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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现状及保值增值建议

2019-06-27成冲李世巧曹艳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保值增值失地农民

成冲 李世巧 曹艳

摘 要: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农民土地的占用不可避免,农民会因此得到一笔丰厚的补偿金,但对于文化水平不高又缺乏技能的农民们来说,用土地换来的这笔巨额资产怎样才能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以保证未来生计的长期稳定,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通过以安徽省广德县余枫村为研究对象,调查该村失地农民当前对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现状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从农民自身以及外部市场两方面分析制约补偿款合理利用的因素,并进一步从金融机构方、政府方、农民方提出实现征地补偿款保值增值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保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2-0030-03

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8.52%,有专家认为,这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意味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继续加快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将越来越多。失地农民正是伴随城镇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群体,与一般传统上有地无钱的农民不同,他们祖祖辈辈安身立命的土地因工业、建设、旅游用地的需要而被征用,从而得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补偿金,一夜之间脱贫致富。短期的财富效应令失地农民们纷纷感叹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了,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被高速的经济发展“挤”进城市,对于突然之间的身份巨变以及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富尚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难以对补偿款做到理性消费、合理规划,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而言,这笔有限的补偿款就是其失去土地后未来生存发展的资本金,必须要得到合理的利用以实现保值增值。

一、征地补偿款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现状

余枫村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该村被改建为经济开发区,农业、山林用地被陆续征用开发,用来建立各种工业厂房。农民因土地被占用而获得大额补偿款后,不同农民的使用方式也各不相同,具体用途(如下图所示)。

(二)存在的问题

1.投资形式过于单一且回报率不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前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理财观念落后,对于投资缺乏认识,又因消息闭塞而不能得到来自外界的正确指导。受到传统“重储蓄,轻消费”观念的制约,失地农民们的理财方式大多偏保守。虽然政府近年来积极呼吁失地农民们将补偿款存入政府,但目前这一比率只达到约22%,将近一半的人仍然选择传统的银行存款,在通货膨胀严重时,这会导致资产的严重缩水,起不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另外,有小部分农民受到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吸引,将钱借给私人集资者,对于缺乏金融知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农民们来说,这是非常危险的。调查中还发现,很多农民在发现某一投资方式能获得较高利润率后,会把全部财产投进去,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极大地增加了资产的风险性。

2.部分农民出现畸形消费行为。当前国家对于农民土地的征用主要采取货币形式补偿并且是一次性发放,对于还没有形成良好消费习惯的的农民来说,突然间拥有这么一笔巨额钱财,难免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形成强烈的冲击。因此,部分农民出现了短期内大量挥霍钱财的不合理消费行为。突出表现为如下几类:一是享乐炫耀性消费,即将补偿款用来购买豪车、品牌手机、高档手表等贵重物品。二是恶习性消费,部分农民在拿到补偿款后,便将钱花在了大吃大喝上,有些甚至出现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种挥霍性消费使得用于今后长远发展的财富在短期内消失殆尽,导致失地农民迅速二次返贫。三是人情性消费。突然间的富裕使得失地农民社会阶层得到一定提高,其人际关系不再局限于原来关系密切的亲戚邻里之间,从而引发了种类繁多的人情消费,不少农民表示,频繁的人情消费在他们的日常支出中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3.补偿标准偏低。下表统计了2014年和2017年政府在该地区土地征用中对每亩土地支付的补偿金,以及将土地收回并平整后出让给开发商作为工业用地的价格。由表中数据可见,政府收回土地后的出让价格远高于其补偿标准,约为其3—5倍。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变得愈加稀缺,具有无法估量的增值潜力,但政府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却并非依据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作为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土地的一方的利益被无限压低,土地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征地方与开发商收入囊中。经了解,根据所拥有土地数量的不同,该地区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款约在30万~70万之间,在除去诸如安置性住房购买、子女教育经费等必要支出以及部分农民为成年子女购买代步工具、置办嫁妆后,其实农民手上的补偿金已所剩无几,甚至有些家庭出现了超支的情况。由此可见,偏低的补偿标准使得农民所获得的补偿实质上是不足够的。拥有富余资金是投资理财的基础,有限的余款也成为制约补偿金增值的因素之一。

二、征地补偿款不能合理利用的原因

失地農民不能合理地利用征地补偿款以使其保值增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农民自身因素,也有外部客观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受农民的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的制约

从农民自身来看,年龄及受教育程度是影响补偿款合理利用最重要的两个因素。该村失地农民年龄集中在35~60岁之间,总体受教育程度居于初高中水平,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失地之前主要以田间务农为生,失地之后则在当地新建工厂打工赚钱,对于自主学习、接受金融方面新知识,既缺乏兴趣又缺乏一定的能力。传统农民本身理财观念就十分保守,抗风险能力也较差,该地区调查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大龄农民,基本选择保险但回报率低的银行存款,而文化水平较高者,同时也是相对年轻的部分农民,则会有意识地选择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方式。由此可见,年龄及教育程度是制约补偿款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金融市场落后,理财产品单一

