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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体系的重构

2019-03-15孔繁正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重构农产品

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无法脱离先进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加以支持。近年来,我国的市场销售出现了显著的重城市与轻农村的问题。因为农产品市场销售改革工作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步伐,所以目前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已经无法适应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这就要求我们深入思考怎样重新目前的农产品销售体系。本文概述了当前我国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分析了我国农产品销售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重构我国农产品销售体系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销售体系;重构

基金项目:2017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州出口制造业转型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研究(编号:2017GZGJ21;课题负责人:张燕平)

解决好长期困扰我国的“三农”问题,这是党中央非常重视的重要战略问题。实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这是大部分农民的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唯有实现农产品的顺利销售,才能够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农产品销售体系与实际状况并不相符,必须加以重建,以求更好地适应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而推动我国的农业经济实现更好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体系概述

自从实施改革开放之后,鉴于我国商品销售市场以及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销售市场也得到了相当快的发展,融资的规模也有了巨大的提升,销售服务能力随之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从而形成了系统化的农产品销售机制,从而切实转变了原来农产品营销机构功能过于混乱、机构设置单一的状况。当前我国农村中现有农产品销售体系的主要机构包括了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此外还有近些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公司以及资金互助社等。由这些单位共同建构而成以农村合作销售为主要载体,实施商业销售或者政策销售等工作的彼此补充的销售体系。该销售体系的鲜明特征是其设置一定要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核准,而且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接受全面监管。

二、我国农产品销售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鉴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目前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正在退出,农村地区政策性销售职能有所弱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尚不彻底等产生了诸多问题,以至于功能在持续萎缩。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大规模地退出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是一个受到自然条件以及气候条件影响相当大的产业,农产品收入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会导致金融机构在为农户们提供贷款过程中必须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性成本。随着近些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农产品销售行业市场竞争的持续加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过程,从而将切实规避风险与做到利润的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以至于缩减了相当一部分效益不高、风险较大、周期也比较长的县以下分支金融机构。二是政策性农产品销售出现了功能上的缺位。支持“三农”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不断投入,而且政策性销售机构还要全面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扶持性功能。然而,从当前的实际状况来考虑,政策性销售的功能出现了缺位,从而影响到了农产品销售支农作用的切实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官方农产品政策性销售组织机构,当前只限于单一化的国有粮棉油信贷类服务,在别的政策性业务,比如支农开发、农产品产业化与农村地区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实现有效的运转,对于改进农产品的生产条件与调整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推动农民增收所产生的作用较为优先。三是农村信用社无法单独承担支农的功能。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持续退出,农村信用社也就成了实际上的支农主要力量。因为经营情境、制度缺陷、政府干预以及历史、内在经营体制等因素,导致农信社无法单独加以支撑,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从而难以为农产品销售提供良好的服务。尽管近些年来各地政府均提升了对于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并且也获得了良好的成绩,然而通过信用社来销售农产品的前景还不是很乐观。

三、重构我国农产品销售体系的几点对策

(一)形成准确的农产品营销理念

依据蛛网模型的假设可知,产品本期产量均决定于其价格,因为决定本期供给量之前期价和决定本期销售量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一致,会造成产量与价格之间出现偏离的均衡状态,以至于产生了产量与价格之波动。为切实避免农产品价格出现极大的震荡,不仅要强化对于农产品生产和科技水平、农产品整體消费结构与农产品市场价、农产品市场发展环境、占有率等的调研,深入地掌握当地的市场行情。比如,对于相关地区与企业相同类别的产品在生产、经营以及价格等相关重要经济指标加以考核与分析。同时,还应当面向农民群体传播农产品销售理念,提升农民群体开展农产品营销的积极性,推动其素质的提升,有效地实施好农产品营销工作,切实打破了小农思想的制约,提升了抗击风险之能力。

(二)积极推广农产品专门技术

农产品科技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在营养、卫生以及口味等多个方面的实际需求。就供应者视角来看,也可提升农产品的投入与产出比,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与调节农产品在季节、地域等方面的供需不够协调问题。下一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在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信息通讯等各个方面提高基础投入。二是推进技术转化与推广工作。在技术的来源上,可以运用引进与自主创新等方式,但是一定要注重农产品技术所具有的适用性。三是抓好农民群众的技术培训等工作。运用多途径、多层次以及多形式,对农民群体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在农产品相关的硬件设施、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予以实施到位。四是应抓好政策和制度上的控制。为了能够切实排除技术运用上的问题,技术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从而切实解决培训效果的鉴定等相关问题。

