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老赖因离婚“身无分文”,债权人该怎么办?

2019-02-20陈鸽

妇女生活 2019年2期
关键词:债务人债权债权人

陈鸽

问:冯强和樊毅系高中同学,2008~2016年间,樊毅因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多次向冯强借钱。冯强念在多年同学的情谊上,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共借给樊毅50多万元钱。2016年底,冯强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便向樊毅索要欠款。樊毅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冯强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令樊毅归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樊毅未主动履行,冯强便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樊毅名下无任何财产,因为他已于2016年11月与其妻子张梅签订离婚协议,所有财产都归张梅所有。请问,冯强作为债权人,面对躲避债务故意离婚的债务人,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本息?

答: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樊毅与其妻子签订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系其对自身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但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樊毅在离婚協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放弃自己应得的份额,其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致使债权人债务无法得到清偿,严重损害了冯强享有的债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冯强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樊毅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使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受偿。 律师 陈鸽

猜你喜欢

债务人债权债权人
第三人侵害债权之类型探析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漫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试论电子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刍议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
浅析第三人侵害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新规定
浅谈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