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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空印文书之重

2019-04-21王琛琛

文教资料 2019年36期

王琛琛

摘    要: 明朝初年发生的空印案牵连数百人,死罪者甚众。这薄薄的一纸空印文书,拾起来却是沉重万分。空印文书之重有三,一来这些空印文书反映的是明朝地方赋税情况,关乎国家财政大计,本身意义就极为重要;二來被牵扯入空印案的官吏,上至中央户部官员,下至地方佐贰,层次不一,凡涉案官吏均受到严厉惩处,见其所受刑罚之重;三来空印案对明代文书用印制度的完善、官吏的严酷管理、政治制度的改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实质是明代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意义不可谓不重。

关键词: 空印案    空印文书    用印制度    官吏管理

空印案起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这一年户部考校钱谷册书,如同往年一般,布政司和府州县吏派遣官吏到户部核对钱粮、军需诸事。钱谷之数,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必须到户部审核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数额,而后方可成册用印。但由于省府距离户部路途遥远,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单为盖印一事往返其间便需要整一年的时间,因而各省府依照惯例,由官吏携带空印文书至户部,遇户部驳回当即修改成册。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后盛怒,认为空印之事欺君罔上,下令严查此案,惩处涉案官吏数百人,手段严酷,朝堂震动。

空印案为明初四大案之中最早发生的一桩,可以说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挥下的第一把刀,确有研究的必要。目前学界对空印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案件的发生年代、案情规模及惩治的必要性等,笔者试就空印案中的一些细节,诸如空印文书、涉案官员以及空印案的深远影响,论空印文书之重。

一、空印文书意义之重

《明史·卷九十四》中记载:“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1](2319)空印案中的空印文书,即为“钱谷册书”(《明会要》中的“钱谷策书”引自《明史·郑士利传》,或因抄写之误而产生错字,本文取用文献记录更早的“钱谷册书”),用以核对“钱粮、军需诸事”。“钱谷”的意思是钱财与粮食,“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1](1893),明代沿用两税法,钱粮并征,因而“钱谷”即指明代所征收的田赋。

“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1](1893-1894)赋役黄册的编纂起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成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由此可知,“钱谷册书”即为“黄册”的前身,是登记有民户人丁、产业、徭役及赋税的统计文书。

中央政府依“钱谷册书”管理百姓,征调徭役,征收赋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文书中所反映的田赋一项,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关乎国家财政大计。在如此重要的文书之上先印后书,变相地给予了地方官员把握赋税数额的机会,官员从中贪赃枉法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民间,本就最为痛恨贪官污吏,也无怪他在此案中大为震怒,从严处理。

“洪武间,凡天下衙门收用钱粮,一年一报。务将当年已支见在。及天下放支该用数目,开报户部稽考。”[3](41)“钱谷册书”中亦可见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皇帝凭借统计文书了解地方财政状况,依据户部所呈汇总文书了解国家财政情况,也能够据此考察当地官员作为,决定官员升降与否。空印文书的存在使得公文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不仅会造成统治者对国家财政状况了解的偏差,也易使得官员任用不当的情况产生。心思不正的官员大可能利用这一漏洞贪污受贿,谋得升迁,血流成河的郭恒案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空印之事如若不查处清楚,空印之风一开,必然导致文书处理工作的失误,以致政令执行不当。

二、涉案官吏刑罚之重

涉案官吏的人数、官职以及明太祖对于涉案官员的惩处,在史书和别集中均有简略记载。《明史·刑法二》中记载:“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1](2319)《逊志斋集·卷二十二》也有记载:“洪武九年,大臣擅事者以过用印章,系郡国守相以下,数十百入狱,劾以死罪,中外冤之而不敢言。”[3](41)由此,可以基本确定涉案官吏的人数,应为“数百人”,涉案人数可谓众多。

关于涉案官吏的名单及具体官职,史料记载并不明确。《明会要·舆服下》中有:“空印事起;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凡数百人。帝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欲置之死;佐贰以下,为军远方。”[4](390)大抵是因为涉案官员分布于各地,人数又甚众,史书仅以“长吏”(“守令”、“郡国守相”)、“佐贰”、“各行省官吏”、“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代指这些因空印案获罪的官吏,主要囊括了地方政府主官及其辅佐官。“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1](881)由此可知,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前,“钱谷册书”的审核需通过府、省、部三级,这也可以从“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得到验证。主管地方印信的主官,及在经历三层审核的空印文书上“署字有名者”的官吏都被卷入了空印案中,那么具体的涉案官吏应为府、省、部主官及其辅佐官。

