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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寻与价值选择探讨

2019-03-25庄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摘 要: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其性质仍然是法律,但是其特殊之处在于其中已经融合了其他的一些经济关系。因此,其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为了使得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之上进行,并且促进经济交往的稳定性,需要国际经济法充分地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对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寻以及价值选择进行探讨与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加有效的、公平的国际经济法的建立,而且还能够对当前的国际经济法进行系统的优化。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价值追寻;价值选择

一、引言

真正对于人的关注,是在人本主义以及功利主义出现的时候,改变了世界的整体价值目标,也使得人们的经济生活有了实质性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没有被完全地舍弃。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之中,人们更加期盼的是一直存在于心灵之中的宁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其关注的重点是人类的需要已经人们之间在交往过程之中产生往来与摩擦。因此,人们需要一种价值诉求来满足其需要,并且依托其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公平、有序,为国际之间的和谐提供有利的促进作用。

二、国际经济法概述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国内的理论界并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见解,学者之间对于其内涵的界定具有诸多的差异,都具有自己的理解与解释。一般而言,其观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学者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一种协调国家之间关系的种手段,为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提供有效地基础,因此,在这一方面的定义之上,使得国际经济法的与经济管理层面的内容关系不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其规定为是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一种束缚,以此来平衡国家之间的经济纷争与贸易摩擦,国际促进经济关系能够处于一种相对较为平稳的状态,从而实现对国家经济的有效管理。因此,在这一方面的界定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的经济管理意义更加突出。

由于国家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其经济发展速度、国家发展程度、社会性质等具有诸多的不同,因而,在各国之间展开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的过程中始终都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同时,国际规定的经济法往往不可以成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通行的法律,但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法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那么,便需要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比如:拓寬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渠道、积极构建有序、规范的运行秩序,从而有效地帮助各个国家在展开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获取更大的帮助,能够更加的顺利、安全。基于此,国家经济法的具体内涵与价值追求之间是具有密切联系的。一般来说,通过对国家经济法具体内涵的详细分析,便可以从其中了解到社会对于价值的追求情况,并从中发掘更加深刻的内涵,以此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也只有在深刻挖掘国际经济法的具体过程之中,才可以进一步探究其价值选择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深刻地了解当前一个时期国际关系仍旧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以此来改良国际关系,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实现更加稳定和长远的局面。

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寻与价值选择探讨

(一)对自由原则的追求

通常意义上,所谓的自由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当中,是指国家给予私人交易的空间,它包括国家的经济自由。对于自由原则的追求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具体如下:其一,国家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是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其二,国家对于本国的经济性活动具有充分的管理权和自由权。其三,买卖交易者在开展交易活动时,享有国家给予的自由权。其四,经济因素可以在不同国家进行合理的、自由的流动权。由此可见,国际经济法一般不只是规范交易者行为的法律,同时,也会对实际的交易活动,以及交易活动的具体规定加以规范。并且,因为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国际经济自由,并可以对该自由加以调整和约束。

(二)实现稳定的秩序

所谓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实质上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往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以及国家与个人交易关系等多种形式。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而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与国际经济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进行国际交易时,只有保证这两种法律形式保持统一的状态,方可实现更加稳定的交易。但是,这两种法律之间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的,比如:法律层次的差异,因而,需要在之后的国际经济法修整过程中加以完善,促进两种法律之间具有统一的运行秩序。

(三)实现正义的价值目标

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其正义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的公平与正义,国际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国际经济往来与贸易平等,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国际经济法应该为国家之间的均衡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与保障,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实力较为强大的国家应该以一种平等、公平的态度对待经济上实力较为薄弱的国家,使得国家之间可以实现和平与共同繁荣。其次,通过国际经济法应该使得国际市场趋向于有序,为国家之间的竞争提供保障,促进良性竞争。再次,促进国家之间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经济。

四、结束语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模式已经开始不断地转变与发展,并且其公平化的水平不断地提高,国家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发展已经趋向于协同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企业已经认识到,协同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单纯的竞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正在向着更加宽阔的领域扩展,其社会价值不断地凸显,为了使得其价值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发挥作用,应该对其进行合理地延伸,不断地深化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与内涵。

参考文献:

[1]管增军.试论国际经济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矛盾及局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1)

[2]梁小尹,杨群芳,聂婷妍.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基础[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3]朱淑娣.外贸风险管理和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24)

[4]李志强.国际经济新秩序构建中全球经济法的价值重塑[J].甘肃社会科学.2014(02)

作者简介:

庄贞(1985.11~ )女,陕西西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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