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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法》下公司的基本理论和规定

2019-08-11张家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公司法

张家祎

摘 要: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种企业公司的设立与运行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其中对于一些特别数字的运用就更加的重要,本文旨在讨论公司法中的特殊数字意义。

关键词: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多种,其中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往往体现在公司的决定事项,而在公司的整个生命旅程中决议又在其中体现十分关键的作用,笔者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展开论述。

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是以法人为主体存在的,在公司法人成立之前的过程属于设立阶段,在设立阶段,对于发起人数人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为2≤发起人人数≤200;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发起人人数不超过50人,其实从这两个数字中看就是可以看出两个类型的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要大,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起人的数量,因为其强调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它的性质是偏向于人合性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却是资合性的,资金总是处于流转中,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股票的发行,上限是两百人,这一数字又与证券法中相关联。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票的发行交易并不擅长,于是需要证券公司代为发行,在发起人出资认购股票时都为特定对象,这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人上限的原因。除了对于发起人的人数限制以外,股份有限公司中还一个特殊的设立方式,这个设立方式即为募集设立,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那么这一数字的意义又是什么呢?这是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时为了保护发起人的权利利益而规定的。在我国大陆中实行的是同股同权,在美国或者台湾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大陆中的公司在今后的重大决议中都是按照出資比例进行决议,也就是拥有的股权越大,相应的决定权也就越大,所以为了保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今后的公司决议中不会处于劣势地位,保证发起人的股权不低于三分之一,对应的就是募集中的股东对应的股权不超过三分之二,而三分之二就是公司中重大决议事项的通过数字,所以这一数字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发起人。

二、公司的运行

在公司的生命中,决议事项林林总总,而相应的事项通过的数字也是随之变化,主要发生地也就是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公司中的事项比如增资减资改变公司章程合并分立都属于决定公司未来的重大决议,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并且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按照出资比例的表决权,并且章程中及时另有规定也是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并且在股东大会与股东会的不同也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某些事项有时间上和持有股份的规定。对这些股东介意限制就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始终处于流动性,所以当股东带公司行使权力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是否真正的关心公司的利益,将公司交到无关痛痒的暂时性的股东手中也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任。对比起股东会,董事会中人数相对就少了很多,毕竟管理公司的人数太多反而适得其反,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时按照人头过半数规则进行。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任期时间有着密切联系,董事会要求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会每年的任期超过三年,这就保障了监事会对于董事会监督的连续性,不会因为监事会的换届而产生监督上的漏洞。公司法中不会平白无故的规定任何一个数字,每个数字都是符合生活常理并且具有一定的逻辑性的。公司法中规定的有些时间是来对公司中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限制的,比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高管,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已经上市,则其在公司上市一年的时间内不得将股份进行转让,此外,在其离职后的半年内同样也不能转让股份。因为高管对于公司的了解情况比起第三人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为了防止他们利用职权恶意收取股票利益,必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限制,但是离职之后为什么事半年之后不得转让,而不再是一年呢,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对自己公司的情况进行披露,时间就是六个月。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最新的公司财务情况都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发行,所以通过了这个时期大家也对公司的最新情况有了了解,公司已经离职的高管也就不再有优势了。公司中大大小小的决议都离不开数字,而每一个数字都是有内在含义。

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当公司发生解散的情形时需要进行解散,解散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解散是公司的重大决议,在一般解散中,只有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时,公司才能解散。当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出现法定规定事由时,需要进行强制解散或者是司法解散。解散申请之后就是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自其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0日、60日这些时间都是给债权人一定的接受信息范围,保障着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与此同时,债权人也同样受到时间的限制,接到通知的债权人需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需要在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才可以要求主张偿还债务。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所以债权人的权利虽然受到保护,但是同时债权人也要积极的按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公司法中的规定看似繁琐,其中的数字看起来似乎很枯燥,但是实际上我们发现,这些规定和数字都是符合常理和逻辑、前后具有较大联系的,当我们认真理解之后,就会发现其中数字的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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