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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放异彩:模拟法庭之于京都

2019-04-08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2期
关键词:小董京都出庭

本社记者 李天琪

>>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王九川(左)、协管合伙人孙广智(右) 李天琪摄

一听说要做律所模拟法庭选题,记者首先就想到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在以往采访活动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过京都所“爱”举办模拟法庭的传统。田文昌律师跟记者提过,梁雅丽律师跟记者说过,曹树昌律师跟记者讲过,邹佳铭律师跟记者聊过,就连律所品牌主管孟妮都数次提起。不过就算这样把它常常挂在嘴边,京都人和记者都没燃起思路的火花,差点错过这么好的选题内容。好在好饭不怕晚,好文不怕等。今天,就让记者带着大家走进京都所,听听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王九川、协管合伙人孙广智给我们讲讲京都模拟法庭的那些事。

两则故事

讲主题前,请允许记者先卖个关子,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私营业主,我们就叫他老郭吧。老郭因贩卖一批刻有武装部队标志的保温杯,被检察机关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提起公诉。案子到了法院,控辩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简而言之,双方的争议点是:“老郭究竟卖的是标志,还是带有标志的杯子?”可别小瞧了这个问题,老郭罪与非罪的判定全靠这个问题的认定。

按照检方的理解,老郭卖的是杯子,但杯子上有标志,那本质上卖的也是标志。律师则认为此案中所谓的行为对象应该是杯子,而不是标志。贩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物的危害性在于,标志经过非正当途径流入社会后,会被一些动机不纯之人拿来作冒充、招摇撞骗、诈骗使用,具备上述潜在的危害性。从事实发生的角度讲,这批杯子主要的购买群体是军校毕业的学生,他们把杯子买回去当作纪念品。因此,辩方认为老郭的杯子流入社会不会造成控方所指的社会危害。

>>所内模拟法庭现场 京都所供图

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我们叫他小董。一日,小董和几个朋友在宾馆里赌钱。赌桌上因为一点不愉快,小董和其他几人产生了言语摩擦,被众人劝离。小董败兴而归,刚走到宾馆门口,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声称是楼上某人的表弟,认为小董嚣张过分,对其进行言语谩骂。骂骂咧咧中威胁小董:“你现在在哪儿?有种别跑,我找人干死你……”小董也毫不示弱,回道:“我就在××宾馆门口,我等你,不来是孙子!”

挂掉电话,小董并没有如“约”在宾馆门口原地等候,而是转身离去。但在宾馆后面的胡同里,冤家路窄,碰到了电话里的表弟和表弟召集来的人。“仇人”见面,分外眼红。没说几句,双方就动起手来。殴斗中,小董造成对方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后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这两个故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为了不让大家看着着急,我先说出生效判决结果。老郭的案子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但是在量刑上给予了极大的从宽,判处了缓刑。小董的案子,一审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二审改判无罪。

老郭的案子,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辩方的观点,所以才在量刑结果上,给予极大的从宽。小董的案子,一审辩护律师主要从防卫角度来辩护;到了二审,新的代理律师抓住要点,从犯罪故意角度出发,认为这是典型的“言不由衷”案件。被告人没有在宾馆门口等候,而是离开约定地,在其他地方偶然遇见对方。说法和实际的行为不一致,究竟是从语言表达来认定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还是从客观行为来认定?二审辩护律师认为应该从被告人没有主观斗殴的故意出发来辩护,实现判决结果的大翻盘。

看完这两个案例,我们不禁思考到这样的问题:优秀的刑辩律师对被告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是活动,更是培训

老郭和小董二审案子之间其实有个联系,他们聘请的都是京都所的刑辩律师,孙广智律师即是他们的代理律师。由于案件具有典型性,这两个案例后续被京都所拿来当作模拟法庭的培训试题,考查提升年轻律师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

模拟法庭在国内律所培训中并不鲜见,相信国内有很多家律所不仅会经常举办这样的活动,更有专门在所内设置模拟法庭室,还原法庭现场。京都所虽然没有专门开辟一间专用模拟法庭室,但是京都人对模拟法庭的重视度、认可度,绝对在全国算得上数一数二。

王九川律师回忆起他年轻时的执业初期,用他的话来说,即便是作为田文昌律师助理的他,“也没有现在年轻律师这般的好福气。”上世纪90年代,没经历过模拟法庭的他们,一上来就是“实战”出庭。当时案子多,没有多余的资深律师有精力一个一个带,年轻律师只能在一次次的出庭中自行摸索,完全是“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

2000年以前虽然京都所已经有举办模拟法庭的创新,但是也只是零星的、没有系统化的尝试。2000年以后,特别是近十年来,活动数目的增多、内容安排的合理得当、活动效果的事半功倍让京都所总结出不少宝贵经验。模拟法庭从培养年轻律师基本技能训练入手的初衷,渐渐发展为以模拟法庭形式力求把田文昌律师创立的京都刑辩文化特色传承下来。实践中,模拟法庭更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针对不同律师的不同问题做总结性训练。这种出庭实战加模拟法庭培训的模式,确实成功带动京都所年轻律师的快速成长。