由史料可见几名因空印案而被判罪的官吏的具体官职及受惩处情况,例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时为济宁知府,乃一府之主官,正四品,掌管一府政务,担负着均赋役的职责,因空印案被捉拿处死;郑士利的哥哥郑士元,时为湖广按察使佥事,是湖广省按察使的辅佐官,正五品,并非主印者,被杖打一百后劳役于江浦;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朱芾俱有空印,参政是一省主官的辅佐官,从三品,本应受“榜一百,戍远方”的罪责,却反而升迁至主官布政使,为方徽所奏。这些遭受刑罚的官吏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1](3997),在各级行政机构中均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便是涉案官员之重其一。

即便是位高权重,“空印者竟多不免”,凡涉案官员都被关进了御史狱中,主官掌印者被处以死刑,与案件相关的辅佐官搒一百免死,流放远方充军。《明史·刑法一》记载:“流刑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杖一百,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死刑二,绞、斩。五刑之外……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曰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1](2282)死刑与流刑是五刑中最为严酷的两种刑法,其中流刑中罪行更为严重的即为充军,也就是空印案中佐贰以下官吏所受的罪罚,从中可见空印一案涉案官员所受的刑罚之重。

三、空印文书影响之重

空印案带给明朝的不仅仅是一场残酷的流血屠杀,空印案后,明朝从律法上严格了文书用印制度,其政治改革的进程也在这里埋下了伏笔,空印案背后的实质是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其影响之重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空印案惩处结果公布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会星变求言,书生郑士利上书,详言空印事,认为此案罪罚过重,其理由之一便是从立国至今,还不曾有空印相关的律法,朱元璋阅后大怒,郑士利亦被流放江浦。但这条理由却被朱元璋记下,写进了《大明律》中,“诈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紧要隘口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5](189)《大明律》及《明会典》中均记载有空印之律,对于空纸用印者处以死刑及流刑,从法律层面完善了明代的文书用印制度。

为防止地方官吏利用空纸用印谋得不法利益,明太祖朱元璋不仅将相关惩处方式写入律法,以避免空纸用印的再犯,还实行了半印勘合制度,以加强明政府对地方的行文控制。“各布政司用使空印纸於各部,查得或钱粮军需段疋有差错改正,却将印纸填写咨呈补卷,事发,太祖怒曰: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将空印填写。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议用半印勘合行移关防。”[6]半印勘合制度虽早在洪武元年便被运用于解纳官物和检尸,但空印案的发生,才使得半印勘合制度得以在明代全面推行。《明实录太祖实录》对勘合文书有着详细的记载:“始置诸司勘合,以簿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识之右之半在册,左之半在纸,册付天下布政司、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司、直隶府州、卫所收之,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其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行之,谓之半印勘合,以防欺弊。”[7]考查勘合文书的形制特点及使用方式,不难发现其针对空印案的漏洞一一作了填补,虽使得文书处理工作更为繁杂,但确实严格地控制了地方文书及印玺管理,有效地补充了明代的文书用印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好用重典,用严酷的律法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朱元璋因出身微寒,悉知百姓疾苦,痛恨贪官污吏,对于在朝廷任职的官吏的管理,可以用“残酷”二字形容,空印案仅仅是一个前奏,洪武朝的政治血幕由此正式拉开。还未等到空印案彻底落下帷幕,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左丞相胡惟庸以“谋逆罪”被告发,朱元璋怒而彻查,胡惟庸被诛杀,牵连被族诛者近三万余人。此案后朱元璋罢免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丞相制度自此被彻底废除。

受空印案影响,朱元璋深感地方官吏的欺瞒,为防止地方权力过大,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六月甲午,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政务,为避免地方权力集中于承宣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设都指挥使司掌管一方军政,分散了一省的司法权和军权,且三司均需听命于部,保證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

回顾空印案,不少学者均认为这是一个冤案,而明太祖朱元璋的惩处手段残忍,过于严酷,但这场血案背后的实质是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地方官吏的大清洗,使得在朝官吏均是如履薄冰,唯有顺着皇帝的心意方能保住性命,官场为之一肃,朱元璋整顿吏治的目的显然是达成了。此案过后明朝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使得地方权力被三司分散,地方集权于中央,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再被强调。朱元璋用严刑峻法,一扫元代的吏胥之弊,震慑了贪污腐败的官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明初的政治清明,但高度的中央集权给皇帝本人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责任。一旦皇帝本人没有极高的政治素养,不能成为一个足够高明又冷血的政治家,他还能统治好一个偌大的王朝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明王朝在中后期为宦官乱政所累,逐渐走下坡路,与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有着极大的关联。

空印案留给后人的不仅仅是一个流血的案件,空印文书也不仅是一纸空文,考其细节,究其实质,明其影响,皆有着沉甸甸的重量,引人深思。

参考文献:

[1]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方孝孺.逊志斋集[M].上海:上海书店,1989.

[4]明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6.

[5]怀效锋点校.大明律点校本[M].沈阳:辽沈书社,1990.8.

[6][明]李默.續修四庫全書.1170.子部.孤树裒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明实录[M].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