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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评述

2019-01-31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主观性第一人称情态

黄 蓓

(宁波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一、引言

在当代认知-功能语言学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语言使用及其概念化过程的重视成为语言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这自然而然引向对语言使用者及概念化主体的关注,主观性(subjectivity)概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然而,各派学者对主观性概念的理解大相径庭。Martin & White(2005)将其定位为话语中所传递的人际态度;Smith(2002,2003)将其视为话语理解中的一种推理策略;Kuno(1987)将其看作一种功能上的移情;Langacker(1990,2006)与Verhagen(2005)将主观性锚定于认知语法框架下的识解概念,等同于主观识解;Traugott(1989,1995,2010)则将其纳入历时语法化框架,探讨说话者的语用推理如何在历时过程中固化为编码义的一部分。这些关于主观性的理解尽管大相径庭,但均属于通用理论,适用于不同语言范畴。此外,还存在一派专注于情态的主观性理论,这就是认知-功能语言学家 Nuyts(1992,1998,2001a,2001b,2012,2014,2015)的(交互)主观性理论。该理论对主观性及情态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其(交互)主观性思想加以挖掘,并就其不足之处加以评述。

二、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概述

Nuyts提出(交互)主观性理论的初衷在于解释情态表达的语义特征,回答谁对情态判断的有效性负责的问题。关于情态的主观性,许多情态研究专家均做过探讨,并区分了情态的主客观用法(Lyons 1977;Coates 1983;Palmer 1986;Verstraete 2001)。如:

(1)Given the instability in the countryit is likelythat the army will intervene.

(2)In such an unstable situationI thinkthe army will intervene.

例(1)和(2)的斜体部分表达的均是认识情态,表示事态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直觉上两者存在差别,传统上分别被视为客观认识情态与主观认识情态。然而,传统上对主客观情态的区分基本上是基于直觉的,并未给出明晰的定义,更未能提供可操作的形式标准,从而使得不同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Lyons(1977)认为主观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对事实的主观臆测,缺乏数量上的掌握;客观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基于一定数量的掌握,对命题相对确定的判断或推断。他以“Alfred may be unmarried.”为例说明这一点。当说话者主观臆断Alfred 未婚时,may 带有主观性;当Alfred 所在的社区90 人中有三分之一未婚,但不确定是谁时,他未婚的可能性客观存在,此时may 带有客观性(Lyons 1977:798)。李韧之(2006:14)则认为,这种情况隐含了 Alfred 已婚/未婚两种可能性,因而“Alfred may be unmarried.”的表达是在不确定的可能性中作出的选择,同样反映了说话者看法的主观性。

Nuyts的目标即是找到可操作的形式标准,发掘主观性的语义维度与形式维度的关联。他试图找到情态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形式特征,并从形式上对其加以区分,这是他提出(交互)主观性理论的初衷。他区分了情态的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将两者纳入言据性(evidentiality)范畴,在形式上分别将其与第一人称主语与非人称主语挂钩,并与事态限定辖域关联起来。

主流学者通常将主观性与客观性(或非主观性)对立起来(如Lyons 1977;Traugott 1989,1995;Langacker 1990;Traugott & Dasher 2002),而在Nuyts看来,主观性的对立概念更适合称为“交互主观性”(intersubjectivity)而非“客观性”①类似的区分还有Verhagen(2005),其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概念分别指向主体-客体间关系与主体-主体间关系,前者涉及视角化的识解模式,后者则涉及视角间的协调一致。。他采用这一说法的理由是:许多看似客观的立场实际上为广大群体(包括说话者与听话者在内)所认同,因此“客观性”的说法并不准确,更适合称之为“交互主观性”(Nuyts2001a:394)。甚至是所谓的科学话语,本质上也带有交互主观性,因其在科学界广为接受,为包括作者在内的广大群体(可能还包括读者)所共享。Nuyts的主观性-交互主观性的区分涉及情态领域的责任或共识问题,取决于谁是评价的“责任”主体。当评判主体单独对某一情态评价负责时,该情态具有主观性;当评判主体与更大的群体(包括听话者在内)共同对某一情态评价负责时,则该情态具有交互主观性(Nuyts2001a:393,2012:58)。当评判主体不了解他人的立场或与之对立时,通常会采用主观性编码;而当评判主体意图表明其立场并非孤立的、私人性的,或与听话者达成共识时,通常会采用交互主观性编码。

