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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书疏证》与《汉书考证》的成书

2019-04-21刘铭

文教资料 2019年36期
关键词:稿本汉书史记

刘铭

摘    要: 前人已证实《汉书疏证》为杭世骏所作,且多处征引齐召南之说,可谓《汉书考证》“未全之稿本”,《地理志》中尤多,因此将两书《地理志》中的条目进行汇总、比对,一是探究《汉书疏证》在选择考证条目时有何规律,二是总结武英殿本《汉书考证》在定稿时,遵循哪些规则,以期厘清殿本成书的要素。

关键词: 《地理志》    《汉书疏证》    《汉书考证》

董恩林的《佚名〈史记疏证〉、〈汉书疏证〉的作者考——兼论杭世骏〈史记考证〉的性质》[1]和巢彦婷的《杭世骏作〈史记疏证〉〈汉书疏证〉补考》[2],分别从考证内容与外部史料入手,严密论证了原题“佚名”的《汉书疏证》,作者实为杭世骏,而非“国朝沈钦韩著”,沈钦韩亦有同名著作。

杭世骏,字大宗,又字堇浦,与齐召南并于乾隆元年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分别取得一等第五名和二等第八名的佳绩。乾隆四年一同入武英殿校勘经史。乾隆八年,杭世骏因言获罪,解职归乡。后收到齐召南寄来的经史馆校勘书籍,这在《史记考证》的序言中有所提及:“既余以狂言获谴,天府之藏未由再得窥见。同年,天台齐侍郎惠寄三册,而《史记》俨然在焉。……乾隆十年龙集乙丑四月朔。”[3]此处的“同年”说的应是被罢官那年,即乾隆八年,而乾隆十年四月,是撰写序言的时间。董恩林和汤军在论文《武英殿本〈汉书〉“考证”编纂研究(二)》中认为“在乾隆十年,齐召南寄经史馆校刊书籍予杭世骏”[4],疑未确。乾隆十年四月正值齐召南回乡丁忧期间,且同年五月,他收到修订完成的殿本《汉书》,并奉皇帝敕令撰写“考证”,分两次递送进京。其后人齐中嵚编写的《齐侍郎年谱》中有详细记载:

乾隆九年二月十九日聞讣丁忧。三月初十日奔丧,五月二十七日抵家。乾隆十年三月十九日,经史馆总裁励宗万面奉上谕:经史馆考证内《礼记》《汉书》二部,原系翰林齐召南承办,令丁艰回籍。仍著寄信与齐召南,令其在籍编辑,陆续交送武英殿进呈。钦此。经史馆咨移浙府常、浙抚行布政司潘、行台州府冯、行天台县海文。五月,到书一匝,系武英殿新刊《前汉书》一部。公书一封,于五月二十四日收到。七月十二日将编成《前汉书考证》稿本四十卷全匝,次本县海送递。九月二十二日将编成《前汉书考证》稿本六十卷全匝,交本县海送递。[5]

首先,齐召南在丁忧期间无法接触到经史馆校刊的书籍,更无法寄送给杭世骏。并且,张学谦在其硕士论文《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校刊始末考——兼及殿本〈十三经注疏〉》中论述了乾隆七年六月,时任经史馆总裁的张照再提为《十三经》和《二十四史》编辑《考证》的建议,并被采纳,各书由专人负责,陆续进行考证工作。齐召南承办了《尚书》《礼记》《汉书》三书《考证》的编辑工作,并从乾隆八年开始陆续完成。[6]而《史记》作为史部首要之书,其成书时间应也在乾隆八年左右,杭世骏也参与了《史记考证》的编写,则在其被罢官后,寄送一本《史记》,也在情理之中。

