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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经验探讨

2019-02-19王让新

社科纵横 2019年6期
关键词:工人阶级恩格斯斗争

王 科 王让新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31)

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同各种反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史。要取得斗争的胜利,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就是指导斗争取得胜利的科学理论。而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唯物史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积极参加理论斗争和斗争实践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的理论结晶。恩格斯曾这样评价马克思,“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

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1](P602)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对马克思本人,也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斗争工作的肯定。满腔热情是对斗争工作的态度,坚韧不拔是对斗争工作的执着,卓有成效是对斗争工作的效果评价。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经验,具体而言,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学理根基上对意识形态斗争进行解剖;要优化意识形态斗争的战略与策略;要充分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变化。

一、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 世纪50 年代“意识形态终结论”逐渐成为了一种思潮,它与“历史终结论”、“文明终结论”共同构成了“终结三部曲”,这种“终结论”不仅是一种政治主张,更是具备了“学理分析”的底色,但我们从根底处来看,无论是把“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意识形态”来看,还是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来看,“意识形态终结论”都是一个“伪命题”。换言之,“意识形态”可能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摆脱的命运,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各种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问题只在于,哪种意识形态是更加科学的,或者更进一步,我们要选择哪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其实是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个问题,他所面对的意识形态环境可能与我们现在不太一样了,所要“斗争”的对象也有所差异,但意识到意识形态的“主体”命运并努力进行甄别,至少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我们是高度一致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概括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意识形态的本质来看,我们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并代表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思想体系,对这种“本质”进行进一步清理的话就会发现,它有几个关键词,一是思想体系,这也是处在“上层建筑”位置的,这就明确说明了,意识形态在其本质上肯定是一种思想体系,即作为“观念学”(认识论)的意识形态;二是阶级(统治阶级),要说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还具有“价值中立性”(或无涉价值)的特点的话,那么这里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则明显表明了一种价值立场,也即作为“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这里的“政治权力”虽然也具有“直观不能达及”的特性,但较之于“思想体系”的思想引领作用,这种“政治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却更加刚性,而且还有看得见的机构(如政府、学校)去保障这种“政治权力”发挥作用。这两处关键词实际上就已经突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意识形态作为一门观念学、一种认识论来看,哪怕是反对意识形态的学者也必须承认,其反对的方式仍然要依靠于“意识”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近代唯理论哲学会发展得如此迅速的原因,它有一个根本性的逻辑前提,即“我思”(“我在意识”)是不可怀疑的,从这种角度而言,意识形态作为一门观念学或认识论,就构成了每个人所摆脱不了的命运;就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权力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我们总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中,而“社会关系”正是“权力”的真正本质,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P31)这种“阶级性”既可以表现为显性的阶级对立,也可以表现为微观的权力运作,它是我们每个现代人都无法摆脱的命运。

(二)从意识形态的特征和功能来看,进行意识形态的斗争是避免不了的任务。我们知道意识形态有四大特征,即实践性、意向性、阶级性和虚假性,就意识形态的实践性而言,一方面,意识形态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又要把这种代表他们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说成是”公共的、普遍的,这种“说成是”在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它是弥补普遍与特殊之间间隙的重要途径,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也是一个生产性和斗争性的概念;就意识形态的意向性而言,意识形态总会意向一个现实对象,但现实对象总是变幻莫测的,现实对象的一个真实所指就是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等,所以马克思明确说道:“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P50),正因为“社会存在”随时都在变,所以意识形态要发挥作用必须实时调整,实时跟踪社会存在的变化;就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而言,“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的最大现实,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的背后隐藏着特殊利益,而马克思的工作就是要揭穿这种特殊利益的伪善性,而这种“揭穿”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就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言,“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无论是作为观念学(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还是作为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马克思的主要态度都是批判的,马克思分别批判了哲学的意识形态、各种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的一生就是生活在这些意识形态的包围之中,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于这些虚假的意识形态进行解蔽。

(三)从意识形态所发挥的现实作用来看,进行意识形态的斗争是必不可少的。就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般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都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而马克思从根本上所肯定的是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但马克思恩格斯也十分清楚,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各方合力的结果,单纯依靠某个人的力量社会发展不起来,单纯依靠社会存在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也发展不起来,只有当所有人的力量积累起来、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协调发展时,社会才能向前发展。在主导人类社会发展的因素中,虽然经济是最终的原因,但是并不存在始终固定不变的解释方式,经济的最终至上权力只能发生在各个领域本身所规定的范围内才能起作用,即经济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仅仅决定着思想材料的改变,正因为如此,社会历史才是各种因素在人的意志的参与下交互作用的结果,人类社会发展才会是一幅多彩多样的画卷。

