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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寻根与构建

2019-01-27王春梅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基础理论警务范式

王春梅

(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1 引言

警察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进程中,警察一直发挥着预防公共危害、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正如曾长期担任日本国高级警察官员的松井茂所说:“举凡民众生活,胥与警察有不可分离之关系。”[1]原序但是,人们开始关注警察现象并开展研究,却是在19世纪欧洲国家建立近代警察行政制度以后,因此,虽然警察现象有一个悠久的过去,但是警察学研究却仅有一段短暂的历史。与早已在中世纪就兴盛起来的法学研究相比,警察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警察学研究尚不成熟和不发达,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还没有形成具有共识性的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因此,加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对于促进警察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范式”的英文是“paradigm”,源于希腊文,在希腊文中的基本含义是词性变化的规则[2]。美国当代著名科学史家、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深入分析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等各自然科学领域发生过的重大变革之后,于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科学是专业团队按照一套公认的信念体系所进行的专业活动,“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本结构。库恩的这一理论彻底颠覆了以往人们所普遍持有的“科学是庞大的科学技术知识的货堆”[3]6这一信念,提出了以“范式”为核心范畴的、建构式的自然科学观。

在库恩的科学观中,科学并非是教科书中已经僵化的知识,而是人类不断探求知识、追求真理的创造性活动。库恩认为,整个科学研究领域存在一个被科学研究者普遍认可的范式,这个范式反映了科学界的主流世界观,在出现一个新的范式之前,这个范式就一直指导和决定着研究者对问题、方法、数据和理论的选择[4]63。具体到某一科学领域,“范式”即可理解为该领域科学家的“世界观”,也就是对该领域科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理解,具体包括了概念和定义、公理和定律、基本理论、理论模型、理论应用、仪器设备系统等诸多在该领域科学实际活动中被公认的范例,这些范例将为某一种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模型[5]。在其另一部经典著作《必要的张力》中,库恩则明确了范式及其持有者的关系:从现实和理论逻辑两方面看,范式的概念都接近于“集合体”或“科学共同体”的含义,一个范式,仅仅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中所有成员所共有的东西。换句话说,一些研究者尽管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是由于都掌握了该学科的共有范式,所以他们组成了一个科学共同体[4]63。

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础和工具,它贯穿科学活动的始终。范式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包括该学科的基本规律、理论、模型、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它反映并决定着某一时期科学家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和研究世界的方式。由于范式具有科学研究的整体性和共同性,因此,一定历史时期某一科学领域内的科学工作者集体都秉持这种范式。科学工作者也因秉持了该学科领域共同的理论背景、学科信念、价值标准、研究方法和技术,而形成该学科领域的“科学共同体”,他们在学科范式内选择具体的科学问题进行研究,而又使用学科范式来阐释和解决问题。科学共同体、范式和科学问题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定的科学活动方式,也使科学成为“整体性的统一事业”[3]8。库恩借用“范式”这一概念反映了科学研究中的整体性和共同性,可以说“范式”理论是现代科学中整体性观点和整体性方法在哲学上的反映,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均被普遍接受和广泛采纳。

2 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寻根

库恩认为,常规科学建立在某个科学共同体共同认可的先前科学成就之上。这些科学成就即为学科范例,它已有的理论、规律、方法、数据、应用等会告诉科学家该研究什么,该如何研究,如何成功地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以及“范例式的观察和实验”[6]95。随着思想的不断深化,库恩对范式概念外延和内涵的认识都有了一定发展。在《再论范式》一文中,库恩用专业母体、分类学、辞典等去替代“范式”一词。将范式改称为“专业母体”以更明确地阐释范式的涵义。专业母体,又称学科基质,是指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共同掌握的、有待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它主要包括概括(公式)、模型(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和范例(最具体的题解),其中范例是最基本的要素[7]123。专业母体较为清楚地反映了库恩广义上的范式概念,我们可以用它来探寻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的根源。

