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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中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维度的操作化分析

2019-07-09李妍蓉

新丝路(下旬) 2019年12期
关键词:电商扶贫网店自主性

李妍蓉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扶贫主要都是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治理的创新升级以及贫困形势的改变,以政府为主的扶贫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扶贫工作的需要。同时,我国反贫困的力量格局与治理结构,导致了扶贫工作成本高、效率低的结果。因此,强调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合作,从制度层面上构建可持续的农村反贫困机制便成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咸阳市武功县为研究扶贫中政府和农民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机遇。

从2012年开始,咸阳武功抓住互联网时代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良好机会,把武功的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上升到市级发展战略来认识和定位,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把武功的优势资源与全国大市场对接起来。武功发展电子商务的出发点是助农增收,最终目的是脱贫致富,符合扶贫攻坚的最终目。基于这样的考虑,武功开始尝试扶贫攻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助推扶贫攻坚的新模式,即“电商扶贫”。政府充分发挥武功优越的自然资源,鼓励农民通过生产劳动培育出高质量的农副产品和特产品,然后通过政府推动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农民自己开办网店,不断拓展市场,促进贫困家庭增收等措施,使县域电商发展和脱贫攻坚深度结合。配套的电商培训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自己去自主创业,电商创业。其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解决农民购买日常的生活消费品的困难,减少购买消费的成本,提升生活水平;通过“电商扶贫”工作的开展带动交通、通讯、生态旅游等多方面的发展,改善农民的思想观念,以此实现地区性的脱贫致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见,“电商扶贫”的实施与运转需要多个主体尤其政府和农民的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合作关系。本文以“电商扶贫”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咸阳武功为例,分析“电商扶贫”中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的维度建构与操作化。

一、合作与合作关系的界定

合作是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对互动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互相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合作的实现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目标一致、对如何实现目标取得共识、在行动中相互配合、彼此互相信赖等都会对合作的实现起到积极作用。合作关系则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一种关系。关于如何界定“合作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鉴别:共同认可的目标和价值;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负责;行动透明;理解各个参与者各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背景及制度性的局限;相互合作的长期性责任。

美国学者珍妮弗·M·布林克霍夫在研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时,给出了理想化类型的合作关系定义。包括目标一致、信任、行动透明、协商一致、自主性保持等几个维度,主要根据这一定义来进行合作关系的维度建构与操作化。

二、“电商扶贫”中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的维度建构

珍妮弗关于合作型关系的定义是一种理想型的,同时,这种合作型关系将合作双方定位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显然,这一定义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需要根据“电商扶贫”的具体情境来进行修正。电商扶贫,政府和农民虽然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但就实现脱贫致富的这个总目标面前,政府和农民是绝对一致的,而且这个总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各自目标诉求的实现,同时具体到“电商扶贫”的情境中,政府和农民的目标追求也是趋于一致的,因此在研究政府和农民的合作关系时,可以剔除目标一致这一维度,采用信任、行动透明、协商一致、自主性的保持四个维度来研究合作关系的现实情况。通过对武功“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观察,确认这四个维度来研究合作关系的可行性。

三、“电商扶贫”中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各维度的操作化构建

构建“电商扶贫”中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的维度之后,就需要对各维度进行操作化,设置出合适的指标,以此来进行问卷调查以及相应的深入访谈。虽然可以从信任、行动透明、协商一致、自主性的保持四个维度对合作关系进行研究,但由于合作关系构建的双方是政府和农民两个异质性较强的主体,因此需要根据政府和农民的不同情况设置两套问卷或量表,即在相同的维度之下设置不同的指标。各维度下的指标评价分值为1-5,其中1分表示最差,5分表示最好为便于各维度之间的比较,在数据处理上将其看做定距数据,各维度、各指标用均值来呈现结果。各个维度之下指标的设置主要来源于对“电商扶贫”工作的观察,以及听取了较为熟悉“电商扶贫”工作的扶贫干部与农民的建议与意见,以确保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1.信任维度的操作化

(1)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维度可以量化为几个具体指标:相信政府通过“电商扶贫”带领大家实现脱贫致富的决心;相信政府有能力开展“电商扶贫”工作;相信“电商扶贫”可以帮助自己脱贫致富。

同时,不同于以往的扶贫实践,在“电商扶贫”的开展中,政府与农民会签订一个扶贫帮扶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农民面前政府仍然占据着一个有力位置,农民是否会相信扶贫帮扶协议对政府的约束用?据此设置指标:相信扶贫帮扶协议对政府的约束作用。“电商扶贫”的开展需要政府与农民构建合作关系,同时也为政府与农民合作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平台,但是,农民是否相信自己可以与政府建立起合作关系?据此设置指标:相信可以与政府在“电商扶贫”中建立起合作关系。