按照Nuyts的观点,认识情态的主观性涉及两点:一是说话者对事态可能性的评价,即认识限定(epistemic qualification);二是说话者对该限定的证据地位或质量的描述,即言据性②言据性本质上涉及对信息来源的标记(Willett 1988;Aikhenvald 2004)。(2001a:386)。“证据”与“责任”是他甄别认识情态主客观性的关键词。在其看来,认识情态建立在某种证据之上,可以是实物、具体的东西,也可以是关于某一情景的知识。“若无任何证据,就无法对事态的可能性作出评判。”(Nuyts2001b:34)他强调证据在区分认识情态的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中的作用:在主观认识情态中,判断的证据只有说话者本人知道,此时说话者独自对情态判断的有效性负责;在带有交互主观性的认识情态中,判断的证据为某个群体所共知,此时说话者与整个群体共同对情态判断的有效性负责。概言之,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对立涉及私人证据与公共证据的对立。

对于情态何时表达主观性,何时表达交互主观性,何时呈中性,Nuyts认为与其句法形式密切相关。他力图将(交互)主观性分析与句法表现联系起来,认为其表达取决于能否对情态评价的主体加以编码,因此只有述谓型情态表达才能编码这一维度。在这类情态表达中,第一人称主语的情况编码了主观性,非人称主语的情况则编码了交互主观性。典型的主观性表达包括认知动词,如think(确切地说是I think);典型的交互主观性表达包括情态形容词,如probable。情态动词和情态副词则呈中性,因其并未引入或控制某个主体(Nuyts2012:63)。根据这一标准,例(3a)表达的是主观性,因为主句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与说话者相关,动词表达认识判断;例(3b)表达的是交互主观性,因为充当谓词的情态形容词携带的是非人称形式。这一差异在例(3c)中并未获得编码,因其并未直接标记其意义是否与说话者相关。

(3)a.I think he's the murderer.

b.It is probable that he's the murderer.

c.He probably did it.

这说明,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编码并非源于情态标记本身,而是其所出现的句法结构使然。这一点对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均是适用的,如例(4)—(7):

(4)a.I think they left already.[认识主观性]

b.I really regret that they left already.[道义主观性]

(5)a.It is quite probable that they left already.[认识交互主观性]

b.It is unacceptable that they left already.[道义交互主观性]

(6)a.They may well have left already.[认识中性]

b.They must leave right away.[道义中性]

(7)a.They probably left already.[认识中性]

b.Unfortunately they left already.[道义中性]

不过,同一成分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时,可能分别表达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根据Nuyts(2001a:393)的分析,例(8)表现了主观性,因其表达的是说话者的私人经历,无法为他人可及;例(9)则表现了交互主观性,因主句是对所说内容的一种弱化。

(8)...but I think that also in believing there are ups and downs,because to me believing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life and vice-versa.

(9)I think now I have to say something after all worthy colleague.

作为形式化的进一步尝试,Nuyts(1998;2001a;2001b;2012)提出事态限定辖域,试图将其与主观性概念关联起来:

(10)> 言据性(evidentiality)

>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

>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

> 时间(time)

>量化体/动力情态(quantitative aspect/dynamic modality)

> 时相体(phasal aspect)

> 事态(state of affairs)

根据Nuyts的解读,底层的限定范畴涉及对事态内部构成的进一步细化,如时相体涉及事态的内部状态;中间层的范畴涉及将事态置于周围世界之中,如时间将事态的状态锚定于时间轴上;顶层的范畴涉及将事态锚定于说话者关于世界的推理中,如道义情态指向的是合意性,言据性与认识情态参照的是存在概念。在Nuyts看来,该等级反映了不同范畴在我们对世界的概念化中所占据的位置。沿该等级上移即意味着限定主体(评判主体)角色的不断介入。等级越高,对情景的解释就越依赖评判主体,在对事态的限定中其介入程度也就越深。从这个意义上说,该等级反映了随着范畴辖域的扩大,主观性随之不断增强。

