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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隐患调查分析方法

2019-06-20交宣

汽车与安全 2019年4期
关键词:视距陡坡护栏

交宣

排查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当根据历史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事故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本文介绍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调查分析方法。

一、调查方式

(一)查阅相关图纸、档案、统计数据等资料;

(二)对道路及安全设施实地测量检查;

(三)走访、询问疑似路段途经驾驶人、周边居民等;

(四)侦查实验;

(五)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六)其他调查方法。

二、确定重点调查分析内容

根据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历史交通事故形态、原因等分布特点及所占比例,参考表1确定重点调查内容。

三、常用术语解释

(一)公路技术等级

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質,对公路进行的技术分级。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

(二)纵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纵断面上的投影形状。

(三)纵坡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

(四)平均纵坡

含若干坡段的路段两端点的高差与该路段长度的比值。

(五)竖曲线

在公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

(六)凹形竖曲线

设于公路纵坡呈凹形转折处的曲线。用以缓冲行车中因运动量变化而产生的冲击和保证夜间汽车前灯视线和汽车在立交桥下行驶时的视线。

(七)凸形竖曲线

设于公路纵坡呈凸形转折处的曲线。用以保证汽车按设计速度行驶时有足够的行车视距。

(八)平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

(九)圆曲线

公路平面走向改变方向或竖向改变坡度时所设置的连接两相邻直线段的圆弧形曲线。

(十)视距三角形

交叉路口处,由一条道路进入路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相交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在视距三角形内不允许有阻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存在。

四、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

应当在确定重点调查分析内容的基础上,依次对照下述详细标准分析事故多发点段存在的公路安全隐患,分析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部分所述内容。

(一)平面线形

1.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表2中一般值的路段可以确定为急弯路段。

2.急弯接桥、隧道、涵洞的。

3.急弯接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

4.急弯接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

5.存在连续回头弯路段的。

(二)纵面线形

1.存在长下坡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下坡,是指特定相对高差,或特定平均坡度条件下,连续坡长大于表3中限值的路段。其中坡长可以按公路里程估算,相对高差可以采用GPS/北斗等定位设备测算。

(2)二级、三级、四级公路长下坡路段,是指相对高差为200m—500m时,平均纵坡大于5.5%的路段;或者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大于5%的路段。还包括,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大于5.5%的。

2.存在陡坡

(1)根据公路设计速度,纵坡大于表4中最大纵坡的路段可以确定为陡坡路段。

①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80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最大纵坡可增加1%;

②改扩建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最大纵坡可增加1%;

③四级公路位于海拔2000米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路段,最大纵坡大于8%的可确定为陡坡路段。

(2)陡坡接桥梁、隧道的。

(3)陡坡接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

(三)横断面设置

1.车道宽度不足

公路车道宽度小于表5的规定的。

(1)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小于3.5m的。

(2)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车道宽度小于3.5m的。

(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小于2.5m时,未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紧急停车带宽度小于3.5m的。

(4)四级公路采用单行车道时,车道宽度小于3.5m的。

(5)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小于3.5m的。

2.车道数或宽度突变

(1)在同一路段上,车道数或宽度发生突变,形成交通瓶颈的。

(2)桥梁、隧道的车道数与所在公路车道数不一致的。

(3)两条相接的道路,车道数一致,但衔接段线形不连续的。

(4)道路宽度发生突变的。

(5)宽路接窄桥、隧道的。

(四)不良线形组合

同时存在急弯和陡坡,特别是出现下列情形的:

1.陡坡和急弯接桥梁、隧道的。

2.陡坡和急弯接公路收费站、检查站、服务区、停车区的。

3.陡坡和急弯接临水临崖路段的。

4.纵面线形出现驼峰、暗凹、跳跃、断背、折曲等使驾驶人视觉中断的线形的。

(五)公路行车条件

1.路侧险要

(1)路肩挡墙、陡于1:3的填方边坡、路侧陡崖或深沟高度大于一定值(一般为6—8米)的。

(2)路侧一定距离(一般为2—5米)内有常水深0.5m以上的水体(含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干线公路或铁路等的。

2.视距不良

(1)行车视线受到标志牌、绿植和房屋等遮挡的。

(2)急弯路段弯道内侧为土丘、灌木乔木,且视距不良的。

(3)连续弯道末端视距不良的。

(4)弯道外侧为深沟、无盖板矩形边沟的。

(5)路肩上有巨石、電线杆或大树等的。

(6)急弯下坡路段,内侧山体阻挡视线,外侧为深谷的。

(7)陡坡路段坡顶处视距不良的。

(8)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进出口引道视距不良的。

(9)在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有阻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存在的。

