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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如何道德
——伊格尔顿晚近著作的一个解读

2019-02-20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伊格尔顿道德性文学作品

武 蕙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81)

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文中称伊格尔顿)1943年出生,是英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文化批评家和文学理论家。他以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左派”自居,在文化批评、文学研究领域中纵横捭阖,留下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伊格尔顿几乎每年都有理论或文学批评著作产生,以至于有人把他和美国的詹姆逊、德国的哈贝马斯并称为当今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三巨头”。

2003年,伊格尔顿出版《理论之后》,这让人们不禁产生疑问:“在驳斥了有关理论远离文学、损害文学的谬论之后,便把注意力完全放到了文学之外,直接谈真理、道德等问题去了。既如此,他这番驳斥意义何在呢?”[1]这一论题,立刻引起了国内学界对“理论之后或后理论”的反思。周宪在《文学理论、理论与后理论》中明确指出“后理论也是文学回归的某种表征”[2];汤拥华在《理论如何反思?—由伊格尔顿〈理论之后〉引出的思考》一文中,认为伊格尔顿只是在道德领域中对文学性问题的重新思考,并不能被单纯视为理论扬弃了文学;邢建昌、苗吉友则在《“后理论”是什么》中提出“后理论”是对理论的反思[3]。可以看出,《理论之后》促进了国内学界对后理论中文学研究的发展问题的思考与探索。在伊格尔顿著作中也能找到他对“后理论”中“文学与道德”问题的看法。

一、何谓“道德”

伊格尔顿认为文学理论家应该兼顾文学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写作一首诗的行为,尽管其材料可能是极其私人的,但却是真正‘道德的’行为,因为它暗示着某种反应的公共性。”[4]41一首诗的材料是私人的、向内的,但通过诗的“道德性”表达,诗就提供了潜在的可被分享的意义,它就会暗示着某种反应的公共性。那么,伊格尔顿的“道德”包含了什么意思呢?

首先,“道德”并不是道德主义。伊格尔顿并不认为道德与社会和政治息息相关,即道德主义。他认为“道德”并非但丁、马克思等人强调的“道德就是意识形态”[5]138。《文学事件》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到:“道德”的概念经过19世纪阿若德、罗斯金、佩特、王尔德、亨利·詹姆斯等人的探索,他们将“道德观”与价值、品质等概念联系起来,直到20世纪通过巴赫金、燕卜荪等批评家的分析才使得“道德”的概念真正落实到了价值和品质层面,最终,他明确指出“道德”与人的意义价值相关,而非后康德时代强调责任、法律、职责和义务等道义论意义上的“道德”[1]。

其次,道德连接了自然与人类、物质与意义两者之间的关系,即“自然与人类、物质与意义之间的联系,就是道德。可以说,具有道德的躯体,是我们的物质性与意义和价值交汇之处。”[5]65伊格尔顿在《理论之后》指出,道德并不是像伦理学、美学一样,强调日常生活和永恒。道德扎根于我们的身体,具有动物性。我们有形的躯体生理构造能够更有利于我们在时间和空间感受和怜悯同类,道德价值就是建立在这种同情之上,这种能力基于我们物质上的相互依存才产生的共享感情[6]。伊格尔顿在《如何读诗》中点明:“这种‘道德的’这个词指人类行为和经验与品质或价值有关的观点。”[4]36

再次,“后宗教”时代的文学能够反省人类的品行感受、价值辨别和自我反思而成为道德实践的重要范例。在《文学事件》中,伊格尔顿指出文学并非如柏拉图质疑的“道德观的威胁”,而是道德主义的威胁。文学作品可以还原道德判断的具体环境,再现道德主义的道德判断力的具体语境。经过历史的冲刷,艺术或文化代替了宗教的作用。即在宗教衰危之后,文学将道德价值蕴含在作品内容与作品形式中,并有了道德范式的现实意义。比如:浪漫主义思想家的艺术作品可以被视为某个和平共同体原型或者一种政治上的乌托邦。也就是说,它们可能本身不存在支配或压迫,但它可以以自己的形式支配个体、总体关系。艺术作品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体的自我实现,这样不免预示了某种乌托邦的秩序。在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上,艺术作品可以做到对统治权的服从也可以满足自己的自主性。

二、文学与“道德”

首先,“道德”不能被等同于“想象力”。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中认为,从雪莱、乔治·艾略特、亨利·詹姆斯、艾丽斯·默多克演变的文学谱系看,他们普遍认为“道德”即“想象力”,其本质就是通过想象力可以与他者达到共情效果的审美能力。“想象之所以受到称赞,也由于它有时可以用感同身受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不能第一手享有的体验。”[4]29从这一观点来看,文学可以作为我们生活的补充,并有助于将我们受限制领域的精神世界修复。那么,在文学艺术创作里,想象力可以促使经典的现实主义小说在结构上形成一种道德实践。但是,我们不能将道德与想象力混为一谈。“想象力”并不等于“幻想”,虽然它跟“幻想”关系密切,但想象力并不是创造力。比如:从“想象力”自身来看,梦境、音乐也需要想象力。“想象力”并不是像笛卡尔说的“我真的需要通过想象力去占有你的身体、心灵,去了解你的感受”[7]61。也不是波尔布特、威廉·布莱克、托马斯·杰斐逊等幻视派对幻想的过分推崇。伊格尔顿认为道德处理人的价值、意义和目的并不存在于感受层面,而是在实践层面,比如爱他人并不是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去感受他人,而是对待他人的某种方式。

