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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女性维权的现状及思考

2019-06-04邓小华王力洪谢立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邓小华 王力洪 谢立

[摘要]2017年3月21日,四川省委印发了《四川省妇联改革方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川妇联的工作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本文顺应时代背景,为了解四川女性维权的现状,从维权需求、维权内容、维权宣传、政策落实情况四个方面设计问卷,分析数据并提出建议,为四川妇联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妇女维权;妇联;维权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5-0126-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5.057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妇女权益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其中还包括了妇女的特殊权益。维护妇女权益是为了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半边天”作用的保障性途径。宪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对男女平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妇联组织是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主体之一,四川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四川妇联”)在全省妇女维权方面做了很多探索。自2017年省委印发《四川省妇联改革方案》以来,四川妇联在全面推行改革,关注女性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妇联工作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为了充分了解全省妇女维权的基本情况,特设计专项问卷,对全省各市州群众开展抽样调查,力求通过全面、真实的数据,摸清我省妇女维权的基本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从而促进全省妇联维权工作的推进,切实维护全省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调查过程与方法

(一)问卷设计

本调查通过四川省妇联系统,对全省部分群众开展调查。问卷由两个部分组成:基本信息和问卷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平常生活中最关心的事情等;主体部分具体包括维权援助需求、维权援助内容、维权援助宣传、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四个方面。

(二)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样本的针对性,本次调查问卷采用纸质形式面向全省21个市州定向发放问卷3800份。回收问卷3768份,剔除空白问卷、漏填错填问卷,有效样本3641份,有效样本率为99.60%。

(三)数据处理

本调查的数据处理主要运用数据软件SPSS17.0进行。采用描述统计分析、交叉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对变量进行分析,以求全面深入地了解四川省妇女维权的现状。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本次调查的3641份有效样本的分析,主要考虑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和平常生活中最关心的事情等。作描述统计分析如下:

1.被调查者的年龄

被调查的3641位调查对象中,年龄在20-30岁的占被调查总数的24.80%,31-40岁的占被调查人数的32.90%,41-50岁的占被调查总数的29.91%,50岁以上的占被调查人数的8.21%。

2.被调查者的性别

本调查3641位被调查者中,有363位是男性,占被调研人数的9.97%;3278位是女性,占被调研人数的90.03%。

3.被调查者的民族

本调查3641位被调查者中,有3316位是汉族,占被调研人数的91.07%;325位是少数民族,占被调研人数的8.93%。

4.被调查者平常生活中最关心的事情

本问卷设置了“平常生活中最关心的事情”的问题,3641被调查者中,有2933位选择了子女教育,占被调研人数的80.55%,选择妇女就业和健康养生的也占了很大比重,分别是52.13%和50.78%。

(二)现阶段四川省妇女维权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本调查从四个维度:维权援助需求、维权援助内容、维权援助宣传、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出发,力求多方面考察四川省妇女维权的基本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1.部分妇女群众维权意识相对较弱,援助需求仍然存在

维权援助的需求仍然存在,法律援助普及度有待加强。在被调查的3641位妇女群众中,有2452位表示没有法律援助的需求。但仍有1189位表示有法律援助的需求,占到样本容量的32.66%。由此看出,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仍有为数不少的妇女群众面临法律问题,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提高其普及度,解决妇女群众的法律援助诉求。事实上,部分女性维权意识薄弱或维权方式不当。部分女性受旧思想、旧观念的影响,导致她们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维权意识薄弱。

2.维权援助内容广泛,婚姻问题、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方面均面临一定困难

3641位被调查者中,有1204位表示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的维权帮助是婚姻咨询,占样本容量的33.07%;有969位表示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織的维权帮助是纠纷调解,占样本容量的30.4%;有859位表示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的维权帮助是心理疏导,占样本容量的23.59%。

为了进一步了解维权需求是否存在民族差异,我们作了两者的交叉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维权需求方面,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妇女群众不存在明显差异。少数民族对婚姻咨询的维权需求稍高。

调查显示,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维权帮助的各方面中,婚姻咨询和纠纷调解的累计百分比达到63.47%。由此看出,我省大部分妇女群众面临着婚姻问题和各种纠纷,尤其是少数民族,对婚姻咨询的需求更高。她们希望各级妇联组织能在这些方面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提供维权帮助。同时,近四分之一的妇女群众希望得到心理疏导的援助,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她们面临着工作、婚姻、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已经意识到自身心理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妇联组织的心理疏导帮助。

3.维权援助宣传形式应多元化,增强妇女群众的认同度

婚姻家庭和劳动保障领域的法律知识是妇女最希望学习的法律知识类型。对于最希望学习的法律知识类型,有1686位被调查者选择了婚姻家庭,占样本容量的46.31%,同时,有1054位被调查者选择了劳动保障,占样本容量的28.95%。

