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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视阈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2019-03-17杨静冯雯君黄远欣

祖国 2019年24期
关键词:社会变迁户籍制度

杨静 冯雯君 黄远欣

摘要:改革开放已走过四十个年头,我国的城市化不断加快。农民获得新的身份认同从而实现身份转变遇到契机,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与挑战。农民从应然获得权利到实然获得权利,每一个阶段的成果都离不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身份和公民权利直接挂钩的社会大背景下,城乡身份二元划分的户籍制度藩篱在逐渐松动。鼓励人口流动的政策的出台,加快了城乡民众身份的差距缩小。本文将从分析社会变迁的视角出发,探讨农民工问题在新时代如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让“善政良治”真正促进积极的强制性社会变迁,从而为农民工市民化注入强大的力量,为现代化建设增加新的动力。

关键词:社会变迁   户籍制度   农民工市民化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改革开放以后,在城市化一般规律的作用下,数以亿计的农民迁移到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大量的非农产业得益于数以亿计的农民转移到城市中产生的巨大的劳动力红利,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社会不断向前进步。“当未来的史学家回首这段历史时,一定会发现,此时中国社会发生的种种变化,一个伟大的事件就是中国的农民这一世界上最庞大、最保守的群体终于分化了”

农民工逐渐组成一个庞大的阶层群体,并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推动国家整体产业结构变迁的不可替代的力量。按照中国农民工数据检测指标定义,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结构的调整,农民工等同于建筑工地工人的刻板印象应该被摈弃。牢牢地按照正确的定义来定位农民工才能正确把握研究对象,充分了解农民工群体规模、分布、流向等特点。

在工业化以及科技发展为主的领导力市场,教育逐渐成为影响职业最重要的变量因素。近些年来,得益于义务教育的切实普及以及农村地区教育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民工的总体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职业选择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在完成国家支持的义务教育学习后,选择继续升学的农村学生的数量日益增多。不再因贫困失学,不会因轻视教育的观念而辍学,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一样可以通过接受教育获得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进而推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是农村和城市地区的教育资源差距不断缩小以及国家保障助学的政策不断完善的作用。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以及对义务教育政策的贯彻。伴随着农民工文化水平提高出现的现象是:在城市,农民工不再是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群体,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成为白领,甚至成为企业公司的管理层。有意愿定居城市的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对城市的公共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显著的问题和复杂的挑战以身份认同问题为源头出现了,积极的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使得这一局面缓解。

城市居民身份是以城市户口为标志的,与之相对的是,农民是以农村户口为标志的。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镇社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作为脱离农业生产的生产力,仍然是农村户口,按社会保障体系划分应当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在城市务工6个月以上)在相当多的时间里是生活在城市的,这使得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会较为不便。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鼓励农民工在城市参与社保。通过强制要求企业组织员工参与社保,降低劳动者参保费用。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到城镇社保中,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城市人口享有相当多的优惠幅度高的社会服务,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以及失业保障等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工由于其劳动关系脱离农村,所以农民工也并不能正常地享受农民的福利。由此一部分农民工会选择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到农村。而相当一部农民工在长期的城市生活中,产生永久定居城市的需求。如何从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从而长期稳定地为城市化发展创造人口红利,国家正不断做出尝试和努力。政策制定者始终在朝“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逐渐将户口与获取公共服务的权利进行剥离。

中国城乡福利进程的表述[1]

分析中国的社会变迁的的历程,着力于探索农民工市民化深层的阻碍因素和消极原因,从而采取相应举措促进农民工更平等、更便捷地享有与城市市民同等的权利,国家、社会、企业齐心协力,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让农民工真正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梦想。

简新华等(2005)在分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健康保障、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为三大主体的过渡性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2]聂伟(2018)利用2016年厦门、苏州、东莞三城市社会质量与农民工市民化调查数据,对社会包容和农民工市民化的关联探索性实证调查,提出包容性市民化政策的核心是包容,而社会包容包括宏觀、中观、微观等不同层次,相应地就需要提升不同层次的社会体系的开放性,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发展机会。[3]

林毅夫提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 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利益共同者, 在相应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实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且强制实行的。[4]

二、诱致性变迁基本完成

在一个集体当中,存在共同取向的人们会自发地利用与其目标达成相关的制度来谋取利益。在有利的制度产生之后,集体中的成员开始有策略地根据行动目标开展一系列行动。长此以往,这些行动和策略会转化成稳定的策略模式,也开始对制度产生反作用——对制度的安排决策和上层权力分配。