其次,“道德”与“认识”关系密切。伊格尔顿在《如何读诗》中写道:“从古代到启蒙时代,道德和认识的差别,与通常对我们来说的相比,并没有那么明确。”[4]40一般情况下,文学作品包含了事实陈述,这些事实陈述可以具有象征和隐喻那样的非事实的道德性效果。伊格尔顿认为在阅读文学作品过程中,这种事实或认识的陈述往往是文学作品中的道德设计发挥着作用。不同的事实会产生不同的道德,经过陈述整合的文学作品的道德陈述往往包含了人们之间的情感和对待彼此的方式。

再次,在文学阅读层面,伊格尔顿一贯认为我们阅读文学作品并不是为了进入他人的内心。他强调:“文学不是传达观念的媒介,不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也不是某种超越性真理的体现;它是一种物质事实,我们可以像检查一部机器一样分析它的活动。文学不是由事物或感情而是由词语制造的,故将其视为作者心灵的表现乃是一个错误。”[5]3《文学事件》中伊格尔顿借用门罗·比尔兹利和凯瑟琳·威尔逊的观点,主张应该保持反思的态度,以免在纯粹的移情中减弱思想的批判性。文学作品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情感义肢”或“替代性形式”。伊格尔顿赞同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思想家的观点,认为文学可以通过共情鼓励工人阶级男女超越自身境遇,丰富人们的生活体验来补偿现实的惨淡,培养忍耐力,维护政治稳定。在现代文明中替代性经验的文学阻断了我们的直接体验,文学作品可以被用来鼓励人们共情来超越自身的困境,这样文学作品就具有了深刻的政治与现实意义。

那么,文学艺术可以被看作为“道德范式”吗?

“道德判断”将外部世界的特征拣选并赋予态度,正如文学的真正意义一样也是真实世界的组成部分。文学不仅表述主观心理状态,它们通过实际的书写符号创造了真实世界鲜活的经验。伊格尔顿极力反对彼得·拉马克认为的“当我们在艺术家引导下以全新的方式看待事物,采用全新的视角时,我们无法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因为特殊性抵制一般化的企图”[7]64。在《文学事件》中,他将彼得·拉马克作为靶子从四个方面进行解构。他认为文学艺术并不是道德范式,它具有自由主义道德范式的特点。我们应该从“道德”与“文学”关系的角度分析文学的道德性。

第一, 道德价值与文学意义都和外部真实世界联系,并不是纯客观和纯主观的。道德将外部世界的真实特征显示出来并阐发态度,文学则依靠符号创造出真实世界的鲜活经验。

第二, 文学与道德密不可分。伊格尔顿否定了彼得·拉马克认为的道德不能从文学与真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观点。沿着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的德性伦理学传统,文学作品源于指向行动的实践道德知识,类似于约翰·赛尔认为的“文学与美德一样通过表演实现自身的目的”[7]64。文学、美德、生活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相互渗透,但“文学”的概念并不能被简单指向一种行为法则规范。在知行合一的基础上,文学给予读者一种道德认知。

第三, 从现象学的角度分析,伊格尔顿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和海德格尔的观点指出道德隐形地展示在文学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之中。一方面,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包含了一般化术语和一般化运作,艺术作品在展示道德的过程中可以做到重塑“一般性”与“特殊性”。并不像拉马克所说的,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是为了抵制一般化。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在展示道德的过程中,并不会像斯托尔尼认为的真理的复杂性和深刻性会被削弱。相反,文学作品经过内容与形式的整理编辑会更有利于突出材料的显著特征。

第四, 文学艺术应该被奉为道德范式而不是自由主义道德范式。学界经常将文学艺术奉为自由主义道德范式,比如玛莎·努斯鲍姆受亨利·詹姆斯的影响,自己的文学作品多以多元性、开放性、多样性结局,充斥着复杂性和难以选择的道德。相反,伊格尔顿则认为文学艺术作品一方面抵制被道德意识形态绑架,另一方面它们并不信奉自由主义。他将但丁、斯宾塞和弥尔顿的作品进行分析并认为这些伟大的作品并没有致力于多样性、暧昧的判断、冲突的价值观,它们信奉的都是确定性、不可变性的真理。道德提倡的说教和劝诫对文学作品并不存在致命的害处。于是,他反对自由主义道德观代表拉马克抵制的“说教”,他认为“说教”与教育相联。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托尔斯泰的《复活》、易卜生的《社会栋梁》等一系列作品具有教育性而削弱作品的层次。最后,“教导”和“劝诫”本身具有古老意义,只不过在特定时期被赋予了偏见。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信奉某种流派或者主义的教条,也就是说,大多数文学作品可以选择是否直白说教并表达作品本身的真实目的。