警察学基础理论是警察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警察学基础理论是在其母学科——警察学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门常规科学。警察学学科范式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专业母体,警察学学科范式规范着警察学所有子学科(包括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式,因此,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的源头和依据在于警察学学科范式。

2.1 警察学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母学科

警察学是关于如何建设警察队伍,以及如何运用警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置违法犯罪,保护公众、服务公众的理论及对策的科学[8]9。警察学以纷繁复杂的警察现象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具体包括警察的起源、警察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警察的性质与职能、警察的职责、警察权力的配置与运行、警察行为、警察法治、警务形态、警务运行、警察组织建设等。可以说,有关警察现象和警察行为的科学都可以统称为警察学。

自近代各国普遍建立警察行政制度以来,警察及其专门制度和专业行为就对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警察职责日渐繁多,警察组织层级不断复杂,警察职能日益广泛,也更广泛地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1]勘校导言。与纷繁多样的警察职责和波澜壮阔的警务实践相一致的是,警察学学科体系庞大,子学科众多。警察学基础理论以警察现象、警务活动和警察体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基本对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关于警察学的基本概念、范畴体系、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高度概括和理论凝练。警察学基础理论是警察学学科的一个子学科,由于其研究的是警察学学科中带有基础性、普遍性的问题,故它是警察学学科的基石,在警察学学科中居于基础地位,为警察学各专门业务学科提供基础,也享有“警察科学的王冠”美誉。由于警察学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母学科,故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围的设定、研究对象的框定、研究方法的选取、研究价值取向的确定等都遵循其母学科——警察学学科范式的规范。

2.2 警察学学科范式

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学科范式。警察学学科范式就是“警察科学共同体”,包含着一整套警察科学领域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提供了一般的理论研究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体现着警察学研究者对本学科所持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警察学学科范式是警察学领域广大专家学者共同认可的警察学范畴、警察学理论、警察学学科体系、警察学研究方法的总和。换言之,警察学学科范式包含了警察学的学科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等基本内容,它是警察学独立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9]。

2.2.1 警察学学科基本问题

警察学学科基本问题,即警察学的学科概念、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

(1)关于学科概念。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统称为警察学。但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智慧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对“警察学”这一学科概念的认识也应与时代共进,彰显时代的特征。

(2)关于学科性质。由于警察学学科的知识类型属于捍卫现存社会秩序并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法理型”知识类型①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观点,当今世界,包括一般认为的社会科学在内的所有知识都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旨在捍卫现存社会秩序并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法理型”知识,另一种类型则是旨在把社会及“法理型”知识作为自身研究对象,并保有对一切规范准则的合法性进行批判的知识。毫无疑问,公安学这门学科的知识类型属于捍卫现存社会秩序并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法理型”知识类型。如果它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它在现存制度下不可能存在。参见:朱旭东.论公安学研究范式的创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24-130。,故警察学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性质。但在当代,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生物科学技术、心理实验与测量技术、物理学和化学等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设备,都对警察组织的管理与建设、警察人员的工作思维、警务手段、警务运行模式和流程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大量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警务工作中,警察学知识体系中也增加了许多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作为社会科学属性的警察学,对众多自然科学的新知识、新技术具有十分强的包容性,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进入不会改变警察学的学科属性。因为在警务工作中应用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公共安全领域中,关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和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基于这样的应用目的,在警务工作中应用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应既要符合社会伦理,又要遵守法律规范[10]。警察学以人类社会宏观的警察制度、中观的警务运行、微观的警察行为为研究内容,自然也涵盖了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在警务中使用及适用的伦理规范和法律约束。因此,新时代背景下的警察学依然属于社会科学。

