界表达中国自信

“如果我不知道你做了什么、如何做、结果怎样,那我还怎么监督呢?”刘小兵坚定地说,“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首先要让人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样,这就要出台信息公开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刘小兵从2009年开始做财政透明度课题。2009年,他的团队推出了《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系列的第一个报告《2009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省级财政信息公开状况评估》,向社会公布了我国31个省的财政透明度排行榜。评估财政透明度的113项调查指标根据财政管理理论和国际同行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设计而成。

此后10年,刘小兵团队每年推出财政评估报告,获得政府和群众的好评,有些省的政府财政部门甚至打电话“催促”他尽快出本年度评估报告。

在做财政透明度课题的10年里,刘小兵不可避免地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他发现,自2008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在公开信息方面进步显著,但仍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具体来说就是保密意识还是强于公开意识。

刘小兵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跟保密工作同样重要——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他进一步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法律,位阶比较低,当它跟法律发生冲突时,就失去了效力。”

“因此要制定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为信息公开立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在信息公开立法条件已成熟,这项立法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中国的开放心态,是制度自信的表现”,刘小兵微笑着说。

2019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刘小兵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的议案》。他建议,通过制定信息公开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公民知情权,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严格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强化监督救济制度。

履职“干货”多多

在审议预算报告时,刘小兵发现报告缺乏相关详细的预算信息,例如哪些项目的支出应削减或增加等。另外,财政收支项目分类不够细致。

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主要从功能分类、经济性质分类来记账,是一个完善的体系,但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财政活动类型不断变化,尤其新的活动类型的出现使一些科目的设置已不适应现状,甚至有些活动找不到相应的分类科目。

支出找不到对应的科目,怎么办呢?就记在“其它”栏里,从而导致“其它”栏里项目过多。刘小兵举例说:“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经济花了不少钱,找不到合适的科目来记账,只好记在‘其它里,然后你就发现,‘其它栏远超其它科目的比重。” “收支分类要清晰、准确,钱花在哪里、怎么花的,要让群众一目了然”,刘小兵非常认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8年3月,刘小兵提交了《关于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建议》,建议重新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8年11月,刘小兵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调研座谈会。会上,刘小兵直言:“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民可以公平获得,本法是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的法律,立法调研重点应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而不是发达地区,要弄清落后地区的公民是否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果全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水平都达到了上海的水平,也就没必要制定这部法律了。”

每次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报告时,刘小兵都会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大部分被采纳,他还多次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2019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书面回复给刘小兵:“您建议将报告第17页第2行‘增量需要高度重视,修改为‘存量增量均需要高度重视。您还提出……经认真研究,采纳您的这两条意见,分别修改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需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

刘小兵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如:2018年6月12-14日,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带队的上海调研视察活动;7月17-19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期新代表学习班;7月25日,列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市长做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参与讨论;8月1-5日,参加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团赴新疆喀什和青海果洛开展对口帮扶立法调研活动……他参加的类似履职活动还有很多。

刘小兵还与闵行区人大合作做预算联网系统课题研究。履职一年多来,他已领衔提交2份议案、5件建议,除前文提到的,他还提交了《关于建立成年自闭症人士日托服务机构的建议》《关于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将制定财政法纳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关于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起征点修改为费用减除标准的建议》。

对自闭症人士的关心,源于刘小兵所在的民革党派的调研。刘小兵非常关注自闭症人士的生活环境,相对于谈起财政问题的严肃,此时的他满脸温柔。

其实,所谓“犀利”,只是刘小兵将学术上的认真用在了代表履职中,而正是履职中的一丝不苟、敢说敢提、提得有理有据,让我们认识了一位不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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