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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谁该为中泽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买单?

2019-04-08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2期
关键词:翠屏区通告集资

本社记者 祁彪

对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和都国际社区一、二、三期及五金机电城项目的购房业主来说,已经到来的2019年可谓悲喜交加:他们盼了五年的房子终于建好了,但是迟迟无法交付,原因是房价涨了,他们要补缴相应的购房差价。

五年来,购房业主曾经多次维权希望拿到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房子;中泽集团为了盘活该项目、解决资金困难,多次致函请求翠屏区政府帮助;翠屏区政府为了妥善处置这起在当地影响颇大的非法集资大案,专门成立了翠屏区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翠屏区打非办”)。

但是五年来三方的努力,却因2019年1月9日中泽集团发出的《宜宾中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区域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通告》(下称《中泽集团通告》)而面临付诸东流的境地,到底谁该为中泽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买单,也成了引发争议的焦点。

政府背书房地产项目销售?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中泽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邓裕川,经营范围为:对集贸市场、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旅游、百贸、物业管理、房地产的投资。

据宜宾本地知情人士介绍,自2012年年初,中泽集团下属宜宾市裕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裕川公司”)、宜宾市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金公司”)、宜宾市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惠公司”)等公司开发的和都国际社区楼盘在房屋尚未动工或尚未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开始售房。

2012年3月16日,裕川公司向翠屏区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为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提供购房优惠的函》,其内容显示:在和都国际社区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得到翠屏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公司自愿按本函确定的房源和优惠价格,提供给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本人购买,房源范围为和都国际社区项目A06-01块地的住宅,数量约为800套。

2012年3月20日,翠屏区政府向翠屏区各街道、乡镇及区级各部门下发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宾裕川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提供购房优惠的函的通知》。

“此时该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当时我们都踊跃购房,有的甚至购买多套。也正是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中泽集团只能以借款的形式或购房意向金、诚意金的形式收取购房款,并向我们承诺支付收款至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这段时间的利息。”多名购房业主表示。

另据了解,2014年年初中泽集团上述三家房地产子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补齐了前期所缺手续。在此基础上,中泽集团把购房业主前期交付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转为购房款,给各当事人开具购房款收据,并与当事人签订了住建部门监制的制式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均显示为全款购房。

银隆公告称,公司新一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原董事长魏银仓、原总裁孙国华涉嫌通过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 亿元。目前,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相关机构已正式受理。

项目因涉嫌非法集资搁浅

然而,就在中泽集团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其自身已经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中泽集团向翠屏区政府提交的《关于企业面临困境请求区政府支持解决相关急切问题的紧急请示》显示:今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调控、房地产行业整体面临困境,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收紧贷款规模,翠屏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影响销售量等原因,企业面临较大困难,矛盾更加突出,特请求政府支持。

2014年9月,中泽集团资金链断裂,并因无法偿还民间借贷资金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翠屏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上述住宅项目亦被查封。

“中泽集团出现问题后,不管是建好的还是正在建的楼盘都被迫搁置了下来,因为担心我们的血汗钱打水漂,我们曾多次请求政府出面帮我们协调解决此事。由于该问题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政府也的确非常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多名购房业主向记者表示。

2016年8月9日,中惠公司贴出了一纸《“宜宾和都国际社区”一期项目复工公告》:自2014年以来,在宜宾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各界人士支持下,中泽集团全力以赴开展债务重组和经营危机化解工作,现和都国际社区一期已具备复工条件。

此后,和都国际社区项目在查封状态下,开始陆续复工。

然而,这边是开始复工进展快速,那边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却进展十分缓慢。该案件自2014年9月立案侦查以后,直到两年后的2017年9月才由翠屏区法院受理,且时至今日又是一年半的时间过去,该案件仍未审结。

“看到小区终于复工了,我们内心是非常高兴的,但是没想到随着楼盘陆续建好,我们却越来越无法拿到按照合同本应属于我们的房子。”多名购房业主表示。

2018年6月18日,中泽集团向翠屏区政府提交《向工作组汇报中泽问题解决方案的要点》(下称《方案要点》),其内容显示:对低价抵房行为认定无效,同时集资参与人与中泽集团对债权进行确认、签订清退集资款还款协议,清退时间按企业重组成功后,通过两年的发展所得的收益偿还本金,已领取的利息冲抵相应数额本金。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审结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11月,若人民法院按期开庭,不利于解决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项清退及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恳请政府工作组协调翠屏区法院将该案审理期限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延期一年。

单方面出具通告是否有效?