(3)关于学科特点。作为一门研究内容丰富的社会科学,警察学研究必定会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故警察学是一门综合性社会科学。此外,警察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顿在其1765年出版的名著《英国法律释义》中曾经写道:“公共警察与经济,必须视为国家应有的规程与国家内部的秩序,借此使国内的民众,像一个管理有方的家庭中人员一样,都必须得去遵从合理的规则,去成为良好的邻居,以及具有适当的礼貌。”[11]警察是国家重要的内政之一,警察行政组织体系的构筑、警察职权的配置、运行机制的设计均是与国家的政体相一致的,因此,各国警察学自然带有其国家的烙印和风范。

2.2.2 警察学的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区分了学科边界,也区分了不同的科学共同体。警察学的研究内容是警察学研究者共同关注的专业内容。有研究者认为,警察学是以警察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一是研究警察学的知识体系,二是研究警事活动的规律[8]9。总览警察现象、警察行政制度和警务实践,警察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警察的历史演变及其规律,包括警察的起源、产生、警察在不同环境中的发展演变。二是警察基本哲学问题,包括警察的性质、职能等。三是警察法治问题,包括警察的职责、权力、警察权力配置与运行等。四是警务运行问题,包括警察的各类执法行为、警察的各种勤务行为、警务理论、警务运行机制等。五是警察组织建设问题,包括警察组织与机构的设置、警察管理体制、警察组织建设路径等。

2.2.3 警察学的理论体系

警察学学科体系庞大,子学科众多。从子学科在警察学中所处的地位和层次来分,可以分为基础学科和专门业务学科。警察学基础理论是关于警察学基本理论的学科群,它是警察学学科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警察学各专门业务学科的基础。警察学基础理论学科群包括警察学基础理论、警察史学、警察法学、比较警察学等。警察学专业学科是警察各专门业务的学科群,包括侦查学学科、治安学学科、犯罪学学科等。随着警察职责分工不断细化,现已形成了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反恐学、出入境管理学、消防管理学、警务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涉外警务等不同的警察学专门业务学科[12]。随着信息技术在警务中的广泛和深度应用,以及警察学与其他学科的不断交融,警察学的研究领域得以不断拓展,警察学基础理论学科和警察学各专业学科也必定日益丰富,学科体系将不断发展完善。

基于警察学基础理论学科和警察学专门业务学科的划分,警察学的理论体系包括了警察学基本原理和警务运行理论与实践两大部分。警察学基本原理包括警察的源起、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警察的概念、性质、职能,警察权力的界定、分类、行使原则,警察法治等警察学一般原理性问题,它重在研究一般原理和普遍规律,为开展警察学各专门业务研究提供知识铺垫和认识前提。警务运行理论与实践包括各类警察权力运行方面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例如警察权力运行制度和运行机理、警察行为的救济渠道和程序,以及警务整体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对警务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

2.2.4 警察学研究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理论。方法论一向是范式理论所重视的问题之一,同时也备受科学共同体的关注。警察学研究的方法论从三个层面展开,即哲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具体方法论。就方法论而言,做好警察学研究首先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唯物辩证法;其次,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以及研究需要,恰当采用实证主义方法论或者人文主义方法论,选取定量研究方法或者定性研究方法;最后,选择具体方法进行研究,例如,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案例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

然而,由于警察在人类历史中并非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警察职业也并不是受到广泛认可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职业,以及公众在心理上对警察的排斥和拒绝等因素,警察学研究一直是困难重重的[13]。此外,作为研究者直接接触和观察警察事务工作往往存在相当的难度,同时,警察史料亦很少被系统地搜集与保存,加之某些研究者因政治及社会等方面原因而不能专注、热衷和坚持于警学研究,也使警察学理论的构建和警察学体系的创新进展缓慢。

