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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吏部司务探微

2019-06-12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吏部监生洪武

时 亮

(廊坊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明代吏部下设四司一厅,一厅即司务厅,负责上传下达,管理案牍簿籍与部内诸事务,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明代的创制,使得吏部机构架设、权力分配与行政运作均达到空前完备的状态。吏部司务位卑而职显,班叙四司之上,权力颇大,在吏部日常运作与事务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研究成果,目前仅见陈时龙《明代的司务》一篇[1],该文以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司务为整体,探讨了明代司务的设置、职责、除任、升迁与地位。以小见大,灼见真章。明代吏部为六部之首,吏部司务的地位也殊显于其他部门司务,拥有不同于其他部门司务的构成特点。

一、吏部司务初置与沿革

明代吏部除下设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外,尚设司务厅,不与四司并列,主要为吏部长官提供服务,性质相当于“现代国务院各部委的办公厅、秘书处”[2]285。司务的级别虽不高,但在吏部起到的作用却十分重要。徐缙的《吏部司务厅题名记》中载:“太宰掌六典以辅皇极,擢拔攓取,浩若山河,孰为相之,曰司务;籍其文移以分于四司。……其间出之,入之,缓之,急之,注主销之日以籍稽州,以类奏,皆得预焉,而班独叙四司之上,厥惟艰哉。”[3]52吏部员外郎韩邦奇在《司务厅题名记》中亦有言:“司务者,尚书耳目、手足之官,时或密有咨询,则又有腹心之寄,故不佩印绶,非少之代尚书行事也。”[4]510均见吏部司务重要性之一斑。

吏部司务设于何时,已不可考,王逢年重修《南京吏部志》即言:“设司务年无考。”[5]207陈时龙《明代的司务》根据俞汝楫对明初礼部官制变化的记述最早在洪武十三年(1380)提到司务,推断礼部在内的六部司务很可能设置于洪武十三年[1]。而据《南京吏部志·历官表》所载,吏部司务最早列于洪武十八年栏下,共有四人,分别为“叶彦廷,浙江青田人,人材任。汪弘,直隶绩溪人,人材任。张哲,陕西中部人,监生任。窦礼,山东历城人,监生任”[6]276。正与下引万历《明会典》所载明初吏部司务员额相合。这说明,吏部很有可能于洪武十八年始设司务。司务初设时随主事办事,隶于吏部各属部。万历《明会典》即载:“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为首领官,有主事印。”[7]3而司务厅设于何时,考诸史乘,亦无明确记载,不得而知。

司务初设时随主事办事,分隶吏部各属部。殆至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吏部司务始从吏部属部中独立出来,《明太祖实录》有载:“增六部司务禄米。先是各部主事之下设司务,于主事后署衔,月给米二石五斗。至是增为三石,不署案牍,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之事。”[8]3135司务原为从九品官,洪武二十五年十月更定百官品秩,六部司务改为未入流[8]3257。次年十二月再次将六部司务的品秩定为从九品,且额设二员。《明太祖实录》有载:“定六部司务为从九品,每部添设二员,复设吏二人,掌出入文书簿籍。”[8]3367至此,吏部司务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因品秩提高所带来的地位上的提高;二是引文中虽言“添设二员”,实际上是将包括吏部在内的六部司务员额定为二员。

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注]申时行等:万历《明会典》卷2《吏部一·官制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页下。按:此处,包括下引《南京吏部志》皆以吏部司务额设二员的时间在洪武二十九年,张廷玉等:《明史》卷72《职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4—1735页)也载:“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与所引《明太祖实录》中洪武二十六年吏部司务额设二员相悖。陈时龙《明代的司务》(《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3期)认为:“《明史·职官志》有关洪武二十九年裁撤司务二员的记载,可能是受到该年主事由首领官转为司官的干扰,故司务员额裁减到二人仍当以洪武二十六年为准。”未知孰是。。仅余司务为首领官。至此,吏部司务的员额、品秩皆成定制,终明之世,再无变化。以上吏部司务之变化,可参见《南京吏部志》所载:“国初吏部四属部各设主事、司务一员,为首领官,通为主事四员、司务四员,有主事印。至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以司务为首领官。”[5]218