二、要从学理根基上对意识形态斗争进行解剖

当我们明晰了“斗争性”是意识形态的根本属性,认识到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后,其进一步的任务就是要对于“意识形态及其斗争”进行结构性和历史性的分析。总体上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从三个大的方面对于意识形态斗争进行了解剖。

(一)廓清意识形态的出场方式,进行学理上的深挖。“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现代语境中来看,政治性、阶级性是其主导特征,或者换言之,我们首先是从政治性、阶级性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通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论述可以知道,政治性、阶级性确实构成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但就时间的发展线索来看,马克思最初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其实更多的不是对于“政治意识形态”的批判,而是对于“观念学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因此,“意识形态”的最初含义是观念学或认识论,而非政治权力,通过这点就可以看出,对于意识形态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深挖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假若我们对于意识形态这个总体性概念都没有一个大致了解的话,那么就来笼统地谈论意识形态的斗争方式等也将是不合时宜的。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意识形态兼具了多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内容(即多种出场方式),即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发形式的意识形态,这些出场方式其实也是“构成内容”。但我们也看到,这种“廓清”或者“深挖”的工作远远不是个“完成时”(或许永远是个“进行时”),它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当今视角”的“干扰”,之所以做出这种判断,也是对于诸如“兰克史学”式思维方式的批判,“兰克史学”主张回到实事本身、主张不偏不倚地书写历史,在这种语境中来看,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就应该有着不变的意蕴,也应该有着比较固定的文本支撑,譬如我们所熟知的从政治性、阶级性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这确实有着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文本支撑,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就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性概念。正是从当代哲学的发展来看,我们现在的解读却也“赋予”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以新的含义,这里的“赋予”之所以打引号,就是表明了一种视域融合,所以不断地从当代语境去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

(二)注重意识形态概念史的清理。这一点与前一点有一点重合的地方在于,前一点大致阐明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出场方式及其出场顺序,因此也是一种概念史的清理,但不重合的地方在于,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史的清理并不能仅仅局限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创立之后的历史,还要去反溯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创立之前的“前史”(或正在创立之中的“正史”)。总体上来看,这种意识形态的概念史有两大线索(同时也构成了一条长线索),一是知识与意见的二元分立,这条线索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了,为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就是“知识哲学”,这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代表,他们的哲学被称为“知识哲学”,这里的“知识”就代表了一种普遍性和公共性,是“变中之不变”的知识类型,而与之相对的则是以智者派为代表的“意见哲学”,他们认为“万物皆流、无物常驻”,存在的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正是在这种线索中来看,“知识哲学”就构成了后来的意识形态,而“意见哲学”则构成了对其的反抗;二是观念学与观念论的对立,要说知识与意见的二元分立还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前史”的话,那么“观念学”与“观念论”的对立则是意识形态概念的“正史”了,特拉西最早创制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其原义就是“观念学”,它的理论根基就是近代的经验论哲学,而与之相对的则是德国的观念论,德国的观念论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了,而且马克思后来最早所反对的德国诸种意识形态,就是以德国的观念论为原型的。从总体上来看,意识形态概念的这两条线索实际上明显是侧重于认识论维度的,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种“概念史”的清理其实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仅从概念史的完整程度而言,我们只是侧重于认识论维度的考察,而对于其他维度的考察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仅从“概念史”的角度来考察其“前史”肯定也是不够的,它至少还应该包括共产主义运动的前史考察等,但这些都是本文所无法充分展开的。但总体上而言,我们对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概念史清理也是学理根基上的解剖,而且这也深深体现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文本中。

(三)科学分析意识形态的斗争对象。这方面的经验极为重要,因为它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当我们在谈论意识形态的“斗争”时,我们的斗争对象究竟是什么?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的研究才能说是“有的放矢”。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的态度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它包括了两种“三分法”:一是观念学、国家机器、自发形式的三分法;二是意识形态总体、意识形态具体、社会心理的三分法。对于第一种划分,马克思恩格斯在“观念学”的层次上“承续”了传统意识形态概念,而在国家机器、自发形式(包括语言)的层次上“发展”了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对于第二种划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哲学意识形态的批判主要是一种“观念学”(认识论)的批判,它主要是批判了意识形态总体,而对于各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主要是批判了意识形态具体(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而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的批判则主要落脚到了“社会心理”的角度,即人们的“自发形式”的“拜物教心理”或“拜物教行为”。我们也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在斗争对象的清理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是非常细致的。