2.3 警察学学科范式规范下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聚焦的问题

警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在其学科范畴、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警察学的学科范式(或专业母体)规范着警察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范式。警察学子学科众多,每一个子学科又依据范式理论构建自己的学科范式,建立了小的共同体。警察学有着非常庞大的共同体,例如警察学理论共同体、侦查学共同体、治安学共同体等。但在这些共同体之中,又可以细分出越来越小的共同体,最终分析的是“可能只有100 个或更少成员的共同体”①库恩认为,除了令人瞩目之外,科学成就还必须:“空前地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它们必须是开放性的,具有许多的问题,以留待“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去解决”。库恩总结说:“凡是共有这两点特征的成就,我此后便称之为‘范式’”。参见:Ⅰ·哈金.科学革命的结构第四版导读[J].胡新和,译.世界哲学,2013(1):86-103。。每个这样的共同体都有着自己的一组承诺,以及自己如何从事研究的模型。警察学基础理论是警察学的一个子学科,持相同学科范式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者也形成了一个小的学科共同体。

常规科学以范式为特征,范式规定了共同体所研究的谜题和问题[6]95。警察学基础理论是关于警察个体或团队以警察组织的名义,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警察职责、行使警察权力,最终实现警察职能的一套原理、理论、制度和警务运行机制的知识体系。以警察学学科范式为基础,结合警察学基础理论在警察学学科中基础性、理论性子学科的地位,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聚焦于以下几方面问题。

2.3.1 警察行为主体研究

警察行为主体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实体存在。警察行为主体是警察职责的承担者、警察权力的行使者、警务活动的主导者、警察勤务的执行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警察行为主体不同。古代警察时期,其承担类似近现代警察职责的主体结构复杂,有民间警事自治主体,例如古代英国的更夫、治安法官等;有兼职的政府官吏,例如中国秦朝时期在中央设置的内史、中尉等。而近代警察制度建立之后,警察行为主体一般是指国家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警察行为主体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然内容,但由于各国文化历史、法治传统、国家性质和政府组织形式的差异,现代国家警察组织层级设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千差万别,故警察行为主体研究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2.3.2 警察职责义务研究

警察职责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自然原点。警察现象的出现是历史阶段的产物,更是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发展的必然需要。警察职责则宣誓了警察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所起的积极保障、有力推动和独特贡献。警察职责确定了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明确了警务活动的内容和边界。警察学基础理论是围绕警察职责的履行和警察职能的实现而揭示原理、构建理论、设计制度、完善警务运行机制的。

2.3.3 警察权力及其配置研究

警察权力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控制目标。警察权力是一种抽象的国家权力,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14]。警察权力是警察学基础理论自原点——从警察职责出发,通过研究要去控制的目标。警察的职责权力构成了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式。

2.3.4 警务运行机制研究

警务运行是警察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的过程,也是警察职能发挥的必要条件,因此,警务运行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关注点。在当前的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警察执法活动逐渐受到科学技术更广泛的影响,警务信息化和大数据警务战略成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3 构建以警察职权为本位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

范式是常规科学重要的组成部分,范式仅仅规定了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基本对象和内容、基本理论和原理,而学科内部可研究的问题却是数不胜数,只要仍需按照既定范式去解决问题,那么既定范式就仍然有生命力[6]95。受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范式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警察学理论也打上了阶级分析的深刻烙印,常常将警察学理论与国家政治理论和阶级斗争的思想混同,例如,对中国警察职能的研究注重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性质入手,分析人民警察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而轻视了对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促进人民福利等职能的研究。

除了讨论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在科学活动中的重要性,库恩还提出了科学知识增长的模式。库恩认为,在前学科时代,科学工作者未达成共识、未形成共同信念,故没有建立一个共有的范式;在科学研究中出现了不同的范式,一种范式获得了公认,则这种范式被选择为学科范式,此时进入常规科学时期;常规科学时期,学科范式应用于科学研究并推动科学进步,但当学科范式对学科中的一些新问题表现出无能为力时,学科范式就遭到了质疑,其地位被动摇,新的科学革命兴起,又经历了不同范式的出现、竞争和公认,由此,新的学科范式被确定,新常规科学时代开始[7]123。正如库恩所说,当原本运转良好的范式不能或不能较好地阐释和解决问题,而恰好一种新的科学成就已诞生并能较好地阐释和解决问题了,则这种新的科学成就会被奉为新的范式,这个过程叫做“范式转换”[6]95-96。如前所述,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长期以来被国家学说和阶级斗争理论所统帅、主导和代替,致使警察学基础理论难以完全发挥其基础理论学科对警务实践的意义和价值,故警察学基础理论应实现其范式转换或构建新的范式。在考察警察的历史演进及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以警察职权为本位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

