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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盟式快递企业“以罚代管”现象

2019-05-13徐奕蒋荣佳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0期
关键词:代管加盟商网点

徐奕 蒋荣佳

摘 要:文章阐述了加盟式快递管理上“以罚代管”的不合理之处以及由此造成的发展困境,分析总结了加盟式快递产生这种管理方式的原因,即加盟制管理架构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企业竞争需要,并对应原因提出相应解决的措施建议。关键词:加盟式快递企业;以罚代管;法律法规;罚款一、何为加盟式快递现代社会,网络上各种购物平台以及电商的兴起无疑带动了一个新行业的巨大发展,那就是快递业。快递业的快速配送在全中国形成了巨大的物流流通网络,各种形式的快递运营模式也纷纷涌出。直营式和加盟式是目前我国快递行业存在的两种运营形式。本文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加盟型快递,加盟型又叫特许权经营模式,即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在快递公司的运营中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后者即加盟式,比如我们熟知的申通快递、韵达快递等等。我们将这种经营模式类比到快递行业,不难总结出加盟式快递的加盟程序以及其运作程序。一单从收件到派件会经过三个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流程:派件端加盟商、加盟商、总部,物流网络以及后台系统让他们组织起来,大致可以总结为“深度外包”。二、“以罚代管”现象如此庞大的线下网络,程序繁多,而其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这样的运营模式相对来说有一些“短板”。第一:工作程序繁琐。我们知道大多数快递全年无休或是春节假期有短暂休息,且快递需要扫描至少三遍:即到件扫描,派件扫描,签收扫描。而繁琐和巨大的工作量对应我们的第二条,即利润微薄。据了解,派一件快递所得的利润在1元到1.5元之间,按照单数来计费在某种程度上固然对于快递员有着激励的作用,但是企业和加盟人员都需要盈利,那么企业的盈利又从何而来呢?于是“以罚代管”这种现象愈加凸显。加盟式快递层层分割的利润体系之下,各个加盟网点才是利润直接的接收者,总部的利润则主要来源于对加盟网点的罚款,同理,罚款所得去的利润也是层层分割而下的,尤其体现在一线快递员身上。各个加盟网点对于一线快递员的罚款项较多,如快递签收率、时效以及快递破损等等,罚款金额也居高不下。我们前文所提利润微薄与罚款金额形成鲜明对比,“一单一元,罚款五百”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有调查显示,加盟式快递企业中,40%加盟商是亏损,50%加盟商盈亏刚好,只有10%赚钱。加盟体系下总公司作为最大利益主体,其线下网络依旧分布有其他利益主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多少个加盟网点,就有多少个利益主体,可想而知,大的加盟商侵占小的加盟商利益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这样居高不下的罚款金额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们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同理,在快递行业中,若是快递员的包裹送达时效、包裹损坏等导致签收问题给快递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快递公司确实可以对快递员以及员工进行罚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有所规定。具体条款的内容明确指出了,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大前提应该是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且赔偿需要按照劳动河东的规定来进行。但也有法律咨询建议参考公司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换而言之,企业对员工的处罚是法律授权下,公司的员工触发条例所规定,这种居高不下的罚款金额需要在法律层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罚代管”这样的手段存在有其合理的成分,如以单数计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快递员的激励,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以罚代管”带来的弊端加之加盟式快递运营模式自身的一些缺陷,民营加盟式快递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加盟式快递内部的因素来看,一是加盟商的业务能力问题。配送服务的终端工作量巨大繁琐,当快递量剧增时极容易出现周转不畅的情况,时效延迟快递破损,利润低下的情况下加之罚款金额居高不下,加盟商处境困难也容易出现罢工的情况。在另一方面,加盟商众多但“最后一公里”配送的服务水平依旧不高,这些细节问题直接影响了快递企业的信誉以及民众满意度,偏远地区重复派送增加成本,小加盟商的处境更为艰难。再来说加盟式快递。加盟型快递公司总部为了改变低价竞争的发展方式,制定了包括资费标准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但是这种收费标准很难得到彻底执行。