三、文学如何道德:一个思考路径

伊格尔顿对“文学道德”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命题萌发阶段,即在1983年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讨论“文学是什么?”时认为文学中的价值判断本身与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密切关系,“文学,就是我们所继承的这一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与种种社会权利问题有着最密切的关系。”[5]21到底是怎样的密切关系,伊格尔顿的回答显然是稍显简单。二是提出命题阶段,即在2003年的《理论之后》将文化研究中的“道德”命题作为专门一个章节,初步将文学理论家探讨的道德命题与文化、政治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伊格尔顿曾尝试借用“道德”回答文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三是分析问题阶段,在2007年《如何读诗》中从诗学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诗与道德”。2012年伊格尔顿的《文学事件》借助事件哲学又将文学理论重新反思。伊格尔顿重提“文学是什么”,借助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指出文学的五大共相(语言性、非实用性、道德性、虚构性、规范性)。通过第三章的第一部分,伊格尔顿对文学的道德性再次进行了阐发,并将文学的道德性定为文学的五大共相之一。最后,伊格尔顿将“策略”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策略就像“万能理论”性质的文学理论,可以看出伊格尔顿进一步细化了“文学—道德—意识形态”三者之间的关系。 然而,我们不应就此止步。有关文学的理论之间也许不存在单一的共同特征,但是,有一个特殊的概念可以阐述多种文学理论,尽管他们自己未必使用。即把文学作品视为策略[7]169。

伊格尔顿对“文学的道德性”的探讨主要是沿着“文学—意识形态”的思路而形成。《二十世纪西方文论》是伊格尔顿发现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之后》是其对沿着文化研究的思路将道德命题进一步阐发,细化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最终,伊格尔顿在《如何读诗》和《文学事件》中重新将“文学是什么”的话题细化到了“文学—道德—策略—政治”。

那么,这个问题是不是就已经解决了?答案是否定的。在《文学事件》中伊格尔顿对文学五大共相中的道德进行了解构性的分析:“道德是文学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吗?”他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他肯定了文学与道德有密切的联系,但他也强调我们并不能过分迷信道德对文学的作用。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中又将“道德”观念进一步进行自我解构。他指出道德并不是文学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第一,在历史、哲学甚至宣传手册、政府报告等依旧可以发现道德。第二,在抽象层面,像《田园诗》这样的作品,因为特殊的内容与形式、语言依旧可以成为文学,也就是说“非道德”的作品也可以成为文学。甚至像海明威类型的“非道德边界上的虚构作品”也可以称为文学。 第三,后现代主义语境下,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价值标准。后现代主义者难以把握文学作品在道德价值上可以超越时间的共识性的东西。

对伊格尔顿的文学道德观梳理之后,我们发现,一方面,“文学的道德性”这一命题自身就有多种理论脉络和理论特点,它的探讨空间比较复杂;另一方面,伊格尔顿对这些问题时刻保持着“现代性”的探索。从整体上来看,伊格尔顿对“道德”的探讨总归于对“文学是什么”命题的思考。在《文学事件》中,伊格尔顿在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的基础上,引入了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并对文学进行了“共相式”的研究。“家族相似”理论是维特根斯坦晚期提出的论题,学界认为这是为了加强“语言游戏说”的反本质主义立场而提出来的。但是,伊格尔顿又将自己的五大共相一一解构,伊格尔顿这样解释:“鉴于文学的五个共相之后,我将用大量时间展示他们如何轻易地被分崩离析。”[7]28随后,他又解释到“我希望在这个自我解构的过程中,能够照亮人们辛辛苦苦去探索的“文学文本”之路。”[7]29虽然,伊格尔顿的这五大共相并不能成为文学定义的内容,但也可以看出,伊格尔顿并没有将“文学是什么”的问题给封死,他这么做是为了方便人们进一步探索和理解“文学”和“文学文本”的概念。

伊格尔顿对“文学的道德性”的阐述体现了他文学理论思想存在的矛盾性。一方面,他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后现代主义幻象》和《理论之后》等著作中试图反对反本质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形式的相对主义。比如,20世纪80年代,他以文学的不存在来论证文学理论,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明确指出“文学根本就没有什么‘本质’”[5]8,他说:“我是以论证文学的不存在来开始本书的。文学不存在,文学理论又怎么能够存在呢?。”[5]198另一方面,他在后来的《如何读诗》《文学事件》中又具体分析文学的五大共相,并竭力主张采用反本质主义色彩浓重的“家族相似”概念,伊格尔顿自己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矛盾则有待于我们在其未来的著作中寻找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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