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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内涵归因、理论属性与结构框架

2019-04-10何继新贾慧李莹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社区治理

何继新 贾慧 李莹

[摘   要]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供需双元割裂、利益博弈的形成原因、繁冗复杂的治理过程、个性异质的民众需求等诸多因子,凸显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归因主要涉及网络治理结构的固有属性和个体特征以及治理主体的有限理性和个体理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中蕴含的网络治理理论、冲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是阐释冲突的理论基础。构建系统完备、协调高效的治理结构框架,“多维点—主体线—环节面”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创新及其冲突治理实践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1-0079-09

一、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内涵与归因

(一)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内涵

在网络信息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数据信息的爆炸性增长背景下,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研究被视为公私跨界合作的延伸,也是社区民众利益的聚合响应,网络治理能力远超过政府单中心治理,对激发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效能,促进社区治理转型与再造,促使社区多中心治理高效整合产生持续影响。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由于多元主体协作性、信息共享交互性、职责分配合理性、体制机制相容性等方面存在冲突,加之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实践缺乏未来结果预测和纾解困厄的能力,亟须重新审视网络治理理论对社区公共物品治理的理论适应性和融合性,需要有的放矢地进行冲突管理和充分利用冲突的建设性效应,达到化解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困境的目的。从冲突一般意义看,冲突演化关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性冲突推动联盟成功的积极意义,同时减少破坏性冲突的负面影响[1][2],以促进组织变革[3]。不同于社会冲突、政治冲突、邻避冲突、组织冲突等关注技术与风险属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更为关注理论创新和科学治理问题,其聚焦点瞄靶技术创新的同时,更多探讨治理主体与社区民众等需要充分感知网络治理冲突正向与负向的效应效果,明晰社区公共物品网络冲突治理的发展指向与未来图景,建构化解治理冲突的科学治理模式,实现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对社区民众需求与价值的满足,并积极开展应用策略的有益探究。因此,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是一个矛盾的概念。一方面,网络治理反映网络组织主体间互动与合作[4],关注网络结构中多元主体协同共治[5][6],凸显公共物品供给进程中的多主体合作的网络关系[7]。另一方面,网络治理展现冲突多义性的内涵,表现为一种行为,是对有关价值、稀有地位的要求以及对权力、资源等不相容活动表现出的利益争取行为[8][9][10],还展现为一种互补相容、相互排斥、相互对应、无法调和的意识[11][12]。可见,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尚未形成一个规范可操作的定义,且由于各参与主体在交互关系中追求自身利益、目标歧义、信任缺乏、沟通不畅等原因,降低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破坏了网络治理的合作优势,引发治理主体合作意识瓦解和行动策略背离,需要运用冲突管理思想及理论消解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各行动主体的多维冲突,在频繁往复的互动博弈过程中纾解网状治理冲突关系,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

(二)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归因

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强调多元主体契约化的网络工程,其归因涉及网络治理结构的固有属性和治理主體的个体特征。从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结构的固有属性看,主要体现为开放型和松散型两方面。首先,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主体构成的是一个开放型、松散型的网络型组织,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涉及的公共物品种类及项目各异,不仅覆盖和服务对象因公共物品类型不同存在差异,也容易导致参与治理主体的易变性和不确定性,引发网络治理结构的解体和重组。其次,鉴于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主体以信任为合作基础,且信任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建立与投入,而网络治理结构这种因开放和松散特征造成的动态变动特性削弱了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性,易引发信任危机,消解合作的基础,导致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主体间合作冲突。最后,网络治理结构中的治理成员是各自独立且分散决策的,加之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不透明的信息死角,致使订立契约不能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进行有效且完备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形下,往往使治理主体在寻求自身利益时极易引发个体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以及采取损害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有效性的行动策略。

从治理主体的个体特性看,主要体现在有限理性和个体理性两部分。一般而言,有限理性的存在使得治理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对外部治理环境和其他主体治理行为不能完全且准确地进行预判,导致相互间治理行为认知偏差出现和持续累积,进一步加剧了契约不完全的可能性。而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主体以个体理性为基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导致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过程中集体非理性行为的出现。加上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及居民等治理主体的组织功能、权责划分及目标定位不尽相同,如政府服务于民且构成行政资本,企业创造利润且构成市场资本,非营利组织和居民志愿为居民服务构成社会资本,这种根植于组织血液中的个体理性特征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极易引发目标冲突和利益冲突。基于此,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过程中,由于网络治理结构特征和治理主体有限理性与个体理性,在治理主体之间易引发信任危机、机会主义、利益差异和目标不一致等多方面冲突,损害治理主体各方利益,消解合作向心力,削弱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优势和效率。可以说,网络治理结构特征和治理主体有限理性与个体理性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产生的主要归因。