聊到模拟法庭的重要环节,王九川认为,虽然模拟法庭前期召开的部分是大多人关注的重点,但是在他看来,庭审结束后续的点评交流环节才是收获最大的部分。王九川告诉记者:“点评、分析、交流相当于复盘,光模拟不总结,年轻律师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除了缺点,模拟法庭还能让其他人发现你的优点。简而言之,发现问题、改正问题;发现优点、发扬优点。京都所模拟法庭坚持了十余年,不仅青年律师有收获,培养他们的资深律师也对律师培养工作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体会。”

京都所模拟法庭活动发展到2018年,又产生了新的衍生物——独立出庭资格。王九川表示,在基础技能培训、应聘律师考核基础上,京都所增加了现有律师的考核,设定更高的出庭水准要求,保证京都所出庭辩护的质量。拥有独立出庭资格的律师可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不具备该资格的律师,则需要跟有独立出庭资格的律师合作办案,以确保案件的质量,维护京都刑事辩护的品牌。

模拟法庭表现结果在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上占有相当大比重分值,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律师,他们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清楚知悉自己的短板,通过资深律师点评,知道如何去提升。另一方面,通过观察成功拿下独立出庭资格律师的表现,学习他人的优点,更形象直观地改进自身,也是一种促进。

不一样的入门考核

模拟法庭在京都所,除了在年轻律师培养工作上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京都所更是把它当作入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众所周知,京都所刑事辩护的金字招牌在业内可是响当当,想要跳槽进京都所的律师每年真是数不胜数。京都所在人才招聘上有它独特的筛选模式,为了对应聘人员有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模拟法庭环节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一次,王九川面试考核应聘人员时,遇到一个让他哭笑不得的年轻律师。那次模拟法庭围绕一个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被指控残忍肢解杀害被害人。年轻律师在模拟法庭中担任辩护律师,在发问阶段,他义正词严地问被告人:“案发时你的刀是从被害人身体哪边砍下去?从哪儿砍到哪儿?砍了多少刀?你为什么从那儿下刀?”连番问题轰炸,把扮演被告人的律师都问蒙了。王九川告诉记者:“被告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杀的人,辩护律师这么一问就把形势变被动了。这是典型的角色错位,也是庭审中最可怕的错误。”点评时,王九川打趣道,不知道的还以为咱们的辩护人是公诉人,遇到这种案子辩护律师可以抓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辩论点。而被告人不好回答的问题应该减少,把重点放到质证上。

像这名年轻律师这样“迷糊”的应聘律师并不少,发问不规范、提问不到位、角色混乱,都是常见的问题。“公诉人替辩护人问了问题,辩护人替公诉人问了问题。提的问题对自己一方不利,都没意识到,这是案子没有吃透的典型表现。还有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律师质证和辩论不分,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相混淆,辩论抓不住要害。”这些现象都让担任评委的王九川头疼不已。

遇到有上述问题的应聘律师,京都所当然不会招入。但还有一类律师,拒招他们的决定相比之下做得更艰难。这类应聘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还算扎实,但是不具备法庭交流技巧。不管是节奏问题,还是表达方式问题都存在缺陷。前不久,王九川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女律师。“人一看就是那种老实踏实的性格,但是就有个毛病:在法庭现场,总低头这儿翻翻、那儿找找,她忘了法庭是个交流的地方,不具备刑辩律师法庭应变能力。”王九川遗憾地说。

>>模拟法庭在京都,除了在年轻律师培养工作上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更是把它当作入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李天琪摄

王九川认为,合格的刑辩律师首先要进入角色,基本功要过硬,其次是具备应变能力。一场优秀的法庭展示,扎实的知识储备加法庭出庭策略的设计缺一不可。“有的人很可惜,形象佳、口齿清楚,但是内容是混乱的。有的人相反,内容好,但是表达不清楚。京都所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要求是全面的。”

试金石般的存在

小小的模拟法庭环节不仅能帮助招聘人员迅速了解到应聘律师是否有上述问题,它的作用又远大于此。

孙广智总结以往招聘失败的案例,得出四种类型:不重视模拟法庭型、对庭审的理解和把控不甚理想型、庭辩风格过于乖张型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型。这四种类型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环节被发现。

京都所把模拟法庭当作重要的考核手段,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有些应聘人员却没有意识到模拟法庭的重要性。孙广智印象中就有这样一名律师,在模拟法庭即将开始的时候,跟在场竞争应聘人员和评委律师说:“哎呀,这个案例我都没怎么看!”令在场评委律师感到更惊讶的是,这名律师非但不认为这是不好的行为,反而认为不怎么做准备就来上“战场”是自己能力强的表现。起初孙广智和其他评委律师还以为他是谦虚,模拟法庭进行完毕,大家才意识到,这名律师是真的没有准备。

