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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潞城模式”探析

2019-08-01柳田田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8期

柳田田

摘 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山西省潞城市以党和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于本地实际,形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独具特色的“潞城模式”。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潞城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8-0023-03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潞城市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2017年10月1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出《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山西省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潞城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更为明确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28—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要素、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潞城市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者,一路走来,既有经验,也有教训。

一、“潞城模式”概述

潞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部多为山区,中部多为平川,西部多为丘陵,这里生态功能十分脆弱,以靠天吃饭的“雨养农业”为主,农业效益不佳。在1996年时,潞城市农业局承担了中国农业大学、山西省农机局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的“旱地农业保护性与带状耕作研究”中澳项目第二期实验任务,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培育了成熟的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潞城市的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农业部于2002年5月在山西省召开全国保护性耕作现场会,代表们到潞城现场参观,引起很大反响,“潞城模式”由此形成。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不同地区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成员身份及组织构成均出现了新的变化[2],潞城市也不例外。更多的农民选择进程务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连年减少,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迫切需要改革。但最初确定的“潞城模式”这一称谓却得以沿用下来,直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春风为“潞城模式”注入新的内涵。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潞城模式”

(一)前期基础性工作

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1.制定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月10日,潞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潞城市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保障了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2.建立工作机构。潞城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中心。办公室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明确了操作流程和部门职责,以及工作节点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基本形成了市级主导、乡镇主体、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这种一把手牵头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提高了乡村两级的重视程度,为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3.拨付工作经费。市财政拨付1 244.9万元用于扶持试点村改制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开展试点工作,对第一二批試点村每村补助2万元,用于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对第三批全面开展村,每村补助3 000~5 000元,弥补产权制度改革经费;对10个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拨付1 1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分类推进实施。首先,在前期试点选择上,有目的地选择了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一穷二白的村三种类型,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采用支持发展、扶助发展、破解改制阻力赢得发展机遇的措施。其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把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性资产先确权到户,再把不宜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存在一定债务、资不抵债的村,开展成员资格界定,资产登记造册,成立经济合作社。待债务化解后再进行折股量化,进一步过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

5.统一思想认识。首先,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大会。对改革流程、步骤和每个环节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其次,试点乡镇、村召开“两委”干部培训会议,由市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授课,为“两委”干部释疑解惑。最后,试点村召开改制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市乡试点工作联系人对社员代表和社员的提问现场答疑,解惑明义。

6.广泛宣传动员。首先,印发《致全体社员的一封信》,设立固定版面、悬挂横幅标语让农村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各乡镇办事处也通过集中召开动员会的形式进行发动,各改革村都分层次召开了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说明讲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其次,加大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潞城报》《潞城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潞城市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专题报道。最后,加大改革信息交流,建立了产权制度改革微信群,潞城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改制信息,及时反馈给主要领导,形成产权改革“直通车”,反馈、督导、通报三管齐下,层层传递工作信息,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二)改革的重点环节:“三清”“两顺”“一规范”

1.“三清”:成员清、资产清、股权清。首先,在如何界定成员资格方面,潞城市人民政府经多次研讨,出台了《关于潞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确定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工作原则,明确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要求是因村而异,不搞一刀切,同时做到符合法律政策,不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出大框架,不标新立异,在全市力求实现统一的标准。编制了“有户有地,正常登记;只占一头,申请登记;两头不占,不需登记;群众接纳,表决登记”的成员界定口诀。其次,在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方面,盘点资产时,潞城市以村界为基础,除了两权外,全部要清产核资。只要群众认为是本村的,就进行清产核资,真真正正做到账实、账款、账网相符;量化资产时,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进行区分,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对村集体存量债务、村集体持有的现金、村集体公益性资产应做特殊处理,不应量化到成员。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潞城市根据村情进行多次测算,公开征求意见,合理确定比例,让广大股东有更多的选择权;科学设置原始股、基本股、劳龄股、村龄股、特色股,真正做到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考虑贡献、政策普惠、兼顾公平。

2.“两顺”:顺民意、顺体制。首先,顺民意,把好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潞城市委市政府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遵循“七必须、四入户、八公告”的工作程序。所谓“七必须”,就是在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时,必须启动改制工作确定改制基准日、讨论成员界定办法、讨论股权设置方案、通过改制实施方案、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在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时,必须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社员代表选举工作。所谓“四入户”,是指改制公开信入户、成员登记入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入户、《章程草案》征求意见入户。所谓“八公告”,是指启动产权改革公告、成员调查公告、成员名册公告、资产清查结果公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召开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公告、当选举结果公告、股权清册公告。严谨的工作程序保证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其次,顺体制,建好制度。在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面,采用了科学而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股权设置,坚持“成员股为主,集体股为辅”的原则,对于有资产或收入的村股权和无收入或债务大的村股权分情况处理,真正做到不留后遗,确保“确员、确资、确股、确份”的顺利实现;针对股权管理,采用静态管理的方式,确保股权确股到人,发证到户,以户为单位参与分红和行使表决权。此外,潞城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必须向乡镇、市农经部门上报“成员名册、资产台账、股权清册、股份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组织机构及法人代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关记录纪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改革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3.“一规范”:在后续管理上做到规范有序。为了确保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长期有效性,潞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3·1·5”模式,即“三分、五保、一奖励”,做到分责、分账、分权;保运转、保公益、保发展、保还债、保分红。此外,在产权证丢改革后,潞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村干部报酬实行按劳取酬,依绩定酬和以效奖酬,下兜底,上封顶,最高不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3倍,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改革成效与思考

在潞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干部的努力下,潞城市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第一,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化解了城内几村外来人员侵犯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化解了外迁户要求分配集体土地补偿款的纠纷,有效化解了集體土地被国家征占后补偿款引发的各类纠纷21起,维护了农村稳定。第二,摸清了集体家底。全市20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原有资产99 551.81万元,盘盈资产9 085.4万元,盘亏资产3 410.05万元,账面实有资产105 227.16万元,折算量化资源性总额195 521.21万元,量化经营性资产11 760.09万元,全面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第三,明确了成员身份。本次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了成员摸底调查和资格界定工作,共清查农村各类人员182 310人,确定成员173 568人。第四,壮大了集体经济。全市68个零收入村中,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承包合同理顺等手段,42个村集体经济实现了“零”突破。第五,理顺了收益分配机制。204个村中,195个村明确了收益分配办法,19个有经营性资产村当年可对股东实现收益分红,一些改革成果突出的村子已实现了实物和现金分红。

当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从来不会停止,改革之路任重道远。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影响持久而深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具有打基础和“四梁八柱”的重要性质[3]。改革可以进一步明确权属和份额,加强资产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提升人民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现有的治理体制,化解农村矛盾,凝聚百姓民心。而作为年轻一代,我们要有改革的耐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朱大威,朱方林.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18,(16).

[2]  宋洪远,高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困境摆脱[J].改革,2015,(2).

[3]  程春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J].人民论坛,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