二、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理论属性

(一)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理论基础

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是在“网络化治理”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是为公共物品提供多元网络供给服务的社区公共物品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整合了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社会民众等众多行动主体,在主体环境条件和要素资源禀赋依赖中,公共部门之间、公共部门与多元参与主体之间不断地进行资源权衡、关系协调、利益考量和行动置换,且蕴藏着主体间交易成本转换的过程,加之彼此交互性作用使得冲突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缔结的同时持续地涌现,形成冲突效应。可见,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中蕴含着网络治理理论、冲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

社会网络治理理论始于20世纪30年代,成熟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种新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其要旨包括强弱联结、社会资本以及结构空洞三大核心理论。社会网络治理的概念最早由英国著名人类学家R·布朗对结构的关注而提出,成熟于wellman于1988年提出的“社会网络是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13]。随着其应用范围不断拓展,网络行动者由个人扩展到集合单位。其知识、信息等资源的获取与社会网络紧密相关,即网络成员有差别地占有各种稀缺性资源,网络关系的数量、方向、密度以及成员在网络中的位置等因素均会影响资源流动的方式和效率。然而,依据分析的侧重点不同,社会网络治理理论存在关系要素和结构要素两大类分析要素,其中,关系要素关注网络行动者间的社会性粘着关系,其特定的行为和过程由社会联结的密度、強度、对称性、规模来阐释;结构要素则关注网络参与者在网络中所处位置,探讨其相互作用关系所投射出的社会结构及其结构的形成和演进模式。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参与主体间的信息、技术等资源的相互交流及互动关系,与社会网络理论中的网络行动者获取资源的特性具有内在一致性。

冲突理论的典型特征是强调社会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通过新的社会观视域理解社会存在的诸多现象和问题。冲突理论的研究者在吸取马克思的阶级冲突理论、齐美尔的有机功能理论以及韦伯的多元分层冲突理论基础上,深入且集中地探讨了权力、不平等及冲突等问题,并倾向于将社会看作是追求各自利益的不同群体的集合,相互间利益的差异性预示着矛盾和冲突的持续性、永恒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是一种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治理系统,其治理过程的冲突本质即为参与主体之间的冲突,且主体间冲突会随着网络规模的递增加剧演化,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包含纵横双向混合的网络状组织,其内部主体众多,关系复杂多变,网络规模持续扩展蔓延,蕴含冲突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的节约,以交易为分析单位,分析不同交易特性,并寻求与之相匹配的体制组织进行协调。一般而言,交易成本是当交易活动和行为发生时,随之产生的信息搜集、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等的各项成本,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其中,影响交易水平和特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交易不确定性、交易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就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治理而言,交易活动不确定性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复杂,反映到供给方式上就是外包还是内部生产的问题;交易资产专用性形成了其他组织进入的壁垒,不利于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交易频率的提高有利于组织间信任和合作基础的增强,可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是交易各方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亦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产生的原因。

资源依赖理论属于组织理论的重要流派,其核心假设是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自给自足,组织所需维持生存的资源必须与环境或其他组织进行交换。正是这种对资源的需求,要求组织与环境或其他组织进行频繁互动,产生了对环境或其他组织的依赖。这种对环境或其他组织的依赖程度往往与组织所需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呈正相关,并导致组织间权力关系的重要性凸显[14],当一个组织依赖性远远大于其他组织对其依赖程度时,其相互间权力将不再平等[15]。当然,组织并不会完全被动地依赖于环境或其他组织,会在适应其他组织需要满足自身资源需求的同时,不断通过自身行动控制和改变环境,增强自身生存能力,减少这种依赖。就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治理而言,资源互赖是各参与主体合作的动因。各参与主体拥有各异的资源禀赋,使各参与者不是单纯的服从与顺从关系,而是因具备异质资源产生的资源互赖关系,通过网络治理联结起来才能实现资源的流动和共享。然而,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参与供需主体往往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和自我利益诉求,彼此之间展开博弈和控制及反控制,使网络治理系统内部往往出现利益、资源、信息、权力的倾斜和不对等,造成多元主体非合作样态屡屡出现,致使冲突被激化。