据统计,《汉书疏证》中共征引87条齐召南之说,止于卷二十九《沟洫志》(董恩林的论文《佚名〈史记疏证〉、〈汉书疏证〉的作者考——兼论杭世骏〈史记考证〉的性质》原文说止于“卷三十《沟洫志》”,然卷三十为《艺文志》,而非《沟洫志》,且《艺文志》并未征引齐说,因此修改为“卷二十九《沟洫志》”)。为何杭世骏对齐说的引用戛然而止呢?上文说到齐召南一人承办了《尚书》《礼记》《汉书》三书的考证工作,且丁忧回乡之前已经展开了《汉书考证》的编辑,则此书应历经了在乾隆七年到乾隆十年这段时期。书中杭世骏的按语不多,且都在前半部分,最后一条按语见于《地理志》,由此可以猜想从编写开始,到杭世骏解职归乡,《考证》的编写工作进行到《地理志》《沟洫志》部分,而后齐、杭两人再未交流过《考证》内容,因此《汉书疏证》在《沟洫志》后不再征引齐说。而并非董恩林、汤军所说,乾隆十年四月,齐召南所寄的书中还包含《前汉书》及前一部分的考证。若上述笔者的假设成立,则在编写过程中,杭世骏所见的俱是齐召南的稿本,也就是说《汉书疏证》中齐召南的按语为《考证》的未全之稿本。

到此介绍了齐、杭二人的渊源,这些交集为杭世骏在个人著作中引用齐召南的考证结果奠定了基础。下文将举例说明杭世骏选择的五类条目,从中总结撰书的原则。并对两书同时出现的条目进行对比,梳理殿本《汉书考证》定稿时对稿本的去取别择,厘清武英殿定稿的原则。不容忽视的是,在定稿过程中,殿本《考证》也存在一定的疏失和错误,应辩证看待。

一、《疏证》对齐说的选择

齐召南在律历、地理、经史等方面都成果颇丰,可谓博学广识,其中地理方面成就最高,著有《水道提纲》《黄河编》《江道编》等。杭世骏征引齐说最多的部分也是在《地理志》,共计有53条,占总数的61%之多,其他篇目引用齐说甚少,甚至有些篇目并未引用。由于齐召南《考证》的稿本已不得见,因此我们推测,杭世骏在引用齐说时也进行了挑选。通过梳理《地理志》中的53条考证,根据其内容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体例分析、文本校勘、纠正前注、补充训释、发疑推测等五类。

其中,文本校勘类和补充训释类占绝大多数。首先,杭世骏在挑选时剔除了版本对校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汉书考证》的校勘特征之一是“凡监本脱漏,并据庆元旧本补阙订讹,正其舛谬”,因此有很多监本与宋本的对比,修改之处都详实地记录下来。《汉书疏证》则更注重史实的正确性,而不考虑版本的差异。因此其所谓的“文本校勘”,多是通过唐代或唐以前的文献,如《左传》《尚书》《史记》《三辅黄图》《水经》等,而《地理志》中,更多的是引证《水经注》。或用本校法来核查原文,这些脱漏错讹不能通过简单的版本对比所发现。如:

折泉。折泉水北至莫入淮。[7]

齐召南曰:“按淮无莫县,盖‘箕字之讹也,《水经注》引此文曰‘至箕县北入潍,是。”

此条以《水经注》为依据,认为“莫”是“箕”之讹,一是《水经注》提供的文献依据,二是淮地确无莫郡。且从字形来看,“莫”和“箕”字形相近,有可能转写时会产生讹误。

但由于唐代抄本或唐以前的抄本已不得见,无法得到版本方面的实证,只能通过其他文献材料来论证,因此得出的也仅仅是猜测,缺少证据的支撑。例如:

陇西郡  氐道。《禹贡》养水所出,至武帝为汉。

齐召南曰:“按‘养当作‘漾,志引《禹贡》‘嶓冢道漾,既作‘漾,则此处亦当作‘漾也。但师古注‘养音弋向反,则自唐以前本已作‘养字矣。”

对校《禹贡》,疑原作“漾”。《禹贡》作为先秦地理类文献,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师古注“养音弋向反”,后还有“字本作漾,或作瀁”云云,这说明在唐初便已有作“养”,也有作“漾”,可能后来统一隶定为“养”。