3.路面抗滑性能不足

路面摩擦力不足,明显发光发亮,路面可见车辆侧滑痕迹的。

(六)公路开口及交叉口设置

1.路侧开口设置不当

(1)平面交叉口存在冲坡和下坡现象的。

(2)平面交叉口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的。

(3)在弯道、坡道等视距不良的路侧开设路口的。

2.大型交叉口未渠化

四车道及以上多车道交叉路口未渠化设计的。

3.缺乏信号灯控制

当公路无信号控制平交路口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可认定缺乏信号灯控制:[2]

(1)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平交的。

(2)两条交通量均大且功能、等级相同的公路相交。

(3)两相交公路虽有主次之别,但交通量均较大。

(4)次要公路交通量不大,但主要公路交通量相当大。

(5)两相交公路的交通量虽未达到上述程度,但由于有相当数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越交叉。

(6)平交路口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内,有妨碍机动车驾驶人视线的障碍物。

(7)根据平交路口交通事故情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未设置信号灯的:

a)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分析表明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事故发生的。

b)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

(8)根据路口综合条件,应当设置信号灯的。

4.信号灯配时等设置严重不合理的。

(七)主要交通安全设施

1.路侧防护栏缺失

当路侧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且未设置防护栏时,则确定为路侧防护栏缺失:

(1)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与急弯组合路段的外侧。

(2)长直线尽头设置有急弯路段的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性能不足的急弯路段外侧。

(3)曲线段外侧较近范围内有民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存仓库的。

(4)桥梁两侧护栏缺失、损毁或者不连续的。

(5)符合“(五)公路行车条件”第1条相关要求的。

2.路侧护栏端头处置不当

(1)护栏端头外露的。

(2)护栏设置不连续,连续出现护栏端头的。

(3)高速公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头未设置防撞垫的。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护栏缺乏连接过渡的。

3.护栏防撞能力不足

(1)有车辆冲过防护栏,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车道发生事故的。

(2)高速公路桥梁、路肩墙未采用混凝土防撞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的。

(3)护栏有明显破损,或没有螺栓固定、螺栓松动的。

(4)高速公路路侧护栏高度低于0.75米的。

4.中央隔离带设置不当

(1)中央隔离带开口过密,存在行人、非机动车随意穿行现象的。

(2)中央隔离带开口处绿化遮挡严重的。

5.标志标线存在明显错误和缺失

(1)公路车道划分线、导流线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导向线施划有矛盾或者错误的。

(2)标志和标线表达的内容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的。

(3)等级公路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4)连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公路交叉口未设标志标线的。

(5)在平交路口和路侧开口处未设警示标志的。

(6)指路标志前后存在矛盾或者错误的。

(7)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被绿化遮挡的。

(8)高速公路出口指示标志距离出口过远的。

(9)高速公路出口未按标准提供三级预告标志的。

(10)高速公路两侧反光标识、标牌缺失的。

(11)在急弯、连续弯道、连续坡道等不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不宜变道的路段未施划标线或施划虚线的。

(12)隧道路段缺少反光标志、反光标线的。

6.穿越村镇路段必要安全设施缺失

(1)穿村镇道路临近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路段,未设置村庄警告标志的。

(2)在行人过街需求频繁的公路路段,未设置人行横道及配套标志标线的。

(3)在人流密度大、机非交织密集区域,缺乏必要减速设施、机非隔离设施或警示标志的。

(八)辅助安全设施

1.未设置避险车道或设置不当

(1)连续长大下坡路段货车失控事故多发,未设置避险车道的。

(2)避险车道和主路角度设置不当,车辆不易驶入避险车道的。

(3)避险车道过短,有车辆冲出避险车道发生事故风险的。

(4)避险车道因长期缺乏维护,制动效能严重衰减的。

(5)避险车道引道入口前未设置“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和“失控车辆专用”标记的。

(6)高速公路避险车道口未设置照明、监控等管理设施的。

(7)避险车道入口存在视线遮挡的。

2.无灯光照明或亮度不足

(1)隧道内未亮灯,或未按规定照明的。

(2)在城乡结合部交通流量较大或者承担城市功能的公路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

(3)因恶劣天气等因素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当安装照明设施的。

3.其它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宽度小于9米,且夜间流量较大、大中型客货车占比高的路段未设置防眩设施的。

[ 1 ] 《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 详情可参照《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5.1路口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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