“如果说中泽集团提交的这个文件只是它的一家之言,我们并没有太担心的话,但是接下来事件的走向却出乎我们的意料,甚至越来越让我们担心。”多名购房业主表示。

2019年1月9日,中泽集团发布针对中泽集团宜宾区域的购房业主、集资参与人和其他民事债权人的《中泽集团通告》。该通告显示,中泽集团经过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多轮磋商,制订了宜宾区域内业主交房、集资款清退和其他民事债务偿还的综合方案,并确定了一揽子方案。

《中泽集团通告》显示,中泽集团将和都国际社区分为新、老项目进行分配处置。其中老项目是指2014年9月中泽集团案发前已经取得预售和销售许可资格、停工时主体建筑基本完成或已竣工的项目,比如和都国际社区一、二、三期及五金机电城项目。新项目是指2014年9月中泽集团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资格、停工时主体工程进度低于30%的项目,比如和都国际社区五、六期项目。

>>和都国际社区交房现场 祁彪摄

而涉及众多购房业主的,正是和都国际社区一、二、三期及五金机电城项目,即中泽集团所指的老项目。针对这部分项目,中泽集团在《通告》中表示,已完成在房管部门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户按交房方案交付,分期分楼交付房屋;以集资款、工程款、材料款转抵房款的(下称“以资抵房”),按以资抵房方案自主选择条款进行处理,即继续主张要房的,选择房源需出具已选房源的票据即抵房收款票据及集资票据复印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要提供原合同,同时请第三方机构重新对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往息抵本后剩余的本金一次性冲抵房产价款,剩余本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该集资参与人一次性现金补足。如放弃要房主张,以现金清退集资款。

就在同一天,翠屏公安分局发布《关于维护宜宾中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房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中泽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我局立案侦查后,现进入司法处置阶段,并要求购房业主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房期间秩序。

2019年1月24日,翠屏区打非办也发布了一份《通告》:为有效保护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和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处置的原则,中泽集团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先与相关以资抵房人员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书》,根据双方核定的剩余房屋结算房款缴纳到翠屏区打非办设立的监管账户中,待司法机关将对应房产解除查封后,中泽集团将与相关人员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签约工作将在2019年4月30日前结束。逾期未办理的以资抵房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对照翠屏区打非办的《通告》和中泽集团提交的《方案要点》及其发布的《中泽集团通告》,可以发现中泽集团的请求基本得到满足,而我们作为购房业主,或者中泽集团认定的所谓集资参与人,却在《中泽集团通告》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剥夺了表达自身合法诉求的权利,中泽集团单方面制定了该解决方案,却让我们无条件接受?翠屏区政府在2012年为中泽集团销售背书后,如今又在为这一解决方案背书,公信力何在?中泽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却让我们广大购房业主为此行为买单,公平何在?如今房价涨了这么多,就让我们补差价了?那如果房价降了,会退给我们多余的钱吗?政府嘴上喊着保护各方利益,可从他们的行为看,这到底是保护了谁的利益?”多名购房业主表示。

谁该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买单?

2019年2月22日,受数十名购房业主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兵以代理律师身份向翠屏区打非办递交了《关于中泽集团涉嫌非法集资一案的律师法律意见》。

“委托我的这些购房业主,情况不一样:有的是直接交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是通俗意义上的购房业主;有的是前期在中泽集团非法集资过程中作为资金借出人与中泽集团发生过借贷关系,此后又以集资款加补足剩余房款的形式与中泽集团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有的是2012年响应翠屏区政府号召购房但因中泽集团未取得预售许可资格而以其他名义缴纳购房款,此后又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业主。后面两种情况,就是中泽集团和翠屏区政府所谓的以资抵房户。”刘晓兵说。

刘晓兵表示,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的购房业主,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在双方自愿、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房合同自然有效。对于第二种情况,其与中泽集团其实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即借贷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在借贷法律关系中,中泽集团是债务人,集资参与人是债权人。事实上,中泽集团在2014年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已陆续向部分债权人返还了前已收取的借款,返还的形式是转为购房款并已被中泽集团以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就此而言,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已经履行完毕。而自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且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之后,双方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购房合同法律关系;第三种情况同样是这个道理,只不过转为购房款的是意向金、定金以及中泽集团所称的工程款、材料款等。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早已经全额交付房款的情况下,中泽集团却未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中泽集团声称其因受到胁迫而不得已接受各当事人以资抵房要求显然混淆了以上两种法律关系,不但违背事实,而且不合逻辑,更无权单方面决定合同的存废,强迫购房业主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补足差价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翠屏区政府先是为中泽集团销售背书,此后又为中泽集团现在的违法行为背书,更是难辞其咎。”刘晓兵说。

记者就上述事件采访了翠屏区相关部门,翠屏区打非办在经过翠屏区宣传部门协调后答应接受采访,但是当记者与翠屏区打非办人员见面后,其又表示只能将该事件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且不能对外公布。此后记者又重新将需要采访问题列成清单交给被采访人,并和当地宣传部通报了这个情况,截至发稿时并未获得回复。同时,针对中泽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缘何至今未能审结,记者也提出了采访翠屏区法院的要求,但截至发稿时亦未获得回复。此外,记者几经尝试也未能与中泽集团取得联系,

“其实不止针对所谓以资抵房户,哪怕是第一种情况的购房业主,如果不补足房屋差价款,中泽集团也表示不能交付房屋。如今,4月30日的期限就要到了,希望中泽集团和翠屏区政府能够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不要再一意孤行下去。2019年的春天已经来临,但是对于这些购房业主来说,希望他们住上新房的那一天也尽快到来。”刘晓兵说。

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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