三、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评述

(一)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的优点

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是为认识情态量身定做的,其理论新颖,说理透彻,语料翔实。作为对事态可能性的评价,认识情态一向是哲学与语言学关注的热点话题。Nuyts将认识情态视作一个认知语义范畴,是人类心智对事态的认知操作的产物。其理论目标是将说话者的概念与交际目的同所采用的表达式类型挂钩。基于这种关联,他进一步将认识性表达的句法语义与认知解释挂钩。该理论的优点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对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并重。Nuyts的主观性理论将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概念置于统一的框架下。主观性-交互主观性被置于言据性维度上加以审视,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区别仅体现在证据类型上,即证据是私人性的(仅为说话者可及)还是公共的(同时为说话者与听话者及其他人可及)。对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并重的做法,同时考虑到了语言的认知维度与交际维度,较之于Langacker(1990,2006)的主观性理论框架(不考虑听话者的地位)更具包容性。同时,将(交互)主观性与证据类型挂钩,使得其判断标准更为刚性。

第二,功能-认知主义路向。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建立在大量实证数据的基础上,并力图发掘语言使用背后所蕴含的认知机制,因此其研究范式可称为功能-认知主义路向。从功能角度来看,语言被视为一个动态的功能系统,与心智的其他部分交互作用。从认知角度来看,语言研究被视为概念化研究的一部分。Nuyts发展出了一个理论框架用于解释认识情态的认知结构。认识情态作为一个概念范畴,处于前语言层面。他提出了事态限定等级,并明确了认识情态在该等级中所处的位置。就概念层面与语言层面的映射而言,功能因素决定了说话者在特定场合选择哪个特定认识情态表达,不同的认识限定功能生成了不同的认识情态结构。

第三,较强的可操作性。Nuyts的认识情态涵盖情态副词、情态形容词、认知动词以及情态助词(也称情态动词),对于各类情态表达何时表达主观性,何时表达交互主观性,Nuyts找到了一个较为刚性的标准。他区分了施为型与描述型认识情态。施为型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在说话时刻对认识评价的信念,描述型认识情态则不涉及说话者当前的态度。通常情况下,情态副词涉及施为型解释,情态形容词则涉及描述型解释。除此之外,在情态表达中,第一人称主语的情况编码了主观性,非人称主语的情况编码了交互主观性。按此标准,认知动词属于典型的主观性表达,情态形容词则属于典型的交互主观性表达。

第四,坚实的实证基础。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建立在大量语言事实而非内省的基础上,因此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其假设得到了来自荷兰语、德语及英语例证的支撑。如借助语料库例证,Nuyts得出情态副词通常并不表达对事态的主观或交互主观的评价。同时,他对荷兰语的情态词进行了历时考察。在考察认识情态与言据性的重叠之处时,辅以大量荷兰语、德语及英语的例证。

(二)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的遗留问题

第一,(交互)主观性的定义问题。首先,Nuyts对(交互)主观性的定义过于狭窄,仅适用于情态范畴,难以拓展至其他的主观性范畴,如评价类形容词(awful、nice、ridiculous)③评价类形容词直接编码了说话者的评价和立场,带有内在主观性。但其通常出现在非人称述谓结构“It is ...to do sth.”中,按Nuyts的形式标准可划入交互主观性范畴,但按其证据类型标准,说话者的判断证据未必为更大群体所共享,因而无法纳入Nuyts的(交互)主观性框架。。必须承认,(交互)主观性概念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情态范畴,如何将其扩展至情态以外是其理论模式面临的一大挑战。其次,他所称的“交互主观性”(证据来自更大群体的情况)似乎更接近Lyons(1977)定义的“客观性”而非“主观性”,在内涵上更趋近道义情态的客观用法(即道义源为一般规范的情况)。再次,对交互主观性的一般理解与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互动协商密切相关,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属于平行概念(如Verhagen 2005;Traugott 2010)。而在Nuyts关于交互主观性的理解中,说话者与听话者并无任何互动关联,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属于对立的概念。