其次补充训释类的考证。此类考证条目数量繁多,由于班固好用古字,《汉书》语言艰涩难读,而随着时代的推移,文人的用语习惯发生变化,字词、典故的含义日渐消没,《汉书》某些字词更难理解,因此,这类条目是为有助于理解。例如:

代郡  班氏。秦地图书班氏。

齐召南曰:“按秦地图书,即高祖入关萧何收秦丞相御史图书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者也。凡至言某郡秦置、秦某年更名,据此图书知之。其引图书则代郡班氏及琅邪郡长广县下自注曰‘奚飬泽在西,秦地图曰‘剧淸地,此其明证。《三辅黄图》云:‘石渠,内藏入秦府所得图书,然则汉世宝贵此书,同于图球刀训矣。”

“秦地图书”何解?此处齐召南补充了萧何收图书之事,便于理解,且引《三辅黄图》为证,说明秦地图书在汉代受到重视并运用广泛,因此出现在《汉书》之中。

并且旧注中有一些表述模糊的地方,齐召南也会通过补充使其更为严谨。例如:

乃封为附庸,邑之于秦,今陇西秦亭、秦谷是也。

齐召南曰:“按此陇西非郡名,言陇县之西有秦亭、秦谷,即是其地陇县属天水郡,《后书·郡国志》:‘(陇)有大坂名陇坻。豲坻聚有秦亭。注云:‘秦之先起于此。”

此处为班氏自注,虽言“陇西”,但并未言明是郡名还是县名。齐召南于此进行补充,便减少了误解的产生。

条例分析、纠正前注和发疑推测类相对少一些。齐召南多于卷首进行条例分析,如《地理志》,虽说是“地理”,但其概念与如今“地理”的概念不同,它更偏向于“人文地理”,志中不仅提到山川大河,还会大篇幅地涉及郡县、人口等信息,对此,齐召南是这样解释的:

按各郡国下皆书元始户口,所以搃一郡之大凡,故各县下不分载也。而亦有记户口者,京兆尹之长安,左冯翊之长陵,右扶风之茂陵,颍川郡之阳翟、傿陵,南阳郡之宛,楚国之彭城,户皆四万以上至八万,盖汉制令、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也。县至户一万以上,已足当边郡一郡(南海郡户一万零,合浦郡户一万零,日南郡一万零,郁林一万零,武威、酒泉、敦煌皆一万零,张掖、苍梧皆二万),况四万至八万乎?故特详户口,志是县为重地也。

社会的建立基于人口,而人口群聚形成郡县,中央集权制度要求统治者将郡县收入管辖范围之内,由是郡县的人口、山川等信息成为《地理志》重要的组成部分,被收入史书。齐召南列举了几个人口数量庞大的郡县,来证明此数县为重地。

《汉书》由颜师古一人作注,《地理志》还有班固自注的内容。颜师古在唐初所见的《汉书》便已有转写之讹,因此颜注并非完全正确,在“《汉书》学”发展过程中,历代史学家皆有所考订,齐召南自是不会例外:

淮、沂其乂。师古曰:“淮出大复山。沂出泰山。”

齐召南曰:“按志沂水出泰山郡盖县,然则泰山乃郡名,非谓沂水出泰山之麓也,注与‘淮出大复山对言,竟似沂出东岳矣。三刘不加纠正,何耶?”

