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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户融资困境调查研究

2019-07-15南京财经大学康智南许寒晓孔颜俊于佳钰刘晓民

中国商论 2019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贷款农户

南京财经大学 康智南 许寒晓 孔颜俊 于佳钰 刘晓民

山东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具有良好的第一产业基础,在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有殷实的基础条件。本次调研选取了山东临沂、潍坊、东营等区县作为调查地点,共走访了18个企业与42个合作社,所选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为成熟,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

从本次调研样本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成立时间较晚,发展相对较为缓慢。从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期限在9年内。其中,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时间普遍晚于农业企业。此外,目前有关农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等资料不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

第二,大部分经营主体运营与盈利情况良好,规模扩大情况可观(如表1所示)。总体来说,经营期限更短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状况差于经营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原因在于刚成立不久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资金需求较大,缺乏成熟的管理和组织制度,使整体运营状况受到影响。

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基本状况

第三,存在资金缺口。从调研数据来看,35.09%的经营主体拥有100万元以内的资金缺口,主要为农业合作社。54.39%的经营主体拥有100~500万元的资金缺口。此外,还有10.53%的经营主体存在超过50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些经营主体主要是一些经营存在困难的农业企业(如表2所示)。

表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口情况

第四,融资渠道分布多样。融资渠道决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后能否及时获得满足经营需要的资金。从研究结果来看,57%的经营主体的主要融资渠道为农商行,22%的经营主体是通过农业银行,政府补助也是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融资渠道(如表3所示)。

表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分布

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类公司在资金用途方面存在差异。农业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农业机械费用占总资金运用的25.9%,生产设备升级占12.7%。不到四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劳动力的雇佣及农业培训、农业保险等(如表4所示)。农业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占44.5%,购置农业机械占15.2%。此外,农业企业需要更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劳动力成本更高,需要更多费用维护企业的日常经营。

表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资金用途分布

表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金额分布(单位:万元)

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金额而言,大部分经营主体贷款额为50万元以内,获取方式多为抵押贷款(如表5所示)。这主要由于很多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满足担保贷款条件的担保物,导致获得的贷款金额较低。

高文化水平的经营主体负责人更明白国家的相关农业政策,更有可能获得政府补助。在调查的有效样本数据中,该地区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程度为高中或大专的占71.93%。他们了解基本农业知识,但缺乏技术引进的理念,创新性不足不利于整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情况

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的财务管理状况对其融资难易程度也有较大影响。在有效样本中,71.93%的农业经营主体聘请了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的农业经营主体仅依靠非专业人士进行财务管理。61.4%的主体缺少完整合规财务报表。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未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信息透明度低,规范不足。这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及评估难度,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使当地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的借款意愿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加大。

大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平均占地规模约300亩(如表6所示)。在被调查的57家农业合作社中,87.8%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认为规模小对融资“有影响”,说明合作社规模对融资有较为显著的影响。金融机构往往认为小规模合作社盈利能力有限,贷款风险较大,不予贷款,从而进一步遏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表6 合作社占地规模情况

每个合作社在初期都投入了一定的自有资本,且多为社员集资,部分合作社仅靠内源融资就可满足资金需求。52.63%的合作社还通过贷款形式筹集初始资金,仅24.56%的合作社通过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如表7所示)。这说明农村信用社贷款比例在农村并不高,获得贷款的合作社中将近一半的合作社难以通过农村信用社等贷款形式筹到资金。

表7 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正规渠道的融资利率受到国家管制,不能随便调整。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其贷款利率由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决定,调研时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国家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所以农信社提供贷款的利率区间为[3.92%,10.05%]。

从贷款成本来看,山东省平均贷款的年利率为7.05%。其中,近77%的合作社的贷款利率在7%以上(如表8所示)。46.7%的农户认为正规贷款利率较高,这对农户融资意愿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

表8 获得的贷款利率情况

在被调研的57家规模化经营主体中,需求贷款期限在6~12个月的主体占43.86%,仅33.33%的主体获得了期限在6~12个月的贷款。84.21%的主体都希望获得6个月及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但只有57.89%主体的融资需求得到了满足。大部分农户认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期限可以接受。由于农业风险较大,合作社等主体可抵押物少,金融机构往往不愿向其提供长期贷款;而农业周期长,收益回报缓慢,农民更需要中长期贷款。金融机构贷款与农户实际贷款需求存在期限不对等的情况。

3 农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现状分析

3.1 农业大户融资案例

农业专业大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家庭生产向规模化生产转变的过渡形式。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数正逐年迅速增长,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高达47.84万。由于土地流转规模大,专业大户用于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强烈。受资金短缺影响,专业大户难以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发挥灵活的生产经营优势。