第二,(交互)主观性的形式标准缺乏自洽性。在Nuyts看来,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表达总是取决于所选择的句法结构,前者与第一人称主语相关,后者与非人称主语相关。换言之,(交互)主观性源于词项所选择的句法结构,而非词项本身的贡献。这似乎夸大了语法形式所起的作用。按此标准,情态副词与情态助词呈中性。Nuyts片面地将显性第一人称主语等同于主观性的表现,看到的仅仅是句法主语,没有看到言者主语的作用。不少学者已经证明,认识情态动词指向言者主语(说话者),带有内在的主观性(如Traugott 1989;Narrog 2005)。即便是Nuyts声称系统表达主观性的认知动词,与非第一人称主语共现也属于常态,对此又该如何看待?

第三,对主观性内涵的认识严重受制于言据性概念。Nuyts将主观性纳入言据性这一维度,关注的是信息来源的性质和地位(传言、亲历还是传说),并不涉及语义内容的主观性(说话者针对命题内容的信念)。他似乎忽视了作为典型主观性范畴的认识情态与言据性存在质的差异。不少学者明确反对将认识情态与言据性挂钩。De Haan(1999)主张划清两者的界限,Cornillie(2007:88,2009:44)论述了言据性与认识情态的区别,指出即便是信息来源带有推论色彩的情况下(无论基于直接证据还是推理),说话者的预测强度也未必依赖这种推断。在用证据作为判断认识情态主客观性标准的问题上,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如汤敬安、白解红(2015:526)指出主观认识情态涉及的证据未必仅有判断者知道,也可能是人所共知的证据。如例(11a)的主观认识情态解释可以是基于“灯亮着”“门开着”等众所周知的证据,例(11b)中的客观情态解释也可以是说话者借助个人掌握的证据来推测的。

(11)a.John must be in his office.

b.All scientific results must depend on rather specialized history.(Coates 1983:31)

Nuyts关于情态主观性的判断也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对情态(交互)主观性的各种判断标准似乎互相抵牾。按照证据类型标准,对于主观情态,判断的证据只有说话者本人知道;对于带有交互主观性的情态,判断的证据为整个群体所共知。而按照形式标准,主观性涉及第一人称主语,交互主观性涉及非人称主语。由于情态动词无法控制某个主体,因此无法编码(交互)主观性。Lyons(1977)视为主观认识情态的经典例子“Alfred may be unmarried.”在Nuyts这里只能分析为中性的情况。事实上,说话者的判断完全可以建立在仅本人知道的证据上。比如,他私下跟踪Alfred 一段时间后发现:他总是独来独往;他总是光顾单身酒吧;他总是吃食堂,从不做饭;他周末也泡在实验室,不回家。因此,情态判断的形式标准和证据类型标准存在相抵牾之处,似乎有违直觉。

第二,对情态概念似乎有扩大化之嫌。Nuyts将认知动词(如I thinkthey left already.)归入认识情态范畴,无形中模糊了两类范畴的差异。认知动词在概念内涵上接近认识情态,两者编码的均是说话者对事件实现可能性的信念。两者的区别在于:认知动词要求认识判断的主体登台(显性表征),认识情态则不存在这一要求;在语义上,认识情态内在指向说话者(Narrog 2005),所以其主观性不受句法主语的限制,通常表现为非第一人称(如You must be crazy to think of such a silly idea.),认知动词尚未发展至这一阶段,其主观性需借助显性第一人称主语烘托,因此两者存在质的区别。另外,Nuyts关于情态动词与认知动词主观性的认识与一些学者的认识截然相反。如Langacker(1991,2008)认为英语情态动词是高度主观化的,属于入场谓词(grounding predication),即将所描述的情景锚定于言语事件中。相比之下,认知动词不属于入场谓词,因而主观性较弱。