(三)不断推进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

大量网店商户运用淘宝或者京东等电商平台发布自身所出手的产品类信息。比如,京东商城就不但在网上创建了京东商城,集中处理产品相关信息,而且还在不同地方分别创建了自身存储产品的仓库,对于订单就从最近的仓库中予以发货,这样一来,每一用户均可及时收到所需要的产品。这一线上加线下的方式,不但能够切实保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还能及时得到物流的相关信息,从而为相当多的商家所看好。我国各地的农产品销售方式就可以参照京东网站的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在各个不同地区集中化创建自身的产业开发基地,从而形成自身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当然,在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过程中,还可和相关网站进行紧密合作,以落实抢先购这一销售方式,让消费者们依据所预测到的市场价予以提前预订,待农产品成熟以后,农户可依据订单进行统一的摘取与配送,不仅能够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而且农产品的销售量还能切实解决信息不够对称的问题。

(四)创建多个不同层次的农产品保险机构

一是要明确农产品保险不同于民政机关的救济与救灾,而且还有别于普通商业性保险所具有的收益最大化之原则,其本质还是属于政策性保险,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加以保护的重大内容之一,这也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所以要逐渐将农产品保险业务从原来的商业保险之中分离出来,创建专门化的政策性农产品保险企业。二是要推动国家对于农产品保险所具有的支持度,财政部门应当要对农民以及农村企业缴纳保费和农产品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予以合理的补贴。三是创建农产品保险基金。因为政府有可能无法承担非常大的农产品保险补贴加以负担,因此应当积极创建国家与省等两级农产品保险基金,从而在财政补贴以外,支付农民群众的相关保费补贴以及农产品保险部门需要给予的大额赔款补贴。四是运用政府补贴或者委托代理等形式,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企业进入到农产品保险市场之中,从而为农产品原保险予以再保险支持,如此一来,其优势就是不仅不会违背商业保险利润之原则,而且还有利于对风险加以分担,而且还可运用间接参与的方式来避免政府进行寻租。五是一定要逐渐健全完善与农产品保险有关的立法工作,从而为农产品保险经营和相关参与各方予以法律上的切实保障。

(五)认真实施农民群众的素质培训工作

农产品应当适应于当前的市场需求,全面发挥出成本优势等以解决销售向问题,然而,不管通过什么渠道,均难以脱离农民这一农产品主体的具体参与和实施,所以,提升农民群体的素质也就成了农产品能都得到很好销售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牢牢抓住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契机,运用各类手段与方式来解决农民群众文化层次较低、市场意识不强和种养殖不够合理等问题。一是积极抓住时机促进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让经济滞后地区的农村能够接触到网络、电视以及广播等重要的传播媒体。那些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农民群众所接触到信息的基础上,还会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以及具体应用的示范者。二是不断强化对于农民群众的培训,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所以,要努力抓好以下几点:要全面围绕当地的特色化支柱性农产品产业,切实提升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要依据培训的对象来明确培训的主体,例如,对于农民群众的培训与宣传应当由农业主管部门加以推进,职工培训则由企业负责实施等;要按照农民群众的文化层次和个人实际情况,分别培养新型农民与实用型农民和技术类农民等。

(六)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性作用

为了更好地重建农产品销售体系,政府部门一定要全面发挥出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农产品的销售尽管是从销售理论的视角加以分析,然而相应的也需要由政府部门提供比较好的平台和环境。鉴于市场的动态化特征和相关区域所具有的差别,必须要对政府部门实施职能转变以及制度性创新。应当在招商引资与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培训、引入相关技术、出台有關的法律法规以及解决农民群众的顾虑等方面全面发挥出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主导性作用。当然,值得加以关注的是,政府部门无法做到两个拳头同时出拳,这就意味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所具有的人力与财力、物力均相当地有限,这就应当由政府部门进行相应的时间与地区的规划,先抓住重点加以推进,再全力补齐短板,最后在努力实现全面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农产品销售体系重构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推动当地农业生产与提升农民群众收入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下大力气实施农产品销售体系的重构,从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洋.浅谈农产品销售的发展前景[J].民营科技,2009(05)

[2]耿选珍.西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研究[J].中国商贸,2011(10)

[3]叶桄希.四川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分析与研究[J].四川农业与农机,2014(04)

[4]刘浩.仪征市城区蔬菜农产品销售现状调查与分析[J].产业经济,2016(15)

作者简介:

孔繁正(1967.4-  ),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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