(二)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理论属性构成

网络治理理论、冲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对于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分析似乎相互独立并不存在联系,但基于分析对象的同一性及其内在关联性,可建立不同理论的联系,在更高层次进行整体性的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属性维度构成与冲突关系的解析。从分析单元看,交易成本理论侧重的是交易属性,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交易特征的集合;资源依赖理论关注的是主体属性,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参与主体的资源和能力的依赖以及自身持有特征及环境属性;社会网络理论与结构属性紧密相连。这里,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属性构成与冲突关系作如下不同维度分析与阐述(见表1)。

1.交易属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是一个信息、技术、资金及人员等各种资源的交易、交流与合作的治理过程。交易属性是居民需求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及供给方式和主体的不同,导致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变化,用于特定的交易活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中的交易属性,分别是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资产的专用性、交易频率以及交易任务的复杂性,这种互动交流性的属性特征虽使社区公共物品供需双方频繁交流,但也会因沟通渠道难以打通、利益矛盾难以调和、合作关系定式等层面诱发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

2.主体属性。主体属性是指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完成公共物品供给任务和目标所需的各类资源和条件的总称,是各方主体诉求的具体形式。这些资源和条件包含对网络资源的保存、占有及支配,治理过程风险,责任的承担与分配以及收益与投入的匹配程度。主体属性具有明显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特征,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提升的同时,可降低冲突的生成,而组织能力的逐渐提高,则易产生跨越治理边界的越权冲突行为。

3.环境属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环境属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宏观文化,即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主体根植于社会具体情境与文化;二是政策法规,即政府的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两者反映出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提倡公共价值的社会氛围可削减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成员的有限理性造成的集体非理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会造成部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参与成员权利得不到保障,多元参与成员因自身利益而进行投机行为。

4.结构属性。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由于结构特点的特殊性,使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治理冲突尤为关注节点位置,并且与网络密度相关联。一方面,所处节点位置越趋于中心化,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参与其他成员的影响和牵制作用越强,易造成网络治理权力的倾斜,引发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权力争夺冲突;另一方面,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密度越高,社区公共物品网络组织成员互动联系越紧密,有利于成员信任关系的培养,减少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进程中的合作冲突。

综上,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过程中,任何参与成员均无法依靠自身资源完成公共物品高效优质的供给,需要依靠其他成员或组织的资源(信息、技术、资金),这种对其他成员的资源依赖性促成了成员间的交易。同时,参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易受到自身和其他成员主体属性的影响,摆脱不了网络治理的結构属性及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大环境的深刻影响,在交易属性、主体属性等内部属性的控制下,加之环境属性的影响,导致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关系的错综复杂。

三、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结构框架

(一)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点

1.利益冲突。以往政府垄断的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将其他治理主体置于对立或庇护之下,忽略他们的天然利益诉求及利益的多元性和层次性。随着共享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发展,人们追求自身利益获得正当合法性的同时,更愿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网络治理模式的引入显然促进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和互动,导致主体多元诉求异象和利益相互作用竞合博弈,引发一系列利益冲突。不同的组织或治理主体因自身职能要求和本质特征所追求的主导利益各有不同,即利益定位或利益偏好存在差异,导致利益实现方式的差异,加之各个治理主体的社会、权利地位以及资源禀赋差异,易使治理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偏好时与其他治理主体发生冲突。

2.资源冲突。社区公共物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产品,其生产、供应、消费等一系列治理过程离不开大量有形和无形资源的支撑,如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以及社会资本等。由于资源的匮乏或相对稀缺性、依赖性及分布不均等问题的存在,更加凸显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资源冲突问题,主要包括人员冲突、资金冲突及信息冲突。人员冲突主要表现为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专业化人才需求与储备的错位化;资金冲突表征为财力资源方面资金投入与需求的非均衡和失配性;信息冲突则是在网络结构与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过程中,网络技术促进信息资源的快速流动,使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和封锁割据成为网络治理的显著冲突。

