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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2019-02-22梁宇瑶

祖国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承包地

梁宇瑶

摘要: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最根本的生产要素就是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收入来源,所以解决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了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这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历程 承包地 “三权分置”

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税收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由于中国农业一直在社会和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与农民最为紧密的土地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

回顾我党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党的发展历史其实也是一部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历史,每个历史时期的土地革命和土地制度改革都代表着劳动人民的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着革命事业和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历经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人民公社运动和家庭承包责任制等几次重大的发展变革。这些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清晰的认知我国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有利于系统了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关键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探索和创新。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次变革是在土改、互助组和合作化时期。1950年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小农经济成为当时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后来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明确规定了没收地主的耕畜、多余的粮食及其多余的房屋。这些政策的提出都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而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土改政策主要是保护和依靠农民,孤立地主阶级。这一次土地改革成功地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当时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次变革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时期。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这种生产和管理模式集权度过高,最终导致社员的劳动投入和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导致农业和农村的滞后发展,种植粮食的农民都无法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但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当时我国分散的自耕农经济,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一定增长,为我国从农业化的国家迈向工业化的国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对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宪法规定在农村设立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后才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让位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三次变革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的18户农民搞起的“大包干”为我国农村传统的集体使用土地制度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为农村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地推广起来,迎来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春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地将土地的产权划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平均分包给农民自主经营,形成双层经营体制,即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这种土地制度不仅发挥了集体统一管理的优势,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生产技术,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发展。此外,逐步改善了手工劳动的落后之处,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在全国推行后,一举解决了我国自建国以来尚未解决的农民温饱问题。中国的农村也因此进入到了快速的发展时期,也从生产关系的角度为我国建立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纵观我国历次的土地革命和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初衷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建立了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和大多数农民根本利益的土地制度。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土地政策的实施,也都超越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促进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马克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事实也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形成的“分田到户”的农地耕种的状态已经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由于农村土地过于分散,影响了农业的种植,也影响了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出现撂荒现象,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等社会问题,而这些都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突出问题。

面对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党中央牢牢把握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地探索和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党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确定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基础上,实行“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向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看出土地制度和粮食安全问题在新时代依然是我党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坚持为人民服务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再一次重大创新。这是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不仅符合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也顺应了农民的意愿,符合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关于土地的问题就是农民最关切的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党不断探索、创新,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权”分置的核心是放活土地的经营权,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而如何把“三权”分置做好,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广泛的宣传土地政策。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土地政策宣传的力度,积极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回答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把土地政策讲清楚、讲明白,让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户充分了解“三权”分置的内容,认识到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重要性,积极自觉地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进程。

2.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当中。农村土地在采取多种流转方式,如转包、转让、租赁、入股分红等。不管土地流转或不流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流转,都要尊重土地承包户的意见,不可违背农民群众自身意愿强行的进行土地流转。

3发挥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作用。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干部群众和企业家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促进工商资本向农业的投入,不仅可以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还可以确保有需要流转的土地有地方接纳,促进土地的流转。此外还可以树立和培育土地流转典型案例,让农民在社会生活中看到转让土地经营权给转让方与接转方带来的“双赢”好处,让他们在流转土地上吃上一颗“定心丸”。

土地制度和粮食安全问题仍是我党在新时代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始终做到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对于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百姓福感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中国共产党历史与经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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