二、吏部司务的职掌

吏部司务的职掌,《明史·职官志》载曰:“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9]1734所言甚为简略。吏部司务的职掌在设置之初有一个调整的过程。据上文,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吏部司务不再署案牍,而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之事。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明太祖谕六部、都察院诸大臣曰:“顷者,朕以各部案牍填委,往往淹积不行,吏缘为奸,事愈浩繁,于是各设司务,职专纪其出入,督其稽滞,而察其奸弊。不旬日间,事多完集。”[8]3376此谕言及设置司务之初衷,在于取代吏员掌管文书以便提高效率。此后,吏部司务职掌渐广,至天启二年(1622),吏部司务的职掌有以下各项:

凡堂官履任、辞部,本厅掌其礼仪。

凡四司履任见堂,俱本厅引见。

凡四司考满或升任辞堂,同。

本厅到任、考满、升任辞堂,同。

凡太常寺等衙门堂官考满,本厅引见。

凡部院等衙门属官到任、考满、复任,俱隶本厅以违于堂,中见下见官则使官吏引见。

本厅专管纪录、公文出入、查对,然后发行。凡出公文,俱于用印毕,令史送厅登记给发。凡入公文,承发吏俱照件数用印挂号,至月终送厅发于四司。当该吏登答前件,架阁库吏催完已未完手本,查实回堂,乃将前月未完事件登簿备查。

凡各司历事监生每日赴厅画卯考较勤惰,稽查虚旷,季终考试,定其名次,呈堂。

凡四司部令当该及两堂跟班官吏、四司上下班办吏及直堂下班官,俱于朔望日赴厅画卯,患病给假禀明。

四司办满官于季月二十五日挂号回风赴厅,开具手本,住卯,其直堂及两堂办满具呈,奉堂批查行,送厅查明,给手本,赴选司给引,跟办吏、贴办吏、贴役吏,封司票送本厅收贮。待办满之日,奉有堂批,该吏呈文送厅查明,方给原票赴销。

凡考官吏,本厅封门,掌其启闭。[6]227—230

此虽为南京吏部司务的职掌,但以此亦可见吏部司务职掌之大略。陈时龙《明代的司务》一文总结司务的职掌为“除负责文书簿籍之外,还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吏员,以及处理琐碎杂事”[1],吏部司务职掌也大抵如此。

三、吏部司务的个人出身与地域分布

根据《南京吏部志》《吏部志》等材料,仅可得洪武至万历年间吏部司务110名,除去19人个人出身不详外,剩余91人个人出身可考,占到司务总数的82.73%,庶可反映出明代吏部司务在个人出身方面的一般状况。详情见下表1。

表1 明代历朝吏部司务个人出身统计表

就上表来看,首先,明代吏部司务的个人出身表现出一定的广泛性,荐举、监生、生员、举人、进士、贡生等皆有升除,按其多寡排序,举人有70名,占到可考出身司务总数的76.92%;监生、贡生有13名,占到总数的14.29%。其他出身者仅有9名,不足总数的十分之一。反映了明代吏部司务在出身方面又有相对集中的特点。

其次,明代吏部司务的出身有一个明显的时间上的变化。就首领官的选任,《明史·选举志》载:“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9]1715此大致符合明前期的情况,上表中洪武、永乐两朝监生出身的司务有7名,占到同期可考籍贯总数14名的半数,虽无法判定此7人中有无官荫生,但监生出身者作为明前期司务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无疑的。实际上,在明代吏部司务中,也不乏高官子弟,如正德朝杨崇为四朝元老、少师工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杨荣的裔孙[10]616;嘉靖朝王希旦为成化朝广东布政司左参政王佐之孙[10]464,黎民表为御史黎贯之子[9]7366;隆庆朝牛沈裕为嘉靖朝南京太常寺卿牛凤次子[11]412;万历朝陈云鶝为嘉靖朝南京太仆寺少卿陈邦修之子[12]245,郑云鏊为四川左布政使郑云蓥之弟[10]228。以上6人均有举人身份。