第三,对情态(交互)主观性的判断严重依赖显性的句法主语。Nuyts的主观性概念似乎完全实现于显性句法主语上,然而句法主语与言者主语毕竟不可同日而语,后者才是主观性的本质意蕴所在。他捕捉到的仅仅是言者主语与句法主语重合的情况(即第一人称主语),未能考虑到主语隐没的情况,而是将其列为中性表达。情态副词及情态动词被排除在主观情态之外,因其并不涉及显性第一人称主语。一方面,这一结论似乎与语言学传统背道而驰。Quirket al.(1985)曾明确指出评注性状语(即Nuyts所称的情态副词)指向说话者(speaker-oriented),更有学者将情态称作“说话者(主观)态度和看法的语法化表达”(Palmer 1986:16;Bybeeet al.1994)。另一方面,这种分析思路也难以对语言事实作出圆满解释。即便某一情态判断确属评价主体的责任,但若其未能充当主语,又当如何归类?如在日语中主语通常省略,与I think 对应的显性表达很少出现,这是否意味着日语中无主观情态?在汉语中,书面语与口语在代词省略方面的差异又该如何解释?

综合来看,Nuyts(交互)主观性理论的根本问题出在研究视角上,即将(交互)主观性同与其并不同质的言据性挂钩。诚然,在宽泛意义上言据性总是蕴含了特定概念化主体的视角。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只有特定的概念化主体才能将某一情况看得清楚(It is obvious that.../It is clear that...),也只有特定的概念化主体才能将某一情况看作有问题的(It is problematic that...),因此,这类表达指向的不是概念化客体,而是识解构造中主体-客体间的关系(Verhagen 2005:133)。这类表达尽管唤起了概念化主体,但并不涉及语义上的认识评价,因而与狭义上的主观性概念并无关联(详参黄蓓2019)。事实上,从语义上讲,这些均属于相对客观化的表达,因说话者似乎有意遮蔽自我,而采取某个非人称性的概念化主体的视角。事实上,言据性总是暗含说话者试图给出客观证据,甚至是说话者有意将话语客观化,从而避免主观臆断的策略。主观性本质上是一个语义范畴,Nuyts完全以语法形式及证据类型作为主观性的判断标准,没有考虑到语义维度,因而无法囊括某些承载说话者态度的词项(如情态副词)所蕴含的主观性。

四、结语

本文介绍了认知-功能语言学家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并对其进行了评述。主观性作为当代认知-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在不同语言学家那里得到了不同的诠释。在林林总总的主观性理论中,认知-功能语言学家Nuyts的(交互)主观性思想显得独树一帜。在其看来,如果情态评价的责任完全落在评判主体身上,则该情态评价具有主观性;如果情态评价的责任由评判主体与更大的群体共同承担,则该情态评价具有交互主观性。与其他主体性理论相比,Nuyts的(交互)主观性概念略显“另类”,其(交互)主观性概念是特别为情态分析而设定的,与言据性概念密不可分,在形式化方面则试图将其与语法形式挂钩,并与事态限定辖域关联起来。

Nuyts的(交互)主观性理论的优点体现在对主观性与交互主观性的并重、功能-认知主义的路向、较强的可操作性及坚实的实证基础上。然而,该理论尚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就(交互)主观性而言,对其定义过于狭窄,难以拓展至情态以外的主观性范畴;(交互)主观性的形式标准缺乏自洽性;对其内涵的认识严重受制于言据性概念。就情态而言,对该概念有扩大化之嫌;对情态(交互)主观性的判断标准似乎互相抵牾,并严重依赖显性句法主语,似乎有违直觉。尽管Nuyts力图将(交互)主观性与表达式的句法表现关联起来,但未能兼顾第一人称主语以外的主观性表达,因此他对情态(交互)主观性的解读试图做到客观化的尝试并不成功。从其分析思路来看,将(交互)主观性与证据类型挂钩,不仅未能兼顾情态以外的主观性范畴,甚至将作为典型主观性范畴的情态动词和情态副词排除在外。这使得他对主观性的理解与主流观点相抵牾,也使得其(交互)主观性理论只能成为一座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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