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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9-01-21《民生周刊》杂志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保障性城乡居民住房

《民生周刊》杂志编辑部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 中央在京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居住面积、质量双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说:“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百姓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用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等,逐步缓解城镇居民住房难。随着大批棚户区和贫困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陆续建成,数以百万计的城乡居民家庭告别低矮破旧、设施简陋的老式住房,搬进宽敞明亮、现代化厨卫水电设施齐全的新式楼房。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比1978年增加30.2、38.6平方米。2017年,城乡居民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材料结构住房的户比重达到93.5%和65.0%,分别比2013年提高1.7和9.3个百分点。不仅居住面积大幅度提高,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小区配套等也明显改善。2017年,城乡居民住宅外道路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户比重为93.4%和66.3%,分别比2013年提高3.3和14.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有管道供水入户的户比重为97.7%和74.6%,分别比2013年提高1.3和13.7个百分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后,城乡居民的厕所卫生条件明显改善。2017年,城乡居民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比重为91.7%和45.0%,分别比2013年提高2.4和9.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使用本住户独用厕所的户比重为93.5%和95.4%,分别比2013年提高3.8和2.8个百分点。

政府+市场,合力缓解住房难题

目前,我国住房短缺问题总体上还没有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满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众多在大中城市落户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城市棚户区居民、农村贫困家庭,住房依然困难,缓解这些居民的住房困难,还要花功夫、下力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把解决老百姓住房难题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习近平总书记说:“加强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醒:“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努力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一要狠抓质量。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不能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降低质量标准。二是即使是市场化供给的商品房,也要从供给侧开始,倡导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在居住面积上不搞不切实际的以大为荣、攀比炫耀。三要改变租房不能安家的陈旧观念,鼓励低收入民众通过租房安家。各地要尽快补齐房地产租赁市场短板,将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欧美不少国家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都超过了30%,德国超过5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四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鼓励适合国情、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住房消费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样化改善需求,让房价相对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不出现过山车式大起大落,实现“让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从而圆好每个人的“安居梦”。

坚决遏制炒房行为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对房地产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这是新形势下房地产调控的务实举措。我国一二三四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建设、居民需求及购买力千差万别,不太可能一个标准用于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人群,只有“因城施策、分類指导”,才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更具有操作性,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因此,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的这一细微变化,并没有否定“房住不炒”,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

房子、房价,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遏制炒房投机行为,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在宏观上管住货币总量,微观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通过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按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缓解居民住房保障压力,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总之,住房是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扛起责任,出台政策措施,落实项目任务,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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