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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执法须由临时性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

2019-03-26付金

法庭内外 2019年2期
关键词:执法权执法者养犬

付金

近来,养犬矛盾纠纷频繁见诸媒体,杭州养犬人暴力殴打女业主的行径,更是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在这些案例中,有人类忠诚卫士之称的宠物狗,怎么就成了人人喊打的“惹祸狗”?细细思量,名为“狗患”,实为不守规则的“人患”。倘若依法依规养狗,何来“狗患”?可怜的宠物狗为低素质的养犬人背了骂名,成为“背锅狗”。

其实,各地都曾出台过养犬管理规定,有的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审议发布。然而,纸面上的法规却没有完全转化为实际的行动。相当数量的养犬人游走在法律之外,遛狗不牵绳、放任随地大小便、核心区饲养大型犬等“法外行为”比比皆是。狗的活动范围严重侵犯了人类的公共生活空间,激化了邻里矛盾,紧张了社区关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要想落实到位,有赖于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从立法者来讲,有良法方能有善治,颁布的法条是否符合养宠物的实际,能不能合理划定各方义务责任?这是法律得到遵守的前提基础。现有立法多重管理,但服务性的规定少了些,养犬人的责任应当明确,但饲养宠物的愿望怎样合法合理得到满足,同样需要关注。比如,养犬规定可细化完善犬只饲养区域、遛狗时间,配置宠物粪便处理设施、开展宠物知识讲座等便民化、服务化的配套措施,等等。

从执法者来讲,执法成本的高昂以及执法效率的低下通常是执法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各地对“狗患”的历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多是运动式一阵风,除换来一时一地的清净,实难形成长效机制。

从执法权分配来看,养犬执法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要解决。比如,狗咬人的治安问题归公安派出所管理,黑狗市乱收费归工商部门管理,打疫苗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监管等等。由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难以为继,各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当中,往往会因为衔接问题导致管理真空,法律法规自然难以形成实际的约束力。因此,规范养犬执法必须由临时性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执法权尽可能由统一机构负责或形成固定的执法联动机制。

从守法者来讲,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养犬人缺乏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在动力,这也是养犬法规虚置的一大原因。养犬人遵守法律法规,就要履行一系列登记注册、防疫检查等义务,却极少能享受到相应的宠物配套服务。反之,却很可能不会有任何法律制裁。如此,遵纪守法的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对养犬人的管理和宠物服务要齐头并进,不可偏废。

养犬人管理可借鉴国外做法,如,要求养犬之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宠物养护知识,申领类似驾驶证一般的养狗资格证。同时,在提高宠物服务的同时,还可规定一旦养犬人存在违法行为,则剥夺其一定范围的宠物服务权益,直至剥夺其养犬资格,以加大违法成本的方式来规范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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