现场宣传和专题讲座是妇女群众最喜欢的法律宣传形式。对于最喜欢的法律宣传方式,56.0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现场宣传,26.6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专题讲座。由此可见,妇女群众更喜欢传统的法律宣传方式。现场宣传和专题讲座的直观性和系统性更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更容易被广大妇女群众接受,进而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4.妇女维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差异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落实情况良好。58.45%的被调查者认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当地落实情况很好;31.2%的被调查者认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当地落实情况比较好;9.53%的被调查者认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当地落实情况一般。以上三者的累计百分比达到99.18%。

农村出嫁女享受不到村民待遇和土地政策的现象仍然存在。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土地权利在农村尤为重要。妇女的土地权利在农村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了许多法律想要保护却难以执行的严重问题,如:在迁安置时,农村外嫁女的宅基地安置很难得到落实,即便获得资格,在地理位置上也会受到限制。本调查中,56.77%的被调查者的答案是农村出嫁女还能享受村民待遇和土地政策;11.59%的被调查者的答案是农村出嫁女不能还享受村民待遇和土地政策;同时,有31.6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清楚”。由此看出,农村出嫁女在享受村民待遇和土地政策的权益基本得到维护。但仍有近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不清楚情况,各级妇联组织应注重培养妇女树立权益保护的意识,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深入其心,同时做好这些方面的普法宣传。

三、现阶段解决四川省妇女维权问题的对策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妇联组织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妇女维权机制,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切身权益。

(一)政策法规的落实是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制度保障

《四川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提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妇联组织等应多部门培训,全面联动,并形成长效机制,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快捷、高校的法律保护和司法援助。

但媒体仍然经常爆出家暴、猥亵儿童等新闻。由此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日益健全,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农村出嫁女基本政策等在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还不容乐观。妇联组织应抓住新时代的契机,顺应广大妇女群众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强抓政策落实,为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的内容以婚姻家庭和劳动保障占更大比重,财产权益和社会服务比重稍小;法律知识的宣传形式主要采用妇女群众喜欢的现场宣传和专题讲座形式,辅之以网络宣传、广播宣传等形式。力求让全省女性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使各项权益的维护得到有效保障。

(二)维权方式的创新是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手段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妇女维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维权中应尽力做到科学合理,手段创新:首先,加大宣传的力度。创新确立宣传主题、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保障下,通过健全维权网络,搭建平台载体,优化服务措施,将妇女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把维权与服务相结合,做好各类妇女儿童慈善公益平台以及各种服务项目,把基层妇联组织建立在妇女群众身边,让妇女群众在遇到问题时想得到、找得到,使问题能得到切实解决。

(三)基层组织和维权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保证

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只有深入基层,才能全面解决妇女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为妇女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妇联组织应不断加强网络建设,依托社区、村等建立“妇女之家”,开通公益服务热线,实现妇女维权机构和维权服务内容的全网覆盖。

同时,全省妇联组织应加强维权队伍的建设,保持妇女维权工作的基本力量。首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妇联干部志愿服务者专业化;其次,培训熟悉基层情况、群众基础好、工作热情高的妇女群众成立基层服务团或服务队。随时关注基层妇女群众的基本情况,了解维权需求,化解基本矛盾,使维权工作更全面、更接地气。

(四)妇女群众素质全面提升是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支撑

据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加强对全省妇女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其基本素质和技能,提升女性发展空间,拓宽思维,努力实现妇女群众经济上的独立,有效促进男女平等,使全省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首先要培养妇女自强、自主、自信、自尊的认识,让她们敢于正视自我、直视人生,在遇到困难时要敢于迎难而上;其次要培养妇女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正确的道德认知是建立在自尊、自爱的基础上的,要想提高女性的道德品质,应该从培养她们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开始,进而培养她们的事业感。妇联组织应建立各类培训平台和培训阵地,对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需求的妇女实施分层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其素质能力,增强其成就自我、服务社会的自立自强精神,进而为实现妇女各项权益提供内驱动力和重要支撑。

(五)基于大数据的信息交流平台是实现妇女各项权益的载体

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健全,社會各级群团组织的工作模式信息化和智能终端的普及度也随之提高。对于妇女权益的维护也应该与时俱进,搭建信息化交流平台,创建维权新模式。尤其是妇联组织,更应该身先士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切实做到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联组织。在信息化交流平台的搭建中应从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网上服务项目的科学规划和设计。同时做好支持服务,形成妇联组织、专家团队、教学支持等一体化,切实发挥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方法进行平台的管理和优化,深入剖析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服务反馈等信息,对其实际需求做到精准定位,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更大限度解决实际问题。

四、结束语

本调查建立在较大的样本数据上,内容详实,涉及面广,力求为四川妇联的维权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为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主体之一,妇联组织应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采用多元化的维权方法,创新维权方式,实现妇女权益保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