(2)政府对农民的信任

政府对农民的信任主要体现在是否相信农民愿意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以下三个指标:相信农民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的意愿;相信农民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的能力;相信农民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的持續性和积极性。由于大多数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方式是向网店提供农产品供网店销售从而自己获取收益,农产品的质量如何既关乎农民自身收益,也关乎网店的生存,更关乎“电商扶贫”的成效,政府对于农民提供的农产品的质量也就更加重视,据此设置指标:相信农民可以保证其提供的农产品的质量。在“电商扶贫”中,政府也有强烈的意愿与农民建立起合作关系,但是政府是否相信合作关系可以建立?据此设置指标:相信可以和农民在“电商扶贫”中建立起合作关系。

2.行动透明维度的操作化

(1)农民的行动透明

农民的行动透明情况是通过政府的角度来考察的,即通过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以此来了解农民的行动透明情况。在“电商扶贫”的开展中,农户的困难情况关系到政府具体采取怎样的帮扶方式,例如缺生产资料的农户,政府可以向其免费提供种子、农药等;缺乏种植技术的农户,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因此,农民如实向政府说明其家里的困难情况有助于“电商扶贫”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此设置指标:农民如实说明了其家里的困难情况。同时,农民的行动透明情况还体现在其所提供农产品的质量上,即是否按照扶贫帮扶协议的要求提供了高质量的农产品,生产或者种植过程是否是透明的,据此设置指标:农民按照扶贫帮扶协议提供了高质量的农产品。

(2)政府的行动透明

正如农民的行动透明情况是通过政府的角度来考察的,政府的行动透明情况则需要通过农民角度来考察。政府的行动透明主要表现在对“电商扶贫”的宣传情况与网店的建设情况等方面。从政府对“电商扶贫”的宣传情况方面可以设置两个指标:政府清楚地宣传了“电商扶贫”的开展过程;政府告知了“电商扶贫”的好处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從网店的建设情况可以设置两个指标:网店的建设时公开的;网店的收益账目情况是公开的。

在“电商扶贫”中,政府需要按照扶贫帮扶协议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而这一过程是农民所应知晓的,同时也有助于激发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积极性。据此设置指标:政府按照扶贫帮扶协议帮助销售农产品。在“电商扶贫”实施之前政府还担负着一项重要的职责,即对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工作,筛选出贫困户,以给予其优惠的政策。因此,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和每一个村民息息相关。据此设置指标:政府对于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公开公示。

3.协商一致维度的操作化

(1)基于农民的角度

在“电商扶贫”具体开展过程中,农民需要与政府良好的沟通与协商。农民与政府(或网店)所要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具体增收项目与增收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争议问题的解决。因此,可以设置以下指标:“电商扶贫”具体增收项目与政府(网店)共同确定;农民的增收发展目标与政府(网店)共同确定;“电商扶贫”开展中的争议问题与政府协商解决。

(2)基于政府的角度

“电商扶贫”的是以农户为中心开展的。因此,从政府角度所设置的协商一致维度的指标内容需要与农民角度的指标内容相一致。具体指标为:“电商扶贫”具体增收项目与农民共同确定;农民的增收发展目标与农民共同确定;“电商扶贫”开展中的争议问题与农民协商解决。

4.自主性的保持维度的操作化

(1)农民自主性的保持

在“电商扶贫”中,农民自主性的保持首先表现在农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上和“电商扶贫”工作参与方式的选择上,以此可以设置指标:可以自主选择农产品的销售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的方式。同时,农民的自主性意味着农民可以在“电商扶贫”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电商扶贫”中政府和农民工作分配是持认可态度。据此可以设置指标:“电商扶贫”发挥了农民的优势;农民在“电商扶贫”中承担的工作合理。

(2)政府自主性的保持

政府的自主性首先体现在政府可以不受干预的开展自身工作,而不受外界干扰。由此可设置指标:“电商扶贫”中没有受到农民不正常的干预;农民没有提出一些不在政府工作范围内的问题。同时,政府的自主性也意味着政府可以在电商扶贫”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对“电商扶贫”中政府和农民工作分配持认可态度。据此设置指标:“电商扶贫”发挥了政府的优势;政府在“电商扶贫”中承担的工作合理。

参考文献:

[1]刘娜、骆欣庆.政府与企业协同扶贫机制研究[J].经济纵横,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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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玉达、付宝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J].凯里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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