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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培育机制探索

2019-02-12刘佳宜

科学与技术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暴力培育

刘佳宜

一、案例大数据反映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根据2018年9月6日《人民法院报》报道:9月5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指出: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其中,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占57.5%。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案件量近三年平均降幅分别为24.62%和18.51%;2017年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量同比上升10.58%和14.08%。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涉案主体主要是初、高中学生;数据显示暴力案件55.12%因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18.08%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侮辱、强迫卖淫、强奸等;被告人该部分行为主要原因为心怀怨恨或不满,图谋打击报复而事先准备,被告人实施犯罪目标明确,进行了事前预备的占13.46%;而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案发地是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故意杀人罪是一校园暴力犯罪中的主要涉案罪名,数据显示67.44%是因琐事引发,21.74%系感情问题引发,4.65%属于发泄个人情绪,其他原因占6.17%。69.76%的故意杀人罪案件是有预谋的犯罪。

司法大数据及中小学生涉案刑事犯罪类型显示,校园暴力的主体为初、高中学生,而这一主体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又占有相当比例,而目前在中、小学教育中,如何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的课程以及实践,尚处于非常薄弱的地位。

二、加强育人基础建设是法律意识培育的前提

大数据分析情况及其背后的案例现象表明,因为法律意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漠,这样的法律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体系性工程,而传统文化氛围构建、育人基础性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的提升,法律意识与“德、智、体、美、劳”五育的融合等方面是中小学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要路径。

教育领域的根本问题是培养何种人才以及怎样培养人才。前述大数据统计的对象是我国广大的青少年主体,而这其中由主要是广大城市、农村中小学生,他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状况,决定着我国未来的时代风貌和民族精神,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其法治意识的水平。加强法律意识培育首要地位的“育人”基础建设,是解决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的重要方法。只要做好育人的基础建设环节,法律意识的培育自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是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呼唤。

三、优化教学内容与方式是法治意识培育的关键

(一)教无定法,切合实际

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应有的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要适合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区域特点。当前我国农村法治教育的现状是:法治教育内容陈旧,与优良传统文化脱节,缺乏时代特色;教学方式多偏向于口头说教,从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方面影响学生的程度小;大众媒介传播以及网络游戏的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充斥社会,其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教师的口头说教形成严重的对立。加之农村各地的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各地法治教育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加以改进。

(二)乡土民情、传统文化同法治教育相融合

在加强思品课主科目的教学前提下,把乡土民情有机地与学校法治意识培育内容相融合。广大农村地区可以利用本地能够体现真善美的各种素材进行法治教育,如英雄故事、孝道文化、公序良俗等,结合近年来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让学生了解家乡灿烂的民族文化和党领导下的改革开放40年来的巨大成就,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把农村的一些落后现象,如把网络暴力、封建迷信等造成的危害展示给学生,教育他们要为改变农村这些落后面貌而努力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努力引导他们从热爱家乡的情感向热爱祖国的情感过渡,将法治意识培育融入乡土民情与传统文化。

四、优化校内外整体育人氛围是保障

(一)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学校的环境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环境建设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完成。中学校一般而言面積较小,不易规划。在现有条件下,各校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校园内必须清洁,把美化校园的成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机制,教室内有伟人像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等条例。

2.充分发挥“学习园地”栏目激励机制的作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班风;发挥校规、校纪的约束作用和少先队的榜样作用,形成良好校风。

3.寓法律意识培育于学校的常规管理之中。树立正面典型予以激励,树立反面教材,确立否定性评价标准。学校常规管理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为法律意识培育机制的运行营造了一个较好的环境。教师要善于在学校常规管理中寻找素材,进行法律意识培育。

(二)拓展农村中小学与社会、家庭的育人氛围

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必须依靠社会、家庭两支力量的紧密配合。其中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村中小学的法治意识培育。农村中小学家庭距学校较远,家长农活多,加之近年外出务工的家长也很多,这给学校与家庭的沟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由于农村中小学分散,规模小,学校难以利用自身文化优势向社会拓展,社会对学校的反作用力较小。这些实际情况对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的形成造成了很大障碍。

如何在实现法律意识培育中作好中小学育人合力的最优化呢?笔者认为:

首先,建立由班主任负责的家庭教育咨询点。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老师,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的方法,都将对子女产生重要影响。咨询点的建立目的在于帮助家长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中小学家教水平。

其次,教师要与家长保持包括通信在内的可行性联系,深化传统文化的影响,杜绝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危害和法律意识误导。学校与家庭要督促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育土壤的构建,如践行热爱劳动、孝敬父母,朴素节俭等优良传统。教师要坚持家访,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基础上作好个别教育。此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提高人民办学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街道,村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学校法律意识培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新局面。

报告以人民法院2015年至2017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为依据,数据来源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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