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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索

2019-03-22□刘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执法权技防保卫工作

□刘 飞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国家政策、方针得以贯彻与集中体现的场所。长期以来,国内外反动势力利用大学生单纯的特性,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大学生,企图把大学生培养成反动思想意识的代言人。习近平在第二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是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首要任务。除此以外,高校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刑事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地威胁了高校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以,高校的安保工作必须引起学校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思想观念上、组织制度上、安保队伍、财力与物力的投入上都要认真对待,从根本上彻底改变高校安保的现状。

一、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现状

我国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伴随着高校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大体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从组织领导机制上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安保工作实行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在校内,由学校党委负责统一领导,由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机构是学校保卫处,除保卫处以外,学校的辅导员也有安全保卫的职责。在校外,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接受地方公安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在高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上,高校安全保卫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部分是具有学校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另一部分则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而来的保安人员。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的高校安全保卫的法律至今没有。现有的只是由教育部于1990年颁布的《关于高校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学生卫生工作的条例》。此外,还有2002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通知》。高校层面的安全保卫制度因学校不同而不同,一般都包括《防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方面。

二、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被动性问题突出。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此条例为标志,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不再具有执法权。由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没有执法权,一旦在校园内发生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高校安全保卫人员无权对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的当时人进行处置。只能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派出所前来处理。即便是就近的公安派出所能在第一时间赶至校园,也基本上错过了最佳的黄金处置时间。另外,到达处置现场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又不十分熟悉校园的治安情况,只能通过高校安全保卫人员的介绍,才能开展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的工作机制下很难取得良好的安保效果。

(二)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部分是具有事业编制的单位正式职工;另一部分是临时聘用的保安。就第一部分人员来说,虽然是学校的正式职工,但是其构成十分复杂。第一,有来自于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军人,这部分人员具有良好的安保训练,但文化素质却一般;第二,有来自于学校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被分流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多以工人为主,其文化修养与安保管理水平与能力都处于比较低下的水平;第三,只有极少数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层次,接受过大学教育,这部分人多数都担任领导职务。就临时聘用的安保人员来说,其中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年龄偏大,属于社会上无工作的人员,其文化水平相当于初中或高中层次。

(三)高校安保设施落后与不足。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齐全的、先进的技防与物防装备,离开了齐全的、先进的技防与物防装备的支撑,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就是一句空话。比如,对校园内治安状况的掌握与了解,不仅是依靠安保人员的昼夜巡逻,更重要的是依靠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监控。通过无死角高清设备监控,值班人员可以随时了解与掌握校园内的治安情况。一旦有案情,就会被值班人员立即发现,立即上报并得到及时处理。目前,高校校园中的设备年更换率不足10%。像常用的防暴盾牌、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设备严重不足。由于技防与物防装备缺乏,使得安保人员在与不法分子斗争时常常处于劣势。

三、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缺少相应的法律与执法权。目前,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做支撑,呈现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尽管有《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在部分高校设立派出所的通知》《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方面的文件,但由于颁发的年代比较久远,早已与现代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不相符,高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没有《校园安全法》。另外,我国高校经历了设立高校公安机构到取消高校公安机构、具有执法权到被取消执法权的发展历程。依据公安部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重点高校设立公安机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与学校共同完成。但是此项规定并没有落实。由于高校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导致高校保卫部门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高校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目前的很多高校都是由众多院校合并而来,合并前,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保卫部门。合并后,保卫部门的人员增加了许多。另外,合并后,高校人事改革分流的人员也被安置在保卫部门,因而造成了保卫部门人员的参差不齐。

(三)投入不足。学校对保卫部门的技防与安防投入不足也是高校保卫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由于学校经费在安保方面投入不足,所以,安保人员的培训、技防与物防设备的更换都难以进行。

四、解决高校安全保卫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建立高校安保法律并授权安保人员的执法权利。针对高校安保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建议国家制定《校园安全法》,从立法上对高校的安保工作给予保障。有了《校园安全法》,高校的安保工作就有了工作开展的依据,就避免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近几年,社会各阶层呼吁国家制定《校园安全法》呼声日益高涨。比如,“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制定校园安全法”的提案等。针对高校安保工作缺少执法权的问题,建议国家给予高校安保工作适当的执法权。具体解决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整合高校内部现有的安保、消防、保卫力量,共同做好高校安保工作;二是在高校内部选拔优秀人员组建公安队伍,人员归建为公安系列,但待遇、组织领导仍然由高校负责;三是直接授权,保卫部门直接授权执法。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应由国家决策部门来完成。

(二)建立业务提升培训制度。针对高校安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高校要通过制定业务提升培训制度来解决。具体的措施是定期派遣保卫干部到当地派出所、警察学院、驻地部队、消防部门接受训练,以提高安保的综合素质。

(三)增加高校安保投入。增加高校安保投入,使高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安保人员素质培训,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更换技防与物防设备。具体的措施一是设立安全保卫专项资金,由政府财政拨款;二是增加学校安保预算。通过上述措施,在资金上给予保障。

总之,高校的安保工作是一件系统工程,从立法到执法,从人员到经费,国家与高校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以确保高校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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