三、要优化意识形态斗争的战略与策略

这里的战略与策略表面上很接近,但其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战略侧重于宏观层次,而策略侧重于微观层次,正如毛泽东所言的,“要在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这里的“战略”就是指“从整体上来看……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但从具体的战术层面来看,“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斗争问题上(不论是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或思想的斗争),却又决不可轻视敌人,相反,应当重视敌人,集中全力作战,方能取得胜利。”[3](P1267)毛泽东的这种战略与战术(策略)层面的区分实际上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一贯坚持的,这尤其表现在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的多重态度上。

(一)优化意识形态斗争的战略。这种战略层面上的优化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对于意识形态总体进行学理上的廓清,这方面的内容表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斗争对象的分析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分别对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即哲学意识形态斗争、各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斗争、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斗争。这里以哲学意识形态中的自我意识意识形态的斗争为例。就对于自我意识意识形态的批判而言,分别进行了三次重要的清理,即首先在莱茵报时期,林木所有者通过法律的规定实现了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占有,而且宣称法律是公正和自由的象征,但在马克思看来,林木所有者就是指资产阶级的所有者,他们的宣称在本质上只是抽象的,它与老百姓所亲身“经验”到的事实完全相反,这就引起了马克思的极大不满,因此也以“亲身经验”实现了对于自我意识意识形态的第一次清理。第二次清理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这种“法哲学”的批判其实是对于“宗教批判”的递进,对马克思来说,“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4](P3)而此时的任务就是要“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对宗教的批判变成了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了对政治的批判。”[4](P4)第三次清理就是从《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于政治经济学“原本”的批判,这种清理就直接开启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

马克思恩格斯优化意识形态斗争战略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一定要从现实层面加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体建设。这些主体建设包括了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如在1846 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建立了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目的是同各国社会主义者和先进工人建立广泛联系,传播科学社会主义,团结教育革命分子,从思想上、组织上为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打下基础。1846 年5 月,马克思在给蒲鲁东的信中说到建立通讯活动的目的,“这是以文字形式表现的社会运动为了摆脱民族局限性而应当采取的一个步骤”,“问题只在于建立一种经常性的通讯联系,保证能够了解各国的社会运动,以便取得丰硕的、多方面的成果,而靠一个人的努力是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的。”随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发出倡议,在巴黎、伦敦、汉堡、莱比锡、西里西亚各地设立了通讯组织。[5](P31)

(二)优化意识形态斗争的策略(战术)。这里面又包括了三个层面,明确斗争立场、计划、手段;确定斗争目标;坚持坚定斗争原则。首先,工人阶级斗争策略必须明确斗争立场、计划、手段。工人阶级斗争的策略是工人阶级政党为完成战略目标,实现目标计划而采取一定的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具体方法。1847 年恩格斯在《德国的制宪问题》针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对法制不同要求的看法时,指出“这些党派中的最年轻的共产党不能规避这一必要的任务。它也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战斗计划和手段。”[6](P49)也就说,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斗争策略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战斗计划和手段。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策略的中心问题。斗争形式是工人阶级在革命斗争中采取什么方式实现自己目的,采取暴力、非暴力、公开、秘密等不同策略要随着客观情况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形势下,不同的策略发挥不同的作用。组织形式是如何组织工人群众参与革命斗争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工人阶级政党斗争着眼于如何有力地组织群众参与到党的事业中来,团结一切积极因素加入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工人阶级斗争的策略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批判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他们的策略出发点与工人阶级政党有本质不同。

其次,确定斗争目标。目标是指根据组织的使命而提出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出共产党人的目标首先是形成阶级、夺取政权,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这是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有机统一。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和武装群众,号召无产阶级投身到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实践中来。斗争目标为工人阶级斗争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斗争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具体的斗争策略来落实。工人阶级本身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其产生、成长的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的阶段的问题,解决不同的矛盾,客观的条件的变化,需要工人阶级做出不同的斗争策略,工人阶级的斗争策略要随时随地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工人阶级政党必须制定科学的斗争策略。无产阶级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直接结果,在诞生之初力量十分薄弱,面对的革命形式严峻,需要策略的指引。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上升时期。工人阶级开展斗争运动需要策略谋划,需要采取暴力、非暴力、合法、非法、密谋、公开等多种斗争手段来看展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以科学社会主义指导工人阶级政党实践,明确工人运动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工人阶级政权并最终消灭私有制。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政党之间,甚至工人阶级政党与激进民主派之间的协作联合,最大限度地团结进步力量,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