自明中期始,吏部司务的出身情况有了一个显著变化,开始重视科目,但由于司务品秩太低,始专用举人。由正统至万历年间,可考出身司务凡73名,其中举人出身者67名,占到同期可考出身司务总数的91.78%,为绝大多数。正德四年(1509)二月,刑部云南司吏董逊之告本司郎中周涤、员外郎虞岳、主事严承、范章,涤等俱除名,逊之遂升为本部司务。对此,《明武宗实录》有言:“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未有以胥吏充者,刘瑾擅作威福、变乱旧章类如此。既而吏部奏本部司务无见缺,乃令查各衙门对品缺补用。”[13]1064这足以说明最晚在正德四年以前,由举人出任司务已为成例,具体到吏部司务,亦是如此。

从洪武到万历年间,吏部司务凡110名,除去19名籍贯不详,剩余91名籍贯可考,占吏部司务总数的82.73%,此大致能反映出明代吏部司务的籍贯分布状况。详情见下表2。

表2 明代历朝吏部司务分省直数量统计表

从上表来看,明代吏部司务的籍贯分布十分广泛,除辽东外,两直十三布政司皆有分布。因所统计吏部司务数量不多,且吏部司务本身并无如司官“分地具员”[14]类似的相关规定,故而吏部司务在各省直间的分布并无悬殊的差别。就区域而言,南方地区的南直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广东诸省直拥有吏部司务43名,为数最多;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诸省直拥有38名,西南地区的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直仅拥有吏部司务10名。这基本符合自然状态下官员地域分布南方最多、北方和西北次之、西南地区最少的一般规律。

四、吏部司务除任与升转

在吏部司务的除任方面,史料缺载太多,无法进行数据上的统计。然就司务的选任来说,《吏部职掌》有载:“两京各衙门司务,除选除外,于翰林院孔目及在内学录、在外学正、教谕相应者推补。”[15]75陈时龙在《明代的司务》一文中总结到:“司务的除任,早期多从国子监生选任,中期以后多要求有举人功名,或自举人铨选中考高等者选取,后期更强调自国子监、翰林院官员及地方儒学教官中选取。”[1]部分符合吏部司务之实际。

就吏部司务言,凡除任者有两大类,一是初选官,多在明初,由荐举、监生、举人入仕直接任吏部司务,其中,由监生选任者为多;二是由其他各部与都察院司务转任者,就所统计的情况看,成化以后,由礼部司务者转任者9例,都察院、刑部、兵部、户部司务各1例。此外,尚有嘉靖朝黎民表由翰林孔目迁吏部司务[9]7366。吏部司务之所以有相当比例的由其他各部、都察院司务转任者,盖与吏部“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9]1739的独特地位相关,调至吏部,虽属平调,但显有褒奖之意。嘉靖二十五年(1546)九月,世宗曾命司务“不许更调,以起奔竞”,《明世宗实录》有载:“时吏部考功司主事及司务员缺,拟户部主事王尚、礼部司务李世德调补,上命遵嘉靖十七年诏书,不许更调,以起奔竞,有不如诏者,该科通前纠劾以闻。”[16]5887比照《吏部志》卷29《年表·铨堂》,李世德确实未曾调补吏部司务,但世宗“不许更调”的命令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此后仍有嘉靖朝方兴邦、康宪,万历朝潘龙由礼部司务调补吏部,万历朝孙守业由户部司务调补吏部。

在所统计的110名吏部司务中,84人升转情况可考,占到总数的76.36%,大致可以反映出明代吏部司务的升转情况。详情见下表3。

表3 明代历朝吏部司务迁出情况统计表

从上表来看,首先,明代吏部司务的升迁空间很大,多超擢。除万历朝闪继迪三十九年(1611)五月考察素行不谨冠带闲住外[17]9096,升转最次者为正德朝邓中和,改国子监学录[18],仍为从九品。其他皆跨数个品级升职,升迁最高者为陈勋,于正统十三年(1448)六月升为正四品知府[19]3232。此外,尚有两例升为从四品布政司参议者,3例升为正五品郎中者。升迁幅度之大,可见一斑。

其次,六部员外郎是吏部司务升转的主要方向。据《吏部职掌》所载:“六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寺寺正、寺副有缺,尽本衙门历俸年深员外郎、主事、左右寺副、评事与在京、在外各衙门相应官员相兼推补,若员外郎、寺副未及一考,主事、评事未及两考,都事、司业、司副、博士、中书、司务等官未及九年,俱以原官署职,外官升者不署。”[15]74照此逆推回来,吏部司务可升转六部员外郎,若任官未及九年,则须先行署职。对此,《吏部职掌》续言:“行人司司正、司副、都察院都事、中书舍人、太常寺博士、司务升署郎中、员外郎,考九年满,俱由考功司付到,本司类题或单题实授。”[15]77