不论是所内培训式模拟法庭,还是应聘考核模拟法庭,京都所评委律师都习惯以平和的方式做点评。在指出被考察人员不足的同时,也会点出优点,以资鼓励。但那次点评环节,首次出现了一边倒的批评现象。

第二种失败类型是应聘律师对庭审的理解和把控不甚理想型。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考查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和质证技巧,一个是法庭辩论时的临场辩论能力。孙广智发现刑辩律师队伍中一部分律师仅重视辩论环节,忽视发问和质证技巧,这样的律师甚至不在少数。当这群人进行模拟法庭时,经常出现前面法庭调查草草了事、后面辩论环节夸夸其谈的现象。孙广智向记者解释:“这种夸夸其谈看似内容很多,但是缺乏对证据事实的分析,缺乏客观的基础,因此造成辩论篇幅累赘,且效果并不理想。庭审几个环节下来,律师表现的各方面指标不是很均衡,这种类型的律师在京都筛选人才时很容易被淘汰掉。”

第三种失败类型是个人庭辩风格过于乖张型。“主动、平和、充分”是京都所合格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的特质要求,提倡以说理的方式阐述问题。“但是一些辩护律师的风格比较强势,明明可以平和解决问题,却习惯以一种激烈的方式表达。这种无谓的对抗其实从庭审的效果来说很不好。”

第四种失败类型是过于认真,但同时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种类型的律师过分关注所有的事实细节,并试图在庭审中全部去还原、质询和论证。但从核心来说,他们抓不住重点,分不清哪些是有利于当事人的,哪些是不利于当事人的。针对他们对案件的评判能力我们产生很大的质疑,因此这类律师也不会录用。”孙广智说。

除了在模拟法庭中遇到的上述四类情形,还有一类人在模拟法庭环节表现不理想,但要根据具体情形考虑决定。“有一些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转行到京都所执业,他们具备很好的法学理论基础,但长期脱离于实践,导致庭审时很窘迫,很多想法表达不出、表达不清。这种类型跟前四种类型处理方式略有不同,京都所会采取鼓励、观察的方式,二次考核比较理想的情况下也会考虑录用。技术可以培养,但是理论基础需要多年的累积,这样的人才京都所很珍惜。”

模拟法庭之于京都所

在与京都所的多次合作中,京都所倡导的学院派、专业化风格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忠实于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既理性、务实,又有一定的感染力。

怎样才能做到如京都人般的合格专业律师?田文昌律师作为创始人,经过几十年的体验和思考,产生“功底、能力、智慧、责任”的八字体会。因为早年的从教经验,田文昌对执业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极其看重,不过他也常常教导学生,学了法律不等于就会当律师、法官、检察官,还要有专门的培训。

1996年,国家第一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司法部举办了几期全国刑辩律师高级培训班,聘请田文昌去讲课。田文昌跟当时的司法部主管副部长提了一个建议,说现在的律师培训不能仅停留在单纯讲授知识层面,要有技能性的培训,要告诉大家怎么做律师。副部长说那你就给大家讲吧。田文昌苦笑一声,说谁又给我讲过啊!那个年代,律师技能培训在中国还是一个空白。

因为田文昌的重视,京都所是国内最早一批引入模拟法庭训练模式的律所。大到整体性模拟,小到分段性模拟。比如田文昌看重的交叉询问式技巧,京都所绝大多数的律师都进行过相关模拟培训。还邀请外国专家律师给京都所刑辩律师进行专门训练,以模拟法庭训练形式,集中有效提升律师的技能。

模拟法庭活动一路走下来,京都所不仅在所内办,还积极和外部单位开展。早在2009年,京都所就开始和国家法官学院合作示范模拟活动,既是帮助对方培训,也是一种学术交流。

孙广智前不久还翻出他当年参加合作模拟法庭比赛的视频。录像一开,当年参赛的忐忑心情久违地涌上心头。当时的自己行为举止青涩,既想证明自己,又怕丢人。时隔多年,成熟的自己一眼就能看出当年青涩自己的很多毛病:发言时紧握话筒、思考问题时手脚不安稳……但即便如此,随着程序的递进,在某一瞬间当他抓住对方的漏洞,因极大满足感化作的微笑,让现在的孙广智备受感动和鼓舞。

也是在2009年,京都所怀揣对高校最诚挚的感情,开始赞助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京都杯”高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资金上提供大力支持,人员配备上,不管是赛前辅导,还是比赛环节,都会派所内优秀律师前去支援点评。每年京都所都会发现一些“好苗子”,获奖人员将获得所内实习的难得机会。

当天采访临近结束,王九川律师表示,2019年京都所将会密集安排模拟法庭为主的内部会诊制度,新老律师齐坐一堂,由老律师带头,对每名律师进行系统的“诊断”,大家一起挑毛病。记者产生一个大胆想法,如果哪天京都所能举办由曹树昌、金杰、梁雅丽、杨大民、杨照东、张雁峰、朱勇辉、邹佳铭等合伙律师“参赛”的模拟法庭那就太好了!要是有这个机会,记者一定买票强势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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