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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9-07-10杨柳青

活力 2019年6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与对策

杨柳青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近些年来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推行的一种新模式。由于起步探索时间较短,受到体制、机制、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制约,导致难以实现。对此,健全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亟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准入、健全监督与管理以及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及了当前我国当前随着发展社会主义已经步入新时代,当前存有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于人们对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与不平衡发展所形成的矛盾。在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环境下,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随之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也不断提高。在十九大报告中还涉及关于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企业生产经营体系,促使新兴文化业态逐步形成,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逐步提高。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后的又一次强调。由此可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形式,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共识性的政策、实践。但在实践期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仍然存有较多问题,其中要求政府必须尽快对此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趋于持续健康方向发展。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源于西方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府实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措施。该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被引进中国之后,随后在国内逐步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行公共服务改革发展上的主要方针,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发展当前仍处于初步发展时期,不管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出发,均不够健全。怎样才能够在公共服务领域上逐步健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内容,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至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仍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在相关政策制度中可了解到其中仍然不够健全,并且不具备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相关操作仍在不断探索,程序性缺失、技术性障碍极为严重。正因存在这些问题,导致其在发展期间和传统体制之间存有矛盾。目前在国内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最新的一部,而《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虽然也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但提出的意见并不深入、具体,无法促使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趋于完善。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施行方面,作为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并没有针对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具体的准则,服务意识较为薄弱。其中也揭示了我国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制度体系存有缺失,仍需在往后不断探索、完善。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单一,市场开放程度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上,仍然处于前期发展时期,由于发展的时间较短、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不管是在规模方面或者是资质方面均具有一定差距,导致多元承接主体局面无法形成,这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体现为体制内非竞争性购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针对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方面的信息管理机制并没有随着发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沟通不畅,对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方面由于供给主体之间不具备竞争性,政府公信力也因此下降,进入影响到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监管和协调机制不健全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发展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各个地方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方面均存有一定问题,主要体现于监督管理的方式较为缺乏,监管目标明确度不高,监督管理的实施并没有发挥出实质性作用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的规范和市场秩序的穩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当前正处于前期探索阶段,我国当前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并没有成立具体的第三方机构。我国政府机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通过购买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相互之间的配合协调度并不高,并且监督力度不够、存有一定监管漏洞,对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存有极大阻碍。

(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缺乏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程序若要体现科学、合理性,健全的项目流程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在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文化方面并没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也没有落实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统一标准、系统设计也不够规范化,导致评价环节出现程序性缺失问题、技术性障碍问题。评价方法体系在具体操作上,操作性欠缺,也无法体现全面性,当前研究学界上相关研究也仅侧重于某方面,并未展开系统性研究。例如怎样才能够将设计出来的绩效评价指标切实应用于实际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更具实用性。同时,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主体较为单一,也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展开评估活动,整体评估活动的开展并不健全。另一方面,因为不同评估主体侧重的方向均有所不同,导致针对具体项目展开坪效评估时,使用的指标、采取的方法均会有所不同,此时评估结果也会存有极大差异,将不再具有可比性,实践指导价值也难以体现。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扩增,传统的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并无其他主体的发展模式当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对于每一位公民而言,都拥有公共文化服务享用的权利,是通过政府通过政治契约进行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期间,政府是对服务项目的提供进行转移,服务责任并没有随之转移。

从服务期间可以了解到,政府占用公共资源,并且拥有公共权力,具有较高可信度,但依然是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来源,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力量,承担着财政支持或安排等的职责。

基于此,政府必须要将引导性、能力性、有效性等特性充分发挥,增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责任,将公共文化社会组织力量发展壮大,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方面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笔者经过细化研究后,提出了在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存有的问题上,提出了下列几点解决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体制趋于持续健康发展给予保障,并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出良好的政策氛围。在持续发展下,我们应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配套建设,并经相关内容与规则予以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具体的办法;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财政保障机制,对政府在此方面的消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在此情况下财政持续增长的目标才得以逐步实现;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分享机制、合作机制、社会文化组织促进办法等,确保承接主体在可持续发展上依然保持着活力。

与此同时,针对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应给予理顺,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体系,其中中央主要针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定并给予相关制度,各级政府这切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实施准则,将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服务于广大社会公民。

(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准入,激活市场活力

习近平曾经在会议上提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在于促使社会生产力水平趋于逐步提高的发展态势,将以公民为导向的发展思想落实到位。这将更利于更好地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理解。从制度、政策层面出发,营造出宽松的市场经营环境、市场投资环境,引导各大企业进行创新,并对企业的产权、合法权益给予更大程度的保障。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准入,激活市场活力。

把那些能够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事业单位与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公共文化社会组织同台竞争,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将政府、市场与文化类社会化组织的积极主动性调动起来,促使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进程逐步深入。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趋于多元化方向发展,生产出形形色色的公共文化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供需达到平衡。

(三)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服务型政府,适当放权,对于公共文化社会组织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政府将会从监督审批的角色转变为帮扶角色。政府要强化“监管者”的意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的构建,以明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的标准、程式、监督评估等多方面,以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公共文化社会组织在持续发展上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需求,增强培训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机遇下,不断发展壮大,紧抓发展机遇快速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也将越来越规范、完善。

(四)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结果导向性管理模式突出了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绩效极为重要,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在此方面也显得十分重要。而在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在绩效评估实施上,评估主体也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绩效评估体系中具有及为核心的地位。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网络中,其中政府、承接组织、社会公民三者存有互动、特殊的关系。在这一层关系中,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方,也是国家公民产生根本利益的代表方;公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享受者;承接组织负责的是生产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服务的质量与数量,同时还负责评价与对比不同公共服务项目。评价主体构成主要有三部分,分别为政府、服务对象、第三方,通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展开绩效评价活动,除了能够促使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以外,还有利于市场化、民主化的绩效考核网络逐步建立起来,促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趋于持续、健康方向发展。

结语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仅会满足社会公民对文化活动的需求,对文化部门职能、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到文化治理活动方面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以上所述可得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上,仍处于起步探索期间,从以往由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转型发展为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公民提供相应服务,不管是从文化管理部门层面再或者是社会公众层面展开分析,均可体现出不适用之处,其中也显露出一定问题。文章在研究上,主要围绕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展开研究,并对其中存有问题深入剖析,提出规范市场准入、健全监督与管理以及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多方面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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