再者,大的加盟商分管大片区域,将地区里一些小的网点转包给其他人,本就微弱的利润层层瓜分到最后所剩无几,不得已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这样在加盟式快递行业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圈子。三、加盟式快递企业“以罚代管”的原因(一)加盟式管理架构不健全相对于直营式快递企业,加盟式投入资本较少,规模发展更为迅速,有利于快速建立品牌形象,因此大多数快递企业在建立之初都选择通过加盟式来扩张市场。但加盟制在易于快速“做大”企业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劣势,最为明显的便是管理上的问题。加盟快递企业的加盟商数量众多,总部对各加盟商“半垄断”,难以对加盟商形成有效约束和监管,无法达到统一管理各加盟网点的目的。且各加盟商为了谋利各自为阵,内部争斗不断。与此同时,用于监管快递业的法律法规未臻完善,间接导致了加盟式快递企业的管理者角色缺失。由此,加盟式快递企业管理模式较松散,管理秩序较为混乱松懈,造成企业内部秩序的缺乏。总部若想加强对各加盟网点的管理和维护运营网点的稳定不得不采用“以罚代管”的模式。(二)“企业对员工是否有罚款权”法律上并不明确一线快递员均实行结构工资,其收入由“基本工资+计件工资+补贴等”构成,基本工资1000元左右,实际收入主要取决于收派件量。但这些工资往往并不能全部到手,还要看其是否被“罚款”。加盟式快递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对员工实行严格的罚款制度,诸如“某快递企业快递员一月工资仅为33元”“某快递员月工资竟为负”的新闻屡见不鲜。快递员苦不堪言,但却无可奈何,有的将企业告上法庭,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败诉。然而,我国对于“企业是否有权罚款”未作明确规定,这成为了一个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问题。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赏罚条例》第12条曾规定在给予劳动者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同时,是可以给予罚款的。可见,当时法律法规实际上给了企业权利,但企业的范围是限制在部分所有制企业中的。1995年,任何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都由《劳动法》进行了调整;2008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赏罚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但不论是1995年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都未作规定。可见,对于企业有没有权利罚款这一问题,法律上至今不明确,许多专家学者反对罚款,又有不少的人表示支持,众说纷纭。李克强总理曾强调针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加盟式快递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对此同样适用。法律上既然未禁止企业对员工罚款,企业就有依据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加盟式快递企业自然可以用“以罚代管”来弥补其管理上的不足,进而维持企业的运营。(三)竞争压力下的选择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获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比比皆是,有统计数据显示已经超过5000 家,这5000多家企业绝大多数是加盟式快递企业。在快递公司如此多的情况下,加盟式快递企业竞争有多激烈显而易见。不仅如此,加盟式快递还要考虑其它类型快递企业的竞争,如采取直营式的快递巨头“顺丰”和目前正逐步崛起的电子商务自建快递公司,由此加盟式快递业竞争压力更大了。在竞争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加盟式快递企业当务之急便是采取措施,提高竞争力。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是影响国内快递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自然也是加盟式快递企业需格外重视的因素。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下最基本的竞争形式,快递企业提供的产品差异化大,服务同质化强,价格竞争愈发突出。快递企业几乎只能打价格战,通过不断降低成本来获得竞争优势。但加盟式快递企业存在管理架构不健全的问题,若想加强管理以改变现状,势必要花费大量精力与资本,这不仅不利于企业保持价格优势,在市场上具有持续竞争的能力,甚至有可能会让企业趋于破产。同时,作为服务业企业生存根基的服务质量必须得到快递行业的重視,加盟式快递企业也理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快递行业薪资较低又较为辛苦,绝大多数人不愿从事此工作。且加盟式快递企业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为了打好价格战,降低成本,大多企业雇佣素质不高的员工。员工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质量确实很难保证,但若想通过专业培训或是雇佣新员工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必将导致企业成本大幅提高,使其失去价格优势,无法同其它企业竞争。因此,按照理性人假设,“以罚代管”是企业短期内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式。不罚不足以提升服务质量,只有处罚才能够约束网点的行为,让网点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拥有向价格战说不的勇气,拥有在市场上持续竞争的机会。