当回顾上世界50年代以来的社会资源分配紧张状况,我们便可以发现城乡二元身份体系的构建是制度层面的切实需求。而城乡分割的二元身份体系则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源。

解放以来,对待农民工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从“自由迁移”到“严格控制”,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消极应对”到“积极引导”的三个大的变迁。[5]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严格隔绝成箱的制度开始松动,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愈发频繁。到了九十年代,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开放发展,以户籍制度为保障的城乡分割制度明显松动。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的劳动力,“民工潮”出现。

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而无法吸纳人才的困境,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进一步影响下,城乡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差异。首先在下一代基础教育上,由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很低,加上农村教育质量不高,较难保障孩子的学习效果。所以很多农村家长在进入城市工作之初或在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会选择将下一代带进城市求学。但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和一二线城市由于长期的人口净流入导致诸多方面的资源都十分紧张,加上农民工没有取得城市户籍,农民工的下一代在城市就学往往会比较困难。

其次是一些企业在招聘就业时设置高门槛,制定了許多限制条例,加大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经济成本负担,限制了农民工的发展机会。由于在入职前所受的教育和培训较为有限,许多农民工很难得到较好的工作以及工作上升空间。这样一来,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工会选择从事短期、不稳定但收入较高的职业,这样可以满足对工资薪酬的期待,又,但也是工作机会有限的体现。

其次,根据笔者2018年在广东省江门市农民工的调研;虽然有高达97%的农民工在家乡有责任田,但是有城市定居意愿的农民工占样本的39.5%,即有60.5%的人定居城市意愿不大。其中很大比例的人没有定居城市意愿的原因是因为城市的消费水平太高,仅有的收入无法获取更多生活稳定感和幸福感。

根据我们得到的数据,对于“不愿在城市定居的原因”这个问题,调查样本中回答“城市消费水平高”的占42.3%,回答“生活没有保障”的占37.5%,回答“习惯老家生活”的占15.8%,回答“其他”的占4.4%。农民工定居城市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城市消费水平高、生活没有保障等物质方面的困难,又包括“习惯老家生活”等精神方面的困难。

再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成本,例如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调查样本中,有高达96%的人都处于租房状态,他们表示根本不敢想象能够在城市买得起房。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农民工大多选择居住在城中村的“棚户区内,甚至有很多经济水平低的农民工居无定所。

综上所述,因为层出不穷的制度与政策问题,加上农民工自身在城市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原因也越来越多。为了城市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亟待强制性制度政策的创新。

三、强制性变迁政策建议

根据朱光磊在《现代政府理论》中对狭义的政府的概念界定,“行政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负责制定、执行国家的政策,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并对国内外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件作出及时的反应和对策。”[6]政府自然先赋性地获得权力。

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农民工市民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制度壁垒、身份转化成本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当自发的诱致性社会变迁已基本完成,政府应发挥其强制性手段的作用,积极主动推动上层设计改革,完善社会治理方案。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僵化的户籍制度使城乡二元化程度不断加深,身份划分背后代表着公民权利,社会资源的划分,各类事关人身权利的制度等依然附着于户籍制度,仅以户籍身份作为权利获得认同的标准,实质上便是助推了社会不公。政府应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探索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剥离各种制度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关系,有利于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

(二)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保障制度。农民工具有群体流动性强、经济能力薄弱等特点,完善社会保障接续制度,加强企业履行为农民工接续社保的监管。与此同时,严格监督企业是否履行义务,对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奖惩分明、清晰明了的评价体系。

(三)营造社会包容、认同、接纳农民工的氛围。真正的社会关怀不仅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努力,还需要关注心理发展。首先,要引导全社正确认知农民工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营造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氛围,摒弃对农民工的固有印象,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在21世纪不断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应该要有全局眼光和宏观思维,积极主动地关注解决农民工问题,不断进行政策创新,让“城乡分割,一国两策”成为历史,让农民工真正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1]王春光.超越城乡 资源、机会一体化配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07-108.

[2]简新华,张建伟.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1):113-116.

[3]聂伟.社会包容与农民工市民化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8,(06):102-112.

[4]林毅夫.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J].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韩长赋.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16.

[6]朱光磊.现代政府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

(作者单位:岭南师范学院;作者简介:杨静,本科,学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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