3.目标冲突。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是一个涉及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网络,多元化治理主体由于性质不同决定了治理过程中的目标多样性和差异性,易造成目标的不一致和分歧,无法达到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共识,极易导致各治理主体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过程中目标冲突,致使公共物品网络治理高效率、高质量、高匹配及高适应性等优势被消解。目标作为主体的治理向导,其冲突问题必然导致最终结果的不尽人意。目标冲突可概括为应然目标与实然目标的相互抵触与冲突。在应然状态下,多元治理主体的目标可概括为:政府参与治理的目标在于保证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公平性以及普遍性;市场营利组织参与治理的目标在于提高公共物品治理效率与质量,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参与目标在于公共物品公益性和自主自发性供给;社会居民参与治理的目标在于增进和增强供给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在实然情境下,各参与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往往产生一定程度的目标变异,政府中“经济人”的寻租与合谋问题时有发生,市场营利组织效率优先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取向,社会组织由于自身独立性差导致生存能力较弱,易遭到商业化侵蚀以及社会居民的假性参与和隐藏真实需求的假性表达。

(二)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主体

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和利用,包括政府、市场、社会以及民众等四大类主体的新型网络状治理模式。随着网络治理在社区公共物品治理中的应用,其隐含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显著,亟须从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入手分析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主体的相互关系。这里,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结构中的宏观统筹中心——政府,需求汇聚中心——居民作为冲突关系线的首末,结合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的联结关系,划分为三条冲突关系主线,即政府—居民、政府—市场—居民、政府—社会—居民,据此解析线路包含主体的冲突作用关系。

1.政府—居民之间的冲突主线。在社区公共物品供求关系中,政府是供应者,居民是消费者,政府存在着供给总量、供给质量、供给范围、供给方式等问题,与社区居民的多样化、异质化、阶层化和个性化等不断处于变动状态的需求呈现出多方面供需冲突。即便政府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有助于保证公共物品的公共性,但其行政命令的强大威慑力会使行政部门人员以公共权力为最大化目标,导致政府预算规模最大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公共物品供给过剩。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讯、平台技术和新媒体迅速发展,居民需求表达渠道更加广泛,如何广泛集聚社区居民公共物品需求,精准识别和分析社区的核心需求,即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居民需求表达与政府对其识别、分类,并最终规避公共物品供应对接冲突,是真正困扰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进程的首要难题与矛盾。

2.政府—市场—居民之间的冲突主线。就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冲突关系而言,政府虽提倡建设有限能力的服务型政府,但政府的行政辐射威力依旧不容忽视,市场自身的趋利性使其对居民需求具有更为敏锐的感知力。鉴于自身“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决策理性及占有的信息优势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易引发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投机行为、逆向选择以及政府权力寻租等问题,导致公共服务供需价值异化,降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质量,最终引发政府与市场之间公共物品供给目标的差异直至冲突。就市场与居民之间冲突关系而言,市场使居民的公共物品需求由无形的意愿变为有形的实体,市场供给公共物品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入居民生活,市场和居民之间除了纯粹的消费关系外,还存在着强制性和非平等性的限制条件。市场与居民的供需关系具有间接性,市场没有绝对的生产决策权,基本受制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社区公共物品作为居民保证日常生活质量“不可拒绝”的消费品,表现为不可或缺和“即供即受”,居民不具有完全的讨价还价权利。市场倾向于选择服务费用较高或成本消耗较小的服务对象,使得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出现分化,与社区居民公平性、普遍性享有公共物品的权利相冲突。

3.政府—社会—居民之间的冲突主线。政府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使其合法性依赖于政府,且在资金筹集、职能定位、人员设置等方面均受制于政府,直接导致社会组织发育迟缓、自主性缺乏。目前,社会组织主要是在政府引导、培育和扶植下参与社区公共物品治理,在实现公共物品社会化的政府职能目标下,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合作,以政府向非营利性组织购买服务、托管项目、拨款、补助、提供培训支持等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以自身优势针对特定对象和特殊人群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虽然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政府力量异常强大往往导致权力、资源、地位不对等,出现相互制衡和两者的非对称性依赖,形成强势型政府和弱势型社会组织,使得政府对其進行的行政约束与社会组织天然追求的自主独立性之间形成一定的冲突。