师古注所言不明,且易造成歧义,三刘也未纠正,由是齐召南特为揭出。

对于自己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齐召南将其指出,并做出合理的猜测,一是方便后人寻查疑问,二是给予启发,使其有迹可循。

平曲,侯国。莽曰平端。

齐召南曰:“按同名之县甚多。如两阳城,一属颍川,一属汝南。两开阳,一属东海,一属临淮。两临朐,一属东莱,一属齐郡。两剧县,一属北海,一属菑川。两平城,一属北海,一属雁门。两宜春,一属汝南,一属豫章。两朝阳,一属南阳,一属济南。两溧阳,一属沛郡,一属丹阳。两酇县,一属南阳,一属沛郡。两安定,一属巨鹿,一属安定。两安丘,一属北海,一属琅邪。两富平,一属平原,一属北地。两乐陵,一属平原,一属临淮。两东阳,一属临淮,一属清河。两安阳,一属汉中,一属汝南。两新市,一属中山,一属巨鹿。此类颇象,然既所属异郡,无嫌同名,惟东海一郡有两平曲,此理之不可解者,其自注。一云‘莽曰平端,一云‘侯国莽曰端平,以‘莽曰端平推之,疑此县本曰‘曲平,后人转写之误,遂亦作‘平曲耳,存疑于此。”

同名之县不乏,但均分属两郡,一郡不可有同名之县,因此东海郡不应有两个平曲县,必有一讹。齐召南通过王莽所言,认为这是“后人转写之误”。

杭世骏在征引齐说时并非全盘拿来,而是经过细致的筛选,各个方面的考证皆有摘录,也遵循着自己的撰书原则:不对版本进行考据,力求准确的史实和清晰的表述,对模糊的或者有歧义的注解进行订补。无法得出结论的条目,便指出存疑,勇敢地面对个人知识的不足和时代的局限。

二、殿本《汉书考证》的定稿情况

由于《汉书考证》中所摘录的齐说可谓是《考证》的未全之稿本,因此两者比较便能得出武英殿本《汉书》在定稿时對齐召南稿本的去取别择,从而厘清武英殿定稿时的原则。笔者将两书《地理志》中共同出现的条目进行整合,共29条。

通过整理,发现殿本定稿时,对稿本的条目大概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承用,二是完全删除,三是有所增补,四是删繁就简,五是语序调整。

直接承用和完全删除这两种情况都无需赘言,下面主要分析另外三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有所增补,有6条属此类,对考证的内容有所增加。例如:

京兆尹,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

《疏证》:齐召南曰:“按《百官公卿表》曰‘内史: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与此不同。师古谓‘据《史记》,知志误,按《史记·景纪》二年秋但云‘置内史,祋祤为县,未云‘分置左右内史也,不知师古何据?”

《考证》多“若据本书表,则孝景元年,即书中大夫鼌错,为左内史矣”一句,即对史实进行了考据,并列出书表与志不同之处,以备查考。

其次是刪繁就简,有14条属此类。有的是语言方面的精简,意义不变,如:

横,故山,名台水所出,东南至东武入淮。莽曰令丘。

《疏证》:齐召南曰:“按‘名台水当作‘久台水,久、名字相近而讹也。‘莽曰令丘,《水经注》作‘合丘。按入淮,‘淮即‘潍也,志中亦作‘维,亦作‘淮,如朱虚之汶水曰‘入维,灵门之浯水曰‘入淮,横县之久台水曰‘入淮,折泉之折泉水曰‘入淮,实皆入潍水耳。今俗呼此水为东淮河,知自汉已然矣,《水经注》引此志总曰‘入潍是也。”

《考证》大致相同,不过将“灵门之浯水”“横县之久台水”“折泉之折泉水”合在一起,仅用一个“入淮”,文字更为简洁。

有的是考证内容的删减:

汝南郡。莽曰汝汾。分为赏都尉。

《疏证》:齐召南曰:“按‘汝汾当是‘汝坟之讹,‘分为赏都尉当是‘赏都郡之讹,莽改‘汝南郡曰‘汝坟郡,又分置赏都郡,而改‘宜禄县曰‘赏都亭,为赏都郡治耳。”

《考证》无“而改‘宜禄县曰‘赏都亭,为赏都郡治耳”一句。前文已将文本校勘做得完善了,此句存在与否不影响总体文意,大可删去。

最后是语序调整,共有3条:

