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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思考

2019-03-29武欣

商情 2019年5期
关键词:币种外币参与者

武欣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支持多币种支付清算的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高效、公平的外币支付清算服务,已成为我国境内外币支付清算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支付清算体系,是我国金融基础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

一、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整体框架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由清算总中心集中运营,由直接参与机构等单一法人集中接入,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包括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和相关业务系统,并连接参与者的相关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主要功能包括外币支付报文收发,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对外币支付进行逐笔实时清算,对可用额度不足的外币支付进行排队管理,对清算排队业务进行撮合,管理清算窗口,分币种分场次向代理结算银行提交清算结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的种类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根据签订的外币清算协议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结果及时进行清算和结算,目前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进行的维护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代理结算银行由具有代理资质的银行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为欧元、日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银行为美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港币代理结算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代理结算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以处理八种货币业务: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从发起清算行发出到接收清算行收到通常在一分钟以内。

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取得的成就

(一)中央银行统一监管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为保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人民银行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系统相关各方在准入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安排、收费策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一是包括《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等。二是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人民银行遵循有关国际标准,积极与相关发钞国(地区)中央银行进行跨境监管合作。

(二)消除以往境内外币支付清算的弊端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消除了以往境内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清算系统,清算安排存在的诸多弊端:一是外币清算效率低、成本高;二是外币清算风险隐患大;三是缺乏公平的银行间外币清算环境;四是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测。

三、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尚未实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在境内银行间的互联互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算环节少,速度快,外币资金清算时间由以往T+1日至T+3日缩短到T+0日。跨行贷记业务到账迅速,在“两头在内”,即收付款双方均为境内参与者的情况下,清算效率非常高,最快的1小时内资金到账。

然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至今在境内商业银行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未加入系统;二是已加入系统的商业银行未参加全部8个结算币种的清算,只选择参与部分结算币种。这不仅造成清算资金分散于各外币清算渠道,而且使得外币支付系统清算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降低了清算效率。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如下:

1.自愿加入原则使商业银行拥有自主决定权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依据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由商业银行自愿加入系统,成为系统参与者。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外币清算业务量、行内系统、境内、外代理结算银行、成本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自主决定是否加入外币支付系统。

2.系统支持多币种清算,商业银行拥有自主选择权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支持多币种支付清算,已开通美元、港元、日元、欧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英镑和瑞士法郎8个币种作为结算币种,覆盖主要国际结算币种。商业银行在自愿加入的原则下,可根据自身国际结算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结算币种。

(二)外币支付系统功能的运用与拓展亟待加强

1.参与者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功能的运用不充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解决了国外节假日与我国清算日安排相互冲突的问题。系统处理“两头在内”支付业务也不存在时差等问题,清算便捷性大为提高。然而,至今部分參与者遇到国外假日或紧急调款时,仍然习惯性地选择境外清算渠道,这反映出部分参与者对外币支付系统功能认识欠缺,运用不充分,系统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降低了外币资金的清算效率。

2.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统跨境清算功能需进一步拓展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通过“转汇业务”功能处理跨境外币支付清算业务时,仍需提交境内代理结算银行、境外业务代理行完成,不能在系统内一次性完成资金清算,清算效率不高,这也成为制约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量进一步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进一步提高外币支付系统运行效率的建议

(一)尽快实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在境内银行间的互联互通

尽快实现系统在境内银行间的互联互通,不仅能充分发挥系统的清算效率,大幅提高银行间外币资金流转的速度和安全性,更对我国金融战略、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在自愿加入的原则下,系统监管部门和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可从准入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安排、收费策略等方面向商业银行充分展示系统的安全、高效与公平。二是为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系统接入等方面的提供技术支持,适当降低其系统接入成本,吸引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入进来。三是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这一银行间外币支付清算平台,避免资金分散于多个清算渠道,降低资金运用效率,增加支付风险。

(二)充分运用系统现有功能与系统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1.系统参与者应充分运用系统现有功能

一方面,商业银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资金计划部门统筹安排行内资金,资金运营部门执行具体操作。因此不仅科技部门,资金计划部门和资金运营部门都应对外币支付系统的功能有深刻认识,充分运用系统现有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系统监管部门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举行相关研讨会、论坛等,加大对外币支付系统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系统高效、便捷、安全的清算特点。

2.拓展外币支付系统功能,提高跨境外币支付清算效率

鉴于跨境支付清算在外币支付清算中的重要地位,目前外币支付系统提供的“转汇功能”功能不能满足商业银行跨境支付对安全、高效的需求,人民银行应适时拓展外币支付系统在跨境支付业务方面的功能,提高跨境支付清算效率,使外币支付系统成为我国覆盖境内和跨境外币支付清算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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