3.1 基础范畴:警察职权论为警察学基础理论提供基石范畴

任何一种理论范式作为阐释和分析框架,都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理论体系;而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必须有自己的基石范畴,警察学基础理论也不出其右。所谓“范畴”,是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认识客体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是对社会客体的认识成果。一方面,范畴是人类以往认识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类开展进一步再认识的工具和起点[15]。正如列宁所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上纽结。”[16]任何学科都有很多范畴,警察(公安)、警务、警政、警察制度、警察职能、警察职权、警察管理、警察体制、警察行为、警察法制、警务保障、警察权益、警察勤务、警察执法、警察效益等都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范畴。但是,基础范畴却是学科最重要的范畴,它是学科之“网”的总“纽结”,也是学科理论之基石。在诸多范畴中,唯有警察职权可以作为警察学基础理论的基石范畴,其原因如下:

第一,与其他专业名词相比,警察职权非常准确地反映了警察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类因安全需要而产生警察,警察可以被理解为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基于保障自身安全和相关利益不受侵犯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控制和防御机制。警察职权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赋予警察组织的社会控制和防御权力,具体表现为警察防治公共危害和实施社会控制的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措施。警察学基础理论中的其他专业名词,例如警察行为、警察法制、警察勤务等,都可以视为以警察职权为中心而派生出来的。

第二,与其他专业名词相比,警察职权更真实地反映和体现了警察的价值属性。警察通过警察行为或警务实践,以其特有的功能和属性满足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完善所产生的各种效应的综合,即警察价值[17]137。从警察的产生而言,警察的价值首先在于安全和秩序,但现代警察的价值目标显然已突破此限制,扩大到了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人和谐关系构建、促进个人自由和合法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际和平有序等。因此,当下警察对国家、社会和公众具有安全、稳定、秩序、和谐、公正和效率等价值属性[17]140-144。警察的价值属性通过警察职责的广泛内容,以及警察权力配置与运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

警察职权论以警察职责和警察权力为核心概念,把警察职权本位论作为警察学基础理论的底座和基调,强调警察职权本位论的政治蕴意、法治内涵和社会价值,进而构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的警察学基础理论体系。

3.2 理论框架:警察职权论为警察学基础理论提供了本体论理论框架

按照库恩范式理论,范式应当包涵和体现科学共同体形成共识的学科理论。警察学基础理论是关于警察现象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而警察职权论则主要研究警察的本质属性、警察的职责任务、警察权力运行的一般原理和机制,因此,警察职权论为警察学基础理论提供了本体论的理论框架①本体论就是关于事物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说。。

3.2.1 职责和权力表征了警察的职业使命和行为方式

警察的法定职责确定了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宣誓了警察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使命的,也表征了警察的专业化,使得警察区别于军队、检察机关、法院,并区别于国家安全机关、一般行政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器。警察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8],是警察履行好其法定职责所必需的合法性手段和方式。警察权力的行使即外化为具体警察行为,并与警察履行职责的行为融合于一体。

3.2.2 职责和权力是实现警察职能的基本粒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察已然突破了政治镇压和社会管理这两项最基本职能领域,而更多地表现出服务公众、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等诸多公益性和公共性特征鲜明的职能。警察的多重职能是通过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最终得以实现的,警察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和依法规范行使警察权力的必然结果使警察多样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3.2.3 职责和权力是警务运行的核心节点

