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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新闻报道的受众心理分析

2019-07-11唐路遥

新媒体研究 2019年9期
关键词:受众心理

唐路遥

摘  要  2018年“4·27米脂砍学生事件”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本研究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以微博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为研究对象,探究犯罪新闻报道中受众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并试图在犯罪新闻报道引导受众心理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策略。

关键词  犯罪新闻报道;受众心理;米脂砍学生事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09-0021-03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陕西榆林米脂县发生砍学生事件。事发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19名学生被砍伤,其中9人不幸身亡。2018年8月2日,该案件凶手被判死刑,并于2018年9月27日被执行枪决[1]。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砍杀学生的案件。该案件发生后,在媒体的报道下,受众快速加入了案件的讨论中。在这过程中,受众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都呈现出显著的特点。媒体在该类犯罪新闻报道中,应如何引导受众心理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1  相关概念解析

1.1  犯罪新闻报道

犯罪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个类别,指的是媒体关于各类犯罪事件的报道[2]。受众在生活中很少有机会能了解犯罪案件的真相,因此媒体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对受众了解真相,并进一步理解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新闻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新闻,犯罪事实本身具有的刺激性增加了新闻的娱乐性,因此,犯罪新闻报道极易对受众的心理产生影响。如何把握好报道尺度,既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又起到社会警示、监督等正面作用是媒体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2  新闻受众的心理

新闻受众的心理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心理是在新闻活动中产生的,既包括传播者通过媒介对受众产生的影响,又包括受众之间因新闻信息而引起的人际互动[3]。受众的心理结构是由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意向构成的。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受众对犯罪新闻的认知、情绪情感体验和行为意向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对其研究是了解犯罪新闻报道中受众心理的重要方面。

2  研究方法

2.1  个案研究法

本研究采用个案分析法,选取“4·27榆林米脂砍学生事件”为个案,该案件受害人为学生,且死伤十分惨重,给社会各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凶手作案动机与校园暴力有关,一时间引发大量微博网友讨论。本研究认为米脂砍学生事件作为犯罪报道的典型案件,研究其受众心理对媒体报道策略的制定和受众心理的引导均有价值。

2.2  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

4月27日19:45,米脂砍学生事件发生不到2个小时,@华商报微博账号发布案件消息,21:08@米脂公安微博账号发布案件最新进展和基本信息,两条微博一经发出,评论多达4万条。本研究随机选取200条评论进行内容分析和文本分析,尝试从中揭示受众对该事件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意向,进而分析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方向和策略。

3  米脂砍学生事件报道的受众心理分析

3.1  受众对犯罪事件报道的认知

受众的认知指的是受众对米脂砍学生事件的认识和理解。本文通过分析微博网友的评论,得知评论主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批判凶手(26%)、探讨犯罪动机(22%)、讨论事件启示(16%)、追问事件动态(15%)、祈祷哀悼(6%)、官方动态(6%)、回忆自身经历(5%)以及评价新闻报道(4%)。

3.1.1  关注犯罪动机和事件动态

从网友的评论主题得知,除对凶手罪行的批判外,凶手的犯罪动机、此次恶性事件带来的启示以及事件的动态发展在评论中所占比例较高,说明受众在该犯罪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关注凶手的犯罪动机和事件的最新进展。

3.1.2  关注凶手身份

网友在评论中充分显示出对凶手身份的好奇心,在相关讨论中,“未成年”“精神病”等词汇出现的频率较高,如“怎么又说是未成年人?”“希望这次不要再说是精神病问题了,不然放出来可能还会胡来。”说明受众对凶手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十分关注,并且对法律对特殊人群的从轻量刑存在认知偏差。由此可见,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受众对凶手身份有强烈的认知需要,对法律知识有認知的必要。

3.1.3  受众自身的相似经历影响认知

米脂砍人案发生后,@米脂公安发布事件进展,称犯罪嫌疑人在米脂三中上学时曾遭受校园欺凌。部分网友因此回忆起自身上学期间的相似经历,如网友评论“我一直到上到高二才结束了校园欺凌,还好自己足够强大。挺过来了。”说明受众会因为某些案件信息回忆起自身的相似经历,从而由自身经验感受出发去认识犯罪事件中的当事人。

3.2  受众对犯罪事件报道的情绪情感体验

研究发现,网友评论中包含的情绪主要有:愤怒(35%)、质疑(19%)、平和(19%)、哀伤(14%)、恐惧(5%)、急切(5%)、乐观(2%)和羞愧(1%)。其中愤怒所占比例最高。说明当犯罪案件发生后,受众最容易抒发愤怒的情绪。

3.2.1  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怒情绪

案件发生后,@米脂公安发布了凶手上学时曾遭受校园欺凌的信息,指出其犯罪动机是报复。网友对此表达出愤怒的情绪,评论中“畜牲”“死刑”“人渣”等词汇使用率较高,且部分评论情绪十分激动,表达极端,这启示犯罪新闻报道要关注受众对于凶手的愤怒情绪。

3.2.2  对官方工作的质疑情绪

在网友的评论中,质疑情绪占比较高,主要表现在对米脂县治安工作的质疑和对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的质疑,如网友评论“希望米脂县的治安工作再完善一下!”“失态的管理与教肓,必究有责不单是家庭与教师,教委是怎样担当教育的?”说明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受众对案件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多持怀疑态度。