最后,坚持坚定的原则。在工人阶级斗争中坚持坚定的原则就是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战略目标。坚持坚定的原则必须根据时代的特征、本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实践经验。坚持坚定的原则制定斗争策略必须依据时代的特征。1848 年欧洲爆发大革命,马克思认为革命高潮已经到来,主张无产阶级参与武装斗争,推翻反动统治。但是后来革命运动失败,各国工人阶级遭到镇压,革命运动转入低潮。马克思认为必须改变斗争策略,以积蓄革命力量。到了19 世纪60 年代工人运动重新高涨起来,马克思和恩格斯领导成立国际工人协会,促进工人阶级的国际团结。由此可见,从时代特征出发才能正确制定党的策略,认识到革命斗争的方向。坚持坚定的原则制定斗争策略必须考虑本国具体情况。各国在历史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任务、面对不同的情况,每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发展特点也有区别。各国工人阶级政党要制定斗争策略,必须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本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制定为本国人民所接受的策略方针。坚持坚定的原则制定斗争策略必须依据实践经验。工人阶级斗争策略必须要正确把握运动的发展状态与发展趋势,反映运动的规律。缺乏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以及形成的实践经验,是不能制定正确的策略。以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理论为例,这不是凭空假设,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和总结以往革命经验、斗争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理论。同时工人阶级在斗争中,必须把坚定的原则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实行坚定的原则性需要策略的灵活性来体现,实行策略的灵活性是对原则性的具体反映。原则性是事关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策略的灵活是在一定原则下的灵活,是在正确原则下的灵活。原则性与策略性是有机统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工人阶级斗争策略时。一方面,一切策略的转变都要以原则目标为依据和尺度,运用暴力、非暴力、合法、非法、密谋、公开等多种斗争手段和组织形式,在不同时期保证了党的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原则的实现形式要根据战略任务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四、要充分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变化

就马克思恩格斯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初语义来看,主要是侧重于认识论维度的,即意识形态首先肯定是关于“意识”的,这里面又包括了诸种意识形式,如政治的、法律的意识形式等,而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批判了意识形态总体,还批判了具体的意识形式,如哲学的意识形式,这里的“哲学的意识形式”就包括了以鲍威尔为代表的自我意识哲学、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类”哲学和以施蒂纳为代表的虚无主义哲学,但结合马克思中后期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可以知道,他实际上已经跃出了传统“观念学”的批判视野,即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有了一些关键性的变化,这种“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要对各种“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内部清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步完成了对于各种哲学意识形态的批判之后,其紧接着的任务就是要找到这些“哲学意识形态”的现实表现,而且马克思首先抓取的重点对象就是各种“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一方面,这些“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哲学意识形态的“继续”(现实表现);另一方面,又因为它们对于无产阶级的同情和怜悯,所以他们仿佛带有了“社会主义”的特质。但马克思明显看到了这里面的问题,所以马克思的一个首要工作就是对这些“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内部清理,这属于正本清源的工作。这些清理的对象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那些,即对于“反动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对于“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对于“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批判,而且这些“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都有其代表性的人物,马克思也是针对这些代表性的人物进行了典型性批判。

(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拜物教观念和拜物教性质,这是一个明显的“新变化”。总体上来看,马克思对于拜物教观念的批判还是与早期的批判高度一致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它也对应于马克思早期对于意识形态虚假性质的指认,但是这里的“拜物教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明显更加靠近“社会心理”了,而且与普通大众直接相关了,这一点是不同于宏观意识形态概念的(如作为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概念),这里的意识形态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自发形式的意识形态概念了。“拜物教”的观点本来就表明了它是一种意识形态,似乎也表明了它只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对其进行认识论的清理就可以了(像马克思早期和中后期所做的那样),但我们也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展开的“拜物教”批判实际上已经增添进了许多新的东西,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增添就是,“拜物”其实是一种客观的现象,它是一个社会存在论的范畴(而非社会认识论的范畴),这集中表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尤其是其中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商品是一种神秘性的存在,它即可感觉又超感觉,可感觉就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超感觉就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且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神秘性就来源于其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也就是一种“形式”,它是不同于“质料”的,“质料”还具有可感的性质(如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形式”则具有了一定的抽象性。还更进一步,“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很显然,此时的“拜物教”严格而言已经不是一个“认识论”(虚假意识)的问题了(社会认识论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做”的问题了,这种“如何做”的事情已经是一个“行”的问题了,它已经跃出了传统的意识形态研究范式,这些都构成了意识形态批判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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