警务运作以职责作为起点,以警察行政执法、警察刑事执法、紧急状态处置、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警察权力的行使作为主要环节和过程,以警察责任义务的实现、警务目标的达成、警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为结束。警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警务运行的过程[19]。

3.3 学科体系:职权本位范式提供全景式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视窗

警察现象纷繁复杂,警务形式日趋多样和综合,这就要求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应当在一个相对宽广的视域下,构建一种能被科学共同体认可的研究体系。“视窗”是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专用术语,将视窗的概念进行引申,可以将每个视窗都视为一个观察和思考问题的参照系,这个参照系以某种稳定的或固定的方式影响、引导和决定着人们选择观察事物的窗口、综合及分析资料的方法,同时也限定着人们进行思维和推理的格局。

在此,视窗和范式具有较多相似之处,任何一种理论范式都表现为一个“视窗”,它总是引导人们在一定的格局中从一定角度去提出、观察和思考问题。在科学研究中,由于人们主动选择或被动接受的参照系不同,人们的视角和格局也大不相同,最终阐释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会有很大区别,甚至截然对立[4]72。相对于其他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范式,职权本位论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兼具全景式、透明化和兼容性等诸多优点集于一体的视窗。警察职权本位的研究范式构建了一个警察哲学基本理论和警务一般原理相结合的警察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以警察职权为本位的研究范式,既明确阐释警察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和警察学基本哲学问题——警察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同时,警察职权问题的探讨也关照了警务实践论,即警务模式和警务运行机制等问题。可以说,警察职权是联结警察哲学基本原理和警务一般原理的中介,警察职权论打开了一个全景式的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视窗,架构起了一个警察哲学基本理论和警察实务一般原理有机结合的学科体系。

3.4 研究方法:以职权本位为中心,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凸显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和理论性

警察学基础理论是警察学研究中的基础学科,对警察学各专门业务学科研究起到基础支撑作用。以职权本位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体现了警察学基础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理论性特点,同时,也倡导综合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来突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和理论性。

3.4.1 通过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来加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性

警察学基础理论是研究警察学学科中最基础、最基本、最根本、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它在警察学学科中居于基础地位,它肩负着为整个警察学学科提供理论基础的使命[20]。科学研究中,越是带有基础性和普遍意义的问题,越需要通过大量的观察、调查、比较、分析来展开研究。在警察职权本位研究范式下,对于警察产生与发展演进的理论,警察的性质与职能的理论,警察权力的界定、配置、优化和改造的理论,警察组织管理和建设的理论,警务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等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分析、对研究主题进行比较研究、将理论问题转化成实践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例如,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梳理警察现象的起源和演进历史,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警察职责与权力展开国际考察,通过调查研究的方法对警务运行和基层警察执法情况进行实证研究。

3.4.2 通过跨学科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来提升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理论性

警察学基础理论强调警察学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并重视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理论高度和深度。以警察职权为本位的研究范式,要求研究者围绕警察职责履行和权力运行提出对警察学学科整体具有支撑和指导意义的理论,强调通过跨学科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来提升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理论层次[21]。例如,运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成果来研究警察起源和发展问题,运用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成熟理论来研究警察权力的本质问题、警察权力的运行与规范问题、警察权力能力建设问题等警察学基础理论中的基本理论问题。

4 结语

范式是某一学科领域共有的世界观,持共同世界观的研究者组成该学科领域的科学共同体。警察学基础理论是警察学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警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式源于对其母学科警察学学科范式内涵的理解,警察学的学科范式规范着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以警察学学科范式为依据,警察学基础理论将聚焦于警察主体、警察职责、警察权力和警务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警察学基础理论应构建以警察职权为本位的研究范式,其为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石范畴、本体论的理解框架和全景式的警察学研究视窗,同时,倡导运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凸显警察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和理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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