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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一带一路”是一种发展观

2019-07-23

红旗文稿 2019年9期
关键词:共商合作伙伴倡议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当今时代背景下对于国际合作“先发展,后分享”的模式创新:先促发展,再定标准;共商共建,成果共享。新兴国家应拥有更平等的人的发展权、生存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秉持规则应更好服务发展的逻辑,发展先行,基于自身的经验和道路实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一带一路”是一种发展观,是为共同发展而构建的合作平台和市场网络。不先设单边主导的预案,重行动力,在平等合作的实践中发展并规范规则。“一带一路”倡议在经济地理上包括但不限于古丝绸之路地区。它向所有国家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开放,方便惠及更广泛的领域。不同于西方“中心-边缘”排他的制度设计,面对各国发展不一的状况,具有极大包容性的“一带一路”倡议视各国都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各方利益诉求都体现在倡议的落实中,各参与者都成为“一带一路”的成果分享者。不同于狭隘的民族国家视野,以命运共同的世界文明观逐渐取代“中心-外围”的国家文明观,这是促进人類社会发展的重大创举。与霸权秩序论、均势秩序论、世界体系论、文明冲突论、民主和平论等西方主流的带有着很强冲突倾向的世界秩序理论相比,“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共商”便于营建合作伙伴关系,而“共建”可以激发治理积极性。这里包含着两层逻辑:一是身份认同,构建伙伴关系,并在这一身份的基础上实现“关系治理”;二是行为态度,从“消极主权”演进到“积极主权”。反映在国家与全球公共事务互动的态度中,积极参与是“国家主动地参与全球共同体事务,并以全球公共问题解决为核心展开积极行动的一种态度”;消极参与“则是国家被动地卷入全球事务中,并在多数同意的背景下被迫接受全球规范的一种态度”。如果更多的国际社会成员参与到全球治理、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其身份重塑和行为态度将发生由“被动接受”到“积极实践”的转变。

(来源:《北京日报》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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