四、针对“以罚代管”现象的解决措施(一)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加强企业管理从更长远的目光来,加盟式快递所面临的不仅是快递积压、快递员转行等短期问题,这种经营模式更加需要从自身出发,实现转型升级,从根源上来解决问题。转什么型,怎么升级?在以京东、顺丰等为代表的另一种快递管理经营模式,就是我们所说的直营式快递,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在广范围的领域里,直营,就是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这种以一个品牌为主导,在各地投资并且设立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相对于特许加盟连锁模式来说,称为直营公司连锁模式。直营模式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通过吞并、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类比到快递行业,就意味着总公司可以直接对各个快递网点进行管理、经营,换而言之总部的纵深式管理方式是直接掌握各个快递网点的,这是直营式快递最大的特点以及优点。快递在直营式管理之下,整体配置资源、工作安排,这样既提高了物流产业链上的工作效率,还可以通过大规模的管理获得规模效益,体现总部的整体企业形象。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二者各自的优点。直营式快递更多适合资金基础雄厚的企业,对于依靠低成本快速发展的加盟式快递来说达成转型需要一定的资金和时间,这是一个“质”的变化过程,结合目前我国加盟式快递所面临的严峻形式,可以考虑“加盟式和直营式”相结合。经营方式的转变是巨大的,我们这里所说的相结合更多是考虑加强总部企业对加盟网点的严格管理。全国快递的网点直营率甚至不到10%,尚未形成一个以直营为主、代理和加盟为辅的行业格局。这样的行业格局无疑是很好的过度形式和发展,结合两种经营方式的优势,不仅可以将快递物流产业的效率、快递服务质量、快递员工资待遇等提高一个层次,而且可以实现加盟式快递企业的升级转型。(二)完善法律法规前文里我们对“以罚代管”这种现象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进行了法律咨询和探讨,作为法律灰色地带,加盟式快递这种管理方式所引起的行业普遍的不妥现象也需要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索沪生在“我国物流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确立”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物流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确立,不单要靠物流服务企业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一些基本因素的逐步形成。提高我国物流服务业的竞争力,有待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要素、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对手的情况这四大要素的成熟和完善,构成一个完整的“钻石体系”。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政府的政策,也就是法律法规等强制社会支撑。法律法规作为一种社会支撑是极其重要的。依据行业惯例制定员工处罚条例可能导致标准不一致、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一个硬性标准的保障,“一单一元,罚款五百”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需要社会层面的硬性规定来给予一个框架,例如具体的可实施罚款的事项,具体罚款金额等,当依据快递员因为时效延误或破损造成的不同损失应当有不同金额的罚款,而不是一概而论。再次,也可参考直营式快递的处罚模式进行规定。直营式快递的罚款很少甚至没有罚款,更多的是通过扣分管理员工。例如直营式快递京东快递的员工一年有12分,扣完就清退,有较为明确的奖惩制度。此外,直营式快递大多是走高价路线,于加盟式快递低价路线相比,快递量比较小,所以不会像加盟式快递那样明确规定一单几元,也不容易造成延误。(三)对症下药,提高员工素质罚款这一“症结”的根源来自快递出现时效延误,时效破损等等。对症下药,从服务行业的普遍规律入手,即提高劳动服务人员的素质以及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许多快递行业的快递员并非是企业直接管理,而是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约。快递企业要做的是将人力资源集中起来进行行业相关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管理,避免“罚款”的大前提产生,做到对症下药。其次,快递企业完全可以采取更为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全面压缩以往金字塔式的管理层级。“过去的管理可能是从全国到大区到省到市到县,层层加盟实际上往往是层层拔,而将管理层级砍到两三级时,出现的让利空间就可以反哺给加盟商和快递员。将先进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起来,给这个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和发展机会。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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