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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成效分析

2019-03-14冯伟郝焰平

安徽林业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木材林业经营

冯伟,郝焰平

(1.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合肥230001;2.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肥230031)

林业产业横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林业产业涉及100 多万家企业及数亿农民,不仅是现阶段比较适合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也是国家实施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抓手。我国是木材经营加工大国,在世界木材经营加工行业中,无论是总产量、总产值还是进出口贸易额,均排名世界第一。人造板产业是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核心,也是我国林业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其产值在全国林业产业生产总值中占据较大份额。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 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33 万亿元,其中人造板行业工业总产值约为6 813.76 亿元,占比接近1/10,同比增长2.98%。

木材经营加工尤其是人造板产业也是安徽省林业产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安徽省已建立了一定规模、门类比较齐全的木材工业体系,形成了制材、人造板、人造板家具、木门、木地板、木质建筑装饰材料等专业化生产群体。长期以来,安徽省对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原料及产品的运输也必须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2017 年国务院明确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安徽省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对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进行监管。

1 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措施

1.1 加大宣传力度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一是结合林业重点项目和工程,通过会议、标语、传单、条幅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二是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不断加强森林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林业部门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林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1.2 加强事中监管

1.2.1 组织开展督查

一是管好源头,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在对发证工作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采伐现场进行抽查,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强化管理。二是结合森林督查、林木采伐及运输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企业资质、经营加工场所、设施等是否经过审批,木材采购、销售、运输台账是否完备,有无收购非法来源木材等违法经营行为。

1.2.2 参与联合执法

一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全面掌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基本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二是督促各地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举报案件,并反馈查处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加大对问题较多经营加工单位或者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加强林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涉林行政和刑事案卷评查,评查结果纳入经办人员和部门考评,以进一步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1.2.3 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参加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情况检查的工作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问责。二是发生涉林案件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坚决登记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对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 开展事后跟踪

一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向省林业局报送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时,需将本市木材运输证发放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涉林案件处置情况一并上报。二是扎实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加强森林资源调查和年度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对森林资源消耗实行定期监测和全额统计。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层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业务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全程监管。

2 事中事后监管成效分析

2.1 企业变化情况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取消以后,经营加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可以顺利从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企业数量总体上较以往有所增加。但受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原材料供应不足,以及环保准入等因素影响,能够正常运营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还是不多。此外,大部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直接与市场行情挂钩,时断时续,技术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偏弱。

2.2 合法经营情况

据统计,2018 年度全省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003起,较2017 年度减少804 起,降幅28.6%;2018 年度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93 起,较2017 年度减少94 起,降幅50.2%。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大多能够通过正常渠道收购木材和规范经营。非法来源木材使用、违法运输等现象日益减少,案件发生率持续下降。

3 分析与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监管

企业规模小,分布零散。建议各地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对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培育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核心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和发展目标,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鼓励精深加工,提高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经济效益,使木材经营加工产业与生态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2 多部门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手段

林政执法人手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查处。建议加强与工商、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部门间形成合力,联合执法。掌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加强对加工企业原料来源渠道、年实际消耗量、进出台账建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的行为,对账目不清、木材来源不明、发生违法经营的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或单位要及时处理到位。

3.3 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提高林业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环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组织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政策、进出仓台账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提供林业政策指导服务,增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政策法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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