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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生猪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9-02-12丁静静

兽医导刊 2019年14期
关键词:兽药饮水猪肉

丁静静

(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滑县 456400)

1 养殖环境危害分析

猪场养殖环境危害按危害物的性质可以分为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和物理性危害。

1.1 生物性危害

(1)空气中的微生物,以腐败微生物多见,主要有球菌、杆菌、霉菌等。(2)水中的微生物,水中常见的腐败菌有假单胞菌、不动杆菌、莫拉氏菌、链球菌和芽孢杆菌等。(3)土壤中的微生物主要有微球菌、不动杆菌、节状杆菌、莫拉氏菌等腐败菌,以及沙门氏菌、肠道病毒、破伤风梭菌、等病原微生物。(4)寄生虫及其虫卵,环境中寄生虫及虫卵主要来自人畜排泄物,许多寄生虫可以在土壤中存活很久或发育成感染性幼虫,常见有蛔虫、鞭虫、膜壳绦虫等。(5)虫害和鼠害,环境中害虫寄生于猪体表或体内引以疾病或传播多种疫病,如尘螨、苍蝇、蟑螂等,环境中鼠类也可携带多种病原体而传播疾病,如鼠疫。这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生物性危害不仅会造成养殖场区内生猪感染病原微生物,不仅会污染水源、空气、土壤,降低猪肉品质,甚至引发人兽共患病。

1.2 化学性危害

环境中的化学性污染物危害主要有以下4类:1类是重金属和非重金属元素,汞、铅、镉、砷等重金属元素,以及氯素、氮、磷等;2类是农药和兽药,农药残留如有机磷、有机氯等,兽药残留如大环内酯类、驱虫剂、磺胺类、喹诺酮类药物;3类是无机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氟化物、无机磷化物等;4类是其他有机物,苯、酮、烷烃、多环烷烃等。这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化学系危害,不仅会影响生猪生长发育,也会降低生猪免疫力,严重的还会引起生猪中毒。

1.3 物理性污染

环境中危害生猪的物理性因素较少,如机械杂质、噪音、放射性物质、超声波等。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物理性危害对生猪养殖业影响相对较少。

2 饲料和饮水的危害

生猪饲料中的有毒有害因素对生猪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饲料及其原材料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污染,危害生猪肉类品质,对人体健康安全造成威胁。饲料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的药品及化合物,过期饲料。还有被虫害、螨虫或者鼠类污染,农药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的饲料。饮水中的有害物质有病原微生物,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钩端螺旋体、肝炎病毒等,还有工业废水或者其他污染造成的金属或非金属物质残留。

3 生猪疾病危害

生猪生长过程中有很多种疾病,对生猪养殖业和猪肉质量安全危害最大是猪传染病。猪传染病发病速度快、发病率高、死亡率大,给养殖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生猪养殖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还影响生猪的安全生产,降低猪肉产品质量,危害食用者健康。生猪主要的传染病有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肺炎、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有些疾病贯穿于生猪养殖的各个阶段,如猪瘟、口蹄疫、猪肺疫等;有些疾病在生猪养殖的各个阶段表现也有所不同,如大肠杆菌病、白痢、伪狂犬病等。现阶段生猪疾病以混合感染居多,不仅给生猪疾病的判断和治疗造成一定困难,同时也会加重病情,造成疾病流行扩散。因此,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疫病预防与治疗仍在是生猪养殖业的重要环节。

4 兽药残留危害

兽药残留是生猪使用药物后,猪肉产品的食用部分有原型药物或其他代谢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残留,进而影响猪肉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常见的兽医残留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抗寄生虫药物残留、激素残留、ß-激动剂残留、重金属残留、化学药品残留等,这些残留可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或者毒副作用。

5 引种不良的危害

引种不当会造成许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生猪引种之前没有了解引种地区疫情,盲目把引种地的疫情引入当地;而且,各养殖场常见病的细菌的菌群有不同的类型,所以,每到一个引种场,都有可能引入一些自身场区没有的常见病的细菌。(2)生猪引种后没有按规定进行隔离,或者隔离时间短,没有经过官方兽医检疫,不知是否有病的情况下就进行饲养。(3)若引进的生猪品种差,会使生猪生长发育慢,抗病能力差,猪肉品质低,这样的品种市场竞争力度,不利于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如养殖环境、生猪饲料和饮水使用、生猪疾病、兽药残留和引种这些关键环节的控制管理,使生猪生产的相关指标符合生猪安全生产标准,把生猪在养殖过程中的危害因素降低到危害猪肉食品安全的最低水平。做到对生猪养殖关键环节的控制主要有以下4点建议:(1)日常做好猪只圈舍消毒和清洁工作,定期杀虫、杀鼠,夏季防暑,冬季防寒,保持圈舍干燥、卫生。(2)饲喂生猪饲料时要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猪饲料标准》,生产猪用浓缩饲料所用原料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的药品及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饮水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3)按时填写养殖档案,保存免疫和全部用药记录,防止出现药物残留超标情况。(4)生猪养殖环节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好猪只免疫接种工作。猪场条件允许,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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