南陵。沂水出蓝田谷,北至霸陵入霸水。

《疏证》:齐召南曰:“按沂水,《水经注》引此条云‘浐水出蓝田谷,北至霸陵入灞水,是也,浐灞为关中有名之水,‘沂水自是‘浐水之误,但不知误始何时耳。”

《考证》:臣召南按:“‘沂水当作‘浐水,各本俱讹,《水经注》引此条云:‘浐水出蓝田谷,北至霸陵入霸水。是其证也。”

《考证》通常将结论前置,后加上文献依据。由于殿本首先要呈上御览,这种处理的优势是让皇上最快地看到结论,并知道这是有证据的,也就节省了阅读的时间。且这种语序调整也符合思考的逻辑顺序,不会让人觉得紊乱和别扭。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折泉。折泉水,北至莫,入淮。

《疏证》:齐召南曰:“按淮无莫县,盖‘箕字之讹也,《水经注》引此文曰‘至箕县北入潍,是。”

《考证》:臣召南按:“汉无莫县,《水经注》引此文曰‘至箕县,北入潍,则‘莫字系‘箕字之讹也。”

《疏证》是将结论穿插于论证过程中,《考证》对语序进行调整,先论证,后出结论,这种论证过程更加顺畅。

通过上述各例的分析,可知在定稿过程中,对稿本的修改十分严谨细致。其中删繁就简最多,力求用简明的语言将问题阐释清楚,也是为了成就不刊之论。但尽管如此,在定稿过程中,有些修改还是有误的:

武威郡。故匈奴休屠王地,武帝太初四年开。

《疏证》:齐召南曰:“按《武纪》:‘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岂至太初四年乎?志与纪自相矛盾,自应以纪为实。师古于此不加考辨,何也?”

《考证》:臣召南按:“《孝武纪》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杀其众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位武威、酒泉郡。岂迟至太初四年乎?志与纪自相矛盾,应以纪为实。”

《考证》不应作“并杀其众来降”,若皆杀了,则不需置属国以处之,且正文中亦作“并将其众来降”。由此可见《考证》定稿过程中亦有讹误。

且还有条目作者错置的问题,例如《考证》中有一条杭世骏所写的按语,即:

东莱郡  曲成。

臣世骏按:“《郊祀志》作‘曲城,《孝武纪》‘祀参山八神于曲城,皆‘曲城,而后书《郡国志》则与此志同。”

《疏证》中有此条目,但标为“齐召南曰”。此句仅罗列异文,并无学术判定,因此条目作者究竟为谁,并不重要。但由此可知二人定一起参与并交流了《考证》的编纂,才有此等“张冠李戴”的事情发生。

虽然清代武英殿修书处作为古代官方修书机构的代表,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我们赞赏,但其作品仍然存在一定的疏失和不足,还应辩证看待。

对于传世文献的保护,保持其文本的正确性,是实现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武英殿经史馆校勘“十三经”和“二十二史”,为《四库全书》的编纂提供了经验。上文通过杭世骏对考证条目的选择,可以看出清代史学家在从事校勘时存在倾向性;而厘清武英殿定稿的原则,对“四库学”的研究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且其工作的缺失和不足,也值得后人治学时引以为戒。

参考文献:

[1]董恩林.佚名《史记疏证》、《汉书疏证》的作者考——兼论杭世骏《史记疏证》的性质[J].历史研究,2010(3).

[2]巢彦婷.杭世骏作《史记疏证》、《汉书疏证》补考[J].古典文献研究,2017(2).

[3][清]杭世骏.续修四库全书第263册 史记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4]董恩林,汤军.武英殿本《汉书》“考证”编纂研究(二)[J].四库学,2017(1).

[5][清]齐中嵚.齐侍郎年谱[A].谢海林.齐召南《汉书考证》综论[C].古籍研究,2008(2).

[6]张学谦.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校刊始末考——兼及殿本《十三经注疏》[D].济南:山东大学,2013.

[7]佚名.续修四库全书第265册 汉书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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