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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国有林场现状分析

2019-02-13卫志勇张随康张晓勇

山西林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盐湖区运城市林场

卫志勇 张随康 张晓勇

(1.运城市盐湖区林业局,山西 运城 044000)

运城市盐湖区国有林场地处运城市中条山区(南山),全场总面积8 313.30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 120hm2、非林业用地面积193.30hm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 453.30hm2、疏林地33.30hm2、灌木林地2 493.40hm2、未成林造林地2 273.30hm2、苗圃地6.70hm2、宜林地1 860hm2;活立木蓄积量62 100m3;森林覆盖率17.50%,林木绿化率47.50%。

1 林场基本情况

1.1 经营范围

该场设有6 个作业点(管护站)、4 个护林点。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管护面积6 260hm2。

1.2 人员状况

该场为副科级建制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1 人,在册在岗职工11 人,离退休人员3 人,聘用一线管护人员22 人,全场总人数36 人。

1.3 财政情况

1.3.1 1961 年-1990 年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1.3.2 1991 年-1994 年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企业管理。1993年无法给职工发放工资,实行“工资田”制度,每名职工分苗圃地0.20hm2,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100 元,以维持其基本生计,完成本职工作。

1.3.3 1995 年-1999 年

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区财政每年拔付经费2 万元。职工工资发不了,无序挖树砍树,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1998 年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水灾之后,全面停止了森林采伐,林场收入锐减。

1.3.4 2000 年-2001 年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对地方国有林场给予营造林工程投资,地方财政也不再给予补助,致使林场经济每况愈下,职工工资连年拖欠,国有林场发展陷入了瘫痪状态。

1.3.5 2002 年-2008 年

根据山西省第五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林业发展的意见》,为解决林场职工当时的生产生活问题,在保证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该林场的经营权转让给运城市绿色林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进行“国有民营”尝试,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模式。

1.3.6 2009 年-2018 年期间

2009 年,运城市政协委员李金生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将国有林场定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2011 年11 月14 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全市县属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通知》。2016 年5 月,在册在岗11 名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理顺“五险一金”各项社会保障。2017 年,盐湖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功能定位,林场转向正常发展轨道。

2 国有林场实行“国有民营”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2.1 经验

2.1.1 森林管护成效显著

2002 年林场“国有民营”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变“大锅饭”为“大包干”,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奖惩分明,调动了职工的营林积极性和主动性,民营林业企业成立了森林巡护大队,管护力量明显增强,秉承“你吃我的树,我吃你的羊”护树理念,有效遏制了牛羊啃树和人为损毁林木的行为,解决了国有林场管林护树的难题,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2.1.2 贫穷现状得到改善

职工工资按民营企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有了保障,收入明显提高。林场遗留的历史欠账逐步还清,维修了场部办公楼,新建胡家沟金矿至护林点水泥林道5.50km,维修廿岭管护站林道0.25km。

2.1.3 规模造林大面积开展

实施“民营林业”自营工程酸枣接大枣50hm2、翅果油树荒山造林400hm2,同时开展翅果油树播种造林试验。承担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荒山造林200hm2,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1 333.30hm2,日元贷款荒山造林项目333.30hm2。工程造林验收,采取实数树苗树坑的结算办法,提高了荒山造林工程绩效。

2.2 教训

2.2.1 对国有林场公益性认识不充分

民营林业企业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民企投入较大,林场为公益型林场,基本上没有经济收入,只有资金投入没有经济回报,只有生态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已将民营企业拖入困境,民营企业已没有能力经营公益型国有林场。随着资金投入与回报的严重偏离,民营林业经营公益型国有林场,形成了短期成效显现,持续经营无力的现状。

2.2.2 国有林场与民营企业两种经营体制衔接困难

盐湖区国有林场和运城市绿色林业有限公司两块牌子共存,林地权属为国家所有,实际经营归运城市绿色林业有限公司管理。山上管护人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归民营企业领导管理,负责山上看护,管护人员工资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费中拨付。林场编制内人员负责单位正常办公和业务工作,并对民营林业进行监督管理。林场目前的现状是两套人马、两种性质、两种体制,国有与民营两种经营体制协调、衔接困难。目前,已形成公益型国有林场管理“两张皮”现象,民营林业成为公益型国有林场管理的夹层,阻碍了公益型国有林场的发展。

2.2.3 民营林业经济缺乏后劲

运城市绿色林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摩托车销售、农场经营、水产品养殖、商品批发零售等项目,经营面广,但管理粗放、效益低下、企业经营不景气,人才普遍流失,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不佳,严重制约着民营林业的发展。

2.2.4 经营国有林场理念滞后

民营企业的商业理念与国有林场的公益性严重偏离,导致公益型国有林场经营发展滞后,不能与改革创新同步。一线管护人员年龄偏大,设备落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3 建议

2.3.1 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性

国有林场是盐湖区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运城市绿色林业有限公司接管林场经营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现已无能力继续经营国有林场,民营林业也不愿意经营国有林场。为此,建议省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拨付资金给民营林业一定的经济补偿,将该国有林场经营权收归国有经营,让民营林业企业与公益型国有林场管理彻底剥离,实行新形势下的公益性国有林场经营模式。

2.3.2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应由政府财政兜底

将国有林场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编制内人员工资,林场职工有了保障,已经能够安心上班。一线管护人员工资由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管护费支付,解决了民营林业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国有林场实行民营管理转向国有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2.3.3 深化改革是国有林场生存的根本

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修复、生态建设融入国有林场建设的全过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建议设立县(区)级国有林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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