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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0期
关键词:规制学者观点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0)

一、引言

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各界和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着劳动力成本和自然资源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承接了大量从发达国家转移的低技术含量和高污染的产业,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导致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生态资源日益枯竭的现象,面对进一步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不得不改变“以环境换增长”的发展模式。党的十八大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重形势,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把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二、文献综述

(一)环境规制与技术进步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不同的体系,得出的结论也是多面化的。学术界形成了三种主流的观点,观点一是“抑制说”,该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减少企业的研发投入,所以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Richard和Edward(2012)[1]在研究英国的制造业中发现,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会挤占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而企业的技术创新会得到抑制。李斌(2013)[2]等在研究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贡献率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环境规制通过降低绿色生产率进而抑制了经济增长贡献率。

但有些学者研究得出不同的观点,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会倒逼企业技术的提高,即观点二为“促进说”,该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运用环境规制这种手段可以对企业技术的创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李卫红,白杨(2018)[3]在研究企业竞争的环境中得出,环境规制倒逼企业技术的进步,进而转化为较高的创新绩效,企业通过技术的创新来增加较高的收益来补偿环境管理成本。

观点三为“U型说”,张成,陆旸等(2011)[4]对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份的工业部门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在东中部地区,低环境规制强度削弱了技术进步,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企业的技术进步率也随着提高,即环境规制强度与技术进步之间呈现“U”型关系。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到底如何影响技术进步众多学者还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可以倒逼企业的技术进步,使得企业生产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清洁型的高质量的产品。

(二)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彭聪,袁鹏(2018)[5]利用2007-2014年全国不同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结果显示,全国指数的均值很低,但经济增长趋势仍然是波动向上的,且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袁毅军,谢荣军(2014)[6]把环境规制分为正式性规制和非正式性规制,验证了非正式性规制的经济效应在中国已经初步显现。第二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地的促进作用。第三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没有因果关系,张成(2011)对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份的工业部门进行了检验,在西部地区无显著的“U”型关系,从而无法验证“波特假说”在全中国的存在性。综上可知,不同的学者在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方面尚未达成一致的观点,可能是由环境规制衡量指标不同造成的。

(三)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国内外学者关于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相关的研究文献较多,大多学着都认为技术创新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马树才、崔忠平(2018)[7]运用不同指标计算出各省绿色技术进步的Luenberger指数,实证分析了相关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虽然绿色技术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当环境污染加重时,不利于绿色技术的进步,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江晓文、杜欣等(2018)[8]利用国外技术引进来研究我国经济增长的转变方式,发现区域异质性使得地区对技术吸收的积极显著效果不同,只有在高于门槛水平的地区,技术引进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才发挥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微观生产效率的提高则是由创新带来的企业生产效率的改进,技术进步正是通过提高微观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作用。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学术界对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仍然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欠发达地区是“污染避难所”,也有些学者认为承接污染产业不仅仅只是“污染避难所”,也会带来“光环”,即企业会通过环保技术的提高来治理污染。在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企业以往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已经无法得到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技术的进步来调整产业结构,使产品向清洁型转变才能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各地区要加强环境规制的强度,在出台环境规划政策时,要明确其政策是否能够有效激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作,而不是单纯的限制企业通过减少产出来控制污染的排放量。(2)各地政府要注重环境污染要从源头治理的模式,要注重企业研发,对于科技人员的培养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环境规制激励政策要真正融入到各地企业的创新发展中,激发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促进高能耗产业的技术升级,以此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3)环境规制强度的实施也要因地制宜,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而定,切忌全省实行“一刀切”的环境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该能够通过调节环境规制的强度,通过企业与政府两个层面来引导企业进行主动创新,通过“环境规制-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来间接的影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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