3.2.3  对媒体报道的归因方式的质疑情绪

从网友对媒体报道的少数直接评论中可以看出受众对媒体报道此类案件的归因方法的不满。如网友评论“不能总拿有悲惨过去当犯罪借口。”说明在以往的犯罪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对凶手犯罪的归因偏向于外在归因,认为凶手在现实生活中的悲惨遭遇是最终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对凶手自身的内在特征分析较少。媒体长期的偏向外在归因的归因方式引起了受众的不满和质疑。

3.3  受众对犯罪事件報道的行为意向

网友对米脂砍学生事件报道的行为是在网友的认知心理、情绪和情感体验的影响下形成的,不同的人形成的行为意向也不同,表现为助人行为和攻击行为。

3.3.1  积极进行助人行为

助人行为被社会心理学家界定为对他人有益的行为,是一种亲社会行为[4]。在米脂砍人案发生后,受伤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医院血量不足,网友在评论中号召爱心人士献血,并得到了多数人的响应,受众自发进行了积极的助人行为。

3.3.2  愤怒情绪下的攻击行为意向显著

由于米脂砍人事件事发突然,并且案件性质恶劣,部分网友在愤怒情绪下表现出攻击行为意向。如网友评论:“如果可以我会杀了这个畜牲,给这些孩子一个交代,哪怕是我的余生在监狱度过也在所不惜!”极端的话语将愤怒情绪发泄到极致,甚至表达了错误的价值观倾向,产生情绪性攻击行为。

4  犯罪新闻报道的受众心理引导

4.1  满足受众的认知需求

研究结果显示,对于犯罪新闻报道,受众主要关注凶手身份、犯罪动机等事件的基本信息,并且对该类事件的认知会受到已有认知图式的影响,除此外,对于官方动态、以及悲剧带来的警示的分析也是受众认知需求的重要方面。因此,对于犯罪新闻报道,媒体应重点做到以下几方面。

4.1.1  平衡报道信息,突出事件进展和结果

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往往有多个事件主体,如凶手、被害者、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媒体在报道时应对多主体、从多角度进行报道。在报道中要把握好细节,在保证事件真实性的基础上,对犯罪经过进行适当处理,尽量避免带血图片的传播。此外,犯罪新闻事件的报道中重点是对案件最终的结果进行报道,受众关心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这关系到公众对于法律、政府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态度,媒体在该类事件的报道中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规范。

4.1.2  突出报道犯罪动机,平衡内外归因

研究结果显示,受众对媒体报道的归因方式不满。原因是媒体在归因中,倾向于选择外在归因,忽视内在归因。而在受众看来,外在归因不足以解释其犯罪行为的产生,且媒体一贯的外在归因的方式会让受众产生逆反心理。这启示媒体在报道中要深入挖掘犯罪动机,站在警示社会的角度,平衡内在归因和外在归因的解释,让受众全面地认识案件真相。

4.2  调节受众的负向情绪

情绪在指导人类认知和行为中起关键作用,消极的情绪情感对人的健康发展不利。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由于事件的性质,常给受众带来愤怒、悲伤的负面情绪体验,媒体在报道中应关注到受众的负面情绪,并进行积极的疏导和调节。具体做法有:明确受众负向情绪的来源,并针对其进行报道。如在米脂砍学生事件中,受众对凶手的犯罪动机表现出不满情绪,对此,媒体应多报道国家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态度,报道校园欺凌者受到严厉惩罚案例,并告知受众案件发生后对受害者的心理治疗成果等信息,以此来转移受众的负向情绪,使其对政府、法律重拾信心,参与到积极的应对犯罪事件、加强社会治理中来。

4.3  避免过激情绪下攻击行为的产生

影响攻击行为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挫折、挑衅与报复,以及模仿。其中,媒体报道对于模仿的影响较大。在犯罪新闻报道中,一方面受众对凶手的憎恨会导致伤害凶手的攻击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若媒体报道不当,犯罪细节可能会被“有心之士”模仿,从而酿成新的攻击行为。这两种攻击行为都是犯罪新闻报道中应该关注并杜绝的行为。如在米脂砍人案中,“如果可以我会杀了这个畜牲,给这些孩子一个交代,哪怕是我的余生再监狱度过也在所不惜!”等价值观错误的评论,米脂公安应对此类过激评论进行屏蔽或删除,以免不当言论引起新的攻击行为的产生。

5  结束语

“4·27米脂砍学生事件”以凶手被判处死刑落下帷幕,在案件的相关报道中,受众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呈现出来的特点都对犯罪新闻报道有所启发。随着信息时代和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人人拥有“麦克风”,网友在犯罪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便会将未经处理的现场图片和视频传至社交媒体,造成民众恐慌,这对媒体报道带来更大挑战。对此,媒体应制定报道策略,及时跟进案件处理的进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努力消除受众的认知偏差,在报道中积极引导受众心理,从而发挥犯罪新闻报道的警示、威慑、监督等正面作用。

参考文献

[1]米脂砍学生事件报道[EB/OL].https://weibo.com/mzgaj?topnav=1&wvr=6&topsug=1&is_hot=1#1531140652282.

[2]赵小茉.浅析犯罪新闻报道对受众的影响[J].今传媒,2011(10):21-24.

[3]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M].5版.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143.

[4]杨宜音,张曙光.社会心理学[M].2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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