本文将在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中选取专业大户的典型融资案例,从融资渠道、融资额等方面分析山东省东营市的融资现状。以山东省东营市董集镇村民程新贵为例,他于2014年放弃外出务工的机会,以每年每亩地800元承包了200多亩地种植水果。政府为鼓励新型农业主体,给予相应补贴,但自有资金仍有限,该专业大户出现资金短缺问题。水果种植周期长,增加了资金回笼时间。他找亲朋好友借钱但融资失败,银行也因他缺少抵押物拒绝了他的贷款请求。最后当地农村信用社在了解他的情况后,以信用贷款形式为他申请了5万元信用担保贷款。

3.2 合作社融资困难具体表现

我国农业合作社起步较晚,由于人口、土地、技术及历史因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发展速度较缓,现代化程度低。融资问题一直都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阻碍。

(1)集资金额不确定。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使农业经营资金需求具有相应的季节性,难以确定集资金额。农业投入生产时前期资金需求量大,占总投入资金的80%,后期农作物成长期和收割期所需的资金较少。此外,年份、气候、种植技术等因素可能使农作物的真实生产周期与预期不符,融资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环节中突发的资金不足问题。

(2)合作社自身制度。

合作社自身制度是导致成员投资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风险的存在使权益投资者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而农业作为低利润产业难以满足这一需求。农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组织,其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自有资金或农信社借贷,资金获取渠道与数额有限。另一方面,农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可根据合作社的盈利状况随时投资或撤资,使农业合作社集资金数额不够稳定。

(3)农民可支配资金不多。

农民作为社会基层人口,主要以简单农产品生产为基本收入来源。近十年山东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数据显示(如表9所示),截至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10619.95元。虽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数额仍旧单薄,农民满足生活开销后用于农业生产投资的可支配资金所剩无几。同时,农民惧怕风险追求稳定,承担投资风险能力弱,缺乏投资意识。因此,农业合作社进行社内自发集资时,筹得资金往往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需要。

(4)合作社规模小且固定资产少,不符合抵押物条件。

在实地走访中,近80%的农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占地规模大多为300~500亩;固定资产也较少,主要抵押物为土地、厂房、农业机械。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需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便于处置及监管。拥有高价值农业机械的合作社不到30%,其余机械设备或农产品的价值难以进行评估变现,无法达到抵押物要求。据调研,不到20%的合作社可以通过抵押进行贷款。此外,我国《担保法》规定部分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农业合作社可抵押物的种类。

(5)信息化建设不足,银行无法征信。

首先,农户信用观念不强,担保意识较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难以确切了解农业合作社的真实经营状况。农户缺乏相关财务知识,农业合作社内部资金流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合规有效的财务报表供银行进行信用查证,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加大,贷款意愿降低,提供的贷款资金额度小。其次,农业合作社信息建设水平落后,信息披露不足,不够重视对外宣传工作,无法有效展示自身优势吸引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最后,部分不良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利益而将借贷资金投入高风险产业,对整个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方面的信誉造成损害,加大了农业融资难度。

4 相关建议

4.1 强化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监管

尽管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非常繁荣的势头,但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业合作社因自身制度问题无法获得足够的运营资金,有些则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从事不正当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浪费了政府的补贴资源,还令广大农户感到痛心。因此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监管工作。

表9 山东省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单位:元)

第一,对财政扶持金使用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获得政府资助的资格进行有效审核。同时及时跟进资助金的使用状况,确保政府的帮助取得应有成效。

第二,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及运行要实行验资、年检制度,以提高金融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

第三,为帮助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好地获得信贷部门的贷款,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情况的沟通,确保对它们的帮助落实到位。

4.2 改善盈余分配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对合作社权益资本的积累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时,应兼顾交易量和出资额,根据合作社社员的持股结构决定按惠顾额分配和按股分红的比例。另外,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以合作社章程的形式,明确规定合作社公共积累部分的分配方式和核算方法。

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与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投资者对合作社的信心,因此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权益融资成效。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改进相对薄弱的核算环节。一方面,设置财务管理部门,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或者由会计代理机构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划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各类项目,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4.3 加强合作社管理机制和经营能力的建设

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农村信贷市场以有限责任为基础,农村金融机构必定会以贷款人的经营利润、资产拥有水平等作为其放贷标准。如果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相对明晰、规范的产权结构和管理机制,将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4.4 发展联保贷款,建立信用档案

相比较于单一的农户,联保农户可以拥有更好的信用条件,因而更容易获得信贷资金。对不同的农户进行不同的信用评级,并建立对应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建立要做到“全覆盖”“服务强”“基础好”,努力建设适宜当地农户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参与联保的农户,他们通常具有相同的生产活动,彼此之间因联保关系而互相监督,可以避免资金的滥用。同时,联保贷款可以有效的改善农户的信用条件,参与联保贷款的农户既可以从合作社自己的内部互助资金会获得信贷资金,又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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