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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对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影响研究

2019-05-20高航

经营者 2019年7期

摘 要 伴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倒金字塔”的人口结构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在这个背景下二胎政策应运而生,从“单独二胎”到“全面二胎”,这个政策的转变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形势。与普通男性劳动力相比,女性劳动力的性别身份本就在就业上面临一些歧视,二胎政策的出台更是给女性劳动力带来更多困扰。本文希望研究二胎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寻找一些破解措施,从而在女性就业政策的制定上给予一些指导,减少人口红利消失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 二胎政策 女性劳动力 就业歧视 就业政策

一、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弱势地位

中国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劳动力更倾向于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加之我国在婴幼儿看护和老人照料方面能够提供的社会服务并不充分,很多女性迫于家庭压力在婚后退出职场。另一方面,考虑到工作效率和能否连续工作,单位对女性员工的录用存在一些隐形歧视,同样条件下会优先录用男性员工。

二、二胎政策下女性劳动力面临的就业困境

(一)用人单位减少对女性劳动力的用人比例

全面二胎政策放开下,女性两次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成本。抛开产假带薪不谈,两次生育带来工作的间断,也极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女性员工的求职过程更加困难,用人单位也将提升对女性求职者的隐形雇佣门槛。

(二)二胎生育影响女性员工工作晋升

在女性员工的工作晋升道路上,二胎生育是一个巨大的阻碍。二胎生育不但带来业绩的降低,而且也减少了对工作的专注力和精力。更重要的是,生育带来的暂时离职,不管时间长短,原有的岗位是否有人顶替,是否能回归最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这些都影响晋升之路。出于效率考虑,公司管理层也更愿意录用可以连续工作的员工。

三、女性劳动力面临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追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女性员工离岗生育必然带来工作上的间断,单位需要重新寻找顶岗人员,顶岗人员对工作业务不熟悉,这些都会降低工作效率。当女性员工返岗后,离岗带来的工作能力下降也会使工作效率的降低。同时,生育后女性重心可能向家庭倾斜,对工作的专注度也会下降。用人单位也必然降低对女性员工的录用。

(二)用人单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从经济支出来讲,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负担较重。用人单位需要为女性员工提供生育保险,这部分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女性员工在生育离岗的过程中,造成工作上的间断,需要寻找临时顶岗人员,对新的员工募集、培训这些费用也是一笔开支。同时,女性生育期间享受带薪产假,工资开支也是一笔支出。用人单位是理性的经济主体,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势必会减少女性员工的数量,减少开支。

四、应对女性劳动力就业困境的措施

(一)完善相關制度措施,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政府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保险服务水平。针对女性生育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生育保险给予一定补偿。政府还可以给予用人单位税收减免、优先贷款等优惠政策,降低雇佣女性员工的成本。同时,要分担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支付负担,探索生育保险支付主体多元化,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二)推动家庭领域男女平权,鼓励男性分担养育职责

确立家庭领域的男女平权意识,男女共同承担家务活动,可以减少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推动女性自由发展。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男性分担养育职责的氛围,推动养育方面男女平等,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落实男性员工的陪产假制度,使得用人单位雇佣男女员工需承担同样的用工成本。

(三)健全法律法规,从立法上减少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来保障女性劳动力公平就业。同时,司法途径不顺畅,司法救助不到位,法律监管不健全。希望今后能完善法律制度,让女性公平就业有法可依。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托育机构的完善

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一些公共的托儿机构,领域延长托育时间,增加社会保障资源的供给。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和商业组织合作,建立经济实惠的商业托儿机构,降低托儿费用和入托门槛。同时,要对幼托行业提出严格的行业要求,加强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对机构的安全和专业水平做出严格的规定,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在儿童看护的内容上,除了日常看护和照顾外,我们还应增加对婴幼儿心理和情感方面的护理。有这些完备的托育服务作为保障,员工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高航(1998—),女,河南濮阳人,2016级金融学专业本科在读。]

参考文献

[1] 徐倩.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问题研究——以苏州为例[J].江南论坛,2018(06):44-46.

[2] 张霞.中国女性就业与生育困境的再思考——从女性主体地位出发[J].改革与战略,2017(10):48-52.

[3] 郭毅玲.关于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