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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制度高质量运行是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关键

2019-02-16唐震

新西部 2019年12期
关键词:政党党员制度

唐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其中,“把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着力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作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这些论断,牢牢抓住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要害,说明了党的制度建设在所有制度建设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也反映了党的制度建设只有落实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上,党的建设才是实践的、现实的、务实的,全党的政治能力才会转化为国家治理能力,进而转化为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新时代党员个人全面发展是党的建设的

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显然,这里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包含了将近一亿人口的中共党员在内的。不仅这些党员本身需要全面发展,而且这些党员背后所依赖的家庭成员也需要全面发展。明确这一点,是当前形势下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只要是一个人,就存在着发展问题,任何政党的党员也不能例外。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人的发展是沿着三个阶段向前推进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或者人对人的依附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如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如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如共产主义阶段等。许多学者在研究社会主义阶段时,也将社会主义纳入第三阶段,认为根据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的社会制度。

比如美籍德国人本主义哲学家弗洛姆就认为,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是人的地位高于一切,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去创造出一种为人服务的生产形式和社会组织,在这种生产形式和社会组织里,人能从其生产、社会、自身以及自然中克服异化;在这种生产形式和社会组织里,人能复归其自身,并以其自身力量掌握世界,和世界相统一。

波兰左翼学者亚当·沙夫也认为,社会主义以现实的人和实现人的幸福的条件为出发点,并以实现拥有这种幸福条件的社会制度为目标,其中心目标任务是为人的充分发展和完全幸福创造坚实的条件,而其中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

德裔美籍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马尔库塞认为,社会主义需要以人性标准的实现作为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非压抑的人的本能结构完全自由解放的社会,是建立在快乐原则基础上的自由社会,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是根据人性的标准,而不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标准,社会主义需要以人性标准的实现作为根本目的。

从上述认识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迈进的过程中,个体的发展目标只能是朝向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很难想象在全国其他12亿人口已经实现全面发展的时候,全国将近1亿人口的党员却还处在不全面发展阶段这种状态。就此而言,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党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党建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党员个人全面发展应被视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是党的组织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做好党员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切割

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关键

十九大报告很深刻地揭示了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关系不清对党造成的困扰。报告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既要在政治原则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又要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在这里,既要保证政治原则上的党性,又要拒斥身边商品交换原则的侵蚀,必须依据新时代新要求从党的体制机制建设上进行新的探索。

第一,探索构建普通党员与党的关系的有限性的体制机制。从党派的沿革来看,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也经历过复杂的变化。在古代社会,那些“会”“盟”“朋”“派”“帮”“社”等大多是一种非法的秘密组织,这些组织为了能够在危境中生存,或依靠某种宗教教义、或依靠歃血盟誓的准血缘关系等来维系组织结构,从而形成了严格的内部成员控制体系,其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是全面的、无限的结合(类似卖身卖命)关系,成员个人的命运完全掌握在最高首领的手中,个人几乎没有什么自由和权利可言。在现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政党诞生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党在资产阶级政治发展到一定条件下得以产生。这些政党代表资产阶级要求“天赋人权”以及“自由”“平等”等权利,并以此为目标建立现代生产关系、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教神权统治、实行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制度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与党员的关系也较为松散,党员对党组织的责任更多地表现为政治主张、政治态度、政治活动上对党的支持,而在个人生活方面则与党相脱离,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属于有限责任。

第二,加快党政干部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治理体系的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近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对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完善和发展方向做出了具体部署,表明了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也表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目标导向。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如何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内,执政者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处理好个人发展与政党利益的关系、个人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等,虽是一个庞大的时代课题,但又是必须抓紧推进、时不我待的任务。毫无疑问,党员一旦成为国家干部,那就属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应该约束的范畴,干部依法履职,并依据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既是全体公民所认可的,也是国家制度所规范的。

第三,鼓励普通党员在党的政治生活之外通过诚实劳动发家致富。众所周知,对大多数党员来说,通过工作职级晋升或者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获得发展是极其有限的,有时甚至奉献多于索取。所以,党内职务的晋升,也只是这种精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的满足,而无法替代“党员个人全面发展”这样一个命题的全部含义。反之,如果把党内生活转化为党员获得全面发展的平台,不仅不能为执政合法性打好基础,而且会把政党活动的政治性质与其他活动相混淆,其结果是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无异,党员也会变成依靠“黨票”捞取个人发展资本的“经济动物”了。这样一来,不仅削弱了政党组织的公益属性和高尚属性,甚至会动摇政党存在的基础和根基。

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权利是保障政党制度

高质量运行的基本理性支撑

党员与普通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任何党员都是一个政治存在物。客观地讲,党员在党内的生活,更多地是一种政治生活,是党员作为一个“人”在精神上比普通人拥有的政治上的更大责任,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党员的这一价值,完全体现在他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之中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政治生活当中。

权利和义务历来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党员的权利义务看,权利往往表现为以个体为本位,以党员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在集体中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以集体为本位,它强调的是个人对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党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表现为党员在党组织中主体地位的体现。如果党员主体地位缺失,那就意味着党员权利弱化,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党的民主精神、基础秩序、基本制度等有可能被削弱了。

党员的基本权利来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即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恰恰体现了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个体力量与集体力量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党建实践中,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欠缺,比如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地位的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决定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的完全实现等,是党员政治权利得以体现,从而使其政治引领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基本保障。

党建工作常常致力于“扩大党内民主”、“反对官僚主义”、“走群众路线”等举措,恰恰是为党员权利的彻底实现所进行的不懈努力。

很明显,党员作为“政治存在物”的生命就是参与政治活动,党员的政治活动就是在党的组织中充分地发挥其民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看,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的政治存在属性就会得以实现,党员就更能够感受到与普通人之间在政治权利以及精神领域中的巨大优越性和人生价值,这一点,必将形成党员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精神支撑,自然也是政党制度建设质量提升的关键所在。

作者简介

唐 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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