金融机构现行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基于成本和效益方面的考虑,必然会重城市轻农村[1],导致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大部分金融服务网点都在数十公里以外的县城里,仅有的农村合作银行由于市场定位原因,理财产品有限,宣传力度也不大,农民想要获取投资理财知识既费时也费力。另外,符合失地农民需求的理财产品也是少之又少,虽然很多农民明白银行存款获利微薄,但却碍于没有更好的符合自己期望的理财产品而只能选择储蓄存款。

(三)缺乏来自政府的正确指导

目前政府在对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放了补偿款后,对失地农民们对补偿款的后续处置情况则不再关注,政府引导的缺失致使农民们对补偿款的使用更加盲目。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约有70%的农民表示希望得到政府的指导与帮助。虽然政府对于村民个人财产的使用不宜过度干涉,但作为农民最信任的部门,指导失地农民合理的使用并盘活征地补偿款,为其后续的可持续生计提供相关建议,也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

三、实现征地补偿款保值增值的建议

(一)金融机构方

1.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设计适合失地农民的理财产品。首先,金融机构要改变以往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增加在农村的服务网点,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当前金融机构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是依据城市居民而设计的,大都门槛较高[1]。显然,这种产品是不符合失地农民特点的,不能直接推销给他们,金融机构要注意结合失地农民身份的特殊性,研发起点较低、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并加强宣传推广,只有让农民了解到产品的存在才能吸引其参与理财。另外,针对失地农民求稳定,惧风险的保守思想,金融机构人员在推介理财产品时,要注意讲明收益与风险的对应关系[2],让农民在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2.加快服务农村个人理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曾有学者指出,在农村市场缺乏高素质的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目前这一情况仍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失地农民对金融知识、投资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又因为自身学习能力不高,其了解理财信息的渠道主要还是亲自去金融机构咨询,然而当前农村地区专业的金融理财服务人员却严重匮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因此,金融机构应大力培养专门服务农村的个人理财人员,及时为失地农民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各种投资产品的收益计算方法、收益方式及相关风险控制,并学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财务规划。这实际是一项互惠互利的举措,只有提高了农村人民的理财知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才更有利于推广机构的理财产品,使拆迁农民乐于接受关于理财产品的宣传和推销[3]。

(二)政府方

1.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为了保证补偿的公平合理,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政府在对征地进行补偿时,应该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充分考虑土地改变用途以后的增值收益,让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益切实落实到农民手中。

2.引导农民对补偿款做出合理规划。作为农民最信赖的权威机关,政府有义务为对投资理财知识模糊的农民们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如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关于理财的讲座或组织一些金融知识培训活动等。政府还应该继续积极探索可以令农民的补偿款“钱生钱”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农民将补偿款用于政府融资,比如可以用拆迁补偿资金购买市政债券,将资金投资于大型公共工程、公共设施及公益建设项目[4]。一方面,这可以让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农民们在更加有保障的基础上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有益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

3.严厉打击各种欺骗农民钱财的违法集资活动。失地农民手持巨额财产的安全性也应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理财方式和类型的增多,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农民手中的财产,他们抓住农民理财知识缺乏、个人经验不足的弱点,利用一些高超的骗术骗取农民的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未来生活或收入的来源,一旦被骗,对于家庭来说无异于致命的打击,对社会稳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要严厉打击虚假理财、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做好对失地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为失地农民的财产保驾护航。

(三)农民方

1.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消费观。每个失地农民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征地补偿款虽然数额巨大但却是有限的,一旦因为使用不当而缩水或消失,自身就会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的艰难处境。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财富,一定不能被冲昏了头脑,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摒弃传统不健康的消费习惯,更要杜绝盲目攀比炫耀等挥霍性消费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学会根据自身家庭现状和未来规划,对补偿款做出合理的安排[5]。

2.主动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外部各方为农民理财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的同时,农民自己也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去关注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学补充相关的金融知识。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高速发展,获取信息不再像过去那么困难,农民也要学会充分利用手机电脑等多种渠道自主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使自己成为具有金融知识的新型农民,为今后的就业、再生产创造条件[6]。

参考文献:

[1]  吴婧.失地农民拆迁补偿资产的投资研究——基于对安徽省天长市部分拆迁农户的调查[J].扬州大学學报,2017,(5):97-103.

[2]  陈健,陈晔,张嘉琪.独立董事、银行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林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中国集体经济,2018,(13):109-112.

[3]  范思思.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中拆迁农民家庭理财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4]  吴婧,冀钰.基于政府对农民拆迁补偿资产保值增值效能的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16,(2):50-54.

[5]  陈健,邱强.我国林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林业经济,2017,(11):57-60.

[6]  刘晓炜.城镇化视角下农民拆迁资金合理规划的调研与思考——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为例[J].河北金融,2017,(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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