吏部司务升任从五品员外郎出现的时间很早,永乐年间就有郑诚升任考功员外,张信、韩禋升任稽勋员外[18]。至正统、景泰年间,司务升任员外郎成为常例,萧镃即言司务“九载秩满升员外,常例也”[20]56。弘治五年(1492)十二月,吏部将司务推升员外郎作为条例确定下来,《明孝宗实录》有载:“吏部奏请:两京各衙门司务两考无过、果有才行者推升员外郎。从之。”[21]1320此后,盖此条例逐渐崩坏,各部司务未及年限即乞升转员外,故而崇祯元年(1628)三月吏部题请司务历俸五年之上方升员外,三年之上只能升主事,得到崇祯帝认可。《崇祯长编》有载:“吏部言:‘本部职掌司务,九年考满方升各部员外,盖以从九品升从五品,相悬八级也。今各部司务未及三年即呈乞升转,殊非铨政旧规,自后必历俸五年之上升员外,三年之上升主事,庶铨政有画一之规旨。’是之。”[22]392—393

就吏部司务言,根据上表的统计数据,升任本部员外郎者15人,升任其他各部员外郎者56人,两者之和,吏部司务升任员外郎者计71人,占到可考迁出情况司务总数84人的84.52%,为绝大多数。足见六部员外郎为吏部司务的主要升转方向。

还应该注意到,在吏部司务升往员外郎的方向上有一个明显的分水岭,以正德朝为界,之前多升往本部,之后则多迁往其他五部。自永乐至万历朝吏部司务升任本部员外者15名,正德以前(不包括正德)有14名,占93.33%,为压倒性的多数。正德以后,吏部司务升为其他五部员外者有53名,占到吏部司务升为其他五部员外总数56名的94.64%,同样为压倒性的多数。

正德以后,其他五部员外郎是吏部司务的主要升转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兵部、礼部员外位于最前列,户部、刑部、工部员外几可忽略不计。根据上表,吏部司务升为兵部员外者凡41人,升为礼部司务者10人,两者之和占到可考迁出情况吏部司务的三分之二以上。正德以后可考迁出情况的吏部司务凡66名,其中39人升为兵部员外,10人升为礼部员外,两者之和占到近四分之三。其中,又以吏部司务升为兵部员外最为瞩目,特别是正德以后,凡39名,占到同期可考迁出情况吏部司务总数66名的近五分之三。可见,兵部员外又是吏部司务升转主要方向的主要对象。

五、结语

明代吏部司务位卑职显,是吏部长官与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相联结的纽带,对于吏部行政事务处理与日常运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初置,或在洪武十八年。其后历经沿革,最终吏部司务定制额设二员,秩从九品。吏部司务设置的初衷在于取代吏员负责文书簿册以提高行政效率,其后职掌日广,凡部内琐碎杂事,靡不领之。

根据《南京吏部志》《吏部志》等材料,可知洪武至万历年间吏部司务凡110名,以此进行明代司务群体构成计量分析,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在个人出身方面,明代吏部司务表现出一定的广泛性,荐举、监生、生员、举人、进士、贡生等皆有升除,而又相对集中于举人、监生与贡生。大致在明前期,监生出身者为多;自明中期始,则开始重视科目,但由于司务品秩太低,始专用举人。

第二,在吏部司务地域分布方面,并无明显特征,基本符合自然状态下明代官员地域分布南方最多、北方和西北次之、西南地区最少的一般规律。

第三,除任吏部司务者有两类,一是初选官,多在明初,由荐举、监生、举人入仕直接任吏部司务,其中,由监生选任者为多;二是由其他各部与都察院司务转任者,其中又以礼部司务为多。在升迁方面,吏部司务前途远大,多有超擢。其中,六部员外郎是吏部司务升转的主要方向,且以正德朝为界,之前多升往本部,之后则多迁往其他五部,其中又以兵部员外为升转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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