(三)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环节

1.需求采集与规划设计。需求采集与规划设计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流程中一系列环节的起点,包括需求表达、需求收集、需求识别、需求反馈、需求吸纳及决策设计等内容。政府对于社区公共物品需求的有效采集与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需建立在需求主体的有效筛选、需求的真实表达及表达渠道畅通的基础上,但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存在诸多现实矛盾和冲突问题。一方面,我国政府基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约束下的职能转变,使社区公共物品治理由自上而下的“供给导向”向自下而上的“需求导向”转型发展,但受根深蒂固的“供给导向”的严重影响,需求信息采集渠道不通畅,供需对接平台不完善、需求排卡清单库缺失。另一方面,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虽有较大提升,且具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行为意识,但真正参与其中的居民较少,不仅需求表达不充分,且对于部分外部性较大的公共物品存在“搭便车”行为。因此,在需求采集与规划设计的具体实践中,还不能真正实现居民的有效参与、表达和决策,引发需求采集与需求表达的对接冲突,直接影响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投资生产。投资生产是社区公共物品得以成为存在物的重要环节,涉及的主要治理主体有政府、市场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在此环节中,由于公共物品“生产”与“供应”功能的剥离,合作治理格局一般是政府作为主要出资者,市场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主要承担公共物品的生产。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结构中,为实现公共物品优质高效供给,发挥参与主体间的治理互补优势,理应通过竞争方式决定其进入或退出治理网络。然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竞争机制不完备,竞争规则不透明,极易导致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合谋,产生寻租行为。目前我国公共物品供给实质是政府参与的“准市场化”供给,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易形成新的垄断主体,阻碍其他潜在治理主体参与生产,加之有些治理主体自身羸弱不具备竞争“体质”,不利于政府“生产”职能的剥离与承接。因此,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投资生产环节中,容易导致应然层面的市场竞争与实然层面的主体垄断的相悖与冲突,消解了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优势。

3.供给分配。供给分配是社区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环节,是承接投资生产环节中产出的公共物品并使社区居民获得公共物品的过程。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通过网络治理模式和互联网技术勾连治理主体以及对接供需端口,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的精准化、动态化及灵活化。在公共物品生产与公共物品提供分工的治理格局下,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与居民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主要包括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贴、托管等,但合作治理方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过于刚性化,降低了合作治理应有的柔性,社区居民公共物品需求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差异性等柔性化特征[14],且社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状态,在此环节中易出现刚性化合作方式与柔性化需求以及动态化环境之间的冲突。

4.消费与反馈。消费与反馈是社区公共物品发挥效用和实现价值的相关环节,亦是社区公共物品品质不断改进与完善的逻辑原点。就评价的建立框架而言,公共物品评价机制是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关键机制,应具备法制化、制度化、独立化等特征,实现评价的客观性、有效性及公共性。就评价技术层面而言,社区公共物品评价应包含消费对象——社区居民主观满意度评价和政府主导下专业机构的公共物品客观水平测量两部分。前者有赖于社区居民纳入该评价体系,后者有赖于公共物品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目前而言,一方面,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物品治理中的参与过于浅显、表面化,未深入治理核心,往往属于假性参与;另一方面,政府有关社区公共物品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专业的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导致社区居民消费反馈受到阻塞。

(四)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系统性构架

结合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属性及其冲突关系的研究,加之上述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主体、冲突环节以及冲突点等的细致分析,可基本形成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研究的系统性分析逻辑框架。即从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属性与冲突主体、冲突环节以及冲突点的作用关系和层级关系入手勾绘出逻辑框架。

在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逻辑框架中,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的分析,起始于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属性——交易属性、主体属性、环境属性及结构属性的共同作用,这使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治理环节中各种矛盾与冲突问题凸显,且其对应演变为冲突主体与冲突环节,并在社区公共物品治理过程中暴露出冲突点。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研究应聚焦于冲突主体、冲突环节及冲突点的细致分析。具体而言,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冲突大体包括治理结构、治理主体和治理环节等三部分冲突范畴,治理结构冲突是治理主体在治理环节中由其互动合作治理而缔结的网状结构关系冲突,这种结构关系冲突反过来作用于治理主体本身,对其治理环节或治理过程产生一定的约束。治理主体与治理环节对应于冲突中的冲突主体与冲突环节,以治理主体间的线性联系和相应的治理程序等两方面逻辑阐述冲突关系和冲突表现,归纳总结出冲突类型,即冲突点(利益冲突、资源冲突以及目标冲突)。社区公共物品网络治理的内部构成和存在的客观外部环境共同形成了其内外部四大属性,且各个属性构成维度的不同方向的发展对治理产生各异的效应,引发与加剧冲突,或抑制与消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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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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